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林地产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林地,产权,农户,转出,集体,绩效,林业。
林地产权论文文献综述
柳建宇,高建中,高菊琴[1](2019)在《南方集体林区林地产权、地理特征与农户林地投入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现有研究的缺陷和林农投资水平低的现实问题,构建"林权改革、地理特征-农户经济行为-林地投入"的理论分析结构,并以南方集体林区3省1248个农户样本为例,采用Double-Hurdle回归模型从微观层面检验林地产权、地理特征对农户林地资金投入和劳动力投入的影响。研究表明:安全、稳定的林地产权能够促进农户对林地的资金与劳动力投入,优越的地理条件(灌溉、地形)能够促进农户对林地的资金与劳动力投入,不便利的交通条件抑制农户对林地的投入。因此,建议重视保障林业经营者林地权利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提高确权发证水平;加强集体林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林业市场体制机制。(本文来源于《林业经济问题》期刊2019年06期)
杨扬,李桦[2](2019)在《林地产权如何影响林业生产绩效》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南方集体林区浙江、江西312户竹林种植户调研数据实证检验了林地产权对林业生产绩效的影响机理。结果表明,稳定的产权和完善的流转权有助于提高农户林业生产绩效水平,且稳定的产权能够通过影响林地投资水平而对林业生产绩效产生间接的正向影响,流转权则通过影响农户投资水平和劳动力转移而对林业生产绩效产生间接作用,抵押权也会通过影响劳动力转移而对农户林业生产绩效产生较小的间接影响,但其并未对林业生产绩效产生直接作用;显着影响林业生产绩效的因素还包括户主受教育年限、户主非农生产、竹林种植面积、竹林种植块数、村庄距离加工厂、村庄与加工厂合作以及村庄竹林面积比例。因此,应在继续深化林权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户对产权的认知水平,并建立完善的林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降低林权抵押贷款门槛,充分发挥林地产权的各项效应,以提高林业生产力水平。(本文来源于《西北林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徐冬梅,刘豪,高岚[3](2019)在《不同情景下农户林地产权转出的契约行为转化机理——基于交易效用视角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基于当前林地流转低效背景,采用交易效用理论厘清不同情景下农户转出林地意愿转化为契约行为的内在机理,指出农户转出林地产权的意愿转化为行为既权衡林地经营净收益、交易成本、流转收益等可估算的货币性效用,还考虑契约行为是否影响其感知林地资源特殊功能享益、稳定收入偏好等非货币性效用。(本文来源于《新疆农垦经济》期刊2019年02期)
王翊嘉,黄森慰,苏时鹏[4](2019)在《产权异质性、林地流转与林业经营效率——来自福建省664户山区农户的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林地流转具有激活林业市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林业经营效率的作用,而产权是该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基于福建省5地市10县域的实地调查获取的668户农户问卷,通过建立DEA-Tobit模型,在不同产权类型视角下研究林地流转对林业经营效率的影响,并对产权因素作用机制进行分析。结果表明:(1)林地流转对农户林业经营效率具有显着影响。林地流转可促进林业经营效率提高,不同流转方向和产权特征下的影响具有差异。(2)农户林业经营效率整体偏低。按照流转和产权特征分类,流转户效率高于未流转户,联合产权特征农户效率高于独立产权。(3)产权异质性对土地流转和林业经营效率产生影响。独立产权对林业经营效率具有显着的直接影响,通过土地流转对产权产生间接影响,联合产权对林业经营效率影响不具有显着性。(本文来源于《资源开发与市场》期刊2019年02期)
