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赔偿诉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环保科技,金阁,民事公益诉讼,物业管理,排污许可证,鉴定评估,环境损害赔偿,排放废水,环境监察,污染源
赔偿诉讼论文文献综述
[1](2020)在《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关键词 民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委托排污/共同侵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裁判要点1.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负有确保其排污处理设备正常运行且排放物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法定义务,委托其他单位处理的,应当对(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20-01-16)
通讯员,陈英,黄欢,本报,郑嘉男[2](2020)在《出售织纹螺 全国登报道歉又赔偿》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天,我们调解公益诉讼代表人与当事人贺某因消费者权益损害纠纷,提起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调解案……”7日下午,舟山市普陀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在普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普陀区检察院公开对一起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进行诉前调解,这在舟(本文来源于《浙江法制报》期刊2020-01-09)
蒋长顺,高先虎,刘吟雪[3](2019)在《山体坍塌,造成的损失怎么赔》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蒋长顺 通讯员高先虎 刘吟雪)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在审查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申请监督案件时发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判决结果错误,遂依法提请湖北省检察院抗诉。抗诉后,湖北省高级法院指令十堰市中级法院再审该案。近日,十堰市中级法院(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2-13)
连荷[4](2019)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剑指食品欺诈》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利益驱动型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一直是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惩罚性赔偿在公益诉讼中能根除违法经营者的经济动机,警示警戒更多的经营者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在12月9日举办的新时代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学术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就发挥消协、检(本文来源于《中国食品报》期刊2019-12-12)
陈娜[5](2019)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死亡赔偿金司法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各地法院对于当事人提起的死亡赔偿金诉讼请求,既有支持也有驳回。为统一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死亡赔偿金的司法适用,一方面可通过明晰死亡赔偿金的物质损害赔偿性质来指导完善立法,将死亡赔偿金明确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另一方面破解"空判"问题,采取财产保全、"以劳代偿"以及财产跟踪措施,消除法院因执行问题而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的顾虑。(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9年36期)
李维,王丽坤[6](2019)在《以公开促公正 以听证促和解》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西宁11月15日电(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今天,青海省检察院首次组织召开行政赔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就马某、某冷冻加工厂与当地政府行政赔偿诉讼申请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及再审,行政相对人马某、某冷冻加工厂仍不服生效裁判(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1-16)
冷罗生,李树训[7](2019)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基于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衡量》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间如何衔接,多种理论学说和实务经验并行。在摒弃结果主义导向基础上,基于权利和义务配置类型不同,各主体间在起诉动力、利害关联、责任风险以及专业程度方面存在差异,显然视其为义务者优于视其为权利者:赔偿磋商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法定义务优于被归为权利范畴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作为检察院的法定义务优于被视为其以及环保组织权利范畴的民事公益诉讼。此外,两种制度体系在应用范围等方面也具有较大区别,为实现全面衔接,避开"生态环境"与"环境公益"间的概念纠缠,赔偿权利人以通过转委托方式将其难以确定起诉主体的案件移交环保组织。(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9年11期)
陈宏[8](2019)在《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英文)》一文中研究指出I. INTRODUCTION In recent years, China has built the civil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EPIL) system from scratch. Legislatively, the civil EPIL system was established under article 58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f 2014 and article 55 of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本文来源于《China Legal Science》期刊2019年06期)
杜伟伟[9](2019)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公益诉讼破冰案在司法实践层面上,体现了民事公益诉讼与惩罚性赔偿的对接,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问题上具有启示性价值,即阻碍惩罚性赔偿适用的理由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基于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要明确适用要件和适用前提,以缩小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要注重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保证惩罚性赔偿金计算基数的统一;要明确惩罚性赔偿金的分配机制,综合考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救济;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本文来源于《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张旭东,郑烽[10](2019)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规范化适用研究——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惩罚性赔偿系列公益案件出发》一文中研究指出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惩罚性赔偿系列公益案件是司法实践中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立法、司法解释尚未规定的损害赔偿之诉的突破性尝试。总结该系列公益案件的实践经验表明,惩罚性赔偿责任确有必要适用于公益诉讼。然而,立法的缺位也引发司法实践中对惩罚性赔偿责任规范化适用的诸多困惑。从法理基础、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叁个角度可论证惩罚性赔偿责任应用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应当继续修正惩罚性赔偿责任中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基本理念相背离的规则,明确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促进惩罚性赔偿金实施方式的公益化。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规范化适用研究为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强化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效益提供重要参考。(本文来源于《学术探索》期刊2019年11期)
赔偿诉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今天,我们调解公益诉讼代表人与当事人贺某因消费者权益损害纠纷,提起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调解案……”7日下午,舟山市普陀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在普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普陀区检察院公开对一起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进行诉前调解,这在舟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赔偿诉讼论文参考文献
[1]..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N].人民法院报.2020
[2].通讯员,陈英,黄欢,本报,郑嘉男.出售织纹螺全国登报道歉又赔偿[N].浙江法制报.2020
[3].蒋长顺,高先虎,刘吟雪.山体坍塌,造成的损失怎么赔[N].检察日报.2019
[4].连荷.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剑指食品欺诈[N].中国食品报.2019
[5].陈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死亡赔偿金司法适用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9
[6].李维,王丽坤.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和解[N].检察日报.2019
[7].冷罗生,李树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基于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衡量[J].法学杂志.2019
[8].陈宏.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英文)[J].ChinaLegalScience.2019
[9].杜伟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研究[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10].张旭东,郑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规范化适用研究——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惩罚性赔偿系列公益案件出发[J].学术探索.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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