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教材关于三省六部制的两个失误

高中历史教材关于三省六部制的两个失误

王娟(兰考县第二高级中学河南兰考475300)

【摘要】三省六部制是中国重要的政治制度,但课本的表述有两个问题,一是表述简略,没突出皇帝的作用;二是最后颁发诏书的,不是中书省而是门下省。

【关键词】三省六部;草拟;审核;颁发;监督;分工合作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不但有分工,也有合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即提高了行政效率,又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是比较完备的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在中学历史教材里,对它的运作,并没有详细的介绍。甚至有两个明显的失误。在此提出来,和大家商榷。

在《中国古代史》(人教版实验修订本选修)(1)中,是这样表述的:

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有不可行的应驳回。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事无不总。”

按照课本表述,门下省审核后,还要送到中书省,再由中书省颁发。这里的问题是,中书省负责颁发皇帝的诏令吗?

在新课标《历史》必修一(人教版)(2)里,是这样表述的:

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核和执行。

这样的表述很简洁,不再说中书省颁发诏令,但和上面一样,仍然有个问题,三省之间一决定,政策就生效了吗?就不经过皇帝了吗?皇帝起什么作用呢?

我们先看一下朱熹的记载:

唐初每事先经由中书省,中书省做定将上,得者再下中书省,中书省付门下。或有未当,则门下缴驳,又上中书,中书又将上,得者再下中书,中书又下门下。若事可行,门下即下尚书省。尚书省但主书填“奉行”而已。(3)

按照朱熹的记载,应该是门下省掌管审核后颁发,而不是中书省颁发。并且在此决策过程中,皇帝一直是最高裁定者,而不是一个隐士。

再看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上册):(4)

中书所拟诏令经门下省审议合格后,由侍中向皇帝进呈“画敕”,表示认可。后门下省将诏敕转尚书省。

这段话不但描述了门下省的颁发权力,更强调,最后必须由皇帝“画敕”,也就是最后拍板才能生效。

最后看看《新唐书》百官志的记载:(5)

侍中二人,正二品。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其余覆奏,画制可授尚书省。更权威的说明,门下省是颁发诏命的。

课本上这两个失误,会产生很消极的影响,很多同学想当然的认为,唐朝皇帝像英国的君主立宪制那样是虚君。这就与我国古代的君主专制制度相矛盾,同学们会产生很大的疑惑。有些辅导资料,也犯了同样的错误。有道练习题,在问到三省六部制下决策者时,就把皇帝排除在外,当然这更是严重的误导。

鉴于以上问题,我建议新课标的表述应改为:

唐朝中央的三省分别是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其中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核皇帝诏令,在经过皇帝“画敕”后,颁发给尚书省执行。

同时提供相关资料为学生的探究讨论留下充足的空间。作为古代重要的制度,课本正文讲的太简略,相关辅助栏目也没任何补充资料。这也是新课标突出的问题。新课标新在何处?不能仅是编排顺序的变化,内容的删加,更应该是一种精神,一种理念。而新情境,新成果应该是其核心。课文里只是泛泛而谈,连结论也没有。再不提供材料,如何让学生得出自己的结论?毕竟,学生的视野有限,时间有限,认知能力有限。所以,增加新资料,是新课标的当务之急。如果担心增加学生负担,就把一些细枝末节的东西删掉,突出重点,效果会更好。

以上是我的浅陋之见,不到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在《中国古代史》(人教版实验修订本选修)2001年12月第2版P80.

[2]在新课标《历史》必修一(人教版)P14.

[3]《朱子语类》卷128《法制》.

[4]朱绍侯张海鹏齐涛主编《中国古代史》新版(上册)P431.

[5]新校本《新唐书百官志二》卷四十七P1205.

收稿日期:201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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