徐冬梅,刘豪,高岚[5](2019)在《论林地产权转出的集中契约稳定性及治理》一文中研究指出采用规范分析与演绎推导的方法从契约利益主体关系和集中契约内生属性两个层面厘清林地规模化转出的集中契约内生威胁,探究集中契约的稳定治理措施。研究表明:集中契约中的利益主体关系演变会打破铁叁角的均衡关系,降低契约的有效性与稳定性;利益主体在履约过程中由于价值观变化、心理契约失衡和契约内容不够灵活与完备致使集中契约长期稳定存在一定威胁。为此,从契约利益主体间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契约治理两个层面提出增强林地规模流转集中契约的稳定性对策,以巩固和深化林权改革,促进林地规模化经营与产业化发展。(本文来源于《林业经济问题》期刊2019年01期)
任洋[6](2018)在《林地产权、村庄民主对农户林业投入及收入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进一步激发农户进行林业生产,进而提高林区农户林业收入,新一轮集体林权改革将中国绝大部分集体林林地产权通过“一村一策,分林到户”的方式转移至农户层面。其所涉及的林地面积较大,且涉及的贫困群众较多,因此政府及林农对于此类集体林权改革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寄予了厚望。制度经济学认为在制度层面,产权制度的构建与变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这主要是因为产权制度的构建能够对农户生产的资源利用行为及其相关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约束与干预。因此,理论上新一轮集体林权改革引致的农户林地产权的系统性变迁能够对农户营林活动及地方经济产生影响。虽然已有研究证实了新一轮集体林权改革具有一定的投资激励效应与收入效应,然而,也有研究认为此轮集体林权改革的的效能并没有完全得到释放。这是由于此轮改革引致的林地细碎化、交易与管护成本提高等因素抵消了改革的部分投资激励效应与收入效应。除此之外,理论上集体林权改革中民主程序的缺失也导致了农户对集体林权改革政策内容与意图了解不充分,进而使得农户对新的林地产权制度缺乏信心,进而缺乏投资激励。然而,在既存探讨集体林权改革投资激励效应及收入效应的文献中,考虑村庄民主因素的文献相对稀缺。另一方面,既存文献中多运用二元虚拟变量表征集体林权改革发生与否。这种方法往往会丢失很多集体林权改革的政策内涵,不能够全面反映此次改革对农户林地产权结构调整的具体内容。基于上述现有研究缺陷,依据农户行为理论、产权理论,利用福建、江西、湖南3个省份658户农户的实地调研数据与资料,构建了“集体林权改革(主要关注其引起的林地产权变化及其过程中涉及到的村庄民主程序)——农户认知——农户行为——行为效果”的研究主线,基于林地产权与村庄民主双视角,在系统测度林地产权与村庄民主,并充分考虑二者交互影响的基础上,理论分析了其对农户林业风险认知与收益预期、林业投入及收入的影响机理,并综合运用计量经济学与统计学方法对上述理论假说予以实证检验,以期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改革与推进村庄民主制度建设,激励农户林业投入、盘活林业生产资源,最终提高农户林业收入提供理论支撑与政策借鉴。首先,在严格界定林地产权与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村庄民主有机组成部分的基础上,构建出系统的测度指标,测算出林地产权与村庄民主发育程度指数。又由于农户的林业生产风险认知与收益预期才是其行为决策的基础,因此,本研究首先运用Ordered Probit模型分析了林地产权与村庄民主对林业生产风险认知与收益预期的影响。林地产权与村庄民主程序通过影响农户的林业投入行为,进而可以对农户的林业收入产生间接影响。因此,本文继而运用Double-Hurdle回归模型验证了林地产权与村庄民主对农户林业投入的影响,又运用分位数回归模型检验二者与农户林业收入之间的关系。具体研究结论如下:(1)农户在集体林权改革中林地使用权、处置权、与收益权的优化均能够显着地正向影响农户林业生产的经济、生态与社会风险认知,同时此叁项地权分项也能够相对显着地正向影响农户的经济收益、生态收益与社会收益预期。村庄民主也能够对农户叁个方面的风险认知产生稳定的显着正向影响。另外,村庄民主也能够显着调节林地产权结构优化对农户风险认知的影响,且这种调节效应能够通过林地使用权、处置权及收益权同时实现。并且,村庄民主能够在不同显着水平上全方位的调节林地产权优化对农户营林经济收益预期的影响。(2)使用权、处置权能够相对稳定地显着促进农户林业劳动力和资金投入概率,并且可以有效地正向影响农户投入水平。