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优先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优先权,民事,顺位,物权,矛盾,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优先权论文文献综述
杨金川[1](2015)在《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要达到追求实质公平的效果,民事优先权制度是不可或缺的。随着社会法律问题的日渐复杂变化,必然昭示着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建立的必要性,我们并不能忽视其立法价值,对于特种债权的保护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民事优先权的概念纷争入手,对现行法律规定中的优先权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从而给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立法模式和道路,以便于优先权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03期)
陈哲锋,蔡超[2](2013)在《与专利权有关的民事优先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专利权成为各个国家和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人们应用专利权的方式有了非常多的变化,例如许可他人实施专利获得许可费用、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专利权转让获得转让收入、专利权证券化等等。上述提到的应用专利权的方式中,一般会涉及多个主体,例如专利权人、受让人、被许可人、质权人、特设机构等等,而且专利权在上述不同主体之间可能产生了转移。因此,这些权利相互之间可能产生冲突。本文结合民事优先权的原理以及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专利权产生以及转移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冲突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揭示应用专利权的法律风险以及对与专利权有关的民事优先权的立法给出启示。(本文来源于《2013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汇编第四部分》期刊2013-07-01)
罗曼君[3](2013)在《论民事优先权的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优先权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由《法国民法典》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了明确规定,后经日本及意大利等国民法典的发展,逐渐演交为一项独立而完善的制度。该制度在维护基本人权与社会稳定、保护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以及维持特定的社会经济秩序方面,所发挥的功能是不容忽视的。但我国目前立法中仍无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也未建立起完善的替代性制度。本文先提出问题,从优先权的概念入手,进而对优先权的性质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本文来源于《中财法律评论》期刊2013年00期)
蔡远涛,叶知年[4](2013)在《民事优先权的物权性与物权公示主义的矛盾及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何使各种债权公平获得清偿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优先权制度就是人们在经济社会生活实践中,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问题的创造。我国法律对优先权制度的规定还很不完善,且对其性质还存在诸多争议,因此人民法院的民商审判中对于优先权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往往引起争论,也引起了不少人士的关注。由于物权实行物权法定主义,优先权在法律规范中实际上处于无名无实的地位,这种情形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从优先权即先取特权的性质特征出发,综合担保物权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学说,力图澄清优先权的性质,并对我国法律中优先权制度的建立谈一点粗浅的看法。(本文来源于《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3期)
蔡远涛[5](2013)在《浅议民事优先权的物权性与物权公示主义的矛盾及解决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优先权即先取特权的性质特征出发,综合担保物权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学说,力图澄清优先权的性质,并对我国法律中对于优先权制度的建立谈些粗浅看法。(本文来源于《职业教育(下旬刊)》期刊2013年05期)
梁朋[6](2012)在《我国民事优先权的种类及顺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优先权制度作为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起源于罗马法,动因在于对弱者的保护,其制度价值则在于追求实质正义。作为私法上一项古老的“特权”制度,民事优先权制度体现了国家的立法政策,反映着法律对实质平等、公平与正义不懈追求的理念。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经济的演变正牵动着社会生活发生深刻的变化。利益的冲突、权利的激荡,打破了旧有经济体制下整齐划一的秩序。主体利益冲突的加剧以及利益需求的不平衡,需要一定立法政策的调和,优先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权益,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而民事优先权制度作为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注重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其实施对于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采用比较分析、实证、历史等综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民事优先权基本理论的阐述,并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希望对我国民事优先权的种类及顺位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具体来讲,文章主要包含六章内容: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其创新点以及国外的立法现状。第二章通过对民事优先权概念、性质及历史沿革相关内容对于民事优先权进行了概述。第叁章分析了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且论述了完善这一制度的必要性。第四章介绍了国外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实践并且分析了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第五章提出了我国完善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建立,在这一章首先论述了我国设立民事优先权制度符合民法公平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其次,对民事优先权完善的总体思路进行分析;接着,关于民事优先权种类的立法建议中提出要分别建立民事基本法中的优先权和民事特别法中的优先权,并分别对每种优先权的含义及法理依据进行论述;最后,提出以上民事优先权不同种类之间的顺位建议。第六章对民事优先权制度进行了概括性总结。(本文来源于《沈阳工业大学》期刊2012-12-28)
