[摘 要]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为导向的助人行为,从利他行为的理论起源入手,结合中西方利他行为历史语境,分析当前社会工作利他行为在社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出现的伦理困境,探究本土化社会工作中制度化利他行为的合理性。
[关键词]利他行为;制度化利他;职业化
利他行为是指个体通过减少或牺牲个人自身利益而对他人进行无偿帮助的一种助人行为。社会工作中的利他可以定义为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这种助人活动是社会工作者强烈的助人挂念驱动的社会互动,更是一种伦理价值相关的社会互动。[1]
一、利他行为的理论分析
从最早期在动物群体中发现利他行为,到现代人类社会中演变的利他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各界学者重点研究对象。归纳各界对利他行为的分析和总结,可以从五个方面来理解:生物进化论、亲缘利他行为理论、基因选择理论、互惠利他行为理论和强互惠特征的利他行为等。此外,一些学者在此基础上归纳和总结的利他类型也可以作为参考。值得一提的是,每种理论观点的提出,皆基于当时社会环境的变化,须辩证来看待不同理论。
(一)生物进化论
1895年,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一书中揭示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选择过程,群体间个体相互竞争,只有个体足够强大才能得以存活。达尔文的观点也被认为是基于个体选择理论基础而言的,自然选择推崇个体通过利己行为帮助自己生存下去,幸存的个体才得以繁衍后代,因而后代基因中并不具有利他的基因。但在生物群体中普遍存在利他行为,达尔文本人考察生物界不育的个体时,意识到了以个体为单位的自然选择学说存在某些缺陷,他暗示了群体选择理论的存在,并将这个缺陷定义为“利他主义难题”。[2]1962年,瓦恩·爱德华兹明确提出了利他行为的群体选择理论,认为遗传进化是在生物种群层次上实现的,当生物个体的利他行为有助于种群利益时,这种行为特征就可能随种群利益的最大化而得以保存和遗传。[3]因此可以得知,在自然选择中能带给社会利益最大化,比完全缺乏献身精神的生物种群更容易存活。
(二)亲缘利他行为理论
个体存活和繁殖必须以提高群体内自身适应度为主,汉密尔顿在1963年提出进化生物学的新概念:亲缘选择思想,[4]指出在具有亲缘关系个体之间存在一种利他关系,即广义适应度。概括而言,在亲缘关系中,关系越近,相同基因越多,利他行为产生强度越大,利他倾向也就越强。当个体减少自身存活和繁衍的机会,自身适应度减少,但与此同时却增加了整个群体的适应度,反而使得整个群体在自然选择中得以存活。由此可知,当生物个体的行为处于对群体间有利方向时,此时群居存在的繁衍特征将会比处于独居生物个体要高。更广泛意义上说,生物在增加群体适应度的同时,也增加了自身生存的几率。美国心理学家弗洛姆教授用母爱的伟大来解释亲缘利他行为,母爱作为最高层次无私的利他性,源于动物的一种本能禀赋,可以不求回报,心甘情愿为自己的孩子奉献。[5]
(三)互惠利他行为理论
在1971年,哈佛大学的博弈论教授特里弗斯提出互惠利他行为理论。互惠利他行为是指一个生物个体向另一个生物个体提供帮助服务,不求回报和报酬的行为。特里弗斯教授指出,人们之间出现互惠利他行为的前提之一是“生命是微小的、相互依赖的、稳定的社会群体”。[6]在这里稳定的社会群体是排除单次囚徒困境所带来的偶然性,囚徒困境解释了在单次博弈中,选择不合作是一种理性行为,但是通过多次博弈证明选择合作才能受益最大。因此互惠利他行为必须排除单次不理性情况,同时,利他行为的发生必须引起合作盈余,即被帮助者的利益明显大于帮助者的成本付出,否则,互惠利他行为无法持续进行,利他行为也将会被终止。这个问题的提出解释了在非亲缘关系中个体存在利他行为的原因,并且利他行为开始有了一定的规则和要求。
(四)强互惠特征的利他行为
社会工作追求的是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改革,保持批判和反压迫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制度化利他受到整个社会文化道德和法律约束。在相对合理稳定的制度化背景下,制度化利他能够最大化实现合理性和公平性,两者的建立不仅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努力,而且需要大环境的理解和支持。当前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并未完全建立,普及性不强,导致伦理困境层出不穷,社会工作者职业倦怠广泛存在,社会大众对职业的认可度也受到影响。为此笔者从文化、教育、法律、职业等四个方面对社会工作的制度化利他提出改善的可能性:
(2018年苏州市中考题第27题)问题1:如图1,在△ABC中,AB=4,D是AB上的一点(不与点A、B重合),DE∥BC,交AC于点E,连接CD.设△ABC的面积为S,△DEC的面积为S′.
