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胜芳(新乡市中心医院药剂科河南新乡453000)
【中图分类号】R197.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2)21-0387-02
【摘要】目的讨论医院药房药品拆零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方法根据药品的理化性质及储存条件,分析医院药房药品拆零后常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建议。结果医院药房药品在拆零后的储存过程中,易出现一些质量问题,需加以重视并及时解决。结论药房在提供药品拆零服务过程中,需加强养护,定时检查,并加强药师的工作责任心和专业水平,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关键词】药品拆零用药安全变质失效
拆零药品是指在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虽然药品拆零销售满足了广大患者的治疗要求,但由于药品已经拆零后,其外包装被打开,易使药品变质失效,其质量难以保证,并且使药物的信息不全,这都给患者安全用药留下隐患。为使患者安全使用拆零药品,加强药品拆零的管理尤为重要,这也是每个药师应重视的问题。
1药品拆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污染:病区摆药室负责全院病人口服单剂量的调配和分发工作,而有的医院没有独立的摆药室,摆药区只是在药房工作台上划分一块区域,整个药房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环境嘈杂,干扰因素较多,摆药区没有一个相对洁净的空间。除了科室摆药有专人负责外,个别零星的小剂量包装都是有药房工作人员谁接受谁负责。而且,分装药品时,工作人员不戴帽子、手套及口罩,分装使用的药匙、数药板、镊子也未作清洁和消毒,取完一种药品后接着取另一种药,造成残留药物粉末互相污染。对于药匙不好去的药物比如说胶囊、较大的长椭圆形药片或在铝箔中包封的药片,有时直接用手取用。更有甚者怕浪费,把不小心掉落在台面上的药片拾起来接着发放。
1.2摆药时造成的污染:由于医院患者较多,摆药室需要摆大量的口服药,为便于摆药,药品都是先拆好放入储备瓶中,摆药时,瓶盖又未及时盖上,使药品露置于空气和光线中,而摆药用的药杯又无盖子,摆好的药在敞口的情况下穿越病区。有的护士怕病人把药杯弄丢,再分发药品时,把药品装进药袋交给病人,有的药袋还二次利用。
1.3药品拆零后包装改变造成质量无法保证:药品都有一定的使用期限,期外包装保证了药品有限期限内的药品质量,药品拆零后,由于拆除了原包装,条件发生了改变,增加了一些性质不稳定的药品变化的概率,时间长了,没有用完的拆零药品受外界环境影响发生风化、崩片、潮解、氧化等变质现象,使药品无法销售[1]。
1.4存储时间过长引起质量问题:许多医院便于药房工作,都由协定处方,药房工作人员一般就协定处方量进行了大量的分装,致使分装的药品长期存放,分装用的包装袋又都为大批购进,一时难以用完,存放过程中易被污染,这都增加了拆零药品变质的风险。另外摆药室储备药品中的药品,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不同批次的药品不断堆积,老批号和新批号药品不能分清,分发过程可能导致老批号药品长期遗留瓶中过期失效。
1.5拆零药品信息缺失易造成用药安全隐患:药品拆零后,虽然药袋注明了药名、用法、用量、效期、批号等,但药品在每个销售单元无法附有说明书,病人在用药是不能获得详尽的药物知识,不利于安全用药。
1.6造成资源浪费:药品拆零后,是外观相似或相同的药品容易造成混淆,如果摆放过程中放混难以区别,为避免发错常常丢弃,还有的药品拆零后由于患者所需品种不集中,剩下的药品难以销售,很容易放过期,其中包括一些昂贵的品种,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也造成经济损失[2]。
2解决办法
2.1加强调剂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操作技能的培训,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规范化操作。
2.2保持药房洁净,室内通风,尽量减少人员流动,降低药房空气污染程度。
2.3调剂人员调剂是注意手卫生,工作台面及器具及时清洁、消毒。
2.4摆药室摆药时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原则,根据消耗量少拆勤拿,防止重复拆零,拆一瓶用一瓶。
2.5拆零药品集中独立存放,对于用量小的尽量保留原包装。
2.6用铝箔包装的药品,最好用剪刀将药品带铝箔一起剪开,发给病人时交待病人剥出药片服用或由护士取出交给病人。
2.7病人用的服药杯选用易清洗和消毒且密封性好的杯子,最好提倡使用一次性药杯。
2.8建议药品生产企业改进药品包装,按最少用药剂量设计小包装,一铝箔包装取代瓶装和袋装,并且每个小包装都附带说明书。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药学工作已从原来的“保障药品供应”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为病人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单剂量配药直接关系到住院病人的身体健康,加强药品拆零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药学人员对拆零药品的管理水平,共同保障拆零药品的质量,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参考文献
[1]李洪静.药品拆零调配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实用医技杂志》2007,14(7):875.
[2]林光勇.住院药房实行单剂量配药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海峡药学》2005,17(6):229-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