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对人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人权,豁免权,和田市,权利,瓦尔,和田县,宣言。
对人权论文文献综述
汤淼[1](2019)在《国家豁免权并不意味着对人权保护的无所作为》一文中研究指出侵犯人权的行为在国际社会中如此普遍,以至于国际法似乎现在已经失去了作用。如何确定国际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保护被侵害人的判断是极其复杂的,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对人权的践踏比比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国家豁免权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被引申为国家主权的一种表现,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人权的保护,原因正是它保护了以国家名义实施的对人权的侵害,典型的就是在Al-Adsani v. United Kingdom和卢旺达惨案。在这些案例中,国家豁免权甚至限制了人权保护,国家更倾向于以牺牲人权为代价来保护一个国家的主权神圣而不可侵犯。有人甚至表示,在外国法院进行的人权诉讼在未来或许将无处可去。如果在一个国家内部的法院指控国家侵犯人权,则并不存在国家豁免权的情况,因为这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一国之内自然有自己的法律体系来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面对的是在国外法院对他国政府甚至本国政府提起诉讼,国家豁免权在其中则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本文提到的案件集中发生于在国外进行人权诉讼。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本文将讨论国家豁免的法律渊源和现行的国家豁免理论。然后将集中在目前的人权保护状况。在批判性地评价了规范性等级理论之后,还有另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观点是,法院必须区分国家行为和个人行为。(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7期)
江申生,冯穗刚[2](2019)在《审视我国监察体制对人权保障的前景——以刑事诉讼的实践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监察法》中有关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机制,在充分吸收《刑事诉讼法》等重大程序性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精髓的基础上,大胆给出一个跳跃式的跨越,既在法条上严格规范了监察机关办案人员的行事规矩,也在一定程度上结合我国政情、国情和民情的特点保证了被调查人的基本权利。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障人权方面渐进式推进发展的历史经验看,监察体制将逐步完善,监察权力依法受监督,监察人员将依规行事。监察权自我约束的所达到的社会影响,是让所有监察行为的发生不能非正当地压抑被调查人的正当合法权利的伸张,让公权与私权的碰撞中不分伯仲、相互平衡,让社会真正能感受到监察机关存在的法治价值和正义能量。(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9年04期)
王小梅[3](2018)在《我国广播影视规制对人权的保障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将行业规制置于全球化背景和国际语境,可以有效指导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的调整与修改,拓展我国行业立法的视野,也有助于实务部门参与国际谈判、争取国际话语权。在我国,广播影视行业规制体现了对相关国际人权公约的细化和落实,在儿童权利和残疾人权利保护方面有所突破,但也因法律缺位和特别保护制度缺失而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未来应以人权保护为视角调整和完善广播影视规制。将人权研究与具体行业规制相结合,既可以树立我国在履行国际公约、保护人权方面的制度自信,也有助于准确研判和有效提升行业监管的法治化水平。(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8年06期)
常健,殷浩哲[4](2018)在《人权概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兼论《世界人权宣言》的历史意义和中国对人权事业的重要贡献》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权概念是17、18世纪一些西方国家学者在若干宣言和法律文件中提出的,提出时带有鲜明的西方文化色彩和历史局限性。在1947—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过程中,这种地域性的人权概念经历多元文化的洗礼和"脱狭拓界",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其先天的地域文化局限,70年来不断丰富发展,并广泛传播。一、传统人权概念的诞生及其文化和历史局限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在理性主义的自然法理论基础上提出了自然权利学说,从人的自然本性出(本文来源于《红旗文稿》期刊2018年22期)
张肇廷[5](2018)在《孙中山对人权来源问题的认识转变——从天赋的人权到争来的民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孙中山先生曾是天赋人权论的拥趸,认为人权是与生俱来的。随着对天赋人权论缺陷的认识,以及对人权发展史、中国传统和现实的思考,在人权来源问题上,其观点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孙中山认为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争来的。从继受"天赋人权"理论到对其进行本土化改造以适应革命实践的需要,彰显了孙中山为民权中国化倾注的心血以及对世界人权理论的贡献。(本文来源于《文化学刊》期刊2018年11期)
隋云雁[6](2018)在《“这是对人权最好的尊重和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和田11月4日讯 记者隋云雁报道:一场淅淅沥沥的秋雨滋润了南疆大地,缤纷木叶经雨水洗涤后秋色更浓。11月3日,疆内外50余名专家学者来到和田市、和田县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与学员们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就业情况。在和田市职业技能(本文来源于《新疆日报(汉)》期刊2018-11-05)
