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信息网络发展速度的日益加快,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利的因素。尤其是网络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前青少年群体的身心发展。青少年群体身心发育有待健全,他们对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有限,把握不好容易产生消极因素,影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容易出现犯罪呈低龄化走向的情况。通过数次调查和分析显示,青少年犯罪占全国犯罪的比例很大,14 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暴力犯罪事件屡见不鲜。这一现状引起了社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本文从实际角度出发,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特征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与方案,希望有助于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构建和谐社会,从而推动青少年群体健康成长。
一、青少年犯罪概念界定
要想深入研究青少年犯罪,首先要对青少年群体范围加以明确。尽管《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中已经多次出现对“青少年”的表述内容,但却没有对此类概念的描述和界定。所以,从严格角度来说,“青少年”并非完全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归属于社会学概念范畴内。一般而言,我们通常所说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处在14 ~25 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段。青少年犯罪有狭义和广义之说,通常情况下,青少年犯罪涵盖了犯罪行为,与此同时,也囊括了违法行为内容以及不良行为内容,主体年龄有所放宽。
王阳明的古文献学思想受到其主观唯心主义哲学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凭空牵强臆断,割裂语言文字与思想内容的辩证关系,否定训诂与考据的作用等三个方面。
具体来说,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它不单单是包括18 ~25 岁这个年龄段的青年群体,也涵盖了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群体。而狭义概念上的青少年犯罪是指14 ~25 岁的人触犯了我国《刑法》且受到应有处罚的行为。犯罪学方面以广义概念为主。而国外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界定,和我国的差别很大,美国青少年犯罪是指定罪时未满22岁的犯罪人员。美国青少年犯罪范围甚是广泛,具体涵盖了犯罪行为内容和违法行为内容以及道德规范违背内容等。另外,还囊括了社会风俗以及不同社会素质规章的社会规范等违法行为。虽然各个国家对“青少年”的界定各不相同,但均将犯罪人员生理和心理特征视为定义基准点。
高职院校在产教融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 陈小秀 毕传林(1/69)
虽然国内很多场合中,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两者通常都是混淆使用的,但范围界定实际上是存在很大不同的,不能将二者混淆。需知,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完全规范性的法律定义,在我国法律层面上有着十分明确的年龄划分,法定性特点和明确性特点尤为明显。而青少年犯罪范围是有一定模糊性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对其上下限进行盖棺定论,与此同时,也没有对接近18 岁的成年人进行特定程序设置归类,更没有另行规定的轻缓处罚原则。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刑事法律上实际上是不具备特殊地位的。法律层面的青少年犯罪,可以分为两种迥异的处罚原则,首先是针对青少年群体中的未成年人群体,此类群体适用未成年人处罚原则,在《刑法》中已有体现: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已满14 周岁但不满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纵火等,都需要负刑事责任。不满18 周岁的犯罪人员,需要从轻处罚。其次是针对成年人群体中的青年群体,此时适用成年人规定,在法律层面是没有轻缓机会的。
二、青少年犯罪矫正的重要性和价值所在
我们通常所说的矫正即为矫治,是医学上的专用术语,主要是指通过手术或者药物治疗等手段,让患者身体部位形状以及机能等方面出现畸变的人员恢复健康,并在此基础上让患者回归正常生活状态。通过词语演变,“矫正”这一概念慢慢被引入到司法领域之中,主要代表司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借助不同措施和方法等,让犯罪人员和拥有犯罪倾向的人员获取思想方面、心理方面等的矫正治疗,让这些人能够回归正常,二次融入社会。
(1)设计病例。选取高职高专教材《内科护理学》中的某一系统作为主要教学内容,包括4~5种常见疾病,分别进行病例设计,设计的问题由多位资深教师协商确定,需要结合各基础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知识才能解决。
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智则中国智。青少年群体茁壮成长、健康发展,事关国家命运和社会进程。但是现今青少年犯罪率却连年攀升,研究和分析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青少年犯罪矫正方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先决条件,与此同时,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观要求,是推动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正向发展的必然需求。
