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范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专利保护范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专利保护范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专利保护,专利,外观设计,杀虫,用户界面,图形,权利。

专利保护范围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李徽[1](2019)在《浅谈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清楚确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清楚是导致专利诉讼的重要原因。清楚的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是专利审查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为准,本文通过剖析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的部分真实案例,从主题名称、技术特征、内容实质、引用关系四个方面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清楚确定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3期)

朱雅琴[2](2018)在《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十八号令颁布后,图形用户界面被正式纳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然而此次修改并未引入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不以有形产品为载体的图形用户界面不能获得保护,其中部分细节问题也未作出清晰的解释,例如: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侵权认定等问题都尚有讨论的余地。本文希望通过对国内外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对比研究,探寻出一种更为合理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模式,从而推进立法上的完善,最终助力司法实践,解决利益纷争。本文的总体思路为:首先,以“国内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第一案——奇虎诉江民案”为研究出发点,归纳该案的争议焦点,并从中引出理论探讨。然后,通过对国内外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梳理,对争议焦点中的实质问题进行深度剖析。最后,对该案审判结果作出评析,并对现行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提出完善建议。主要内容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该案的案情介绍和问题争点的归纳。通过对该案案情(诉讼主体、诉由、诉争客体等)的简要介绍,结合双方各自的诉求,归纳出该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第二部分对诉争客体——图形用户界面的基本原理(定义、与硬件产品联系的紧密程度、分类、特点)进行分析介绍。根据图形用户界面能否与硬件产品分离及其实际装饰的客体,将其分为“电子产品图形用户界面”与“软件图形用户界面”。就本文而言,该案诉争客体为软件图形用户界面,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软件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第叁部分对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法律基础进行分析。通过对国内外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观设计专利保护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梳理,得出结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为限,只有在被诉侵权产品的类别同涉案专利产品的类别一致时,才能进行侵权与否的判定。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一种,在尚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同普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方式一致。第四部分对该案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问题进行分析。该案双方在确定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时,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产品分类标准、产品名称、产品对保护范围的限制。基于前述研究,本文提出:上述要素对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均有限定作用,但是机械的将产品限定为有形实体不利于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第五部分对该案裁判结果作出评析并提出相关制度的完善建议。就该案而言,当界面设计的载体部分为惯常设计时,应当认定图形用户界面对该外观设计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有更显着的影响。与此同时,本文结合现有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修改的新进展,展望了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新模式:放宽外观设计专利名称的限制、对产品作广义解释、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5)

王辉[3](2018)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及侵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之下,物质生活水平也随之提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主要考虑的方面已经不仅仅是物质,开始逐渐重视精神上的满足。外观设计这种具有创意和美感的新设计是人们追求精神满足的主要形式之一,其产生于市场经济的作用之下,对企业产品竞争力的提升具有推动作用,提升企业经济效应,因此我们应该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重视起来。本文结合理论与实际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及侵权判定进行了研究,以期对相关法律的完善有所助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3期)

臧瑾[4](2018)在《浅析科技文献翻译之于专利保护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文献因其具有法律属性而成为一种特殊的科技文献,在翻译过程中要同时考虑专利文献的技术特性、语言特性和法律特性才能够准确表达专利申请人的保护内容。本文从专利文献翻译对于保护范围的影响出发,通过具体的翻译示例,阐述了语言习惯、语法表达、介代词的翻译对于专利文献保护范围的影响。(本文来源于《专利代理》期刊2018年01期)

王聪[5](2017)在《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内互联网和电子产业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和进化。在不断推出更加高效便捷的新产品的同时,也催生了GUI设计行业的兴起,但是GUI设计常常受到抄袭的困扰,为了满足企业对GUI设计的需求,我国在2014年正式将GUI设计列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然而我国GUI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才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均还缺乏积累和研究。目前对GUI设计的保护还无法到满足企业的期待。特别是在缺少部分外观设计制度的情形下,还无法有效地保护GUI外观设计专利。本文从如下叁个方面尝试研究适用于我国的GUI外观设计专利:第一、梳理国内外GUI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以及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解释方式的共性和差异,研究和比较国内外GUI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特点,并探讨国外GUI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对我国GUI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启示。第二、基于我国当前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从外观专利审查和外观专利侵权两个角度出发,结合GUI设计领域的特点,研究归纳GUI外观设计专利在当前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下,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的解释方式。探讨了当前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的解释方式在解释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方面的不足。第叁、借鉴国外GUI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尝试在我国当前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下对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的解释方式在一般消费者的标准、色彩以及动态界面方面进行补全或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7-04-16)

王晶[6](2017)在《论中药专利保护的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制度是一个年轻的制度,它伴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而建立起来,他建立之初的目的就是以赋予专利权人以垄断性的利益,来换取技术方案的公开,从而避免重复的创造活动,也使社会公众能够享受科技带来的生活品质的提升。中药属于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虽然拥有着古老的“标签”,但是确是“优哉游哉”的发展至今,并且焕发着新的生机。对于中药进行专利保护,是对于我国的特色事业的最好保护手段。然而中药专利保护的范围却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出现这样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分别从宏观的角度和微观的角度对其进行讨论,从而试图寻找到这种不适合性出现的具体原因。并且,通过从有关国家立法的相关规定入手,尝试打开思路,提出有效果的立法建议,以求平衡或解决这种冲突。(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7-03-20)

