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马克思阶级范畴再阐释论文

王青:马克思阶级范畴再阐释论文

摘 要:“阶级”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范畴,对这一范畴的哲学阐释如果忽略了阶级作为历史主体的能动性,容易出现经济决定论和机械唯物主义的错误,而如果否认它的实存性,尊崇个体作为唯一的真实主体,又容易走向历史经验论和实证主义,这两者都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求。准确理解历史唯物主义视阈下的“阶级”范畴,关键在于认识它在个人与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所起的中介作用,解析“阶级”概念作为抽象规定与实体指称的双重所指,理清“阶级分析”与“分析阶级”的不同维度。进而,通过剥离“阶级不是什么”,可以将“阶级”界定为:在私有制社会中,与特定社会生产方式相对应的社会历史主体表现形式。

关键词:马克思 阶级 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在规定“什么是阶级”的时候,他的主要工作中断了,这被视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一大灾难。此后,对“阶级”范畴的解释争论不绝,歧见迭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倡导激进民主的后马克思主义和后现代政治哲学,以及部分西方左翼政党倾向于“阶级”范畴失去了现实意义而最终抛弃它。20世纪80年代起,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也对“阶级”范畴采取了规避态度。虽然“阶级”概念并没有完全从理论话语中消失,但只是隐性地存在于学术讨论之中。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学领域开始反思“阶级话语的消逝”问题,部分学者呼吁“重返阶级分析”[1]。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也提及,要坚持和运用马克思的阶级观。然而,对“阶级”概念进行的哲学检视似乎难以支撑它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重要地位,这种反差昭示我们必须从理论上反思何谓马克思所言的“阶级”,这一概念经历了怎样的阐释过程,究竟应该如何理解马克思的“阶级”范畴。

一、“阶级”范畴的哲学阐释

回答“什么是阶级”与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密切相关,其中关键在于如何认识辩证唯物主义在阶级理论构建中的作用。在传统教科书哲学体系中,对“阶级”范畴的经典界定一般沿用了列宁的一段论述:“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2]11基于此,传统教科书体系对“阶级”概念的阐释往往强调它的实质是经济范畴,各阶级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主要指经济剥削和被剥削关系。然而,追溯列宁这段论述的原文,不难发现这一阐释的不足。论述出自列宁《伟大的创举》一文,该文是为论述“星期六义务劳动”的意义、称赞工人自觉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首创精神而作,上述引文是列宁为了说明消灭阶级只能是长期的历史任务而进行的论证。在文中,列宁极力论述了促成工人阶级日常自觉意识的形成对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具有的重要意义,他直言要打破消除饥饿(在今天可以理解为提高福利)与提高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循环矛盾,必须“靠群众情绪的转变,靠一些集团的英勇首创精神来解决的,而首创精神在群众情绪转变的背景下往往起着决定的作用”[2]16。显然,于列宁而言,“阶级”是极具能动性的历史创造主体,而非经济结构的被动承载者。可见,将列宁的这段论述转化为对“阶级”范畴的一般哲学定义,不能忽略“阶级”作为历史主体的能动性,否则容易滑向经济决定论和机械唯物主义。

忽视历史主体的主观能动作用,容易把马克思对社会矛盾的理解简单化、公式化,丧失对现存社会关系进行革命改造的现实力量,走向崇拜“自然必然性”的实证主义历史观。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失误,而随后的青年卢卡奇也正是因为拒绝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经济主义和实证主义解读,才从探讨“阶级意识”问题入手,试图打破等待资本主义自行崩溃的消极被动,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理论依据。然而,当卢卡奇以社会历史的名义把自然社会化,用历史辩证法和实践本体论取代辩证唯物主义,也就为其走向唯心史观埋下了伏笔。他对“阶级”范畴的理解以及对其历史主体地位所进行的说明因此成为一种需要警惕的“误导”。