首先,分析青少年犯罪矫正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现青少年犯罪的规律,这样一来,就能为后续管控青少年犯罪提供有力决策支撑。青少年犯罪所涉学科内容繁多,比如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假如不能对青少年犯罪内在规律加以探寻,那么在进行实践的时候就毫无针对性可言,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艰巨任务便很难实现。所以,只有分析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犯罪成因、犯罪基础性规律,才能为防治青少年犯罪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撑。
其次,分析青少年犯罪矫正措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核心点便是稳定有序的常态化社会构建,稳定自然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准点。借助对青少年犯罪的分析和研究,有利于提升青少年犯罪者矫正效率和水平,由浅入深地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这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而言,大有裨益。
最后,分析青少年犯罪矫正措施,可以深度优化青少年犯罪理论结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更好更优地为青少年司法矫正实践活动等提供服务。青少年犯罪归属于犯罪学领域,是一类较为特殊的犯罪类型,青少年犯罪占当前国家整体刑事犯罪的很大比例,而且国内青少年司法矫正研究工作起步相对来说比较晚,尚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很多问题有待研究和探索发现。因此需要借助分析和研究才能够让这类课题得到深化发展,促成优质研究成果,更好地为国家司法实践提供服务。青少年犯罪矫正措施研究工作持续进行,势必会良性促进青少年司法研究体系中分支间的互相融合与进步,这对于青少年司法制度研究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来说,意义非凡。
三、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和核心诱因分析
(一)心理特征
犯罪心理主要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者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同心理因素总称。违法犯罪青少年心理特征实际上是借助青少年心理过程和相关行为方式等呈现的,换个角度来说,就是通过青少年的基本认知、意志以及情感等方面表现出来的。青少年犯罪心理特征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情重义”乱交友。青少年群体中,崇尚“哥们情义”的人比比皆是,表面关系显得十分密切,亲似兄弟,但是他们都崇尚享乐主义,好吃懒做者居多,当他们有事要解决和处理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并不是老师和家长,而是他们口中所谓的“哥们兄弟”,以“兄弟情义”作为行为准则,这样一来,他们就不惜触犯法律。
1.青少年的自身原因。青少年自身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先天因素的表现是多个方面的,主要是生理缺陷和智力障碍以及营养缺失等,而后天因素则包括性格孤僻与性格偏执,加之青少年自身情绪不稳定且自控能力不强、法治观念薄弱且道德素养不达标。
三是精神倦怠、内心空虚,急于寻找刺激。很多青少年思想上不思进取,精神世界空虚,特别是受到腐朽文化侵袭后,他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追求出现了偏激,爱寻找刺激,做一些“非主流”的事,喜欢通过特立独行的表现来吸引他人关注,这时就极易逾越法律鸿沟、违反道德约束,从而走向犯罪之路。
四是不理智与好奇心唆使。如今的青少年以独生子女居多,长期的养尊处优,让这些孩子们的自尊心和好胜心倍增,造成其十分任性。与此同时,因为青少年心理尚未成熟,一般情况下很难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当受到外界刺激时极易失去理智,很容易发生激情犯罪事件。好奇心作祟是常有之事,好奇是青少年本性,加之阅历不足,青少年有时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难以判断出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最终后果,很多青少年本没有犯罪动机,但盲目跟风他人所作所为,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
4.社会原因。青少年的性格及心理因素使其极易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和侵蚀。一是受到不良文化产品的影响。由于青少年的自制力、自控力相对来说比较差,很多书籍和网站以及影视作品中掺杂淫秽、暴力等内容,青少年的辨别能力不够,难以抵挡这些东西的诱惑,通常是出于好奇心而做出犯罪行为。二是受到社会贪污腐败现象的影响。很多“官二代”和“富二代”的青少年,由于家庭环境影响,普遍乐于炫耀,有的时候还无视法律,“李天一案件”就是典型,放任行为的后果不堪设想。三是社会监管力度不足。很多青少年群体过早辍学进入社会,而社会管理机制不健全,这样一来,他们就很容易沾染不良风气,网吧、台球厅、KTV 等场所没有进行严格管理,黑心商家对青少年敞开大门。
(二)核心诱因分析
二是物欲感强、虚荣心作祟。因为受到社会不良现象侵蚀,很多青少年群体的自我价值观日渐扭曲,同龄人之间比较的不是学习成绩的好坏,而是比谁吃的好、穿的好、用的好,虚荣心油然而生,某些青少年为了达到物欲需求,不惜侵犯他人利益,以致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
2.家庭原因。家庭教育对于一个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对青少年“三观”的形成会产生巨大影响。一是由于部分家长对青少年的期望很大,导致青少年压力增大,造成其内心障碍生成;二是父母文化程度低且教育理念差,管理方面存在很大问题,家庭关系不和睦,抑或是父母离异,孩子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的情况;三是青少年一些不良习惯难以改变,父母有心无力,放任“自由”;四是父母自身行为偏差,继而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孩子效仿,后果可想而知。