另外,村庄民主能够显着的正向调节产权结构优化的投资激励效应,且这种调节作用主要是通过林地使用权与处置权得以实现的,同时这种调节效应在农户劳动力与资金投入决策中并无显着差异。另外,实证结果显示,农户林地收益权的优化并没对农户产生稳定显着的资金投资激励效应,村庄民主对其也没有显着的调节效应。(3)林权改革引致的农户林地产权结构优化与改革过程中涉及的村庄民主程序均具有显着的收入效应,且处置权的收入效应强度大于使用权与收益权,处置权优化的影响也更为稳定。村庄民主可能能够通过影响林农对集体林权改革的政策认知、信心及收益预期,显着影响林地产权优化的收入效应,且村庄民主除可以直接影响农户林业收入外,还能够调节林地产权优化的收入效应,而该调节效应可能主要是通过影响农户对林地使用权与处置权的政策态度得以实现的。另外,林地产权与村庄民主对林农收入除具有投资激励效应外,还具有显着的资源配置效应。与村庄民主能够调节林地产权综合收入效应的影响逻辑相似,村庄民主也能够显着调节林地产权优化对农户林业收入的资源配置效应,且这一调节效应主要是通过农户林地使用权与处置权发挥作用的。(本文来源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期刊2018-11-01)
杨扬[7](2018)在《集体林产权对农户林地经营行为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集体林作为我国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经营直接关系到林区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是实现我国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森林蓄积量“国家自主贡献”国际承诺的切入点。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多次变迁使得集体林产权不清、权属多变,导致集体林长期存在森林质量差、生产水平低等问题。为解决集体林发展的产权关系问题,我国于2003年开启了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任务为“明晰产权、勘界发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落实责任”,全面落实了农户对集体林的承包经营,使农户成为了集体林的主要经营主体。新一轮改革背景下,集体林区农户的各项经营行为成为了理论界与实践届关注的焦点。虽然此次改革赋予了农户较为完善的集体林产权,并取得了初步的改革成效,但其推进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一方面,现实中存在的多种产权模式使得不同地区对产权政策的执行存在明显差异,导致农户持有集体林产权与政策预期并不完全一致;另一方面,改革后农户仍粗放经营林地、且不愿参与林地流转,集体林产权对农户生产要素配置的积极性没有多大改观,集体林经营绩效亟待提高。在当前制度安排下,如何有效地激励农户在林业经营中的各项行为决策已成为提高集体林经营绩效的关键所在,也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根据产权理论,产权通过影响人的目标和行为而发挥其功能,即集体林产权直接影响着农户在林地经营中的行为决策,并由此决定了农户的林地经营绩效。因此,深入探讨现有集体林产权制度赋予农户的权利束如何影响农户各项经营行为及林地经营绩效,对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提升集体林经营绩效、促进集体林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和农户行为决策理论,通过梳理国外内相关研究,构建集体林产权通过影响农户林地经营行为而影响林地经营绩效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在回顾和总结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演进历程的基础上,利用南方集体林区浙江、江西536户竹林种植户调查数据,分析集体林产权制度背景下农户各项经营行为现状,进而采用Double-Hurdle模型探究集体林产权对农户林地投资行为的影响,运用二元Logit模型和Tobit模型分析集体林产权对农户林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利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研究集体林产权对农户林业劳动力配置行为