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婉菁:策略—回应:网络行动主义下治理的新路径——兼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政治逻辑论文

朱婉菁:策略—回应:网络行动主义下治理的新路径——兼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政治逻辑论文

摘要:网络时代行动主义的兴起要求政府给予新的治理,而通过透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在逻辑以及政府的应对方式,能够体察国家—社会结构关系在网络主义下的演进逻辑。基于个人问题普遍化、利益诉求道德化、话语表达阶层化以及情感力量动员化的行动策略,政府的治理方式也正在形成具有递进意义的三重回应模式:政治参与回应、虚实组织回应与公共政策回应。

关键词:网络群体性事件;策略;回应;政治逻辑

20世纪以来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人类的行动语境,网络行动主义就此兴起。而具体就网络行动主义的学术探讨,从概念、定义、作用以及后果都还远未形成共识。部分学者将其视为是“基于互联网技术而展开的一系列政治性网络行动”,专指对政治事件或问题所采取的态度,但大多数学者认为网络行动主义只是作为行动主义的分支,是公民运动者使用社会化媒体特别是推特、脸书、优兔和播客等电子传播技术来促进更快的信息流动,从而使得本地信息向更广大受众的投递成为可能。[1]无论是表现为高组织性的网络集体行动,抑或是自发的守望相助,还是无组织的“乌合之众”,作为一种“缘于不同形式的行动主义”,毋庸置疑的是,互联网在民众集体行动的发起、组织、认同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2]而网络群体性事件无疑是彰显网络行动主义的一种典范,不仅提高了社会的自组织性和行动能力,而且改变了传统“强国家—弱社会”的关系格局。在这种条件下,政府及其社会治理所面对的个人和社会成为了高度关联化、趋同化以及整体化的群体,这导致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优势。进一步而言,这就要求重塑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推动治理结构的变革。网络社会行动主义的兴起,要求政府给予新的治理。本文从“策略—回应”的角度出发,基于探讨网络行动主义下国家与社会共同演化的路径和具体形式的立意,以网络群体性事件中行动策略与政府治理的表现形式为载体,以此架构一种对国家与社会之间新的思考路径,并就此做出探讨。

采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采用(±s)表示,进行 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n(%)]表示,进行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一、作为网络行动主义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和蓬勃发展颠覆了人们的传统生活,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3次互联网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8.2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9.6%。[3]呈几何级增长的网民规模引领了信息化浪潮。同时,作为互联网技术发展衍生物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也应运而生。虽然互联网诞生于西方社会,但西方社会并没有类似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相关的概念和提法。而在我国,虽然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和使用目前仍有争议,但却自2004年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规定》中首次使用“群体性治安事件”到之后逐渐固定为“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因其具有较强的实践品格而得到了官方和学术界的广泛使用。因此,沿用“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对互联网时代这种具有过渡社会特征的传播和社会现象所进行的形象概括,具有适当性。一般而言,网络群体性事件往往表现为较高的网络点击率、搜索量和发帖量,即由大规模网民参与讨论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进而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作为网民自发启动并参与的一种网络现象,网民的意见表达和参与行为经常将矛头直接指向政府或与政府间接相关。网络群体性事件既是互联网力量的一种展现,也具有作为现实矛盾积聚下“安全阀”的功效,并愈发成为避不开的政治课题,日渐上升为一种政府对新型危机形态的考量。也正是如此,国家干预不可或缺,而具体就体现在舆情干预过程中的政府回应机制,如果错位或者缺位,就会造成网络舆论激化,导致谣言战胜真相,将“多数人暴政”的战火蔓延至现实社会,引发更大的社会危机。在以往的研究中,倾向于将政府的回应区分为不回应、被动回应与主动回应。事实上,这类划分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政府回应机制的策略技巧和互动性。政府的回应作为一种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反策略不仅是一场与抗争者之间的政治博弈,而且能够基于自身的改变塑造一种新型有效的治理方式,打破传统政府系统的封闭边界,让民意找到进入政府决策体系的通道。可以说,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发展是网络时代行动主义的展现,行动策略和作为回应的政府治理新路径二者之间的互,深刻体现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内在政治逻辑。在呈现中国社会转型下结构性矛盾的同时,也考验了政府在互联网时代的执政能力。

