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行纪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纪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纪行,合同,商业银行,代理行,通知,叁人,民事责任。

行纪人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刘东华[1](2018)在《论理财业务中商业银行的行纪人身份——理财产品实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理财产品已成为中国个人投资的重要渠道。而理财产品法律关系仍无定论,"借款说""合伙说""代理说""信托说""行纪说"至今各执一词。确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设立规则的理论前提与支点。本文以真实理财产品为例,以实证的方法,运用委托法律关系理论,将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业务中"销售""代为投资"和"管理"叁种角色结合为一个整体,系统地分析了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论证了其与借贷、代理或信托的核心法律特征均不匹配的事实,进而阐明了商业银行行纪人的本质属性。在此基础上,建议在治理模式上建立民事手段为主,在行业与行政调控中应精准对应行纪委托特性。(本文来源于《法治论坛》期刊2018年04期)

赵丽娜[2](2010)在《采购行纪人选择供应合作伙伴的影响因素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l世纪企业间的竞争已演变为基于供应链整体的竞争。在供应链环节上起到润滑、缓冲与调节作用的中间商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息技术和网络的普及与广泛应用不仅没有使中间商消亡,反而分工越来越专业化。作为中间商的一个分支,采购行纪人是供应链环节上分工再细化的结果。国内对于采购行纪人的研究仅仅停留在法律定义的界定方面,在实际业务中采购行纪人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采购行纪人选择合作伙伴是相当复杂的过程,既要发挥采购专业优势把采购成本降到最低,使得自身利润达到最大化,又要满足客户的要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在已有研究文献中,大多集中在企业对供应商选择的领域,对采购行纪人选择供应商的研究少有涉及。本文首先对供应链合作伙伴选择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运用多重探索性案例研究方法,对典型采购行纪人企业中的多个采购项目进行分析与梳理,发现了影响采购行纪人选择供应合作伙伴采购意向与实际选择的主要因素。以交易成本理论、资源基础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相关理论的基础,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采购行纪人选择供应合作伙伴的影响因素研究模型。通过对采购行纪人采购项目的调查研究,实证检验并修正了采购行纪人选择合作伙伴的影响因素模型。研究结果发现影响采购行纪人采购意向的因素是:采购总成本、合作伙伴的服务水平与伙伴关系;影响采购行纪人最终实际选择伙伴的因素是:采购意向与合作伙伴的货物整合能力;与合作伙伴的历史合作情况并没有对采购行纪人的采购意向与实际选择产生明显的影响。本研究在理论方面探索了采购行纪人选择供应商这一新领域,对更深层次了解采购行纪人供应商选择机制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在实践层面对采购行纪人选择供应合作伙伴具有积极地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太原科技大学》期刊2010-07-01)

陈运雄[3](2006)在《论行纪人概念的法学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但并非所有为他人利益从事贸易活动的人都是行纪人。只有那些以营利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和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依合同相对性规则享受和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商人,才是法学意义上的行纪人。《合同法》关于行纪费用的负担规则,应予修正。(本文来源于《广西社会科学》期刊2006年06期)

周秀前,李刚[4](2005)在《双方无特别约定行纪人应负担费用吗?》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某大学教师于某1995年购置帕萨特自动档天窗银灰色轿车一辆,现车况良好。2000年1月因计划出国进修,于某委托汇杰汽车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汇杰公司)将该车卖出。双方合同约定,该车出售价格为20万元,如售出,于某支付汇杰公司报酬2万元。2000年(本文来源于《广安日报》期刊2005-11-03)

李亮[5](2001)在《论行纪人的介入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行纪合同中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从事交易活动 ,委托人和行纪人在利益上既有一致性 ,又有冲突性。为促进双方利益的一致 ,既满足委托人的要求 ,又实现行纪人获取行纪报酬以外的其他经济目标 ,《合同法》赋予行纪人一项特别权利 :在受托卖出或买(本文来源于《求实》期刊2001年S1期)

王宇红,张晓玲[6](2001)在《行纪合同直接介入权制度与行纪人担保履行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统一合同法的颁行填补了我国行纪合同实践法律调整的空白 ,确立了行纪合同立法的大陆法系模式。评析了我国行纪合同立法对英美法系直接介入权制度的导入和创新 ,并设想行纪人担保履行责任的约定主义立法模式以进一步完善行纪合同立法(本文来源于《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1年01期)