陈思奇[7](2012)在《我国未来立法中民事优先权顺位的本土化制度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优先权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实质正义,而其前提就是建立一个便于权利行使的良好秩序,体现在民事优先权制度中就是民事优先权的顺位问题。虽然我国目前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民事优先权制度,但现行法中有很多带有优先权内容的规定。确立民事优先权顺位制度符合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现实也需要建立民事优先权的顺位制度。确立民事优先权顺位应当遵循:1.法定优先等级原则。2.绝对优先原则。3.一般优先权先于特别优先权原则。4.比例受偿原则。5.后来居上原则。在确立我国民事优先权顺位的基本立法原则时,应当重点协调好民事优先权之间的冲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1.关照弱势群体的人权原。2.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3.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协调原则。我国未来立法中应当确立的民事优先权包括:一般优先权,动产特别优先权,不动产特别优先权。我国未来民事优先权顺位包括:一般优先权的顺位,特别优先权的顺位,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的顺位。(本文来源于《学术交流》期刊2012年10期)
刘玲,梁朋[8](2012)在《我国民事优先权顺位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优先权制度体现了国家的立法政策,反映着法律对实质平等、公平与正义不懈追求的理念。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经济的演变正牵动着社会生活发生深刻的变化。利益的冲突、权利的激荡,打破了旧有经济体制下整齐划一的秩序。优先权往往是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推行社会政策而设立的,是一项极具社会使命和人道主义精神的权利,而我国法律目前对民事优先权并未做出一般性规定。民事优先权的种类和顺位是建立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核心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将直接影响到民事优先权体系的构建。本文通过对民事优先权基本理论的阐述,结合我国目前立法现状,就如何确立一般优先权之间、特别优先权之间以及一般优先权与特别优先权之间的顺位提出具体的建议。(本文来源于《第九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论文集(经济管理与人文科学分册)》期刊2012-10-01)
邢宝东[9](2012)在《民事优先权的顺位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民事优先权制度,而是将有关民事优先权的内容散见于多部法律文件当中。一般优先权方面,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最早规定了破产优先权,《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保险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中都规定了破产优先权、职工报酬优先权、劳动保险优先权、税收优先权等。但它们并非实体法上的权利,仅仅是程序法上的一种(本文来源于《经济导刊》期刊2012年Z1期)
张弦[10](2012)在《民事优先权顺位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优先权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民事优先权顺位是为了解决民事优先权之间的冲突问题出现的,因此它是民事优先权制度的重中之重。本文即对民事优先权的顺位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和研究。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了比较研究方法。本文除了前言、结语和参考文献外,文章主体部分主要由四大部分构成。即(一)、民事优先权的基本理论概述(二)、民事优先权顺位问题的成因分析(叁)、国外民事优先权顺位问题的比较研究(四)、主要是对我国优先权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第一章:该章主要介绍民事优先权的基本理论,目的是为后面进一步阐述民事优先权顺位问题打下基础。这些基本理论问题主要包括:1、民事优先权的概念的界定。2、民事优先权的性质的争议。该部分主要阐述学界关于民事优先权性质的几种学说。3、民事优先权的种类。这里主要阐述的是民事优先权学理上的分类。第二章:该章主要阐述的是民事优先权之间以及民事优先权与普通担保物权的冲突问题。该部分又根据一般与特别优先权以及普通担保物权的不同分为四个小部分进行论述。第叁章:该章主要对国外民事优先权顺位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总共分为叁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对国外设立民事优先权制度的概况做一个简要介绍。第二部分主要从法律规定,成因和对后世的影响叁方面对罗马法中的顺位问题做介绍。第叁部分主要介绍的是法日两国关于民事优先权种类和顺位问题的比较分析。第四章:该部分主要对我国未来民事优先权顺位问题立法进行制度设计。该章主要包括叁部分。第一部分是通过对我国目前民事优先权的立法状况分析,阐述确立顺位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时对确立顺位的原则作出规定。第叁部分是通过借鉴外国立法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基本情况确定我国民事优先权的种类并提出解决它们之间顺位问题的具体方案。(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期刊2012-05-24)
民事优先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专利权成为各个国家和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人们应用专利权的方式有了非常多的变化,例如许可他人实施专利获得许可费用、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专利权转让获得转让收入、专利权证券化等等。上述提到的应用专利权的方式中,一般会涉及多个主体,例如专利权人、受让人、被许可人、质权人、特设机构等等,而且专利权在上述不同主体之间可能产生了转移。因此,这些权利相互之间可能产生冲突。本文结合民事优先权的原理以及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专利权产生以及转移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利冲突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揭示应用专利权的法律风险以及对与专利权有关的民事优先权的立法给出启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优先权论文参考文献
[1].杨金川.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5
[2].陈哲锋,蔡超.与专利权有关的民事优先权研究[C].2013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汇编第四部分.2013
[3].罗曼君.论民事优先权的性质[J].中财法律评论.2013
[4].蔡远涛,叶知年.民事优先权的物权性与物权公示主义的矛盾及解决[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5].蔡远涛.浅议民事优先权的物权性与物权公示主义的矛盾及解决方法[J].职业教育(下旬刊).2013
[6].梁朋.我国民事优先权的种类及顺位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2012
[7].陈思奇.我国未来立法中民事优先权顺位的本土化制度设计[J].学术交流.2012
[8].刘玲,梁朋.我国民事优先权顺位初探[C].第九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论文集(经济管理与人文科学分册).2012
[9].邢宝东.民事优先权的顺位问题[J].经济导刊.2012
[10].张弦.民事优先权顺位问题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