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行政,责任,法治,国家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长宁区,责任追究。
行政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记者,吴丹[1](2019)在《市行政执法部门 聚焦职责落靠责任 提升城市管理能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吴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我市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用好行政执法、用对行政执法”作为“执法推动城市管理”基本要求和抓手,厘清职责权限、制定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同时,把主题教育学习(本文来源于《黑河日报》期刊2019-12-31)
记者,李道军[2](2019)在《扛牢主体责任 抓好依法行政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李道军)12月27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市委书记王战营主持并讲话。市领导张建慧、陈向平、曾昭宝、吴祖明、张弛、王全周、楚耀华、罗军等出席会议。王战营(本文来源于《商丘日报》期刊2019-12-30)
罗智敏[3](2019)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被告举证责任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行政赔偿案件中原被告的举证责任,但是理论及实务界对原被告举证责任的认识仍有分歧,尤其当原告请求的赔偿损害数额无法查清时,被告是否承担客观举证责任,存在不同观点,这直接导致原告的权益能否得到司法保护。通过对举证责任的含义及《行政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规定的综合分析,应该明确,在行政赔偿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包括主观举证责任与客观举证责任,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特殊情形下,被告的行为构成证明妨碍,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客观举证责任,原告只承担主观举证责任,应该降低原告的证明标准。经法院调查后有关损失数额事实仍然无法确定时,法官应该酌情裁量赔偿数额,需要明确法官酌情裁量权的前提条件与审查标准,加强判决书的说理性。(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顾红松[4](2019)在《从合同类型角度分析未经行政审批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第294条相比于原《合同法》第44条新增了有关行政审批合同效力的相关内容,草案将未经行政审批的合同一概认定为未生效合同,同时,294条也未明确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类型。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行政审批合同的效力以及责任承担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这样的规定依然使现有的争议得不到解决。对此,应当区分行政审批合同的类型,将行政审批合同分为以国有资产为标的和以非国有资产为标的的合同,具体分析这两类合同未经行政审批的效力和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承担类型,真正解决理论界和实务界之间的争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4期)
袁瑞,陈霏,杨林[5](2019)在《履行行政责任 勇挑依法行政规范管理重任》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党组着力推进法治烟草建设,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将普法宣传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局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用法治方式规范生产经营(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制报》期刊2019-12-05)
方照明[6](2019)在《关于行政责任折抵刑事责任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行政责任折抵刑事责任,在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和《刑法》中都有相应的基本规定,但是在如何适用上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理解。单纯的采用替代主义或合并主义均存在违背法律适用的相应原则。因而在法律适用上,我们不能只是从个别法条规定就想当然的推导、概括适用某种处理方法;在解释法律时,也不能只注重法律规范的文义或其逻辑,而是应该结合立法的目的,在立法体系范围内去寻找最合理的法律适用,这样的适用才是具有永久性和生命力的。(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11期)
林鸿潮[7](2019)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事由的偏离和矫正——以决策中对社会稳定风险的控制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中,以控制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为目标的事由最为严密,但存在对权过责相适应、激励兼容和恰当回应民意等责任设定原则的偏离。决策前置程序中的追责事由存在冗余和形式主义,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决策责任绑定诱发了对评估的操纵,决策执行中的追责机制容易刺激利益相关者和政府博弈,结果归责的责任倒查也没有得到根本纠正。对此,必须限缩决策前置程序中的追责事由,在对决策者的责任追究中避免将程序性和实体性义务相混淆,在决策执行阶段区分执行者和决策者的责任,慎用结果归责并为追责对象提供足够的免责抗辩理由。(本文来源于《行政法学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朱晓婕,顾美玉[8](2019)在《从安全生产责任角度分析安全生产审查义务及事故权责之归属——上海致臻餐饮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致臻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臻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长宁安监局")。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上海长宁致臻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宁致臻公司)由致臻公司投资设立(现已注销)。2016年2月中旬,长宁致臻公司与上海悦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9](2019)在《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省政府对机构改革职能变化调整涉及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以下7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一、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2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本文来源于《甘肃日报》期刊2019-10-31)
宋晓玲,刘志坚[10](2019)在《环境监管行政法律责任设定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设定模式及其选择直接影响环境监管行政法律责任条款的立法质量。所谓环境监管行政法律责任的设定模式,是指环境监管行政法律责任条款在特定立法文本之中的排列组合及表述模式,是环境监管行政法律责任形式与内容的立法构造与表达方式。它主要包括条款衔接模式、条款排列模式与条款表述模式。为保障和提高环境监管行政法律责任条款的立法质量,在条款衔接模式及其选择方面,应摒弃传统非对应设定模式,优先选用条序对应模式或者行为对应模式;在条款排列模式及其选择方面,应视具体情况与实际需要分别选用集中排列或分散排列模式;在条款表述模式及其选择方面,应摒弃惯常采用的概括引证模式,严格控制采用列举引证模式,大量选用列举设定模式。(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9年05期)
行政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记者 李道军)12月27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市委书记王战营主持并讲话。市领导张建慧、陈向平、曾昭宝、吴祖明、张弛、王全周、楚耀华、罗军等出席会议。王战营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记者,吴丹.市行政执法部门聚焦职责落靠责任提升城市管理能力[N].黑河日报.2019
[2].记者,李道军.扛牢主体责任抓好依法行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N].商丘日报.2019
[3].罗智敏.行政赔偿案件中原被告举证责任辨析[J].中国法学.2019
[4].顾红松.从合同类型角度分析未经行政审批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责任[J].法制博览.2019
[5].袁瑞,陈霏,杨林.履行行政责任勇挑依法行政规范管理重任[N].西部法制报.2019
[6].方照明.关于行政责任折抵刑事责任的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7].林鸿潮.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事由的偏离和矫正——以决策中对社会稳定风险的控制为中心[J].行政法学研究.2019
[8].朱晓婕,顾美玉.从安全生产责任角度分析安全生产审查义务及事故权责之归属——上海致臻餐饮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9]..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N].甘肃日报.2019
[10].宋晓玲,刘志坚.环境监管行政法律责任设定模式研究[J].西部法学评论.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