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摘要
本实用新型一种警用冲击头甩棍,包括第一节棍、第二节棍、第三节棍和冲击头,所述第一节棍、第二节棍、第三节棍均为中空结构,所述第一节棍、第二节棍、第三节棍的直径依次增大,所述第一节棍套设在第二节棍内,所述第二节棍套设在第三节棍内,所述冲击头通过螺纹与第三节棍的底部连接,所述冲击头包括环形薄壁、与环形薄壁的底部连接的锥体,所述环形薄壁的顶部设有圆形开口,所述环形薄壁的侧面设有两个贯通的避位孔,两个所述避位孔位于同一直线上,两个所述避位孔对称设置。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冲击头来增加击碎和重攻击功能,同时不影响甩棍的锁定和解锁功能,使用方便,功能多样。
主设计要求
1.一种警用冲击头甩棍,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节棍、第二节棍、第三节棍和冲击头,所述第一节棍、第二节棍、第三节棍均为中空结构,所述第一节棍、第二节棍、第三节棍的直径依次增大,所述第一节棍套设在第二节棍内,所述第二节棍套设在第三节棍内,所述冲击头通过螺纹与第三节棍的底部连接,所述冲击头包括环形薄壁、与环形薄壁的底部连接的锥体,所述环形薄壁的顶部设有圆形开口,所述环形薄壁的侧面设有两个贯通的避位孔,两个所述避位孔位于同一直线上,两个所述避位孔对称设置。
设计方案
1.一种警用冲击头甩棍,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节棍、第二节棍、第三节棍和冲击头,所述第一节棍、第二节棍、第三节棍均为中空结构,所述第一节棍、第二节棍、第三节棍的直径依次增大,所述第一节棍套设在第二节棍内,所述第二节棍套设在第三节棍内,所述冲击头通过螺纹与第三节棍的底部连接,所述冲击头包括环形薄壁、与环形薄壁的底部连接的锥体,所述环形薄壁的顶部设有圆形开口,所述环形薄壁的侧面设有两个贯通的避位孔,两个所述避位孔位于同一直线上,两个所述避位孔对称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用冲击头甩棍,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节棍与第三节棍的连接处设有第一锁定机构,所述第一节棍与第二节棍的连接处设有第二锁定机构和导向环,所述导向环位于第二锁定机构的下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警用冲击头甩棍,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节棍的底部设有解锁按钮,所述第三节棍的内部设有解锁杆,所述解锁杆的底部与解锁按钮连接,所述解锁杆的顶部插入第一锁定机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警用冲击头甩棍,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锁定机构的结构与第一锁定机构相同。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警用冲击头甩棍,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锁定机构包括两个对称设置的锁片,两个所述锁片之间设有弹簧,所述锁片的中心设有解锁插孔,两个所述解锁插孔偏心设置,所述两个锁片的外周均设有环形凸起,所述锁片的上端和下端均设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的端面与锁片的端面抵持,所述第一锁定机构还包括锁定环形凹槽和硅橡胶自润滑环,所述锁定环形凹槽位于第三节棍的内壁,所述硅橡胶自润滑环套设在第二节棍的外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警用冲击头甩棍,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环的内壁设有圆锥面,所述圆锥面的顶部形成导向孔,所述导向孔的直径大于解锁杆的直径,所述导向环的直径自下而上逐渐减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警用冲击头甩棍,其特征在于:所述解锁按钮包括压板、解锁弹簧和限位板,所述限位板与第三节棍的内壁固定,所述解锁弹簧位于压板和限位板之间,所述解锁杆的底部穿过解锁弹簧与压板连接。
设计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警用装备领域,一种警用冲击头甩棍。
背景技术
传统的警用甩棍不具备冲击功能,不能将玻璃等物品击碎或者进行重攻击,造成甩棍的功能不够完善,虽然目前也有一些具有冲击头的甩棍,但是会影响甩棍的收缩。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击碎及重攻击功能且不影响甩棍收缩的警用冲击头甩棍。
本实用新型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上述目的:一种警用冲击头甩棍,包括第一节棍、第二节棍、第三节棍和冲击头,所述第一节棍、第二节棍、第三节棍均为中空结构,所述第一节棍、第二节棍、第三节棍的直径依次增大,所述第一节棍套设在第二节棍内,所述第二节棍套设在第三节棍内,所述冲击头通过螺纹与第三节棍的底部连接,所述冲击头包括环形薄壁、与环形薄壁的底部连接的锥体,所述环形薄壁的顶部设有圆形开口,所述环形薄壁的侧面设有两个贯通的避位孔,两个所述避位孔位于同一直线上,两个所述避位孔对称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节棍与第三节棍的连接处设有第一锁定机构,所述第一节棍与第二节棍的连接处设有第二锁定机构和导向环,所述导向环位于第二锁定机构的下方。
