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官员额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官员额制度,案多人少,困境
法官员额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邹婷婷[1](2019)在《浅析我国法官员额制度的基本内容及优势》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有关法官员额制的法律规范,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现存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实质上也是在为后续法官员额制法律规范的出台提供参考性意见。总之,在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这一关键时刻,以法官员额制为"牛鼻子",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有利于确保平稳度过司法改革转型期,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5期)
屈向东[2](2019)在《法官员额制度变迁的“需求—供给”分析及其影响因素》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实际上就是制度变迁。因此,有必要借鉴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制度变迁理论对法官员额制进行分析。一方面,分析法官员额制的制度需求,将宪法秩序、公众司法需求、法官员额制的预期收益作为法官员额制度需求的影响因素;另一方面,分析法官员额制的制度供给,将改革方法论、法院管理体制的行政化倾向、现有法官队伍构成作为制度供给的影响因素。(本文来源于《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赵旭妙[3](2019)在《浅析我国法官员额制度的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党在十八届叁中全会上表明想要构建好法制社会则一定要做好司法机制的革新,重点要构建公平正义的司法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随着全国范围内司法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法官员额制度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员额制改革也是司法制度改革中关键的环节。但我国目前法官员额改革仍然存在着优秀法官没有及时入员额、部分离退休状态法官强占员额名额、没有切实有效的员额退出机制等问题,我国法官员额制度的发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9期)
李艳秋[4](2019)在《员额制背景下基层法院法官助理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官助理制度对于法官裁判权的依法行使,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具有重大意义。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也专门提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专门就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法官助理制度被作为员额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随着员额制改革的提出逐步成为本轮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法官助理制度首次提出至今,该制度的推进主要是围绕着基层法院来展开。基层法院占我国整个法院系统80%以上,一方面,基层法院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我国整个法院系统的问题,另一方面,法官助理制度在改革“试点探索期”也主要在基层法院开展,基层法院的实践经验较丰富。因此,为了使法官助理制度更好的配合与支持法官员额制改革,本文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背景,结合现有改革经验,主要从基层法院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现状为出发点,通过对法官助理的职责、选任、配置、考核及职业保障等基础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指出法官助理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如与书记员之间存在职责混同、法官助理的配置不科学、考核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未建立以及职业保障力度不够五大问题,并针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在结合基层法院实际情况并借鉴域外有关经验的基础上分别有针对性地提出明确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职责划分、建立科学的法官助理配置、完善考核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加大职业保障力度的建议,以期能对法官助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帮助。(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期刊2019-06-01)
屈向东[5](2018)在《域外法官员额制度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既选取美国、德国、日本等传统法治国家的法官员额制度进行分析,又将加拿大、匈牙利、芬兰、瑞典、韩国等当前法学研究较少关注国家的法官员额制度纳入研究范畴。此外,本文并非仅仅局限于制度介绍,而是立足于制度本身之上,力图对各国法官员额制的运行逻辑及其制度精神予以提炼,从而为我国法官员额制建设与发展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陈冰霞[6](2018)在《论法官员额制基础性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法官员额制改革实施以来,出现法官离职率提高,诉讼效率下降等与改革目标不相适应的现象,造成该现象的原因在于法官员额制基础性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从法官员额制基础性制度来看,存在员额法官比例设置不科学,员额法官的选拔与退出机制不完善,员额法官的职业保障不完备等。文章认为完善法官员额制基础性制度,需要设置科学的员额比例,完善法官的选拔与退出机制以及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7期)
潘铭方,李清伟[7](2018)在《论法官员额制的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新阶段,其使命是通过司法制度改革,实现司法公正目标。在这些改革举措中,法官员额制的制度构建是这些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员额制改革涉及现行司法体制的法官制度,直接面向中国法官职业化。推进员额制改革,必然涉及员额制的属性与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员额制的标准与机制、员额制下法官权威地位、法官权利与义务配置、法官责任与责任豁免等问题。员额制的构建应坚持法官权利义务的平衡理念,坚持法官个人责任原则,通过法官权力清单制度,建立法官责任豁免与法官责任终身追究相结合的机制。(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8年01期)
李鑫[8](2018)在《员额法官退出的理论检视与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员额法官退出指的是员额法官因审判质效未达标、严重违反法官职业伦理、身体或精神状态出现严重问题、晋升或调离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从事审判工作,经相关权力主体审查并批准,失去审判的岗位和资格的过程。员额法官退出制度的主要功能预设是实现员额的动态管理、为员额法官提供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履职保障、维护员额法官的权威等。员额法官退出应由其所在法院制作法官业绩报告,上报至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管理部门,由省级员额法官统筹管理部门报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审查,最终由相应级别人大常委会批准退出。员额法官退出制度实施后,还应建立员额法官评鉴、员额法官职业转换和分流、被退出员额法官权利救济等相关制度予以配套和保障。(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家》期刊2018年01期)
武建华[9](2017)在《员额法官向主审法官转变的制度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南京、郑州、重庆、西安先后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成为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核心的司法责任制的试验田。其中主审法官制度就是践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产物,是员额制改革的有益尝试。(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11-08)
高伟[10](2017)在《法官员额制度的反思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矛盾纠纷日益地增多,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不断提升,现有的诉讼服务和办案效率不能满足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推行法官员额制度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将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当前全国法院应对该问题改革的内容之一,但是,随着员额制改革,员额法官数量控制到一定比例之内,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平衡爆炸式的案件增长与员额制改革办案人数减少之间的矛盾已然成为目前人们研究法官员额制度问题的热点之一。与之相关配套的措施的跟进,以及何时推行法官员额制度,推进的方法和速度又是怎样控制,在推进过程中会不会有反复等问题,结合本院实际加以分析。本文正文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沿革及其重要性,结合法官员额制的概念,现阶段我国对法官员额制的认识和发展,阐述其当下实施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是推进法官员额制度的困难,阐述法官员额制实施所面临困难,剖析法官员额制实行过程中所出现的实际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一些弊端。第叁部分是完善法官员额制度的建议,提出应从长远谋划法官的养成,以及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并提出法官员额制应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来综合考虑,扩大矛盾纠纷解决途径,稳步推进相关改革。(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7-06-30)
法官员额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改革实际上就是制度变迁。因此,有必要借鉴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制度变迁理论对法官员额制进行分析。一方面,分析法官员额制的制度需求,将宪法秩序、公众司法需求、法官员额制的预期收益作为法官员额制度需求的影响因素;另一方面,分析法官员额制的制度供给,将改革方法论、法院管理体制的行政化倾向、现有法官队伍构成作为制度供给的影响因素。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官员额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邹婷婷.浅析我国法官员额制度的基本内容及优势[J].法制博览.2019
[2].屈向东.法官员额制度变迁的“需求—供给”分析及其影响因素[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3].赵旭妙.浅析我国法官员额制度的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9
[4].李艳秋.员额制背景下基层法院法官助理制度研究[D].贵州大学.2019
[5].屈向东.域外法官员额制度的实证分析[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8
[6].陈冰霞.论法官员额制基础性制度的缺陷及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8
[7].潘铭方,李清伟.论法官员额制的制度构建[J].法学杂志.2018
[8].李鑫.员额法官退出的理论检视与制度构建[J].社会科学家.2018
[9].武建华.员额法官向主审法官转变的制度保障[N].人民法院报.2017
[10].高伟.法官员额制度的反思与完善[D].西北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