卢卡奇强调辩证法的革命性质,认为必须超出经验直观的认识,把孤立的事实看作整体中的一个环节并将其归结为一个总体,形成思维具体。他认为只有具体总体研究,才能冲破资本主义商品拜物教的假象,实现透过现象看本质。据此,卢卡奇反对将“阶级”理解为在经济关系中处于共同地位的、经验直观的个体集合,而主张从具体总体出发,将“阶级”理解为反映社会整体本质的范畴。卢卡奇称:“当它确实相信自己找到了万物中最具体的东西时,也就恰恰是它最偏离了作为一个具体总体的社会;社会发展特定时期的生产制度,以及由这一制度造成的社会分化为阶级。由于它偏离了这一切,所以它就把某些完全抽象的东西当作具体的东西。”[3]105卢卡奇的这一论断揭示出,当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把具体的历史的人抽象化为本体论的个人,也就抹杀了表现为阶级关系的社会真实历史内涵。这是他对“阶级”的阐释具有理论价值的一面。

然而,当卢卡奇以牺牲唯物主义的本体论根基为代价来获取历史超越性,完全排除个体经验和客观性之间的联系,他就无法说明阶级实践的直接现实性,而只能以“阶级意识”代替“阶级实践”。卢卡奇称:“个体只能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主观判断。只有阶级(而不是‘类’,类只是按照直观的精神塑造出来的神秘化的个体)才能和现实的总体发生关系并起到实际上的改造作用。而阶级也只有当它能在既定世界的物化的对象性中看到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同时就是它自己的命运时,才能做到这一点。”[3]289可见,在卢卡奇这里,“阶级实践”被归属于精神性的“认识自身命运的过程”,它创造历史的能动性从根本上被理解为一种脱离客观世界的主观认识活动,如此一来,“阶级”作为历史主体被抽去了客观基础。然而,过分强调主观精神的作用,甚至将其视为决定性因素,只能是对“阶级”历史主体地位的一种“误证”。究其所以,产生这一“误证”的根源在于,青年卢卡奇将辩证法与唯物主义世界观割裂开来导致了他对革命辩证法的理解欠缺了客观历史必然性的支撑,从而不自觉地滑向了唯心史观。

公路建设前期、中期和后期对沿线周边水资源和土壤资源的破坏是慢性的,造成较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公路造成的水土流失不仅会导致土壤厚度减少、土壤结构破坏和土壤保水能力降低,还会促进水土流失的快速发展,加剧了水土流失的严重性,引发更为严重的土壤侵蚀现象,导致恶性循环。此外,水土流失还会影响道路沿线分布的水源保护区功能,降低生态系统自净能力,增加公路周边区域坡面径流量,更容易引起洪涝灾害。

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对“阶级”范畴的界定有诸多差异,但总体而言,这些学者普遍认为,从马克思不同文本中列举的众多阶级种类来看,难以构建和他的实际用法完全一致的阶级观。因此,他们注重以不同的分析模型和参量体系来界定“阶级”概念。由于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拒斥辩证法,否定“总体”“整体”的实存性,看重“阶级”范畴的经验基础,因而无论借助什么样的理论模型来规定“阶级”概念,其共同的理论诉求在于满足形式逻辑和实证基础的相互切合。他们力主细化马克思阶级理论的“微观基础”,但其所言的“微观基础”并非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下的具体实际,而是个人的行为选择设定。即是说,“阶级实践”对他们而言,只能理解为个体聚合而成的“集体行为”而非普遍主体的历史活动。欧林·赖特曾直言,“把这个概念(即‘阶级意识’)用作对在超个体层次起作用的真实机制的特征进行描述的方法,充其量也只会难以处理,并且总是出现理论误导”[5]246。质言之,如果仅从个人出发理解“阶级意识”“阶级斗争”,阶级理论就会蜕变为历史经验论和实证主义,看似对历史现象更具解释功能,实际失去了对现实发展的指导意义。