值得一提的是,新手研究者们大多相当乐观:波士顿哈佛医学院的博士后研究员霍克巴姆认为,GEVIs终将成为研究细胞中不同部位对阈下信号反应的首选方案。他计划用电压成像研究信号是如何改变神经元间连接的,这是一个学习中的关键步骤。“这种可能性相当振奋人心,”霍克巴姆说,“我当初在显微镜下看到那耀眼的成像时,也曾兴奋地绕着实验室跳起舞来,当然后面的经验告诉我:当实验方法有效的时候,还是少欢呼为妙。”
3.学校原因。学校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以成绩评价学生,优等生、差等生式的差异对待,造成学生出现逆反心理;二是奖惩有别、区别对待,要么对“坏”学生劝退或者开除,造成学生过早步入社会,要么就是对学生记过、当众检讨,这会使学生内心产生悲观厌世的不良情绪,从而自暴自弃,极其不利于未来成长;三是法制教育力度不足,继而造成在校青少年根本就不懂法、不知法,遵纪守法更是无从谈起;四是学生内在心理素养强化程度明显不足。
五是孤僻逆反心理所产生的暴力犯罪。青少年逆反心理在当前社会上是一种十分普遍的存在,产生性格孤僻的原因有很多种,学习原因、同学排斥、父母离异、身体情况等,还有很多青少年对学校和家庭的教育方式十分反感,抵触情绪强烈,有的时候会使用暴力行为来进行抵抗,这样就构成了犯罪。
四、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矫正措施分析
(一)预防为主
首先,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要对青少年的发展重视起来,对学校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整治,惩处危害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大社会上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从根本上防止青少年沉浸其中难以自拔,大力打击社会上的黄赌毒等恶劣行为,净化社会风气且维护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其次,大力强化法制教育宣传力度。要在学校附近和公共车站以及城乡书店等地设置普法阵地,要让国内普法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借助横幅标识和公益广告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普法教育工作多样化特质,举行大众喜闻乐见且易于接受的宣传教育活动。另外,可通过校外辅导员讲课活动和主体班会实践活动设置等,让普法教育渗透在校园内的每个角落。
最后,对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强力打击和惩治。公安部门和检察院要亲力亲为,提升侦查力度,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
学生:我认为这篇文章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一段到第八段,主要描写了包身工他们平常的日常居住环境;第二部分是第九段到第十七段,主要描写了包身工早上吃饭的情况,写他们的饮食条件恶劣;第三部分是第十八到二十五段,描写了包身工工作的情景,体现了工作环境的恶劣;第四部分是第二十六到三十三段,用来总结全文,说明包身工的悲惨命运。
(二)适时惩戒
针对已有违法行为但并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抑或是已经触犯了刑法底线但没有达到刑事年龄的青少年群体,我们要选择正规化惩戒手段进行治理和教育,保障达到惩戒目标的同时也可维护青少年利益和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发情、配种、产犊时间:荷斯坦牛第一次发情时间应小于11月龄,实际上9~10月龄发情在牛场已经很普遍。第一次配种时间推荐12.5~14月龄,随着遗传进展,荷斯坦牛13月龄体尺或体高即可达到配种要求;第一次产犊时间建议22~24月龄,平均23月龄,如果牛场做得足够好,22月龄是可以实现的,24月龄已经有点迟。
首先,建立正规化帮教机构。对已有的不良行为且具有犯罪倾向的青少年群体,政府要负起责任来,建立专职、正规的帮办部门,给予他们一定的人文关怀。帮办部门由政府进行资金投入,根据行政区块来正规划分与设置,要有一套军事化管理机制,同时也要具备心理咨询功能和体能训练功能等。
其次,实施工读教育方针。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青少年,依照法律条文规定免除处罚的人员,可以将其送入半工半读的学校,在使青少年得到文化教育的同时,防止其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工读阶段要对青少年的“三观”进行纠正与引导,稳步降低社会危害性,从而达到预防目的。
最后,彰显社会矫正效能。针对犯罪情节轻的青少年人员可以适当减轻对其处罚,借鉴国外优秀判罚经验,通过立法操作来不断拓宽社区矫正适用深度和广度,将此类问题少年纳入到社区矫正教育结构体系之中,不仅如此,还要制定相应的司法警告机制和社会共育劳动规章制度,义工管教协助操作要随之跟进,在不妨碍人身自由的情况下限制其活动地点。
五、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如今青少年犯罪矫正制度已经取到了一定的突破和进展,但是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仍然很多,首先要对当前青少年犯罪心理特征和形成原因等进行深入地分析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的预防、惩戒措施,从而有效地维护青少年的成长环境,这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家校共育,共同为青少年提供一片成长的净土,让其健康茁壮成长,未来成为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人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一分力,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这些汇集了国内外艺术家智慧和才能的雕塑艺术,形态各异,风格多样,各领风骚,日月千秋。它们以当代的艺术视角、切中民勤的历史文化、地域特性和当代精神风貌等多层面、深刻生动地阐发出了民勤特有的文化魅力和勃勃生机。
(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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