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损害担责原则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其面向的社会问题是环境污染者与环境损害者的法律义务、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不包括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补偿、生态补偿、环境行政主管者责任等问题,也不包括除环境污染损害者外的其他受益者补偿问题。法学视域内对损害担责原则进行研究,应当采用"权利(权力)—义务(责任)"的研究范式。损害担责中的"责"既非指单纯的法律义务,也非指单纯的法律责任,而是呈现为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耦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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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刘志坚
关键词: 损害担责原则,问题识别,法律义务,法律责任,耦合
来源: 法治论坛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工程科技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安阳工学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分类号: D922.68
页码: 326-337
总页数: 12
文件大小: 12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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