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条款论文-崔明轩

韩国条款论文-崔明轩

导读:本文包含了韩国条款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进党,台湾人,陈致中,高雄市,蓝绿,外患罪,陈其迈,《联合报》,拟设,九二共识

韩国条款论文文献综述

崔明轩[1](2019)在《台当局拟设“韩国瑜条款”阻交流》一文中研究指出高雄市长韩国瑜与港澳中联办主任会面,除了外传民进党当局将开罚最高的50万元新台币外,陆委会还将强化县市首长赴港澳的管理规范,即制定“韩国瑜条款”。台媒27日担心,此举不仅将引起蓝绿对抗,更将激起支持韩国瑜的民众更大的反弹。“急独”分子叫嚣(本文来源于《环球时报》期刊2019-03-28)

吴荣林[2](2017)在《韩国FTA中“境外加工”条款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境外加工条款在韩国FTA中广泛存在,绝大多数的韩国FTA中都包含有境外加工条款或约定在将来磋商谈判境外加工条款的条款。境外加工条款的出现已经触发了原产地规则的变化,韩国FTA中的境外加工条款代表着领域原则的削弱,中国也在其影响之中,随着中韩FTA的签订,中国FTA中也出现了境外加工条款。境外加工条款的出现和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通过对韩国FTA中的境外加工条款进行研究,来分析境外加工条款的产生与发展原因、其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以及会对中国产生的影响。本文探讨和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韩国FTA中境外加工条款的起源与发展、文本现状、触发的原产地规则变化、是否违反WTO规则、争端解决程序的适用、对中国的影响。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通过对WTO中的协议条款、韩国FTA文本、中国FTA文本进行比较、分析以及结合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案例,来逐一探讨和分析境外加工条款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以及会对中国产生的影响。除引言外,本文由以下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对境外加工条款的概述。一是分析韩国境外加工条款的起源与发展原因,境外加工条款已发展成为韩国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一项基本策略,其起源与发展都与开城工业园区的设立密切相关;二是对韩国FTA中的境外加工条款进行了文本分析和分类,韩国FTA中的境外加工条款一般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规定对列举的特定货物免除适用地域原则,第二部分是根据价值比例原则来规定所列举特定货物获得缔约国原产国地位的条件。第二部分对境外加工条款触发的原产地规则变化进行了讨论。境外加工条款具有其合理性的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领域原则造成的贸易扭曲现象,境外加工条款的出现也代表着原产地规则正在发生变化,领域原则的例外规定使得原产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被软化。第叁部分主要探讨了韩国FTA中的境外加工条款是否违反WTO规则以及可否适用WTO的争端解决程序,通过对境外加工条款的合法性探析可知境外加工条款是违反了WTO规则的,其违背了《关税与贸易协议》中的最惠国优惠待遇,第叁国以有可能以此来起诉韩国的FTA缔约伙伴,而这种情形也确实是属于WTO争端解决程序的适用范围的。对于韩国与其FTA缔约伙伴间就境外加工条款引起的争端,既可以通过FTA中的双边争端解决程序解决,也可以诉诸WTO争端解决程序解决,但境外加工条款这种不包含在WTO相关协议中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是否可以适用WTO争端解决程序也将可能会存在争议,另外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在WTO实践中,即使在FTA中排除了WTO争端解决程序的适用,WTO争端程序也依然能对争议事项享有管辖权。第四部分主要探讨了境外加工条款对中国造成的影响。对于中国而言,中国-韩国FTA中首次出现了境外加工条款,这也是中国FTA中唯一存在境外加工条款的自由贸易协定。境外加工条款能够对中国的境外加工贸易起一定的促进作用,在未来,无论是适用境外加工条款的FTA缔约国的增加,还是境外加工区域个数的增加和范围的扩大方面,中国的境外加工条款也存在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第五部分是结语,是对全文观点的总结,境外加工条款对领域原则进行了突破,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要注意到根据现有的WTO规则,很有可能是违反了WTO规则的,第叁国有可能会通过诉诸WTO争端解决程序,起诉韩国FTA缔约伙伴违反了GATT项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而中韩FTA中也存在境外加工条款,中国应当在积极利用境外加工条款发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同时也要注意规避境外加工条款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3-09)