高桥和之,陈道英[7](2018)在《“宪法上人权”的效力不及于私人间——对人权第叁人效力上的“无效力说”的再评价》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比较宪法的角度来看,否认宪法在私人间具有效力是一种原则,承认宪法的私人间效力才是例外,它具有强烈的德国色彩。宪法人权对第叁人的间接效力说与直接效力说都是对传统宪法观与人权观的重大颠覆,对于日本而言,要借鉴德国的这一理论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受到法国宪法实践的启发,日本应以自然权的伦理价值为核心,以《宪法》第13条以及《民法》第1条之2等为通道来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宪法及宪法上人权的对象是国家,它并不调整私人间的法律关系。(本文来源于《财经法学》期刊2018年05期)
刘海年[8](2018)在《试论习近平对人权理论的新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人权保障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在国际人权主流化趋势深入发展的背景下,习近平的系列讲话和十九大报告,对国内人权建设与国际人权发展进行了全面阐释。习近平的人权理论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揭示了人权的本源;中国梦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将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密切结合,指出了国家与民族均属集体人权的重要部分,是对西方国家"人权高于主权"的有力回应;人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科学地揭示了人权的运行形态;坚持生存权与发展权为首要人权,重视和平权,符合我国实际,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为国际人权发展指出的新愿景;重视宪法和法律完善与实施,推进国际人权事业民主化、法治化,才能为人权实现提供保障。习近平的人权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秉承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它传承中华文化的"仁""和"理论,站在历史和时代高度,为中国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为全人类的解放指明了方向。这一科学理论,正胜利地指导我国人权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同时,对国际人权事业也产生了深刻而又广泛的影响。(本文来源于《南都学坛》期刊2018年04期)
冯盐秋[9](2018)在《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在对宪法进行立法的过程中,对人权进行尊重和保障,是一项根本的原则和出发点,在新刑事诉讼法中也将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列入了一个重点的规划内容之中,不仅可以深刻的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同时也可以为相关的执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的遵循和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原则,从而为我国法律事业的进一步开展奠定基础。因此,本文针对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和分析,详细地阐述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人权保障出现的漏洞,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人权保障的相关策略,为日后相关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科学基础。(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7期)
何志鹏[10](2017)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人权理论的贡献》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于人权的理论与实践都具有至为重要的启示意义。从具体人权的角度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维意味着对于人类和平权的认可,对于经济合作发展模式的倡导,对于建设一个具有生态效果的世界的引领,以及对于文化霸权的拒斥、对文化多样性的推动。因而,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具体的权利正当性确立方面具有很重要的支撑意义。与此同时,鉴于人类资源的稀缺性,各种权利不可能都得到同一水平的保护,人权需要实现理论上的体系性建构,在实践上也要求形成良好运转的位阶。作为一种指导方针,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观念有益于此种位阶结构的确立。(本文来源于《人权》期刊2017年05期)
对人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监察法》中有关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机制,在充分吸收《刑事诉讼法》等重大程序性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精髓的基础上,大胆给出一个跳跃式的跨越,既在法条上严格规范了监察机关办案人员的行事规矩,也在一定程度上结合我国政情、国情和民情的特点保证了被调查人的基本权利。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障人权方面渐进式推进发展的历史经验看,监察体制将逐步完善,监察权力依法受监督,监察人员将依规行事。监察权自我约束的所达到的社会影响,是让所有监察行为的发生不能非正当地压抑被调查人的正当合法权利的伸张,让公权与私权的碰撞中不分伯仲、相互平衡,让社会真正能感受到监察机关存在的法治价值和正义能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对人权论文参考文献
[1].汤淼.国家豁免权并不意味着对人权保护的无所作为[J].法制博览.2019
[2].江申生,冯穗刚.审视我国监察体制对人权保障的前景——以刑事诉讼的实践为视角[J].现代经济信息.2019
[3].王小梅.我国广播影视规制对人权的保障及其完善[J].比较法研究.2018
[4].常健,殷浩哲.人权概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兼论《世界人权宣言》的历史意义和中国对人权事业的重要贡献[J].红旗文稿.2018
[5].张肇廷.孙中山对人权来源问题的认识转变——从天赋的人权到争来的民权[J].文化学刊.2018
[6].隋云雁.“这是对人权最好的尊重和保护”[N].新疆日报(汉).2018
[7].高桥和之,陈道英.“宪法上人权”的效力不及于私人间——对人权第叁人效力上的“无效力说”的再评价[J].财经法学.2018
[8].刘海年.试论习近平对人权理论的新发展[J].南都学坛.2018
[9].冯盐秋.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J].法制博览.2018
[10].何志鹏.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人权理论的贡献[J].人权.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