波朗查斯反对以卢卡奇为代表的“历史循环论解释模式”(波朗查斯用语)将黑格尔式的辩证法引入对“阶级”范畴的理解,他认为,“正是在阶级理论方面,最明显地暴露出使用这种方法是不恰当的”[4]57。为了驳斥卢卡奇,波朗查斯甚至将“自在阶级”和“自为阶级”的区分指认为,这不过是马克思借用黑格尔旧术语表示不能仅仅从经济方面来定义“阶级”,或者说是马克思“阶级”概念形成过程中并不成熟的用语,所以不能把“自在阶级”到“自为阶级”解释为“阶级”的创生。

就社会存在而言,“阶级”范畴具有中介性,这就决定了作为理论概念的“阶级”在运用过程中会呈现出双向性。一方面,对更具经验直观的个人而言,“阶级”具有整体规定性,即个人总是属于某个阶级;另一方面,对更具总体性的社会而言,“阶级”则表现出特殊规定性,即社会总是分化为某些阶级。从语言学来看,这种双向性使得同一“能指”符号形成不同的意义“所指”。“阶级”既能作为具有普遍规定性的抽象概念,成为分析工具,借以对社会整体进行“阶级分析”,同时又能指称具体实体,成为分析对象,形成对该阶级主体的研究,即“分析阶级”。不少试图构建系统阶级理论的学者对此都有所认识。威廉姆·肖认为马克思对“阶级”范畴的运用包括具体和抽象两种模式。欧林·赖特更将其指认为“抽象范畴”同“具体描述性范畴”之间的“概念断裂”[5]9,并力图通过区分“阶级结构”和“阶级构成”来厘清马克思“阶级”概念的双重内涵。拉夫尔·达仁道夫也认为,“阶级”概念包含着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验层面真实存在的社会实体,另一方面是学者构建出来的理论现象,只不过在他看来,“阶级”概念的这种双重所指,缘于马克思对社会学和历史哲学的失败调和[7]151。实际上,马克思在运用这一概念时,既要分析具体的历史过程,又不只浮于表象的摹写,因而“阶级”的双重内涵的确常常交织在一起,呈现出“抽象规定”和“实体指称”的“纠缠态”理论遗传。如果不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意蕴,就容易如达仁道夫一般,错误地将双重内涵的交织看作“马克思青睐以实证分析来完善阶级理论”[7]8。

在波朗查斯看来,“社会关系”是包含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结构在内的整体所构成的具有影响的领域,因此“阶级”范畴不能由单一的某种结构规定。然而,要论证“阶级”作为关系范畴指示出结构整体所产生的影响,波朗查斯必须说明这种影响在现实历史中的具体表现。对此,波朗查斯讲,“这些社会关系是由阶级实践构成的,这意味着只有根据阶级实践,社会阶级才能表达出来”[4]83,同时实践本身也是多元决定的结构性体系。他借助“形势”概念来说明社会整体影响与阶级实践之间的关联,认为体现历史个性的具体“形势”是阶级政治实践的对象,而产生影响力的政治实践把不同“阶级”在具体的历史中标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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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阶级”概念的理论特性之后,我们再回到“什么是阶级”的问题上。界定马克思的“阶级”范畴,除了要找准规定它的核心要素之外,还必须考虑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特质。恰如其分的定义既要描述历史上不同阶级的共同特征,起到一般定义的规定作用,又要避免走向僵化规定,窒息这一范畴的主体性内蕴。由此可见,直接回答“阶级是什么”难以一语破的,然而我们可以通过剥离“阶级不是什么”来廓清这一概念。

希望借助辩证法恢复马克思主义革命性的不止卢卡奇,阿尔都塞也曾强调辩证法的革命性。在阿尔都塞看来,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体现为用“有结构的复杂统一体”代替了“原始的简单统一体”。因而,革命只能理解为:复杂整体的特殊不平衡结构在多元决定的基础上,由于主导因素的转移和压缩形成了矛盾的阶段性,这些阶段从“非对抗”到“对抗”,最终实现“在质的新基础上全盘改组整体的结构”。基于此,阿尔都塞的学生波朗查斯力图通过哲学分析来规范“阶级”等概念,并借助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论建立系统的马克思政治学理论。

