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经理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经理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经理,制度,客户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外观,技能,主义。

经理制度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陈晓曦,张瑞[1](2019)在《英国世界技能大赛训练经理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训练经理制度在英国世界技能大赛备赛中充分发挥了它的作用,使参赛选手有序、高效地开展训练。英国技能组织为世界技能大赛的参赛项目招募训练经理,训练经理主要负责组织选手开展针对性强的训练,对参赛选手进行技术指导,并管理和协调各项参赛工作。同时,世界技能大赛也给英国训练经理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英国技能组织通过训练经理制度,形成了一套有效应对世界技能大赛参赛与备赛、选拔和训练的体系,训练经理成为了技能人才培养"点石成金"的有力抓手,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力。(本文来源于《当代职业教育》期刊2019年03期)

张艳东[2](2018)在《论我国公司表见经理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民事主体权利能力的外延愈发宽泛,民事主体已经可以进行很多传统意义上的商事行为,各国对于民事行为和商事行为的界定也愈发模糊。那么现如今对民事行为和商事行为进行严格界定是否还有必要?是否还有必要对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进行严格划分?代理制度是当前社会日益专业化、规模化的产物,这在极大程度上扩张和延伸了权利主体的权利能力,这对当前社会发展带来的经济价值不言而喻。但伴之而来的公司表见经理现象,却不时给代理制度带来不稳定因素,对民商事领域的各参与方利益影响大,尤其是在涉及到商事领域公司经理部分的情况下。公司表见经理制度与民事领域的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及表见代表并不相同,如何对其进行立法设计将直接影响商事领域的实践。随着商事领域的不断扩张发展和民商事立法进程的推动,如何完善商事立法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在当前民法典编纂的大趋势下架构起我国的表见经理制度显得极为必要。表见经理制度是商事责任的产物,其主要核心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表见经理后,公司、善意第叁人及表见经理人叁方主体之间的责任分担问题。相较于其他法域相对成熟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立法在这方面显得较为空白和缺失,急需在这方面尽心积极探索并且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国内一直存在着是民商合一还是单独制定商法典或商法总则的争论,作为当前商事领域越来越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采用何种立法模式将直接影响到其规范的具体与明确程度。《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编纂的阶段性成果,其对很多商事规范做出了概括性的规定,但对于日益发展的表见经理制度确并未涉及,那么如何在当前的立法体例下将这一制度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是一个重要问题。通过对表见经理制度的理论构成进行分析,结合国内司法实践和域外先进经验发现,如瑞士等国采取纯粹的民商合一显然不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相对而言,在民法典中对商法部分进行特殊的立法设计,然后辅以商事单行法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这样构建起的表见经理制度,不仅更为具体明确也更为适合商法不断发展的需求。(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8-06-01)

杨青青[3](2018)在《表见经理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在经理代理权制度缺失的情况下,表见经理制度也处于空白状态,但商事实践中企业赋予非经理人各种类似经理称谓的现象比比皆是,行为人使用企业赋予的称谓从而呈现出有经理权的外观,并与第叁人交易后,企业往往会以其没有经理权而拒绝承担表见经理的行为后果,造成善意第叁人利益受损。介于此,本文对表见经理问题展开研究。本文正文部分主要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运用实证分析法,以较为典型的案例分析指出司法实践中适用“职务行为”或是“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表见经理行为纠纷时,难以得到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合理平衡双方利益的判决结果,归根原因在于表见经理行为作为商事行为,适用民法中相关规定解决纠纷难以符合商事外观主义精神、保护善意第叁人的善意信赖,表见代理制度作为民法制度,适用于解决表见经理纠纷,难以体现商事外观主义的精神,难以实现善意第叁人的有效保护,以此证明民法上制度解决表见经理问题的局限性,说明表见经理制度构建的必要性。第二章,运用比较分析法,对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日本、韩国以及德国)以及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表见经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判例进行分析,并且对不同国家的差异作出比较研究,从而得出表见经理的概念和特征。第叁章,运用文献分析法,探索表见经理制度的理论基础——外观主义法理,对外观主义法理的起源、发展和构成进行了研究,指出商法对权利外观的保护与民法对权利外观的保护所追求的目标不同,与民法追求“静”的安全所不同,商法追求商事交易中“动”的安全,为了保障商事交易的效率和安全,与民法采过错主义不同的是,商法上相关制度更为偏向采无过错主义,商法中对权力外观的保护并不以商主体对权利外观的呈现具有过错为限度。并在外观主义法理的基础上对表见经理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提出表见经理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权利外观事实、本人与因、第叁人的善意信赖四方面内容,以期为我国表见经理制度的构建提供参考。第四章,本文从内外两个角度对表见经理的法律效果作出探索性研究,指出外部法律关系中,即企业与善意第叁人之间的关系中,企业应向善意第叁人承担表见经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得以行为人非经理不具有经理权这一事项对抗善意第叁人。内部法律关系中,应结合双方间劳动合同(双方系雇佣关系时)或者其他协议的约定来具体判断双方对于表见经理权利外观的责任承担。第五章,对我国表见经理制度构建的路径选择以及具体制度设计提出了粗浅的建议。在表见经理制度构建的路径选择问题上提出,在当今民商合一,《民法总则》并未对商事代理制度做出特别规定的大背景下,可以在未来公司法修订时于《公司法》中先行对表见经理制度做出探索性的规定,待时机成熟时再将其加入《商事通则》或者《民法典》中,扩展适用于所有企业,是比较理想和可实现的路径选择。在表见经理具体制度设计这一问题上,本文从表见经理的构成、表见经理的权限范围、除外适用情形、举证责任以及法律效果等方面提出粗浅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4-15)