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产权发挥的投资激励、林地配置和劳动力配置等作用途径,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中介效应检验模型、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模型以及双边受限的Tobit模型检验集体林产权与农户林地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提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升集体林经营绩效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集体林产权制度背景下,农户对所在村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了解程度较低,但大部分农户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自家有积极影响;集体林产权中,农户对产权稳定性和流转权的认知水平都较高,但对抵押权的认知水平较低。从农户林地投资情况来看,改革后农户生产方式仍较为粗放,不同生产环节的投入水平排序为,采伐投入>除杂投入>施肥投入;从农户林地流转情况来看,林权改革后林地流转发生率相当低,且林业生产的弱质性导致转入林地的农户更少;从农户林业劳动力配置情况来看,改革后农户整体林业劳动力配置程度较低,尤其是从事林业生产的劳动力数量较少。此外,农户的各项认知和经营行为在不同省份之间也具有较大差异。(2)通过研究集体林产权对农户林地投资行为的影响,可以发现,其对农户不同生产环节投入的影响存在差异。具体而言,除杂环节方面,稳定的产权能够激励农户提高除杂概率,而完善的流转权和抵押权对除杂概率没有影响;完善的流转权则有助于提高农户除杂投入水平,但产权稳定性和抵押权没对除杂投入无显着作用。施肥环节方面,产权稳定性能够提高施肥投入,而流转权和抵押权未对施肥投入产生影响。采伐环节方面,产权稳定性提高了农户采伐竹林的概率,但完善的抵押权却明显降低了农户采伐竹林的概率,流转权则没产生影响;稳定的产权和完善的流转权还有利于提高农户采伐投入水平,而抵押权对采伐投入无明显作用。(3)通过分析集体林产权对农户参与林地流转和农户林地转出行为的影响,可以得出,对于农户参与林地流转而言,产权稳定性并不是影响农户参与林地流转的主要因素,完善的流转权和抵押权则有助于提高农户参与林地流转的可能性;对于农户林地转出行为而言,产权稳定性也不是影响农户林地转出的关键因素,而完善的流转权和抵押权均对农户转出林地的概率和规模产生了促进作用。(4)通过研究集体林产权对农户林业劳动力配置的影响,可以发现,就农户参与林业劳动的概率来说,产权稳定性和流转权并没有显着影响农户是否参与林业劳动,完善的抵押权则对农户参与林业劳动的概率产生了激励作用;就农户林业劳动力比重和林业劳动供给时间来说,产权稳定性和抵押权也未对林业劳动力比重和供给时间产生显着影响,但完善的流转权对林业劳动力比重和供给时间有明显的抑制作用。(5)利用竹林种植户中有竹林产出的农户数据,验证集体林产权与农户林地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可以得出,一方面,就林地产出而言,集体林产权中,稳定的产权有助于提高农户林地产出水平,完善的流转权也对农户林地产出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而抵押权的完善程度则对农户林地产出的影响并不显着。通过中介效应分析发现,产权稳定性是通过林地投资的间接作用提高了农户林地产出水平;流转权则通过林地投资和非农劳动的间接作用提高了农户林地产出;虽然抵押权并不直接影响农户林地产出,但抵押权通过非农劳动的间接作用对林地产出产生了影响,不过该影响程度较小。另一方面,就林地生产效率而言,通过测算可知林地平均生产效率为0.5942;劳动力投入、资金投入和竹林面积的产出弹性分别为0.4220、-0.1691、0.4792。集体林产权中,产权稳定性能够显着提高林地生产效率,而流转权和抵押权的完善程度则对农户林地生产效率无明显作用。(本文来源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期刊2018-11-01)