这一系列的试验,为掺砾心墙料的大型三轴试验的可行性提供了参考。而目前关于掺砾心墙料的冻融循环试验方面的研究不多,从黏土和粉细砂的冻融循环下的强度与变形、渗透性的变化规律,可以考虑不同掺砾量、冻结温度、冻融次数、围压等情况下冻融循环引起掺砾心墙料的强度与变形,以及渗透性的变化进行进一步的试验探讨,根据以上掺砾心墙的三轴试验需要注意的加载速率、砾石含量、围压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合理控制这些因素对于冻融循环条件下掺砾心墙料的大型三轴试验的开展是可行的。

二、“阶级”概念的理论属性

实际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近年所遭遇的政治危机不断证明,各式左翼理论抛弃“阶级”作为历史主体的内涵,并没有为新社会运动带来抵御资本霸权的有效政治途径,反倒加剧了这些国家陷入民粹主义的泥潭,其所主张的“多元民主”亦无法为后发国家追求政治进步提供可以借鉴的现实道路。而今,中国学界力图构建学术话语体系,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能从上述左翼学者的理论探索历程中获得的直接启示便是,必须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科学地利用马克思的阶级理论资源,以避免西方传统话语体系的侵蚀效应。当然,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还面临着一系列关键的理论任务。

其一,从整个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来看,由于马克思本人没有对“阶级”进行专门的界定,而其后继者们层出不穷的阐释更是加剧了这一概念的复杂性,以致不少学者认为,概念界定不明确成为马克思阶级理论的“阿喀琉斯之踵”,因此必须对这一基本概念进行理论澄清。其二,就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而言,只有肃清“文化大革命”时期对“阶级”话语造成的庸俗化、简单化理解,重释马克思“阶级”概念的科学内涵,恢复其理论理性基础,才能为“阶级分析”话语脱敏,重启它的理论功能。其三,从当前的理论需求而言,只有挖掘“阶级”概念内涵的价值理性,拓展它的理论向度和容量,才能为运用这一概念来关照现实生活、拓展研究议题、铺陈逻辑规则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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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承认个人存在的基础性,但“现实的个人”不是抽象的存在,即“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501。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并保证人类存续的基本关系是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这种相互关系在私有制产生之后表现为随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的不同阶级关系。即是说,在私有制产生之后,无论个人的自我认同与归属意识来源于宗教、亲族、国家、职业、学历或消费水平等任何一种标志,也无论个人的志向如何、人生轨迹如何,他的存在最终建立在表现为特定阶级关系的物质生产基础之上,并基于此与特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相联系。同时,历史唯物主义话语中的“社会”也不是抽象的群性概念,而是有着具体结构内涵的历史范畴。人类起初以自然共同体的形式存在,伴随阶级社会的出现,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社会关系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社会化进程加速发展,历史脱离自然史而真正成为主体性的历史。因此,既不能从“抽象的个人”出发将“阶级”理解为某一模式下的原子聚合过程或无可捉摸的虚幻普遍性,也不能立足于抽象的“社会”概念将“阶级”理解为量化得来的梯次结构,相反,“阶级”是表现“个人”与“社会”具体历史内涵的中介存在。历史唯物主义即便是微观地聚焦于个人,“现实的个人”也是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阶级性与个性的统一。

通过完善施工环境污染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加强对相关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培养,全面提升其综合素养,才能保证上述扬尘污染的管控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从而取得更好的防治效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进一步而言,完成上述任务的共同基础在于厘定“阶级”概念的理论属性。当然,不论如何理解“阶级”概念,可以确定的是,一旦驱逐“阶级”的历史主体地位,尊崇抽象的个人为唯一主体,终究逃不出卢卡奇所说的资本主义“物化”意识的牢笼,但摘掉卢卡奇的黑格尔思想滤镜之后,我们又该如何理解马克思的“阶级”范畴呢?