(五)其他利他行为
国外学者如Wilson将利他主义分为两种:无条件的利他主义(纯粹利他主义)和有条件利他主义(互惠利他主义)。[8]这里的无条件利他主义行为主要强调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无私、不求回报的助人行为,但仅限于近亲;有条件利他主义行为强调有意识地互惠互利,对象是非近亲的社会群体。sober也将利他主义分为两种:进化的利他主义(evolutionary altruism)和本土的利他主义(vernacular altruism)。[9]进化利他与本土利他两者都具有遗传特性,但前者将被救助者视为己出,救助行为处于下意识,而后者则需要动机激发行为使然。
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师资主要由教授、教学专业人员和兼职教师组成。三类人员均要求具备大学任教资格,学术助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任期不超过6年;理论课兼职教师必须大学毕业,且接受过一定的专业教育与师范训练,掌握教育理论;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必须为相关专业学校毕业,具有2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同时还须具有相关证书;教授的聘任条件不仅要求有博士学位,具备扎实的理论及学术研究能力,通常还要求在科学知识、方法应用等方面具有至少5年的专业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3年在高校以外领域工作的经验,并做出突出的贡献[9]。
此外,将土地用途管制权概念的界定分为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来诠释,亦与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体系和内容的安排甚相契合。作为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所确立的土地用途管制法律制度乃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和根本。为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目标,在《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制度设计和规范展开,从这些条文的设计内容来看,其实质都是围绕着我国土地用途管制权的基本内容而展开的。
二、社会工作中利他行为矛盾点:中西方文化差异
社会工作发端于16世纪初的英国社会,出于对贫民的救济,维持社会稳定,国家层面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通过法律形式对扶贫济困做了界定。随后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和一些西欧国家开始相继颁布慈善救济法令,社会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萌芽和发展。中国社会工作的源头可以追随到20世纪20年代,1922年,由美国传教士步济时提出在燕京大学增设社会学系,分为理论社会学和应用社会学,以英语讲授美式理论课程。随后社会学系又于1925年更名为社会学与社会服务学系,并成立了相应的研究院从而成为国内首个培养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的教学机构。1952年,学科调整取消了社会工作专业。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社会工作课程作为应用社会学才重新在大学恢复起来。1986年,国家又重新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各级民政院校及其他高等院校相继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和课程,这样才又得以重新起步恢复。[12]2003年,上海出现第一家非政府性质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同年,诞生了中国第一批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社会工作是依托价值观为主导的职业,由最开始教会背景的引入到后来中国本土化的社会研究实践,当前“中国式”社会工作的发展依旧任重而道远。伦理困境的出现意味着在中西方助人行为的背后,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国家文化基础的差异化巨大,影响根深蒂固,社会工作实践更需谨小慎微。基于此,下文将通过“个人为本”和“集体为本”两个方面对中西方文化中“利他”助人行为进行分析,通过对二者的分析探究在中国本土化社会工作发展中新的方向。
(一)西方国家“个人为本”的助人行为