杨扬,李桦,薛彩霞[8](2018)在《林地产权安全对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的影响研究——来自南方集体林区浙江、江西省林农的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林业管护是提高集体林生产力和蓄积量的关键。本文利用南方集体林区浙江、江西两省766份农户调研数据,分别运用负二项模型和Tobit模型实证检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产权安全对农户林业管护次数、管护强度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事实产权安全对农户林业管护次数和管护强度的激励作用并不明显,而感知产权安全则可以显着提高农户管护次数和管护强度;交互作用分析发现,事实产权安全程度的提高明显强化了感知产权安全对农户管护次数和管护强度的正向激励,且与没有林权证和部分林地有林权证的农户相比,对于所有林地都有林权证的农户,其较高的感知产权安全会显着提高林业管护次数和管护强度。因此,为调动林区农户林业管护积极性,应继续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完善确权颁证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关注农户产权安全主观评价,着力提高林地产权安全性。(本文来源于《农业技术经济》期刊2018年07期)
徐冬梅[9](2018)在《农户转出林地产权的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地关系矛盾与土地经营低效率是农村社会亟待解决的两个重大问题。农户林地转出行为作为林地资源产权的让渡行为,能够促进林地资源优化配置与规模集中,是实现林业产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有效路径。林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农村社会、林业产业经济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有着重要影响。在林地产权制度变革和多种林地经营制度背景下,农户对林地资源的产权垄断形成强烈的禀赋效应,但产权经济的利益刺激使得分散的林地产权进入市场,通过“集中”与“分散”的流转路径,伴随着多种流转模式(市场主导模式、第叁方主导模式和自组织模式)实现规模集中,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从而,作为林地产权的微观主体——农户,在资源禀赋和产权行为能力约束下,为提升林地利用价值而实现家庭经营目标的产权经济行为值得深入探究。本研究立足于意愿与行为差距的视角,以归纳演绎和逻辑推理的理论方法,结合林地资源流转的现状,运用制度经济学、行为经济学、微观经济学以及组织行为学等学科知识提出假定,构建模型,并采用多种实证分析方法(如:Logstic回归分析、交叉列联表分析和举例法等)对农户转出林地的行为进行深入解析与探讨,所得结论如下:第一,农户转出林地的意愿与契约行为表现出不一致,体现在意愿转化行为受阻和行为受到外部干扰与控制悖离于初始意愿与需求两个方面;根源在于外部制度与政策及其公共服务机制从结构和信息两个角度影响了农户的理性自主决策和林地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同时,从客观角度来看,农户意愿转化行为(即意愿与行为不一致)的影响因素主要集中在流转环境、资源特征以及家庭资本叁个方面。第二,在意愿与行为一致视角下筛选数据探讨影响农户转出林地决策行为和契约行为选择的因素可知:影响农户决策行为的因素从意愿和行为两个模型的结论上大体表现出一致性,即家庭资本(或结构)、拥有的林地资源(林种)及其经营特征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了农户转出林地的决策。同时,在影响农户转出林地契约行为选择方面,契约对象、合同签订形式以及契约期限叁者相互影响;契约期限的选择受到农户家庭非农收入和转出林地类型的影响,契约对象的选择受到户主的文化程度、转出林地类型和转出林地面积的影响,契约方式的选择受到户主职业、家庭人口总量和林地经营意愿的影响;契约的合同签订形式仅与契约对象相关。第叁,意愿的形成在于自主理性决策。农户林地资源的利用行为决策存在多个方案,通过生产性努力和分配性努力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不同禀赋与风险偏好的决策行为不同,形成的行为意愿存在差异。农户转出林地的意愿强弱程度差异与流入方转入林地的意愿强弱程度差异两者在契约关系确定过程中形成不同的博弈组合,呈现出不同的农户林地转出效用函数。然而,当农户行为受到约束与控制时,即第叁方介入与干预导致农户被决策,则呈现出农户通过“积极”与“消极”的策略进行“囚徒困境”博弈而实现均衡。