杨建立,钟永颉,杨峰[4](2017)在《供电企业专属客户经理制度模式实践的探索与创新》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家电网公司把"优质服务"提升到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由于供电企业部门较多,客户在项目落户用电报装过程复杂,缺乏宏观的、全过程的客户服务模式。针对这情况,奉化公司通过建立专属客户经理制度模式,一站式服务于企业,形成政府、客户、供电企业叁方协调联动,对用户业扩工程的全过程管控,全面提升用户满意度,提高公司在政府中的影响力。(本文来源于《企业改革与管理》期刊2017年24期)

王子二,袁利娟[5](2017)在《推进食堂学生“大堂经理”制度建设践行科学、民主、文化、服务育人》一文中研究指出为更好、更快地处理在食堂中出现的问题,搭建师生和餐饮服务单位的沟通桥梁,切实保障师生就餐权益,提高餐饮服务的响应度,提升师生的就餐满意度。自2013年起,上海交通大学建成学生饮食管理委员会,在各食堂设立吃吃督查一职(即学生食堂大堂经理),推进学校食堂"大堂经理"制度的建设,保障师生利益,建设食品安全校园,拓展服务育人,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饮食科学》期刊2017年18期)

黄鹤[6](2017)在《在军工企业引入产品经理制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军民融合已成为未来国防工业最重要的形态背景下,军工企业的运营机制需要以市场为主导。引入"产品经理"制的宗旨是通过不同的产品线连接企业部门的各项资源,通过资源优化,协同运作,共同形成围绕市场需求开展企业科研生产的良好运营态势,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实现对市场的快速响应,提升市场竞争力。(本文来源于《管理观察》期刊2017年15期)

汪春霖[7](2016)在《公司经理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经理制度逐渐形成和确立之日起,不仅对公司本身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公司法制度的完善也很重要,在公司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股东的分散,公司经理的地位也得到了逐渐的提高,经理职权范围的不断增加也逐渐成了事实。实践中,发生过经理职权失控之后,损害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利益的情形。所以,该如何完善现有的经理制度,在能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的情形下,又能尽可能的杜绝滥用职权的情形,这也是各国关注的要点。从我国目前来看,对经理制度的讨论有但是还有不足,对有关经理制度的基本问题也很难形成较为系统的认识,经理制度本身存在着较大的缺陷。理论直接反映到实践,导致实践中也产生了较多问题。如在缺少制约措施的情况下,经理职权范围的不断扩张,导致滥用权力,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时常发生;经理职权的广泛增强,但是一些较为基础和重要的职权却没有在法条中得到体现,这样导致了经理在有些情况下无法顺畅行使职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司的发展。问题的产生,和我们疏于对基础理论的探讨和疏于构建经理制度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相比国外国家,有着较为成熟和先进的有关经理制度的理论,适当的借鉴和结合中国目前现状,对于补足该处的不足,甚至是完成经理制度的完善有着较为深远的意义。本文主要结合分析和比较的研究方法,首先是对经理的一般性的基础问题做了较为全面的对比分析,如概念、性质、特征等方面,然后阐述了经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紧接着分析了经理制度在我国的现状与缺陷,最后根据上述的分析提出一些完善设想。论文共计五章。第一章论述了有关经理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如概念、地位、作用等。第二章论述了有关经理制度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在对比分析各国以及各种观点时,较为深入的分析了经理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性质、特征、权能、范围等,并适当的提出个人理解。第叁章论述了经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了解经理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利于更好的制度完善。第四章论述了经理制度在我国的现状与缺陷,具体地描述了有哪些缺陷。第五章结合前面叁章的论述,阐述了经理制度该如何完善的思路引导与具体设想。(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6-04-06)

