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无过错责任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原则,责任,无过错,过错责任,上诉人,事实,法律。
无过错责任原则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张祎慧[1](2019)在《保全错误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诉讼当事人诉争的目的在于获得赔偿、救济,为了保障这一目的实现,财产保全就显得十分重要。财产保全,可以有效地防止诉讼过程中对方转移财产,而导致判决生效后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发生。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本文来源于《法人》期刊2019年08期)
王若琪[2](2019)在《浅析环境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利益的传统经济发展路子所带来环境问题层出不穷,对作为环境侵权领域核心的无过错原则的关注更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构成要件、形成、发展过程,以及环境侵权领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必要性等方面展开论述,并着重分析立法、司法上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之缺陷,并提出适当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5期)
许阳,许贵东[3](2018)在《无过错责任原则带给供电企业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有关供电企业无过错责任纠纷越来越多,尤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无过错责任对供电企业的影响愈发明显。笔者认为,供电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无过错责任法律纠纷形形色色,要科学地进行分析,主动应对,结合实际提前做好防范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本文来源于《农村电工》期刊2018年06期)
王志骁[4](2018)在《我国医疗损害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医疗损害纠纷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在该类纠纷中,归责原则如何适用不仅关系着医患双方的切身利益,还直接影响相关案件的审理结果。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类型纠纷的处理存在较多困难。医疗活动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决定了其本身具有相当高的风险,在诊疗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很多突发的情况,以致造成接受救治的患者不同程度的损害。近年来,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在给人们带来先进的诊疗服务的同时,也随之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医疗损害的发生,加之公民的素质的不断提高,法治意识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公民会选择法律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而归责原则能否更好的适用就显得更加重要。2009年我国《侵权责任法》颁布出台后,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该规定有利于缓解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平衡双方的利益,对纠纷的解决有着积极的意义。2017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针对医疗损害发生后的后续赔偿、鉴定等问题进行了相对细化的规定,使得医疗损害的处理在规范层面上逐渐完善。在新的立法背景下,研究医疗损害过错责任原则的相关问题时,既要考虑到患者的基本利益,也应考虑到医疗行为本身的公益性与不可避免的侵袭性,也只有通过不断的完善相关配套的规制,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更好的平衡,从而才能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因此,想要深入研究我国的医疗损害过错责任原则的使用情况必须以相关基础理论为出发点,因为脱离了本质的一切想法只能是空谈。越是深入的研究就越会发现现有规范及适用现状中存在的种种不足之处,而只有这样才能够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解决或者改善意见,我国的医疗损害过错原则之所以无法有效地解决相关问题,就是因为缺乏系统的规则,并且还存在赔偿标准不健全、责任判断标准笼统、配套相关规定不足的情况,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到我国医疗损害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效果。只有从国家的层面作出相应的改善,有针对性的逐一解决现有的主要问题,才能够在解决我国医疗损害纠纷问题时,使医疗损害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达到预期的效果。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从制度及规范上更好地解决医疗损害纠纷,缓和医患双方的关系,对和谐医患关系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本文来源于《辽宁师范大学》期刊2018-06-01)
刘焕省[5](2017)在《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及其价值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分析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无过错责任原则确立的社会背景以及具体适用情形,认为海上人身伤亡赔偿中引入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应对人类海上活动以及海上产业新发展对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新挑战,是对在经济实力和举证能力等各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救济,是法律公平争议理念的一种体现。(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31期)
晋海[6](2017)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归责宜采过错责任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其特定的价值蕴涵,它的产生使侵权责任法的哲学基础由矫正正义转向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并存。与环境侵权制度相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保护法益、环境保护方式、调整范围、请求权基础、权利主体及原被告强弱地位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特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公法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不符合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理与价值取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采过错责任原则,而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文来源于《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5期)
李袁婕[7](2017)在《侵害身体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3月31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通知,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作出部署。通知要求,要紧密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事法律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法总则宣传。为此,本报今日专门刊登发生在文博领域的相(本文来源于《中国文物报》期刊2017-04-14)
陈婷[8](2017)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价值基础分析——兼论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之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过错责任原则反映了法律的利益平衡功能和价值取向,其伴随工业化进步而产生,维护了处于弱者地位的被害人权益,作为归责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延续至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05期)
聂毅[9](2016)在《论工伤保险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工伤保险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伤事故导致伤残、患职业病甚至死亡时,无论谁对事故的发生具有可归责的主观过错,均不影响劳动者获赔的权利,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不能以劳动者自身具有过错为由而拒付工伤赔偿金以及拒绝履行相应的后续工伤保险待遇。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实务中,因对法律的理解、工伤的认定、工伤的赔偿等未能达到统一,引发大量的劳动争议并有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在分析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依据与存在价值的基础上,探寻当前工伤保险所面临的现状及困难,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36期)
李文龙[10](2016)在《体育课堂伤害事故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悖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运用文献法、调查法、逻辑法对体育课堂伤害事故过错责任原则的悖论根源,体育活动的风险利益与过错责任原则的矛盾,教师工作义务和风险责任的矛盾这叁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建议主张适用受益责任原则的法律体系,更客观地反映体育课堂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切实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工作权利,把学校和教师从风险规避的枷锁中释放出来。(本文来源于《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11期)
无过错责任原则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些年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利益的传统经济发展路子所带来环境问题层出不穷,对作为环境侵权领域核心的无过错原则的关注更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构成要件、形成、发展过程,以及环境侵权领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必要性等方面展开论述,并着重分析立法、司法上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之缺陷,并提出适当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无过错责任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张祎慧.保全错误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J].法人.2019
[2].王若琪.浅析环境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J].法制博览.2019
[3].许阳,许贵东.无过错责任原则带给供电企业的思考[J].农村电工.2018
[4].王志骁.我国医疗损害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适用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8
[5].刘焕省.海上人身伤亡赔偿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及其价值基础[J].法制与社会.2017
[6].晋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归责宜采过错责任原则[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7].李袁婕.侵害身体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N].中国文物报.2017
[8].陈婷.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价值基础分析——兼论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之关系[J].法制博览.2017
[9].聂毅.论工伤保险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6
[10].李文龙.体育课堂伤害事故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悖论[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