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权限论文_代水平

导读:本文包含了地方立法权限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地方,权限,立法权,设区,法制,市地,能力。

地方立法权限论文文献综述

代水平[1](2019)在《建国以来我国地方立法权限变革的历程、逻辑与经验》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与特定的经济基础、思想形态、法治状况和地理条件密切相关。建国以来,我国地方立法权限经历了分权与集权的交替与融合。地方立法权限变革遵循着特定的逻辑,其经济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其思想条件是执政者对权力分立的认识升华,其路径选择是审慎控制的渐进放权,其方式方法是一元多层次的反复探索。地方立法权限变革的经验可以概括为:以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为根本,坚持发挥"两个积极性";坚定遵从立法权运行的基本规律,完善立法权能体系;以"单一制"为基础,推进立法权限分配法治化改革;坚持逐步推开的改革策略,进一步明晰地方立法权限。地方立法权限的合理变革有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治理能力的提高。(本文来源于《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马竞遥[2](2019)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的实践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立法法》修订后,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叁个方面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叁类地方立法事项的法律规定存在概括性和不确定性,在立法实践中产生了对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过度泛化解释、地方立法主体权限划分不明、立法质量偏低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本文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明确叁类事项的内容,并通过立法进一步配置地方立法权限。省级人大常委会应对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从严审查,设区的市也应适当节制行使地方立法权。(本文来源于《地方立法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罗玥[3](2019)在《知识产权的地方立法权限与空间——以各地着名商标法规被废止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各地着名商标法规被废止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探讨了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立法权限、合法性与适当性等问题,并提出改进相关立法的思路。在立法法的框架下,地方立法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一定立法权限。相关地方立法除了应在立法权限和内容上合法以外,在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导向和深入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还应特别注重立法的适当性与合理性,尤其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本文提出从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与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两方面来理解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主要功能,并合理界定其立法的事项与范围。地方立法应当谨慎运用激励和支持知识产权发展的行政措施,避免不适当地直接干预市场竞争。而地方立法在完善和改进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与服务、加强对权利滥用的监管方面具有更大的空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对地方立法的监督,保证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质量,实现法律统一性和多元性的合一。(本文来源于《地方立法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王尧[4](2019)在《设区市地方立法权限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各地区的环境和地理差异导致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2015年修订后的"立法法"明确规定了在所有地区制定当地法律法规的权利。经修订的2018年"宪法"为在该地区制定当地法律法规的权利提供了宪法基础。本文通过总结地方立法权和对地方立法权的各种问题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解决出现的问题。为有序推进立法工作提供保障,进而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9年23期)

肖冲[5](2019)在《地方立法权限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后,中央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目标。纵观现代国家在完善自身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时无不依靠法治的力量,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就是法治的现代化,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治理国家,让法治发挥最基础的支撑作用,即依法治国。其在立法领域的核心内容就是中央与地方的立法事权的划分,具体来讲就是《立法法》出台后如何界定地方立法权限问题,基于中国央地立法体制构建的实践经验,在中央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能动发挥地方的治理能力,扩容立法主体与立法权限,完善地方立法权限的事后监督制度,促进中央与地方在各自治理范围充分做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黄喆[6](2019)在《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困境与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处罚的设定本质上属于设定法律责任的立法权。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地方立法行政处罚设定权可分为狭义的设定权(即创设权)和规定权,其同时受到我国《立法法》关于地方立法权限之规定的调整。当前,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面临明显的权限困境。对于创设权的行使,存在设定行政处罚种类的单一化、所设行政处罚的规制力度不足、无权设定"其他行政处罚"导致回应性缺失等问题,对规定权的运用陷入重复立法和合法性质疑的双重困境。在地方立法权扩容和我国《行政处罚法》被提上修改日程的双重背景下,有必要重新厘定地方立法行政处罚创设权配置的考量维度,合理划定地方立法行政处罚规定权运行的范围边界,并据此对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修改,以回应学界关于行政处罚设定的"限权"与"扩权"之争,同时,从制度层面推动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权限困境的解决。(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9年07期)

陈书全,陈佩彤[7](2019)在《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的困境与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地方立法制度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保障,地方立法权是地方立法制度的关键领域。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修订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毋庸置疑,这是地方立法制度发展的里程碑,也是提高地方治理制度化、法治化,从而全面(本文来源于《人大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刘雁鹏[8](2019)在《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标准、反思与改进》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是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法》规定了中央的立法权限,同时也规定了地方立法权限。但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并没有因此而格外清晰,在立法实践中仍然存在权限不清的情况。尤其是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许多重大改革需要立法保障,而地方立法在很大程度上的不敢作为影响了改革的进一步巩固,也限制了改革取得更大的收益。从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开始讨论,探讨了以立法权的性质为划分标准、以重要程度为划分标准、以影响范围为划分标准这叁个学界观点,并指出上述标准仍然不够清晰,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应当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辅之以"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标准。(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杨柳[9](2018)在《论社区矫正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确定社区矫正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必须深入社区矫正制度内部,解析构成这一制度的相关要素和具体事项。从法制、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公私权划分叁个维度进行央地分属识别,社区矫正的立法权限,既有适用法律保留原则而专属中央的立法权,也有中央立法为地方立法预留足够空间的央地立法分工与协作,更有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而专属地方的立法权。立法机关应当循着这叁个维度,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具体确定社区矫正地方立法的执行性事项、地方性事项和先行性事项。(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8年07期)

杨小丹[10](2018)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各地区环境与地域的差异导致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一,地区间发展的多样性使得中央无法应对所有的地方问题。为了应对各地区对本地治理能力需求的不断增大,2015年3月15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得以通过,将地方立法权下放到所有设区的市,用立法权来满足地区间的治理能力需求。立法法修改虽在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且给予一定的权限范围,但在赋予法规制定权的背后是对于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力划分的阐释。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力的划分一方面是中央与地方立法事权的区分,另一方面也是我国的立法主体在我国市场经济情况下的区分。各地区的经济社会立法水平的不一,使得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由此延伸出许多问题:首先,中央立法治理能力的不足如何应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多样性问题;第二,设区的市对地方治理能力需求的不断增大与国家法制统一的问题;第叁,中央立法治理的范围与地方立法治理的范围如何区分。虽然自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许多专家学者对于《立法法》修改背后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但是上述问题还是明显存在的。(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8-05-01)

地方立法权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5年《立法法》修订后,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叁个方面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叁类地方立法事项的法律规定存在概括性和不确定性,在立法实践中产生了对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过度泛化解释、地方立法主体权限划分不明、立法质量偏低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本文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明确叁类事项的内容,并通过立法进一步配置地方立法权限。省级人大常委会应对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从严审查,设区的市也应适当节制行使地方立法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地方立法权限论文参考文献

[1].代水平.建国以来我国地方立法权限变革的历程、逻辑与经验[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2].马竞遥.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的实践问题[J].地方立法研究.2019

[3].罗玥.知识产权的地方立法权限与空间——以各地着名商标法规被废止为切入点[J].地方立法研究.2019

[4].王尧.设区市地方立法权限研究[J].时代金融.2019

[5].肖冲.地方立法权限问题研究[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

[6].黄喆.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困境与出路[J].政治与法律.2019

[7].陈书全,陈佩彤.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的困境与出路[J].人大研究.2019

[8].刘雁鹏.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标准、反思与改进[J].河北法学.2019

[9].杨柳.论社区矫正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J].法学杂志.2018

[10].杨小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8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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