再者,“阶级”表征着历史的主体结构,而不是依据任意标准常量确定的社会划分,因而总是对应于实践活动,且无关活动目的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是经济的还是政治的、是创造性的还是破坏性的、是继承性的还是变革性的、是自发的还是自为的。也就是说,客观经济关系借助“阶级”主体凝结成精神性的制度与思想关系,才在经济基础上构筑起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将“剥削—被剥削”关系包容于“统治—被统治”关系,因而任何制度规范都不是针对纯粹个人的。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讲“只有在没有阶级和阶级对抗的情况下,社会进化将不再是政治革命”[6]655。可见,“阶级”既不是纯粹的经济范畴,也不是纯粹的政治范畴,它以其主体能动性成为经济基础与政治上层建筑之间的中介环节。同时,作为历史主体,“阶级”本身的成长过程、成熟程度、意志表达方式,及其能否获得解放和如何获得解放都会受到历史发展的限制。譬如,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被剥削阶级没能形成自身独立的阶级意识,往往借用剥削阶级的话语提出政治主张,但不能因此否认这个“阶级”的存在及其在历史上发挥的作用。

受阿尔都塞影响,波朗查斯认为“阶级”并非实体型范畴,而是一个关系范畴,他对“阶级”概念做了如下规定:“社会阶级这样一个概念,它表示结构的整体,表示一种生产方式或者一种社会形态的模式对承担者——他们构成社会阶级的支持者——所产生的影响:这个概念指示出社会关系领域内全部结构所产生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如果阶级的确是一个概念,它也不表示一个可以被置于该结构之中的实体;而表示该结构的整体所产生的影响,这个整体决定着社会关系为阶级关系。”[4]64

无论是赖特的“概念断裂”指认,还是达仁道夫的“实证分析”判读,都忽略了历史唯物主义总是面向具体历史实践的特点。然而,他们的分析却提示我们,区分“阶级”概念的双重所指,解析相互交织的不同理论维度,有助于澄清一些误读。譬如,不少学者将马克思的阶级理论指认为“两极思维下对社会结构的简化式理解”,或认为马克思将“阶级”视作同质化的主体。法国社会学家雷蒙·阿隆称,“马克思在发现以无产阶级的身份出现的工人阶级之后,坚信阶级关系趋向于简单化,久而久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将存在两个阶级,而且只有两个”[8]。其实,这种“两极化社会结构预测”是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抽象分析代替了对现实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具体分析,是一种逻辑错释。当“阶级”作为理论分析工具出场时,分析对象可以是从生产方式到具体历史事件的不同抽象层次,而在不同的抽象层面上又可以形成对不同阶级主体的研究,这时的“阶级”则作为认识对象出场,是实体指称(不同分析维度的内容详见表1、表2)。生产方式层面上的“阶级分析”,居于较高的抽象层次,是从阶级分化的角度认识不同生产方式对人类历史的影响,讨论该生产方式下的核心矛盾运动及其所决定的主体结构状况,容易呈现“两极”的样态,但就马克思社会理论的整体而言,既不存在只有两个阶级的现实社会,也不存在完全同质化的阶级。

表1 不同抽象层次的“阶级分析”

抽象层次 “阶级分析”的内容 代表性文本生产方式 分析核心矛盾运动决定的社会主体结构,从阶级分化角度认识不同生产方式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马克思)历史阶段 从阶级结构、阶级关系等角度分析特定时期、特定范围的社会状况、社会性质等问题。《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社会现象 从阶级关系、阶级利益、阶级行动方式等视角出发分析该现象的社会影响和历史意义等问题。 《论住宅问题》(恩格斯)具体事件 从阶级关系、斗争目标、力量对比等视角出发分析事件原因、揭示本质、预测发展、提出策略。《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

表2 不同抽象层次的“分析阶级”

注:①表内各抽象层次限于阶级社会以来的人类历史范围。②表内代表性文本的列举仅就文本主题、核心观点和关于阶级问题的主要论点而言,文本全部内容总是“阶级分析”与“分析阶级”在一定主题下的交织并存。