王继冬[3](2017)在《韩美FTA农业条款对韩国农业发展的负面效应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韩美自由贸易协定(FTA)是韩美两国自由贸易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中的农业条款对韩国农业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本文基于韩美FTA农业条款主要内容的分析,论述了韩美FTA生效以来对韩国农业产值、农产品贸易结构、农村人口老龄化及城乡收入差距造成的负面效应。面对韩美FTA对韩国的冲击,中国应借中韩FTA签订后的机遇,提升中国农产品质量,加大对韩国的农产品出口,加强中韩农业的全面合作。(本文来源于《世界农业》期刊2017年01期)

朴英爱,刘志刚[4](2015)在《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环境条款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有关贸易与环境的融合问题各国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发达国家表现得非常积极,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对消极,但最近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FTA)中环境条款呈明显增加趋势。韩国在韩美FTA签署之前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一般只是在前言提及环境保护或可持续发展,在正文中的一些领域规定了环境有关例外条款,但以韩美FTA为突破口则签署了高水平的FTA环境条款。中韩地理上相邻,面临共同和严峻的环境问题。因此,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从环境法制角度规定了宽广的适用范围和环境保护核心义务条款。这使中国在积极推进FTA战略的过程中,为提高环境标准和改善环境管理提供机会。(本文来源于《经济纵横》期刊2015年05期)

卢璂镐,孙汉基[5](2013)在《《韩国宪法》第3条领土条款与第4条统一条款的协调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概述(一)内容要点《韩国宪法》第3条规定"大韩民国领土包括韩半岛(中国称之为朝鲜半岛)及其附属岛屿",这就意味着理所当然包括了朝鲜;同时,第4条又规定"大韩民国力求实现统一,立足于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制定并执行和平统一政策",这也宣告了和平统一是韩国统一政策的基本原则。因而在理解和平统一大前提下的南北关系以及实现统一的方法时,要对上述条款进行协调解释,即要解释领土条款和统一条款在南北关系上的法律含义及两条款之间的关系。同时,为了实现统一,还要探究这两个条款的修改方案。(本文来源于《中国宪法年刊》期刊2013年00期)

[6](2013)在《韩国:利用GPA弹性条款做好“保留”》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 韩国是亚洲较早实行政府采购的国家。从1979年开始,韩国便积极申请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GPA)。不过,曲折的谈判过程让韩国1994年4月15日才得以签署GPA。韩国谈判中遇到的一些情况与当前我国面临的情况有相似之处。因此,本期对韩国加入(本文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报》期刊2013-08-02)

詹德斌[7](2012)在《韩国国内有关韩美自由贸易协定ISD条款的争论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韩国国内以朝野两党为代表的正反阵营不久前围绕韩美自由贸易协定(FTA)批准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而争论的焦点就是修改或废除FTA中的"投资者一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条款,根源则是双方对ISD机制对韩国的影响作出了难以调和的对立性评估。对于正在迈入FTA时代和对外投资时代的中国来说,韩国国内的争论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国际商务研究》期刊2012年03期)

金香兰[8](2012)在《中韩保险法比较研究——以韩国商法保险篇修正案若干条款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韩国保险立法比中国要早近叁十年,出台至今两国都经历了一两次大的修订。2008年韩国商法典保险篇修正案的提出,使得一些亟待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浮出水面。通过对该修正案若干条款,如最大诚信原则、告知义务、防止损害费用和意外保险人的免责事由,与中国新保险法进行对比研究,以期能真正了解和学习韩国保险法。(本文来源于《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1期)

[9](2010)在《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韩税收协定及其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经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协商同意,韩国金融公司(英文名称为“Korea Finance Corporation”,韩语中的汉字表述为“韩国政策金融公社”)(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期刊2010-07-05)

赵宗柱[10](2009)在《国际海上运输规则与货运提单上“至上条款”的效力——兼论韩国商法中海上运输合同“至上条款”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通常海上承运人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广泛使用免责条款。为了限制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国际社会制定了国际海上运输规则——"海牙规则"和"海牙—维斯比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规定,国家立法机构认可该规则的国家,没有必要制定"至上条款",而没有得到认可该规则的国家,必须制定"至上条款"。而"汉堡规则"规定,如果属于该规则使用范围,没有必要另行制定"至上条款",而不属于该规则的使用范围,必须制定"至上条款"。韩国的商法尚未批准上述国际规则,因此在使用上述规则时,必须设定"至上条款"。(本文来源于《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4期)