二、网络行动主义的策略

任何行动都讲究策略。现实中原子化的公民个体在面对政府时,无论是由于权益争取力量的孱弱,还是与政府进行讨价还价能力的缺失,更多的时候并没有过多可选择的余地或策略。这也正是中国部分底层民众在维权行动中采取激进化或极端化行为的根源之一。暴力对抗在此时便凸显了民众无奈的底线。无论是当年唐慧珍的自焚抗拆迁,还是钱明奇的爆炸维权,在人们唏嘘疑惑其用生命博权利是否值当时,殊不知背后是民众“宁可炸死,不失权利”——仅次于最差的策略。而网络时代信息的自由流动和社会的普遍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权力、资本等资源在集体行动中的地位和作用,[4]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人们在互联网上集结而起的行动主义,在映射现实矛盾的同时,也赋予了人们更多的策略选择,主要表现为:

(一)个体问题普遍化

在集体行动中,民众往往倾向于将个体问题演变为一种“社会政治议题”,即把个体自身权益受损描述成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对个别问题的泛化扩大潜在的支持者和参与者。个人或小部分群体现实性的遭难,如被强拆、垃圾焚烧风险、环境污染危害等都演变扩大成为了一种大众性的社会政治关切,[5]而不再仅仅局限于直接受害人的个体问题,进而期望于“大众式关切”演化为“社会运动式”的资源动员与行动组织形式,最终达成利益诉求。而对一个集体行为的发生来说,真实并不重要,而关键在于人们内心形成的认知和信念,可以让公众相信传播的信息,即使是谣言,也具有信服力。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往往存在大规模的“非直接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因为他们有理由相信,他人的现实遭难,并不是简单的个案,而是制度的缺陷。而制度的不公所酿成的悲剧有可能在任何人身上上演。

2003年的孙志刚案中,参与讨论的网民群体大多是无直接利益的第三方群体,吸引他们参与的原因正是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大规模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所引发的外来人口管理问题有关,而凸显的正是当下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及结构冲突,城乡歧视性制度规定下对弱势群体的漠视已然成为社会之痛。还有在杭州“70码”事件中网民的集体愤怒,一来是飙车撞人引发公众对自身安全问题的焦虑,而更深层次的是对现实中执法不公的怨怼与愤怒。在湖北巴东邓玉娇事件发生后,2009年5月24日几名年轻人于北京西客站展示了一场名为“谁都可能成为邓玉娇”的行为艺术,以此呼吁社会对女性作为弱势群体的尊重与法律保护。在那篇被多数帖子反复引用的《丧钟为谁为鸣》中末尾写道:“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就是为我们而鸣;关注他们的今天,就是关注我们的明天。”极力地刻画了当代人对于贫富悬殊、特权跋扈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普遍焦虑感。

回库车次与出车车次数相差越多,代表车次对应的列车的日运行里程数越大。以编号为1的计划为例,出库车次为0102,回库车次为0135,即需要跑34个单趟。晚班调度只对除晚高峰之外的车次进行安排,晚高峰车次由早班调度在出车前根据车组实际状况进行安排。