进一步的,所述第三节棍的底部设有解锁按钮,所述第三节棍的内部设有解锁杆,所述解锁杆的底部与解锁按钮连接,所述解锁杆的顶部插入第一锁定机构。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锁定机构的结构与第一锁定机构相同。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锁定机构包括两个对称设置的锁片,两个所述锁片之间设有弹簧,所述锁片的中心设有解锁插孔,两个所述解锁插孔偏心设置,所述两个锁片的外周均设有环形凸起,所述锁片的上端和下端均设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的端面与锁片的端面抵持,所述第一锁定机构还包括锁定环形凹槽和硅橡胶自润滑环,所述锁定环形凹槽位于第三节棍的内壁,所述硅橡胶自润滑环套设在第二节棍的外周。
进一步的,所述导向环的内壁设有圆锥面,所述圆锥面的顶部形成导向孔,所述导向孔的直径大于解锁杆的直径,所述导向环的直径自下而上逐渐减小。
进一步的,所述解锁按钮包括压板、解锁弹簧和限位板,所述限位板与第三节棍的内壁固定,所述解锁弹簧位于压板和限位板之间,所述解锁杆的底部穿过解锁弹簧与压板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警用冲击头甩棍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设置冲击头来增加击碎和重攻击功能,同时不影响甩棍的锁定和解锁功能,使用方便,功能多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第一锁定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第二锁定机构与导向环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解锁按钮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冲击头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至图6,一种警用冲击头甩棍,包括第一节棍1、第二节棍2、第三节棍3和冲击头4。第一节棍1、第二节棍2、第三节棍3均为中空结构,第一节棍1、第二节棍2、第三节棍3的直径依次增大。第一节棍1套设在第二节棍2内,第二节棍2套设在第三节棍3内,冲击头4通过螺纹(图未示)与第三节棍3的底部连接。
冲击头4包括环形薄壁41、与环形薄壁41的底部连接的锥体42。环形薄壁41的顶部设有圆形开口43,环形薄壁41的侧面设有两个贯通的避位孔44,两个避位孔44位于同一直线上,两个避位孔44对称设置。当需要按解锁按钮时,将手指从避位孔内伸入,再穿过圆形开口43来按解锁按钮。圆形开口用于冲击头的定位和限位保护,能够保证冲击头在使用过程中与第三节棍完美融合,同时圆形开口用于保护螺纹,能够防止发生螺纹损毁导致的快换功能缺失。
第二节棍2与第三节棍3的连接处设有第一锁定机构6,第一节棍1与第二节棍2的连接处设有第二锁定机构5和导向环7。导向环7位于第二锁定机构5的下方。
第三节棍3的底部设有解锁按钮9,第三节棍3的内部设有解锁杆8,解锁杆8的底部与解锁按钮9连接。解锁杆8的顶部插入第一锁定机构6。
第一锁定机构6包括两个对称设置的锁片61,两个锁片61之间设有弹簧62,弹簧的弹力方向为径向方向。锁片61的中心设有解锁插孔(图未标),两个解锁插孔偏心设置,解锁插孔的直径大于解锁杆8的直径,两个锁片61的外周均设有环形凸起611,锁片61的上端和下端均设有固定块63,固定块63的端面与锁片61的端面抵持。第一锁定机构6还包括锁定环形凹槽64和硅橡胶自润滑环65,锁定环形凹槽64位于第三节棍3的内壁,硅橡胶自润滑环65套设在第二节棍2的外周。硅橡胶自润滑环65具有优异的耐热性、耐寒性、介电性、耐臭氧和耐大气老化的性能,具有自润滑功能,保持出棍和收棍的顺畅,同时能够适应各种极端环境,保证警用的广泛性。
第二锁定机构5的结构与第一锁定机构5相同,导向环7的内壁设有圆锥面71,圆锥面71的顶部形成导向孔71,导向孔71的直径大于解锁杆8的直径,导向环7的直径自下而上逐渐减小。导向孔71起到导向作用,能够使得解锁杆8轻松的插入第一锁定机构5。
解锁按钮9包括压板91、解锁弹簧92和限位板93,限位板93与第三节棍3的内壁固定,解锁弹簧92位于压板91和限位板93之间,解锁杆8的底部穿过解锁弹簧92与压板91连接。
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冲击头来增加击碎和重攻击功能,同时不影响甩棍的锁定和解锁功能,使用方便,功能多样。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设计图
相关信息详情
申请码:申请号:CN201822264878.2
申请日:2018-12-31
公开号:公开日:国家:CN
国家/省市:32(江苏)
授权编号:CN209512646U
授权时间:20191018
主分类号:F41B 15/02
专利分类号:F41B15/02
范畴分类:35G;
申请人:牡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申请人:牡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215621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乐余镇乐红路30号
发明人:佟钦智;董懂;邓海萍;周剑;位立英
第一发明人:佟钦智
当前权利人:牡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明志会
代理机构:32331
代理机构编号:苏州国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优先权:关键词:当前状态:审核中
类型名称: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