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探究"S是p"的判断形式中"p"的普遍性时会发现一个新的"类对象",其普遍性即较高阶的普遍性。于是,在相关该对象的判断形式"S是p"中就有两个判断核心:一个是"S"中对象的个体核心,即共相(指实在中的普遍物);一个是"p"中对象的总体核心,即普遍性(指超实在的普遍物)。据此,胡塞尔区分了两种意义的普遍性:一是"共相",标示具体物中的共性因素;一是"普遍性",标示观念对象或一个"一般对象"。胡塞尔在《经验与判断》中对"普遍性"的考究,就是以实在中的"共相"建构为始端,从低级的、在构建上简单的"经验性普遍性"向高级形态或普全形态的"纯粹普遍性"的不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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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朝东,王珅
关键词: 共相,经验性普遍性,纯粹普遍性,本质直观,本质变更
来源: 现代哲学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哲学与人文科学
专业: 哲学
单位: 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9FZXB045),甘肃省“中西人文经典诠释研究”人文社科基地和“哲学重点学科”经费资助
分类号: B089
页码: 95-103
总页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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