(二)利益诉求道德化

孙立平教授在他的社会断裂三部曲的最后一部《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中强调,当一个社会分化出不同的利益主体时,各利益群体之间的联盟与冲突不可避免。中国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利益群体进一步分化,利益博弈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旋律。而纵观大部分群体性事件,无一不是社会各种利益矛盾的必然反映。而政府与民众、官民之间在某些具体利益上存在不协调已是一个客观事实。但自古以来,中国的帝王政治需要君王以强大的道德约束来感召民众,加之儒家传统中的“德治”思想长期作为中国古代的治国理念,使得掌权者讳言政治利益的客观存在。而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虽然逐渐接受西方的市场经济逻辑,但同时民主、自由、法制等等观念逐渐传入中国,使得中国政治道德化的趋势非但没有减弱,反而被赋予了新的生命力。对政治权力的道德化既是中国传统权力的本能,也是中国威权政治的一大显著特征。因此,虽然改革开放下的中国社会已经逐渐承认利益集团的存在和改革利益分配不均的事实,但政治的道德化包装并未过时,中国传统道德观的不少价值因素,仍然对于民众有强大的约束力和感染力,利益诉求道德化已然成为所有“经济人”美化动机和进行动员的本能。而这也导致了新的抗争剧目中会继续延续这一思维逻辑:即把维权抗争的起因归结为控诉对象的道德瑕疵,因为“只有从道德上给人震撼,才能从情感上让人感动,”进而把维权的目标由现实利益之争上升为维护传统道德之列。

在2008年的“杨佳袭警案”发生后,网络上不乏为其大唱赞歌的声音,网络上对其的报复式杀人拍手称快,甚至有人以“贺龙两把菜刀闹革命”的事例进行辩护,认为二者之间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人们对现实处境的失望和利益受损的无奈演变为对传统伦理道德沦丧而集体失落的一种焦虑反应,进而那些摇旗呐喊着传统道德语言的行为往往能够打动大众,以正义美化利益之争成为人们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不可或缺的动员策略。

(三)话语表达阶层化

第一,积极回应政策。伴随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网络民意迅速集合扩散,推动了一般性社会问题向政策问题的演变。而当特定公共问题形成,并有一定的政策诉求后,政府在舆情民意的压力和推动下,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可以说是政府回应的最高层次。2003年全国震惊的“孙志刚”案最终在当年6月促成实施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还有2009年的唐福珍自焚事件,北大5位学者致书全国人大,要求对《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进行审查并建议修改,最终由2011年1月21日公布并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了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悲剧性的个案推动制度的进步虽然不是常态,但彰显了政府将民意纳入政策议题的力度和范围正在不断加深扩大。

在杭州“70码”事件中对肇事者“富二代”及被害者“家境贫穷的浙大高材生”二者身份的渲染,使其在曝光之初便具有了阶级冲突的戏剧效果,赋予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更深的涵义。在网上首次曝光的帖子《富家子弟把马路当F1赛道,无辜路人被撞起5米高》中,“富家子弟”、“豪车”、“F1赛道”等字眼作为富人阶级身份的代名词,刺痛了网友的敏感神经,产生一种本能的排斥。还有“药家鑫案”中,张显作为受害者的代理人,多次在微博中发文将药家鑫冠以“军二代、富二代、官二代”的身份。此类话语所负载的含义已经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演变为权贵与平民之间的阶级对立。话语的精心建构刻意凸显了肇事者的身份,使网民自然而然地进行归类。可以说,话语阶层化是引发进一步抗争行动的导火索。

(四)情感力量动员化

虚实联动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一大特点。网民通过在线的BBS、微博、论坛、博客、贴吧等进行互动、交流,聚合的强烈动机和民意能够向现实社会进行渗透,促发集体行动。这场由虚拟空间内生发的舆论风暴,极有可能通过线上动员、线下组织的方式,在现实中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从而使中国社会稳定与政府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外部压力。正是在这种复杂的情境下,传统政府组织在回应方式上也理当遵循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这一逻辑,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社会性特征的同时,[10]依赖传统组织的优势,二者以合作的方式实现最大正义和组织效率。

三、网络行动主义下的政府回应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兴起的确给予弱势的民众一种前所未有的选择空间,只要有鲜明的议题和足够的吸引力,就能在网络空间引爆话题的讨论,对政府形成巨大的压力。面对形态多样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此起彼伏,政府的回应模式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传统消极被动的“拖”、“压”、“堵”等方式已经穷途末路。因此,无论是基于自利性的执政需求考虑,还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出发,政府都应当对于抗争者策略性的诉求表达形式进行及时回应。虽然初入互联网这个新阵地时,“国家队”的表现差强人意,但无论是凭借强大的资源后盾,还是学习能力,政府创新回应方式,力图实现权力空间与网络空间动态平衡的努力从来未曾间断。