抽象层次 “分析阶级”的内容 代表性文本生产方式 分析所涉阶级在生产方式中的地位,并根据其矛盾运动,认识不同阶级的历史使命和历史命运。《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马克思)历史阶段 根据特定时期、特定范围的历史条件,分析不同阶级的构成特点、政治立场、成长环境等问题。《英国工人阶级状况》(恩格斯)《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毛泽东)社会现象 根据社会现象呈现的形式和内容,分析所涉阶级的利益基础、思想形态、发育程度等问题。 《德国农民战争》(恩格斯)具体事件 根据事态发展的具体情况,分析所涉阶级的具体态度、形势判断、策略选择和存在的问题。 《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恩格斯)

在传统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体系中,有关阶级问题的章节探讨了“阶级结构”、“阶级关系”、“阶级构成”和“阶级状况”等问题,但未对这些范畴进行界说,亦没有区分它们讨论的对象。一般而言,当我们论及“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时,讨论的对象往往是一个特定范围内的社会整体,通常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某一时期的社会状况,“阶级”概念作为分析工具出现,这时所称的任何阶级都具有抽象性的特征,是客观生产方式的人格化。在论及“阶级构成”和“阶级状况”时,回答的是如何认识具体阶级本身的问题,“阶级”是作为认识对象出现的,这就需要特别说明研究方法和分析路径,因为于同一阶级而言,不同的方法和角度会对研究结论产生重要影响。正是由于这一研究维度的缺失,使得我们对阶级的讨论总是在政治和经济之间延宕,而说不出别的东西,并且总在缺乏前提反思的语境下纠缠于“阶级”究竟还存在与否的问题,无法为阶级理论开辟新议题。

三、“阶级”范畴的再界定

后马克思主义的代表拉克劳与莫菲早年看重波朗查斯对政治实践和意识形态多元结构的指认,但认为他对“阶级属性”的坚持干扰了结构主义打开政治斗争封闭性的理论努力,阻塞了意识形态在政治斗争中争取自主性的道路,没有能够重组政治主体力量。他们借助后现代哲学,最终将政治主体理解为由意识形态霸权所召唤的流动的认同者,从而彻底抛弃“阶级”范畴。相反,受阿尔都塞和波朗查斯的影响,英美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者同样以科学的名义为马克思辩护,希望通过澄清概念来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化”。在他们看来,固守辩证法与整体性是阿尔都塞和波朗查斯无法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因此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者拒斥辩证法,要求借助现代分析哲学和数理模型来重新界定马克思的基本概念,“阶级”范畴是其讨论的焦点之一。

作为阿尔都塞主义者,波朗查斯对“阶级”范畴的理解折射出他既反对经济主义又反对人本主义以“保卫马克思”的理论诉求,但以结构主义为基础的理论捍卫无法具备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穿透力,它的实践概念不是历史发展中改变世界的具体“实践”而是理论结构中解释世界的哲学“实践”。如艾伦·伍德所言,无论波朗查斯如何强调阶级实践,只要把生产剥削关系的决定性作用从“阶级”理解中移置出去,最终就难逃为“去阶级”策略做背书的命运。事实也正是如此,受到波朗查斯影响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都走向了驱逐“阶级”的历史主体地位,只承认个体作为唯一的真实主体,将个体主体弥散性的日常意识凌驾于阶级主体的总体理论诉说之上。

其一,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阶级”不是实证科学理解中由抽象参量规定的纯粹理论模型,其意义不仅在于研究和解释社会,同时还是参与创造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观察者、解释者和实践者。其二,“阶级”不是抽象的理论建模意味着“阶级”的经验基础不是原子个人“量的聚合体”,而是“现实的个人”组成的具有历史内涵的社会集团。其三,以“现实的个人”为基础说明了形成“阶级”的决定因素不是任意的行为选择逻辑,或偶然的、主观的认同意识,而是由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基本生产关系。其四,尽管形成“阶级”的决定因素是客观生产关系,但“阶级”的存在却不是生产关系的直观显现,它是生产关系在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主体投射。其五,“阶级”对生产关系的主体投射不是遵循旧唯物主义的机械反映论,亦不是客观唯心主义异化与复归的循环论,而是在历史实践中,随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程度不同,呈现不同的历史形态。