进而,农户根据自身转出林地的意愿特征,在其所处的外部环境下,以契约关系建立交易行为所感知到的交易效用作为其行为转化的基准。这也是基于意愿与行为内在关系视角的农户个体理性决策与契约行为的路径选择与逻辑。第四、林地市场上农户转出林地行为过程中集中契约模式普遍。集中契约在产权初始界定差异情景下呈现出不同形成逻辑;契约中的“铁叁角关系”与集中契约的基本特征均表现出一定的稳定性,但叁角关系演变和集中契约的内生问题使得稳定性弱化;解决叁角关系演变带来的威胁可从强化农户产权认知提升产权行为能力,运用社会控制手段达到社会认同和建立声誉、组织文化等增强外部资本责任感叁个方面的策略入手;解决契约内生的威胁可从建立合理的交易规程与流转制度、构建关系型合约稳定心理契约以及设计灵活的契约结构与内容叁个方面的策略入手。此外,集中契约中社会经济较落后、家庭资本较少以及资源较匮乏的农户对于林地转出集中契约行为的排斥程度相对严重。(本文来源于《石河子大学》期刊2018-06-01)
徐冬梅,高岚[10](2017)在《农户转出林地产权的影响因素综合探讨——基于意愿转化行为路径视角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行为转化路径视角,研究采用无序多分类Logistic模型对叁组抽样数据(有意愿有行为、无意愿无行为、有意愿无行为)以"有无意愿"、"有无行为"和"意愿转化行为"叁个维度探究农户转出林地产权的行为影响因素。研究得出:家庭经济资本、农户对林地经营态度、初始状态的主营林种与外部环境对农户转出林地产权的行为有显着影响;农户自愿转出林地行为受到初始资源禀赋、对资源的利用行为与态度及其所处环境的影响较大。对于有意愿的农户来讲,是否参与转出行为与家庭经济资本关联性不大,但受到资源禀赋、外部环境及其林地经营行为与态度的影响。(本文来源于《农村经济》期刊2017年11期)
林地产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基于南方集体林区浙江、江西312户竹林种植户调研数据实证检验了林地产权对林业生产绩效的影响机理。结果表明,稳定的产权和完善的流转权有助于提高农户林业生产绩效水平,且稳定的产权能够通过影响林地投资水平而对林业生产绩效产生间接的正向影响,流转权则通过影响农户投资水平和劳动力转移而对林业生产绩效产生间接作用,抵押权也会通过影响劳动力转移而对农户林业生产绩效产生较小的间接影响,但其并未对林业生产绩效产生直接作用;显着影响林业生产绩效的因素还包括户主受教育年限、户主非农生产、竹林种植面积、竹林种植块数、村庄距离加工厂、村庄与加工厂合作以及村庄竹林面积比例。因此,应在继续深化林权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户对产权的认知水平,并建立完善的林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降低林权抵押贷款门槛,充分发挥林地产权的各项效应,以提高林业生产力水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林地产权论文参考文献
[1].柳建宇,高建中,高菊琴.南方集体林区林地产权、地理特征与农户林地投入行为[J].林业经济问题.2019
[2].杨扬,李桦.林地产权如何影响林业生产绩效[J].西北林学院学报.2019
[3].徐冬梅,刘豪,高岚.不同情景下农户林地产权转出的契约行为转化机理——基于交易效用视角的分析[J].新疆农垦经济.2019
[4].王翊嘉,黄森慰,苏时鹏.产权异质性、林地流转与林业经营效率——来自福建省664户山区农户的调查[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9
[5].徐冬梅,刘豪,高岚.论林地产权转出的集中契约稳定性及治理[J].林业经济问题.2019
[6].任洋.林地产权、村庄民主对农户林业投入及收入的影响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8
[7].杨扬.集体林产权对农户林地经营行为影响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8
[8].杨扬,李桦,薛彩霞.林地产权安全对农户林业管护行为的影响研究——来自南方集体林区浙江、江西省林农的调查[J].农业技术经济.2018
[9].徐冬梅.农户转出林地产权的行为研究[D].石河子大学.2018
[10].徐冬梅,高岚.农户转出林地产权的影响因素综合探讨——基于意愿转化行为路径视角分析[J].农村经济.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