(一)政治参与回应

2.1 两组患者的血清 25-(OH)D3、NLR、CK-MB、cTnI水平比较 恶性组患者的血清25-(OH)D3水平低于非恶性组(P<0.05),恶性组的 NLR、CK-MB、cTnI水平高于非恶性组(P<0.05)。见表1。

(二)虚实组织的回应

网络行动大多属于自发性,决定网民是否参与抗争行动的是道德对错的情感判断而不是输赢的策略算计。[7]中国的网络社会,普遍弥漫着对公平正义的渴求、对弱者的同情、对权贵阶级的痛恶和对政府的失望。而这些所有因素都遵循一个共同的逻辑:情感动员。在这里,情感动员是维权者抗争策略的一种叙事方式,“其功能是把单纯的看客转化为紧密团结的集体行动者,将原本极为分散的个体在思维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而愤怒、同情和戏谑就是公众情感共鸣的最佳催化剂。”[8]市场经济改革在创造出大量财富的同时也衍生出了资源分配不公、不均的矛盾,而长期无法有效解决在社会上塑造了一种被压抑的情感,“被消费”的愤怒、精神匮乏的焦虑等等。这种情感深埋于人们记忆深处,成为判断是非的依据。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很多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网民的意见往往呈现“一边倒”的态势。通过语言、图片等形象地修辞,把“弱势”与“强势”双方的反差刻意进行渲染,极大地强化了公众对弱者的同情和对强者的谴责。在杭州“70码”事件中,网上的相关文章中均刊登了这样一副照片(照片中一群年轻、打扮时髦的年轻人叼着烟,在名贵跑车前嬉笑),[9]这极大地刺激了公众的神经,引发了网民的愤怒与同情,以至于在整个事件发展过程中,舆论完全呈现“一边倒”的态势,即使是立场稍偏中立、言辞谨慎的评述,只要是偏离了网络大军的情感主流,就会立即招致网友的炮轰、压制。情感僭越了理性,情感动员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发展演变的逻辑主线,这也是抗争者最惯用的武器。

画质方面,D30的表现则没有那么理想。尽管细节还原能力以及分辨率方便都有上佳表现,噪点则在仅仅ISO400时就变得明显了。

近年来频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无论是群情激昂的热情,还是网民的频频胜利,都传递着这样一种讯息,即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确是体制外成员或抗争者借以进入政治角斗场的有效途径。以网络群体性事件为代表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伴随产物,试图进入或者打破传统封闭的政治系统。因此,政府如何正向引导这种参与方式和机制就十分重要。通过给予网络群体中的个别成员,如网络大V、媒体人、公民记者等一定的政治参与机会,而增强其他参与者的信心,从而杜绝网络群体性事件向无序化演进是政治参与回应的一种有效方式。2009年的“洛阳现象”可谓是轰动一时。网民“老牛”、“爱我洛阳”等人于2009年分别当选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虽然网民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并不是不可想象的事,但毕竟首开国内先河,也体现了政府在政治参与途径上的扩充思维。从政府回应角度来看,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中一些网络精英、意见领袖进行人员吸纳,使他们能够进入体制内部,在现实的政治参与中获得一席之位,虽然并不是制度化、常规化的回应方式,却是一种基于情势下的策略性互动,而且伴随着网络空间日益扩充为现代生活的日常背景,这种回应形式有望成为一种常态。

第二,现实组织的回应。除了线上做好网上舆情控制和信息引导工作之外,现实组织的回应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干预公众议程,影响舆论导向。而所谓现实组织回应,是相对于虚拟组织回应而言的,指政府利用传统组织优势,在现实社会中进行沟通、对话、协商,进而消弭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负面影响。作为传统现实组织的回应仍然是政府回应实然逻辑的主线,而且有关党政部门在应对网络舆情及不断升级的社会舆论压力面前,不乏谋求方式创新的热情。例如2009年的云南“躲猫猫”事件披露后,云南省政府积极干预主动介入。时任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提出组建网络调查团调查“躲猫猫”事件,作为云南宣传部组织下成立的网友调查团,以一种独立的姿态介入,反映了政府部门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创造性、突破性的组织回应。