二是利他行为法律化制度化。通过对利他行为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特别是奖励与惩罚的调节,以鼓励利他助人行为,让损人利己者存在道德风险;通过一定的法律化制度化机制,调节施助者与受助者之间的关系,保护助人者(社会工作者)自身的利益,使其获得相匹配的利益。从利他行为的起源来看,社会工作者的薪资在无法保障的情况下,非亲缘间的利他行为会趋于减弱。反过来说,如果薪资制度达到一定稳定水平,利他行为过程才能得以延续,社会工作行业也将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概括而言,个人主义的核心原则基本上包括三个方面:强调个人的中心地位,个人是目的,社会是手段;强调个人尊严、个人的自由与平等;强调个人权利和个人利益至上。个人主义原则是与私人产权制度相适应的道德理论,在经济领域就是要求保障个人财产,肯定个人追求物质利益的正当性;在政治关系中强调个人的自由与平等,反对社会和国家对个人的过多干预;在生活交往中主张个人奋斗,自己的行为选择应由自己负责。[13]西方助人行为以个体为出发点,自我中心意识和独立意识强,西方社会工作价值观在此基础上得以整合和发展。
(二)中国社会“集体为本”的助人行为
一是增强民众主动求助的文化意识。增强主动求助的文化意识强调的是民众对社会工作利他助人行为的接受意识。中国自古以来存在助人行为,通过亲缘关系和宗族关系表现。人们习惯邻里互助,无论是助人者还是受助者,对于陌生人的帮助依然存在抗拒心理。农村社会工作中,这种情况最为明显,这种影响将制约利他行为的开展。主动求助意识强调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下,通过宣传倡导社会工作的工作职能、服务范围、产生效果等方面,让整个服务过程可量化。这与社会工作者的实务方法如“资产为本”、“优势视角”、“文化建构”并不冲突,主动求助意识将重点放在受助者的意识观念上,通过加强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沟通,促使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更加顺利。
王维的人生,简直就是《红楼梦》里的《好了歌》的真实写照:“陋室空堂,当年笏(hù)满床;衰草枯杨,曾为歌舞场;蛛丝儿结满雕梁,绿纱今又在蓬窗上。说甚么脂正浓、粉正香,如何两鬓又成霜?”而结局,同样是一片大雪:“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2.现代社会以集体主义为导向的助人倾向。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性质国家。这一性质决定了人民群众对坚持共产主义信仰的依赖和敬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也就意味着面对个人与社会、集体与国家问题时需要用共产主义视角来看待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集体主义道德观。通俗来讲,集体主义思维强调个人自觉地坚持集体主义道德,促使社会的和谐、安定、有序发展。个人拥有良好人际关系,获得良好社会声誉、群众威信等。坚持集体主义价值观是个人事业成功和家庭幸福的重要保证。因此,集体主义道德观追求的目标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彼此之间的社会需求必须达到一种平衡,是一种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平衡。[14]
国内学者如王海明教授将利他行为分为三种:无私利他、为己利他和单纯利他。[10]王教授认为无私利他是最高的善,是偶然发生的行为,称为最高且偶尔道德行为;单纯利他是最低的善,是偶然发生的行为,称为最低且偶尔道德原则;只有为己利他才是最高的善,且是经常性行为,称为基本且恒久道德原则。浙江大学的叶航根据西方学者的归类,总结出三种利他行为:亲缘利他(Relative altruism)、互惠利他(reciprocal altruism)和纯粹利他(pure altruism)[11]。亲缘利他是指利他行为强弱是通过亲族之间的亲近程度而定的助人行为;互惠利他是指无血缘关系的一种期望日后回报的助人行为;纯粹利他则是不求任何回报的助人行为。除此之外,D Wilson还提出了病态利他主义概念,他指出利他行为的产生是因为人们具有亲社会性。亲社会性行为的产生条件包括遗传基因、后天环境学习、为己利益的社会交换和社会规范等。而当人们无视亲社会性所具备的条件而急于表现出该行为,容易导致助人者(高亲者)产生情绪沮丧、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和强迫症等。
三、社会工作利他行为的伦理困境
中国社会强调合作,强调集体,在合作过程中,集体利益趋于最大化,个人在集体中利益也会得以提升。相反西方文化注重个体的独立性,人与人之间的界限相对分明,所以西方文化中的“利他”思想与中国文化中的“利他”思想存在一定的区别。延伸出来的问题就在于,在以价值观为导向的社会工作中,西方国家能迅速因地制宜,将西方文化价值观和本土化传统文化价值观相结合,快速应用在本土化社会工作中。作为舶来品,社会工作进入中国一直存在本土化问题,诸如“案主自决”、“个别化”、“尊重”等价值观伦理,是以西方文化“个人为本”为依托,在实际操作中,社会工作者无法像西方社会工作者一样与服务对象建立“助人自助”的专业关系并完全杜绝其他关系,不考虑其他社会因素,这往往导致服务对象感觉没有切实解决自己的困惑,社工感觉自己没有尽到该有的责任和义务,无力感加强。如何更好地跟中国传统文化相适应,一直是行业争议的话题,包括三方面的声音:一种是全盘西化论,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有许多诟病,正好借此全盘否定;一种是中国传统文化论,认为既然在中国本土实行社会工作服务,就必须以中国传统文化为中心;最后一种是最多人认同的,也是纷争最多的中西合并论,通过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相互协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把最好的混合型价值观输出到社会工作行业中来。问题是,如何协调、谁占优谁主导、保留哪些去除哪些,众说纷纭,没有定论。
