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错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错案,民事,法官,裁判,余姚,格鲁派,黄教。
民事错案论文文献综述
尹艳容,李涛[1](2015)在《论民事错案——以民事发改案件为样本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办案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错案的标准如何确定,认定错案的程序等却没有相应的规定。通过对民事发改案件的处理进行分析,可以初步发现民事错案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深层次的原因,在错案的认定上建立瑕疵案件标准并完善相应的认定程序以解决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9期)
申斌[2](2011)在《二审基于法律适用改判的实证分析——以民事错案评判标准合理化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改进办案考核考评指标体系,完善人民法院错案认定标准"是法院近年的一项改革任务。错案认定标准涉及司法公正的评价,必须有利于有效解决社会纷争、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基于效率与效力的原因,许多法院事实上已将改判作为错案认定的刚性标准之一。笔者作为基层法官,接触的一审审判人员对以二审改判文书作为一审(本文来源于《探索社会主义司法规律与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研究——全国法院第23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期刊2011-12-26)
郭洪霞[3](2010)在《我国民事错案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有了很大发展,民众的权利意识不断提高,国人耻诉、厌诉的思想正在改变,我国民事案件的立案数量在急剧上升。在我国当前的司法体制下,在我国法院的诸多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的情况下,民事错案发生的总量也在随着民事案件绝对数量的增加而增加。本文第一部分我国民事错案概述介绍了我国民事错案存在的现状、特点及危害。当下我国民事错案发生率高,发生数量大。虽然民事错案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没有刑事错案严重,但是它在侵害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使社会关系长期得不到稳定,降低了法律的权威。论文第二部分对我国民事错案的产生原因进行具体分析。民事错案的产生是诸多原因错综复杂、相互作用的结果,主要表现为:案件事实认定错误、未能妥善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裁判者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低以及审判过程中一些非理性因素的影响等。论文第叁部分论述了我国民事错案的预防措施。笔者认为要有效预防民事错案的产生,主要应从以下方面着手:提高我国法官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完善我国民事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制度的作用;完善我国民事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构建完善的错案追究制度以及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等。论文第四部分论述我国民事错案的救济措施。民事错案出现后可以通过上诉程序予以纠正。但我国目前二审程序存在诸多缺陷。建议借鉴美国的联邦上诉法院体制设立我国的上诉法院审查制度,提高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功能。此外,生效民事裁判可以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但目前再审仅属于事后救济。当下在充分发挥再审现有的法律监督功能的同时,应加强人民检察院和人大的日常监督以强化事中救济。本文对我国民事错案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以期通过提高法官素质、完善司法体制、民事诉讼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措施降低民事错案的发生率;通过二审、再审、国家赔偿等程序对民事错案进行救济。唯有此,才能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也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0-03-10)
桂钱胜[4](2008)在《民事错案界定的视角转换》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错案的界定在学理上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中国立法并未对其进行统一的界定,而是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进行规定的,这些规定大多都以客观真实和实体公正作为判断标准。而上述标准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界定标准上进行视角的转换是当务之急。(本文来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期刊2008年03期)
祝海辉,张金文,陈英棠,郑铭,罗箭[5](2005)在《错误判决背后藏有多少“名堂”》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监督可促进自纠防错,实现司法公正●从错误判决中要注意发现犯罪线索●整体组合办案效果更好福建省检察机关办理一起民事抗诉案并从中深挖出民事枉法裁判案,在龙岩市法院系统产生了很大的震动。通过这起案件,龙岩市两级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对自身的监督,自(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5-04-27)
[6](2005)在《离婚协议居然盖着“革委会”的章》一文中研究指出1980年,孙根昌携带一家老少9口人,从河南商丘农村来到宁夏银川。老孙一家省吃俭用,积攒了一些钱,1998年,在朋友的撮合下,孙根昌与李学明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李学明将自有的9间房屋作价4.2万元整,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过户给孙根昌。同年6月(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5-04-18)
李秀芬[7](2003)在《论民事错案的法律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民事错案的涵义从司法的角度看 ,错案可以从狭义与广义两个层面进行解释 :狭义的错案是指错误裁判的案件 ,而广义的错案是指在案件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出现了错误“办案”以及错误裁判的案件。民事错案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案件(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期刊2003年05期)