通过对“阶级不是什么”的剥离,可以得出理解马克思“阶级”范畴的两个核心要素,一是标示其具体历史内涵的社会生产方式基础;二是生产关系不同方面的主体投射。马克思理解的生产方式不是脱离人的概念,正如他理解的生产关系也不是脱离人的关系一样,它指的正是人的存在方式,即生存活动方式。马克思恩格斯曾将生产方式概括为“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命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6]520。也就是说,生产方式表现了个人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特定活动方式。马克思认为,社会物质生产过程在生产产品的同时,还生产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并且社会关系一旦作为生产活动的结果产生出来,便反过来成为人们进一步生产的现实条件和前提。马克思恩格斯把生产的社会关系作为人类历史的基本关系,他们讲:“人们之间一开始就有一种物质的联系。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和人本身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它不需要用任何政治的或宗教的呓语特意把人们维系在一起。”[6]533在自然共同体解体之后,这种物质联系所采取的“新形式”就表现为“阶级”,也即恩格斯讲的“以血族团体为基础的旧社会,由于新形成的各社会阶级的冲突而被炸毁”[9]16,而自“阶级”诞生起,它便不是无主体性的纯粹经济单位,而表现为基于当时生产条件和人本身发展状况的主体活动。恩格斯讲:“最卑下的利益——无耻的贪欲、狂暴的享受、卑劣的名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最卑鄙的手段——偷盗、强制、欺诈、背信——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社会,把它引向崩溃。”[9]113

抗胃癌植物类中药的抗肿瘤机制主要集中在抑制增殖/生长、调节免疫、诱导凋亡、抑制侵袭/转移等方面,丰度分别为0.741、0.718、0.447、0.271;主要涉及品种包括太子参、胡颓子叶、人参、白术等,详见表1(表中,由于同一植物类中药可能涉及多种抗肿瘤机制,故涉及品种数合计值>85,以下各表类同)。这提示现有植物类中药大多通过上述机制来发挥抗胃癌作用,故在后续中药组方的拟订或新药研发时应予以密切关注。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尝试将“阶级”理解为:私有制社会中,与特定社会生产方式相对应的社会历史主体表现形式,它的经验基础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人格化。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决定不同性质的阶级,同时,不同性质的阶级也随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程度的不同而呈现不同的面貌。这样重新阐释“阶级”范畴的哲学意蕴,有助于激活马克思在运用这一概念时的多维内涵,从而扩充“阶级分析”方法的研究对象和理论容量,使其既能面向当代社会不平等问题的新表现,同时又避免落入经验实证主义的窠臼。

进一步的问题是如何认识“自在阶级”与“自为阶级”的关系。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容易走向两种极端,要么将对“阶级”的界定仅仅定义为“自在阶级”,将“自为性”理解为“具有主观性的”“不确切的、无可把握的”[10];要么将“自为性”看成是阶级生成的决定性要素,滑向唯心史观。质言之,自在阶级上升为自为阶级,必然会受到社会生产方式及其所决定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程度的限制。作为社会历史主体,“阶级”的发展与人的发展相一致。在私有制社会,个人以“阶级”为中介与社会相联系,这种联系本身也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以人为依赖的前现代社会,“阶级”直接表现为政治等级,组成阶级的个人本身尚未获得独立,这就决定了被统治的劳动者无法形成对现有社会的超越性理解,从而难以成长为“自为阶级”。即便是掌握思想权力的统治阶级,也仅仅只能形成狭隘的、有限范围的自觉意识,而无法转变为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自为阶级”。在以物为依赖的现代社会,个人获得了政治权利的平等,从传统共同体中独立出来,却只有作为某一阶级的成员处于社会之中。但正因为个人处于社会之中,又不受人身依附关系限制,才可能形成对当下社会关系的超越性理解,促成现代社会阶级从“自在”上升到“自为”,并随社会化生产的扩大,发展成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自为阶级。这一变化直接表现为现代意识形态的转型。与传统意识形态的事后登场不同,现代意识形态“从思想观念上超越现存的统治思想和统治秩序,揭示未来的政治和社会构架”[11]。所以说,“自在”上升到“自为”,一方面是“阶级”本身成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个人从狭隘地域性的个人成长为世界历史性的个人,从为私有财产所分割的个人转向自由自觉联合的个人,并向直接社会性个人过渡的桥梁,所以“自为阶级”发展的方向是消灭阶级本身。