四、社会工作的制度化利他
“制度化利他”这个概念最先由默顿提出,他认为,“制度化利他主义”是利他主义的特殊形式,它是通过结构性机制,特别是奖赏与处罚的调节,以激励有助于他人的行为。制度化利他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无论施助者的动机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都可通过一种机制将报酬返还给本来的施助者,而施助者的报酬更有可能来自他们参与其中的社会系统中的其他个人,并常常是延期支付。默顿强调,在一些职业如医学、法律、牧师中专门职业的制度化利他主义更容易发生。他总结了专门职业必须具备的三重价值:求知(knowing)价值,即专门职业获取系统化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价值;实用(doing)价值,即专门职业具有的获取训练有素的能力和技术技巧的价值;第三重也是默顿所特别强调的价值是援助(helping)价值,这是将知识与技能结合起来,以服务他人为取向的职业价值。[15]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以利他主义为指导的职业,本身并不存在纯粹的利他行为。任何一个社会行动本身都包含着合作,合作就会存在相关利益,社会工作者需要通过一定经济收入维持生计,从长远来说,按照默顿提出的结构性机制,只有形成一种稳定可持续的助人奖惩机制,才有可能使助人行为更广泛存在。早在1998年王思斌教授就指出,社会工作秉持着强烈的助人意识,以达到社会和谐发展,在这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的每一个行动旨在追求如何施行更有效、更合理的社会行动来帮助助人目标者解决问题,使得资源更加合理投入、社会工作者和助人目标者相互沟通更加顺畅。[16]目前而言,社会工作的制度化利他体现在两点,一个是规则制度化,一个是资源制度化。利他行为并非自主执行的行为而需要外力推动,特别是教育培养、社会宣传,培养一种稳定自觉公正的制度;另外一点,社会工作在助人过程中需要连接资源、了解需求,此时资源需要被制度性,通过程序来使得资源配置更完善,减少个人性的以权谋私。[17]从科学数据分析来看,以效用函数作为分析工具论证,制度性可以促进个人福利的增加,这意味着制度性的存在对于发展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
美国知名跨学科研究机构桑塔费学派的学者们在2003年提出了“强互惠”(strong reciprocity)利他行为。[7]这种行为强调在非亲族关系中,在利他行为初始并未存在可观察显著的利益的情况下,生物个体在团队中不惜牺牲自身成本或者在付出成本得不到回馈的时候,去惩罚团队中破坏规则的人,这种“强互惠”行为有效地保留了团队中成员的利益,抑制了团队中背叛、逃避责任的行为。桑塔费学派也称之为了“利他惩罚”(altruistic punishment)。
1.传统社会以家庭/家族的整体为本位的助人倾向。中国传统主流价值观中,大至家族,小至家庭,皆以整体思想为主。家族的整体为本位包括了孔子“仁爱”思想、孟子“守望相助”、墨子“兼爱非攻”,体现了“群体为本”理念。一方面传统思想主张服从、安分、自我约束、保守,重视功名和道德取向,主张“三纲五常”、“群体意识”,强调家族大环境抑制了个人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以天下为己任”、“修身以安百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等思想,宣扬传统文化中修身治国平天下的胸怀,强调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将国家利益和社会发展摆在个人利益前头。在家庭方面,差序格局是费孝通针对中国人际关系的特点提出的一个名词,是指中国人依据血缘的远近关系对人有亲疏之分。人们往往以血缘关系的远近为标准把周围的人分为“自己人”和“外人”,对“自己人”给予信任,对“外人”要有所防范。因此,当人们遇到困难时,习惯性地求助于“自己人”,而非“外人”。
中国传统社会价值观受到古代思想和几百年社会发展所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助人行为可以说一直以来都存在于中国传统文化中,以“集体”形式呈现。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传统社会以家庭/家族的整体为本位的助人倾向和现代社会以集体主义为导向的助人倾向等。