郭鹏鹏[7](2016)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实质约束——以科力远案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文字表达技术内容的局限性、撰写人表达水平差异,权利要求解释一直是专利案件中的难题;等同原则虽可弥补文义表达之缺陷,但其适用扩张了文义之边界,增加了专利保护范围确定过程中的模糊性。本文结合科力远案件中特定技术特征与特殊情况中的判断,就权利要求文义解释与等同判断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认为二元体系下,权利要求解释中行政与司法之间的互相借鉴,应协调适用专利法各种规则,对专利权边界予以约束。(本文来源于《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2016年12期)

武合讲,任晓东[8](2016)在《育种方法发明专利保护范围——以侵害Bt+CpTI双价杀虫基因发明专利权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两种编码杀虫蛋白质基因和双价融合表达载体及其应用"技术是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发明的育种方法专利,专利号为ZL98102885.3。该育种方法发明专利提供了全合成的编码苏云金芽孢杆菌杀虫蛋白质的基因序列以及经过修饰的编码豇豆胰蛋白酶抑制剂的基因序列;包含所说两种基因序列的双价融合植物表达载体;这种载体导人植物后,可产生对昆虫表现有高抗虫性的转基因植物及其后代和种子,且昆虫不易对含有这(本文来源于《种子世界》期刊2016年05期)

曹丽荣[9](2015)在《论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是生物体内基本遗传功能单位,决定着生物体的特征和性状。怎样科学合理地确定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目前是国际上生物专利领域中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分析了国外基因专利保护的发展动态,结合基因的生物学本质属性、基因专利保护水平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认为我国基因专利的保护范围可以由"产品保护型"转变为"功能保护型"。(本文来源于《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2期)

程国徽[10](2015)在《云计算相关技术纳入专利保护范围的可能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云计算是计算机分布式并行计算技术与虚拟技术的融合,是互联网技术的重要革新,是否给予此新兴技术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总体来说这是技术与法律,经济与上层建筑的良性互动,法律与上层建筑应适应其变化作出调整。首先,云计算相关技术的法律属性,即其在专利法上的地位的确立是关键。其次,考察云计算相关技术的可专利性问题,技术因素及算法的可专利性问题不容回避。最后,承认云计算相关技术的可专利性地位并不会不当扩大专利权客体范围。(本文来源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1期)

专利保护范围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十八号令颁布后,图形用户界面被正式纳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然而此次修改并未引入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不以有形产品为载体的图形用户界面不能获得保护,其中部分细节问题也未作出清晰的解释,例如: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侵权认定等问题都尚有讨论的余地。本文希望通过对国内外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对比研究,探寻出一种更为合理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模式,从而推进立法上的完善,最终助力司法实践,解决利益纷争。本文的总体思路为:首先,以“国内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第一案——奇虎诉江民案”为研究出发点,归纳该案的争议焦点,并从中引出理论探讨。然后,通过对国内外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梳理,对争议焦点中的实质问题进行深度剖析。最后,对该案审判结果作出评析,并对现行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提出完善建议。主要内容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该案的案情介绍和问题争点的归纳。通过对该案案情(诉讼主体、诉由、诉争客体等)的简要介绍,结合双方各自的诉求,归纳出该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第二部分对诉争客体——图形用户界面的基本原理(定义、与硬件产品联系的紧密程度、分类、特点)进行分析介绍。根据图形用户界面能否与硬件产品分离及其实际装饰的客体,将其分为“电子产品图形用户界面”与“软件图形用户界面”。就本文而言,该案诉争客体为软件图形用户界面,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软件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第叁部分对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法律基础进行分析。通过对国内外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观设计专利保护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梳理,得出结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为限,只有在被诉侵权产品的类别同涉案专利产品的类别一致时,才能进行侵权与否的判定。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一种,在尚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同普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方式一致。第四部分对该案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问题进行分析。该案双方在确定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时,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产品分类标准、产品名称、产品对保护范围的限制。基于前述研究,本文提出:上述要素对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均有限定作用,但是机械的将产品限定为有形实体不利于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第五部分对该案裁判结果作出评析并提出相关制度的完善建议。就该案而言,当界面设计的载体部分为惯常设计时,应当认定图形用户界面对该外观设计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有更显着的影响。与此同时,本文结合现有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修改的新进展,展望了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新模式:放宽外观设计专利名称的限制、对产品作广义解释、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专利保护范围论文参考文献

[1].李徽.浅谈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清楚确定[J].法制与社会.2019

[2].朱雅琴.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D].西南政法大学.2018

[3].王辉.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及侵权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8

[4].臧瑾.浅析科技文献翻译之于专利保护范围[J].专利代理.2018

[5].王聪.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7

[6].王晶.论中药专利保护的范围[D].黑龙江大学.2017

[7].郭鹏鹏.专利保护范围之实质约束——以科力远案为视角[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6

[8].武合讲,任晓东.育种方法发明专利保护范围——以侵害Bt+CpTI双价杀虫基因发明专利权案为例[J].种子世界.2016

[9].曹丽荣.论我国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10].程国徽.云计算相关技术纳入专利保护范围的可能性[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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