[7](2000)在《双方无特别约定行纪人应负担费用吗?》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 某大学教师于某1995年购置帕萨特自动档天窗银灰色轿车一辆,现车况良好。2000年1月因计划出国进修,于某委托汇杰汽车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汇杰公司)将该车卖出。双方合同约定,该车出售价格为2(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00-06-27)

王卉,郭嗣彦[8](2000)在《浅谈行纪人的介入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行纪人是当前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一类新的利益主体,随着新《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其法律地位和相应权利得到正式确定。行纪人与以往的“经纪人”最大的一个区别在于他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谋取利益并享有“介入权”。所谓行纪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利用自己在(本文来源于《湖北社会科学》期刊2000年06期)

王建洲,戴家巨[9](2000)在《行纪人的介入权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9条对行纪人的介入权进行了规定。作者考察了 德国法、日本法,特别是我国台湾法中关于行纪人介入权的立法例,在总结已有 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行纪人介入权的概念、性质、成立要件及方法进行探讨,力 求对完善我国合同法中行纪人介入权制度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00年02期)

刘国胜[10](1998)在《第叁人违反合同侵犯委托财产行纪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案情1995年9月,某焦炉化工设备制造厂(以下简称设备制造厂接托某货物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代理以其名义与某火车站办理货物运输合同。设备制造厂交转运站上站服务费16365元,铁路运费13083元。同年9月12日、23日、10月14日,转运站以自己的(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1998年03期)

行纪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l世纪企业间的竞争已演变为基于供应链整体的竞争。在供应链环节上起到润滑、缓冲与调节作用的中间商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息技术和网络的普及与广泛应用不仅没有使中间商消亡,反而分工越来越专业化。作为中间商的一个分支,采购行纪人是供应链环节上分工再细化的结果。国内对于采购行纪人的研究仅仅停留在法律定义的界定方面,在实际业务中采购行纪人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采购行纪人选择合作伙伴是相当复杂的过程,既要发挥采购专业优势把采购成本降到最低,使得自身利润达到最大化,又要满足客户的要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在已有研究文献中,大多集中在企业对供应商选择的领域,对采购行纪人选择供应商的研究少有涉及。本文首先对供应链合作伙伴选择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运用多重探索性案例研究方法,对典型采购行纪人企业中的多个采购项目进行分析与梳理,发现了影响采购行纪人选择供应合作伙伴采购意向与实际选择的主要因素。以交易成本理论、资源基础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相关理论的基础,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采购行纪人选择供应合作伙伴的影响因素研究模型。通过对采购行纪人采购项目的调查研究,实证检验并修正了采购行纪人选择合作伙伴的影响因素模型。研究结果发现影响采购行纪人采购意向的因素是:采购总成本、合作伙伴的服务水平与伙伴关系;影响采购行纪人最终实际选择伙伴的因素是:采购意向与合作伙伴的货物整合能力;与合作伙伴的历史合作情况并没有对采购行纪人的采购意向与实际选择产生明显的影响。本研究在理论方面探索了采购行纪人选择供应商这一新领域,对更深层次了解采购行纪人供应商选择机制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在实践层面对采购行纪人选择供应合作伙伴具有积极地借鉴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纪人论文参考文献

[1].刘东华.论理财业务中商业银行的行纪人身份——理财产品实例分析[J].法治论坛.2018

[2].赵丽娜.采购行纪人选择供应合作伙伴的影响因素研究[D].太原科技大学.2010

[3].陈运雄.论行纪人概念的法学界定[J].广西社会科学.2006

[4].周秀前,李刚.双方无特别约定行纪人应负担费用吗?[N].广安日报.2005

[5].李亮.论行纪人的介入权[J].求实.2001

[6].王宇红,张晓玲.行纪合同直接介入权制度与行纪人担保履行责任研究[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7]..双方无特别约定行纪人应负担费用吗?[N].中国工商报.2000

[8].王卉,郭嗣彦.浅谈行纪人的介入权[J].湖北社会科学.2000

[9].王建洲,戴家巨.行纪人的介入权初探[J].河北法学.2000

[10].刘国胜.第叁人违反合同侵犯委托财产行纪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J].河北法学.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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