李玉仪[8](2015)在《农村信用社完善客户经理制度的对策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各大农村信用社虽已认识到客户经理的重要性,但由于先天不足,大部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制度发展相对滞后,存在不少缺陷,需要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完善。(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5年44期)

中国工商银行江西分行产品经理制度课题组,高亮,黄银光[9](2015)在《做优重点产品 引领市场发展——中国工商银行江西分行以产品经理制度促经营转型》一文中研究指出产品是立行之本、强行之基。中国工商银行江西分行把产品经理制度作为推进全辖加快转型、创新发展的有力抓手,2015年开始在省行本部实施产品经理制度改革,规范产品经理岗位设置、明确产品经理岗位任务、改进绩效考核分配方式,推动了全辖进一步确立现代市场营销发展理念、找准产品市场定位、提升产品服务和市场竞争能力。江西分行实施产品经理制度的(本文来源于《中国城市金融》期刊2015年10期)

刘帅帅,卢光松[10](2015)在《台湾建筑经理制度及其对大陆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台湾商品房预售履约保证体系是以建筑经理制度为核心构建的。本文以台湾建筑经理制度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建筑经理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阐述了其职能定位。针对当前大陆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诸多弊端,讨论了台湾建筑经理制度对于完善大陆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借鉴作用,指出了将建筑经理制度引入大陆的必要性和面临的现实困难。(本文来源于《长春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05期)

经理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前民事主体权利能力的外延愈发宽泛,民事主体已经可以进行很多传统意义上的商事行为,各国对于民事行为和商事行为的界定也愈发模糊。那么现如今对民事行为和商事行为进行严格界定是否还有必要?是否还有必要对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进行严格划分?代理制度是当前社会日益专业化、规模化的产物,这在极大程度上扩张和延伸了权利主体的权利能力,这对当前社会发展带来的经济价值不言而喻。但伴之而来的公司表见经理现象,却不时给代理制度带来不稳定因素,对民商事领域的各参与方利益影响大,尤其是在涉及到商事领域公司经理部分的情况下。公司表见经理制度与民事领域的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及表见代表并不相同,如何对其进行立法设计将直接影响商事领域的实践。随着商事领域的不断扩张发展和民商事立法进程的推动,如何完善商事立法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在当前民法典编纂的大趋势下架构起我国的表见经理制度显得极为必要。表见经理制度是商事责任的产物,其主要核心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表见经理后,公司、善意第叁人及表见经理人叁方主体之间的责任分担问题。相较于其他法域相对成熟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立法在这方面显得较为空白和缺失,急需在这方面尽心积极探索并且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国内一直存在着是民商合一还是单独制定商法典或商法总则的争论,作为当前商事领域越来越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采用何种立法模式将直接影响到其规范的具体与明确程度。《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编纂的阶段性成果,其对很多商事规范做出了概括性的规定,但对于日益发展的表见经理制度确并未涉及,那么如何在当前的立法体例下将这一制度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是一个重要问题。通过对表见经理制度的理论构成进行分析,结合国内司法实践和域外先进经验发现,如瑞士等国采取纯粹的民商合一显然不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相对而言,在民法典中对商法部分进行特殊的立法设计,然后辅以商事单行法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这样构建起的表见经理制度,不仅更为具体明确也更为适合商法不断发展的需求。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经理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陈晓曦,张瑞.英国世界技能大赛训练经理制度研究[J].当代职业教育.2019

[2].张艳东.论我国公司表见经理制度的构建[D].广西师范大学.2018

[3].杨青青.表见经理制度构建[D].华东政法大学.2018

[4].杨建立,钟永颉,杨峰.供电企业专属客户经理制度模式实践的探索与创新[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

[5].王子二,袁利娟.推进食堂学生“大堂经理”制度建设践行科学、民主、文化、服务育人[J].饮食科学.2017

[6].黄鹤.在军工企业引入产品经理制度的思考[J].管理观察.2017

[7].汪春霖.公司经理制度探析[D].华东政法大学.2016

[8].李玉仪.农村信用社完善客户经理制度的对策分析[J].商.2015

[9].中国工商银行江西分行产品经理制度课题组,高亮,黄银光.做优重点产品引领市场发展——中国工商银行江西分行以产品经理制度促经营转型[J].中国城市金融.2015

[10].刘帅帅,卢光松.台湾建筑经理制度及其对大陆的启示[J].长春大学学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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