(三)公共政策回应

一个议题最终能够进入政府政策视野并得到回应,是多方利益主体相互博弈协调的过程。当网络群体性事件演变发展到一定程度,其中的政治诉求便会显现。而过往针对少部分群体的“维稳式”补偿已经不合时宜,不仅代价高昂,而且得不偿失。因为在政策尚未改变的情况下,不管政府下多少剂“猛药”,社会矛盾问题也不可能根治。公共政策回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重塑政府治理流程,化解危机的根本之道。

第一,虚拟组织的回应。传统社会运动或集体行动往往过于依赖媒体的报道,“一个没有被报道的社会运动就如同一个没有发生过的事件”,但在自媒体环境下,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世界上任何角落的一件小事都有可能在互联网上放大传播,使网络群体性事件具备了现实集体行动无法比拟的组织优势。但现实中政府组织由于多种原因,难以应对复杂的网络虚拟环境。而所谓的虚拟组织回应,就是指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针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民众的诉求和网络舆情的演变,重建和创新传统政府组织的处理模式,进而实现其职能和目标。最为典型的莫过于对微博的运用,可以视为公共部门在信息技术革命下创新组织服务模式的一种方式。自2009年新浪网开通“新浪微博”服务以来,截至2013年3月,用户规模已增长到5.365亿。微博爆发性的增长趋势已经成为网民互联网生活的重心及收发信息的首要载体。而在频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微博产生的作用更是不可低估。作为一种网络工具,微博既可以为网民所用,当然也可以为政府所用。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联合微博发布的《2014年上半年新浪政务微博报告》中称,截至2014年6月26日,新浪微博平台认证的政务微博达到119169个,较去年年底增加19018个。[11]对于政府回应而言,微博的应用已经深刻变革了传统政府组织的治理模式,实现了政府组织传统行政方式在网络社会的职能虚拟。特别是在某些以谣言传播、攻击政府为主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政务微博对于快速公布事实真相,顺势疏导网民情绪上大有作为。另外,针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谣言控制难度大、易激化的特性,2013年8月1日,“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正式上线。这是中国互联网上第一个在管理部门、行业组织指导下,基于大数据结构,以开放平台方式,由行业领军网站联合建设的辟谣平台。随后,其他各省市也纷纷搭建辟谣平台。类似这种在政府部门指导下的虚拟组织平台的搭建和回应,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以及为“国家队”挺进互联网打好了前哨战。

与传统社会抗争形式不同,网络行动的形式主要是由话语主导并体现的。话语不仅是人们用于构筑和评价所谓的社会现实的重要方法,还是一种独特的权力运作体系,“意味着一个社会团体依据某些成规将其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其社会地位,并为其他团体所认识的过程。”[6]话语本身无所谓阶级性,但在使用过程中的构建方式可以带有鲜明的甚至相当强烈的阶层性。话语以物质特性进行的区分,凸显充斥着社会有关阶层的想象,使我们无法置身事外。而话语的阶层化则进一步成为加固阶级壁垒的工具。网络上充斥着的“语言暴力”、“自嘲式的反抗”便是话语阶层化的最好佐证。

受矿业市场不景气或其他因素影响,企业责任人弃矿而走,不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虽然2015年9月,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方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提出建立“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对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应依法予以限制,对矿业权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应依法予以准入。但是,一方面由于管理部门没有执法权力,难以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另一方面矿业权人的失信行为仅涉及到国土领域的限制准入,对其约束有限,因此由于矿业形势不好,矿业经济活动难以维继的情况下,引起大量工矿用地被闲置废弃。

第二,引导稳定政策。当网络群体性事件演化到白热化阶段时,网民群体就极易产生相应的变化,演变成为“无名氏”,进而网络舆论中存在的“广场效应”就会迸发,往往借民主、正义之名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攻势,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之上。因此,政府有责任利用政策工具匡正民意的流向,防止形成“多数的暴政”和“虚假的民意”。类似的引导稳定政策如2013年9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可以说是政府针对网络舆论较强硬的立法举措,在最大限度保护广大网民意见表达权的同时,针对误导公众、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网络谣言进行了肃清。