西方国家“个人为本”的助人行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哲学思想和基督教。前者基本伦理观注重个人权益而忽视他人的利益,后者基督教对穷人施助慈善救济,基督教人士信仰上帝,认为人生而平等,值得尊重。文艺复兴时期兴起的人道主义提倡人权,反对神权;主张人的尊严和价值,提倡宽容,反对暴力;主张自由和平等,反对差异分层。慈善活动和社会服务趋于多元化,不仅仅局限于对穷人的施救。在社会福利政策方面,从伊丽莎白《济贫法》到《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障体系范围从特定人群覆盖到全民社保,社会保障强调基本生活保障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而不是国家的救济或者社会的施舍等。
三是职业制度化。职业制度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岗位设置入手分析。卢步福将社会工作者称之为“职业的利他主义者”,对此韦克菲尔德认为社会工作职业的存在就是为了使某些具有利他意图的政策和社会功能通过一种职业得到执行并惠及大多数人,而不是让个体去追求个人的福祉。[18]
对于In元素,如图4所示,丰度最高(95.70%)的同位素115In质谱线和115Sn相重叠,即便在高分辨(R>10 000)下也无法完全分开,而Sn作为高纯锡的基体元素,其115Sn质谱线的强度非常大,对115In质谱线的干扰就不言而喻了。所以最终选择丰度次高(4.30%)的113In作为分析线。
2007年广东省率先启动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首次在社会工作中以政府为牵头人,各个社会组织以投标的形式获得经营权,政府出资,社会组织运营,由第三方机构评估,以此形式参与到社会服务中。为了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对政府购买做了详细的指导。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能让社会组织在从事利他活动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成效,改进创新,在接受监管和评估过程中,让大众对该利他行为有知情权,保证利他行为的透明和公开。岗位设置服务主要是政府按照实际需求制定岗位购买服务计划,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寻找适合其岗位的社工机构派驻社工进行服务。2010年,政府对每个社会工作岗位给予70000元作为购买服务的资金。社会工作的岗位主要服务于民政、残障、工会、团委、信访、教育、医疗、司法等八个领域。[19]
其中,Y、K、L、A分别表示总产出、资本投入、劳动投入和综合技术水平,α、β分别表示资本、劳动的产出弹性。
二是全面性原则。量化评审指标设置要尽可能全面完整、相互衔接,指标之间在内涵与外延上不能彼此交叉,互相重复。因此,在确定量化指标和评分标准时,要坚持从学历资历、能力水平、业绩成果等各方面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方位评价。并要根据不同专业性质、岗位特点和技术复杂难易程度等,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各有侧重的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各级指标分值和权重。量化评价体系既要综合评价参评人员各方面的能力,又要便于申报者之间进行比较,科学区别,保证优秀人才优先晋升。
政府购买服务和岗位设置,对目前中国国情而言,可以使社会工作者的利他行为发挥最大作用。二者以宏观角度对资源进行分配,让民众更容易接受该职业的服务,实现社会工作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总的来说,利他行为需要一种保障机制,在本土化社会工作尚未成熟阶段,同时兼顾批判和发展。种种原因造成社会工作者的大量流失,人们对社会工作行业发展持怀疑态度,很多其他行业组织如慈善、街道、社区都提出过是否可以取缔社会工作。以利他主义为指导的专业化社会工作,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通过制度化利他建设,稳定行规和人员配置,加强民心,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社会工作者将会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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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作者简介]
李弘(1993-),男,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
卜长莉(1964-),女,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企业组织、人际关系、社会工作伦理与实务。
标签:利他行为论文; 社会工作论文; 社会论文; 主义论文; 个体论文; 社会科学总论论文; 社会学论文; 社会管理论文; 社会规划论文;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论文;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