韩国条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境外加工条款在韩国FTA中广泛存在,绝大多数的韩国FTA中都包含有境外加工条款或约定在将来磋商谈判境外加工条款的条款。境外加工条款的出现已经触发了原产地规则的变化,韩国FTA中的境外加工条款代表着领域原则的削弱,中国也在其影响之中,随着中韩FTA的签订,中国FTA中也出现了境外加工条款。境外加工条款的出现和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通过对韩国FTA中的境外加工条款进行研究,来分析境外加工条款的产生与发展原因、其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以及会对中国产生的影响。本文探讨和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韩国FTA中境外加工条款的起源与发展、文本现状、触发的原产地规则变化、是否违反WTO规则、争端解决程序的适用、对中国的影响。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通过对WTO中的协议条款、韩国FTA文本、中国FTA文本进行比较、分析以及结合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案例,来逐一探讨和分析境外加工条款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以及会对中国产生的影响。除引言外,本文由以下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对境外加工条款的概述。一是分析韩国境外加工条款的起源与发展原因,境外加工条款已发展成为韩国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一项基本策略,其起源与发展都与开城工业园区的设立密切相关;二是对韩国FTA中的境外加工条款进行了文本分析和分类,韩国FTA中的境外加工条款一般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规定对列举的特定货物免除适用地域原则,第二部分是根据价值比例原则来规定所列举特定货物获得缔约国原产国地位的条件。第二部分对境外加工条款触发的原产地规则变化进行了讨论。境外加工条款具有其合理性的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领域原则造成的贸易扭曲现象,境外加工条款的出现也代表着原产地规则正在发生变化,领域原则的例外规定使得原产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被软化。第叁部分主要探讨了韩国FTA中的境外加工条款是否违反WTO规则以及可否适用WTO的争端解决程序,通过对境外加工条款的合法性探析可知境外加工条款是违反了WTO规则的,其违背了《关税与贸易协议》中的最惠国优惠待遇,第叁国以有可能以此来起诉韩国的FTA缔约伙伴,而这种情形也确实是属于WTO争端解决程序的适用范围的。对于韩国与其FTA缔约伙伴间就境外加工条款引起的争端,既可以通过FTA中的双边争端解决程序解决,也可以诉诸WTO争端解决程序解决,但境外加工条款这种不包含在WTO相关协议中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是否可以适用WTO争端解决程序也将可能会存在争议,另外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在WTO实践中,即使在FTA中排除了WTO争端解决程序的适用,WTO争端程序也依然能对争议事项享有管辖权。第四部分主要探讨了境外加工条款对中国造成的影响。对于中国而言,中国-韩国FTA中首次出现了境外加工条款,这也是中国FTA中唯一存在境外加工条款的自由贸易协定。境外加工条款能够对中国的境外加工贸易起一定的促进作用,在未来,无论是适用境外加工条款的FTA缔约国的增加,还是境外加工区域个数的增加和范围的扩大方面,中国的境外加工条款也存在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第五部分是结语,是对全文观点的总结,境外加工条款对领域原则进行了突破,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要注意到根据现有的WTO规则,很有可能是违反了WTO规则的,第叁国有可能会通过诉诸WTO争端解决程序,起诉韩国FTA缔约伙伴违反了GATT项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而中韩FTA中也存在境外加工条款,中国应当在积极利用境外加工条款发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同时也要注意规避境外加工条款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韩国条款论文参考文献

[1].崔明轩.台当局拟设“韩国瑜条款”阻交流[N].环球时报.2019

[2].吴荣林.韩国FTA中“境外加工”条款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3].王继冬.韩美FTA农业条款对韩国农业发展的负面效应与启示[J].世界农业.2017

[4].朴英爱,刘志刚.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环境条款分析[J].经济纵横.2015

[5].卢璂镐,孙汉基.《韩国宪法》第3条领土条款与第4条统一条款的协调解释[J].中国宪法年刊.2013

[6]..韩国:利用GPA弹性条款做好“保留”[N].政府采购信息报.2013

[7].詹德斌.韩国国内有关韩美自由贸易协定ISD条款的争论及启示[J].国际商务研究.2012

[8].金香兰.中韩保险法比较研究——以韩国商法保险篇修正案若干条款为中心[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9]..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通知[N].中国税务报.2010

[10].赵宗柱.国际海上运输规则与货运提单上“至上条款”的效力——兼论韩国商法中海上运输合同“至上条款”的效力[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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