四、结语

网络群体性事件于民众而言,是作为社会网络化后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利益诉求行为,其中网民策略性的对抗,演化成弱者强大的武器,对科层官僚形成巨大的压力。在个人问题普遍化、利益问题道德化、话语阶层化以及情感动员化的策略下,网络群体性事件汇聚了强大的力量,足以影响政府的决策进程,倒逼政府做出实质性的回应。而对于政府,如果处理不当则极有可能演变为一场政治危机。“三重回应”既能发挥政府的引导与管理作用,消弭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不良影响,又不压抑集体求知与政治表达的诉求;既能在发挥网络监督强大效力的同时抚慰底层情绪,又能将事态的演变置于可控的范围内。最终,我们将在民众策略性行动和政府回应二者不断的互动博弈中,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政治逻辑中,体察这个时代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性演进。

一体化体育课程体系建成什么样?所谓一体化体育课程,就是要建设纵向衔接、横向一致、内在统一和形式联合的系统化体育课程[4]。如何建成这样的课程,不是闭门造车,更不是全盘西化,是要在学习国外体育课程建设先进经验,了解国内学校教育发展实际,并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基础上的能够与国际接轨的一体化课程。不同国家通常围绕着特定的目标、价值观、学科内容和标准来组织其国家课程,以实现应该鼓励每个学生在每个层次上达到的目标,尽管在严谨性、特异性、覆盖率的具体程度不同[5]。本文通过对美国、英国、俄罗斯、新西兰、日本等部分国家的体育课程经验分析,探寻能够与国际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是一体化体育课程体系。

注释:

①《丧钟为谁而鸣》是美国作家海明威于1940年创作的长篇小说,书中提到:“我们大家都是一个共同体,别人的不幸,其实就是你的不幸。”而英国玄学诗人约翰·邓恩的《丧钟为谁而鸣》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是为你敲响”为结尾极具感召力,之后经由网友改编,融入更多社会写实后被大多数维权帖子所转引而得到了广泛传播,无论是孙志刚案,湖北石首事件、还是大大小小的医疗纠纷、征地强拆等等,都旨在借此形成共识:每个个体的不幸都是弱势群体所面临的共同不公。

参考文献:

[1]钟声扬,徐迪.行动主义3.0还是懒汉行动主义:关于网络行动主义的文献评述[J].情报杂志,2016(09).

[2]邵娜.网络时代行动主义的兴起及其治理诉求[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17(01).

[3]CNNIC发布.第43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www.cac.gov.cn/2019-02/28/c-1124175686.htm,2019-02-28.

[4]钟声扬,徐迪.行动主义3.0还是懒汉行动主义:关于网络行动主义的文献评述[J].情报杂志,2016(09).

[5]朱婉菁.解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政治过程[J].东北大学学报,2014(05).

[6]王治河.福柯[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159.

[7]谢金林.情感与网络抗争动员——基于湖北“石首事件”的个案分析[J].公共管理学报,2012(01).

[8]杨国斌.悲情与戏谑:网络事件中的情感动员[J].传播与社会研究,2009(09).

[9]严峰.网络群体性事件与公共安全[M].上海:三联书店,2012:34.

[10]娄成武,刘力锐.论网络政治动员:一种非对称态势[J].政治学研究,2012(02).

[11]人民网.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新浪政务微博半年报[EB/OL].http://yuqing.people.com.cn/n/2014/0724/c209043-25336293.html,2014-07-24.

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238(2019)02-0039-06

DOI:10.3969/J.ISSN.2095-7238.2019.02.007

收稿日期:2018-09-25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利益博弈的农民集体行动及乡村治理研究”(15BSH07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朱婉菁(1987-),女,法学博士,温州大学法政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网络政治、社会治理。

编辑:邵西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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