邹学荣[8](2002)在《民事错案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将法制改为“法治”,这一字之改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由创制转向治理的新阶段。在这个新阶段中,错案、民事错案都是依法治国的拦路虎,不把这一问题解决,依法治国可能成为虚话。《民事错案研究》就是力图解开这个司芬克斯之谜而作的一种尝试。 《民事错案研究》从界定错案的概念着手,错案的现状统计着眼,寻找错案产生的原因,思考消除原因的对策,最后形成系统的民事错案研究。 《民事错案研究》分为导论和四个部分。 《导论》提出问题,界定错案、民事错案的概念,提出民事错案的研究思路,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 我们认为,所谓民事错案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时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而造成对案件的错误判决和裁定。《民事错案》的研究思路是:对民事错案的现状进行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找到产生错案的原因,在找到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错案产生原因的措施和对策,进而形成一整套错案防范、纠正的方法,从制度上、体制上消除错案产生的基础,为《民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的修改提供参考依据,为最终建立起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减少民事错案的发生提供理论基础。 第一部分《理论篇》集中讨论了民事错案涉及的一些主要理论问题。具体讨论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民事错案的关系。讨论了客观真实、诉讼真实与民事错案的关系。讨论了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认识上的错位对民事错案的影响。讨论了民事诉讼法价值的误解对民事错案的作用,还研究了公正、效率与民事错案的关系,从而从认识论上,从一般理论上,正本清源,端正认识,为降低民事错案的发生率扫清了理论障碍。 第二部分《现状篇》集中统计分析了民事错案存在的比例、严重程度、范围等方面的问题,研究了民事错案的现行预防,纠正的措施和方法。研究了国内外错案,特别是民事错案的研究现状,以及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发展的趋势。弄清楚了民事错案存在于经济、人生、以及其他民事纠纷的裁判中,主要由民庭审理。民事错案分当事人未上诉的、上诉了的,人民法院提审的、检察院抗诉的四种类型;民事错案存在的比例大:民事错案造成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损害法律尊严,损害政权形象,为黑社会恶势力提供生长的土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后果;民事错案影响法宫素质的提高,引起错案越来越多,影响法制建设,影响社会风气。民事错案具有数量多,对当事人损害小的特点,因而当事人,法官重视程度不如刑事、行政案件。 民事错案在国外的研究集中在错案的标准,错案的主要原因等问题上,国外民事错案预防纠正的办法一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二是上诉程序(当然,上诉也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内容;在这是为了叙述的需要,将其分开)。我国民事错案研究主要集中在错案责任追究制上,而预防,纠正的办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和上诉程序,错案责任追究是重点。 第叁部分,《原因篇》集中分析了民事错案产生的主观原因——法官原因,客观原因——法律的不确定,事实的不确定性,当事人的作用力,律师的作用力,社会公众的作用力,以及政策对司法的影响,全面揭示了错案产生的原因。同时,在这一部分还研究了错案产生的立法环节,司法环节,揭示了错案产生的过程。 在民事错案产生中,从主观上看法官起了主要作用。法官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能力素质都影响法宫对案情作出正确的判断;司法体制对法官的制约,当事人、律师为了自己的利益缠讼,社会舆论、公共政策的压力,法律的不确定性。事实的不确定性都给法官的正确审理、作出公正、合法的裁判带来客观困难。 2 由于立法体制的冲突,立法解释的冲突,法律与政策的冲突导致了立法环节的矛盾:由于事实认定困难,适用法律准确难度大,——无论是实体法的适用.还是程序法的适用——这样要作出正确裁判也难。立法和司法是错案最容易产生的两个环节。 第四部分,《对策篇》着重研究了消除原因的对策——建立完善的错案控制系统——从立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实践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的错案控制系统。提出了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动议,对错案追究的范围、法律责任、追究的办法、程序都作了研究。 民事错案要从根本上消除是困难的,只不过可以采取一些相应的手段减少其发生率。建立完善的立法制度、立法体系,统一立法;完善法规解释体制,统一法规解释;从制度上减少立法冲突,把法律中的不确定因素降到最低限度。建立完善的监督系统,完善人民法院内部的自我监督系统;完善检察院抗诉系统;完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监督系统;完善人大监督系统/将错案消灭在形成过程中,变事后监督为过程监督。 由于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中,法官原因——应该是主观方面的主要原因,因为法官对案件的认识、判断,适用法律是正确裁判的?(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2-04-10)
[9](1985)在《依法保护出嫁女的合法继承权——余姚县人民法院纠正一起民事错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最近,浙江省余姚县人民法院纠正了一起错判的房屋继承案件。原来被错判“收归国家所有”的五间半房屋,依法由被继承人的两个出嫁女儿继承。体现了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和婚姻法关于“男女平等”,“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规定。(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1985年05期)
民事错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引言"改进办案考核考评指标体系,完善人民法院错案认定标准"是法院近年的一项改革任务。错案认定标准涉及司法公正的评价,必须有利于有效解决社会纷争、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基于效率与效力的原因,许多法院事实上已将改判作为错案认定的刚性标准之一。笔者作为基层法官,接触的一审审判人员对以二审改判文书作为一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错案论文参考文献
[1].尹艳容,李涛.论民事错案——以民事发改案件为样本的分析[J].法制博览.2015
[2].申斌.二审基于法律适用改判的实证分析——以民事错案评判标准合理化为视角[C].探索社会主义司法规律与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研究——全国法院第23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2011
[3].郭洪霞.我国民事错案研究[D].山东大学.2010
[4].桂钱胜.民事错案界定的视角转换[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8
[5].祝海辉,张金文,陈英棠,郑铭,罗箭.错误判决背后藏有多少“名堂”[N].检察日报.2005
[6]..离婚协议居然盖着“革委会”的章[N].检察日报.2005
[7].李秀芬.论民事错案的法律救济[J].山东社会科学.2003
[8].邹学荣.民事错案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2
[9]..依法保护出嫁女的合法继承权——余姚县人民法院纠正一起民事错案[J].人民司法.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