在马克思看来,承担消灭阶级以实现人类解放这一历史使命的是无产阶级,那么无产阶级何以能够完成这一历史使命?毋庸置疑,无产阶级是现代社会的被剥削者,但这似乎并不足以说明无产阶级必然集合为一个自为的行动集体,成为资本主义的否定力量。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不同青年卢卡奇一样将“无产阶级”看成一个由总体性意识定义出来的可能性范畴,或者只是马克思的一种政治理论建构,就有必要从“阶级”的本质属性出发,说明无产阶级“普遍性”和“自为性”的依据。就社会总体发展水平而言,现代无产阶级是社会化大生产造就的,掌握了文化的阶级,具有发展成自为阶级的可能性,更关键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对这个阶级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不在于对无产阶级造成了生理或心理上的非人道、反人性摧残,也不只是产生了财产权和消费能力的差异,更不在于生产组织过程中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此类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间的不平等关系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同样存在,甚至表现得更为极端。马克思讲:“无产和有产的对立,只要还没有把它理解为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它还是一种无关紧要的对立,一种没有从它的能动关系上、它的内在关系上来理解的对立,还没有作为矛盾来理解的对立。”[6]182

白鸽玲等[14]采用表面活性剂促助法,以PEG-20000作为包覆剂,制备出MoS2纳米球,并以Span-80为分散剂,制得1% MoS2纳米球和市售超细二硫化钼微米粉末复合润滑油,并对其滚动摩擦性能进行了研究。

资本统治劳动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物对人的统治,是“死劳动”对“活劳动”的统治。马克思认为资本是一种社会力量,而它之所以是社会力量,一是因为资本成为核心的生产要素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结果;二是由于资本作为“死劳动”的可积累性。随着资本主义的深度发展,资本的形态通过金融化、虚拟化逐渐远离实体,直接表现出“死”的抽象性、无生命性、无历史性。与此相反,脱离了生产资料的劳动力,即“活劳动”因素,始终是生命性、历史性的,同时也是个体性、耗散性的,单个劳动力本身不具备社会积累性。因此,对“活的”劳动力而言,凝聚为社会力量的途径只能是团结与联合,并通过联合打破资本的自循环式积累,使资本所代表的社会力量,以及不断被“死劳动”吞噬的蕴含于“活劳动”中的创新智慧和创造力量,重新服务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以说,无产阶级的“普遍性”源于劳动主体对个体局限性的克服,而“自为性”则表征着其中的实践智慧。这种实践智慧不是为批判而批判的反对资本主义,而是体现为扎根于现实条件又超越现存状况的革命与建设方略,它既需要经过艰苦的实践探索来获取,又需要经过不断的理论武装来实现,也是当代马克思主义话语构建的广阔理论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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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元书,李宏宇.阶级的含义与争议[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

[11]侯惠勤.意识形态的历史转型及其当代挑战[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12).

中图分类号:D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338(2019)05—0093—08

作者简介:王青,女,博士,西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全球化和知识经济背景下的马克思工人阶级理论再阐释”(14CKS003)和陕西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全球化和知识经济背景下的马克思工人阶级理论再阐释”(2014A1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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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马克思阶级范畴再阐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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