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台湾法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台湾地区,台湾,平潭,律师事务所,静安区,昆山市。
台湾法律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麦克塞内尔,吕玉赞[1](2019)在《法律方法在法律改革中的重要性——以中国台湾地区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两岸之间法律文化的交流与沟通十分频繁,但中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地区)的司法改革长期以来并未得到充分重视,本文作者提出,尽管台湾地区的学者拥有相当多的关于西方法治模式的知识,但台湾地区学者应该意识到,通往法治的实践道路可以有不同的选择。在对德国法律体系、美国法律体系和日本法律体系的法治经验进行系统梳理后,本文作者提醒我们应该思考如何在不同的法治道路之间进行选择,并思考这些选择如何影响法律改革。作者从法律方法角度出发,证明并不存在实施法治唯一正确的道路,并提醒台湾地区的改革者不应确认哪一种外国法治是最佳的选择,而应根据台湾地区自身的情况发展出一套最适合台湾地区的方案。本书编者认为,这一问题的分析不仅使我们可以对台湾地区的法律改革情况有所了解,而且本文从法律方法角度着手进行分析的方式十分独特,可以为我们分析当下的法律与改革提供重要的启示。(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2卷 总第22卷)——上海市法学会融孚律师事务所文集》期刊2019-12-01)
王凤訸[2](2019)在《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有关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日本关于虚拟财产之法律规定日本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并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为应对虚拟货币发展带来的种种问题,日本对《关于资金结算的法律》进行修订后,于2017年开始实施。该法第2条增加了虚拟货币的概念,将虚拟货币定义为"在购买商品,租赁或接受服务时,作为清偿对价能够对不特定人使用,并以不特定人为对象进行买卖的财产性价值(仅限于以电子方式记录在电子设备或其他对象中的财产性价值。本国货币及外国货币和货币计价资产除外),并能通过电子信息处理系统进行转移的;以不特定人为对象,与前项中所规定的财产性价值之间能互相交易,并能够利用电子信息处(本文来源于《中国公证》期刊2019年11期)
黄卫,郭维真[3](2019)在《税法法律保留原则的实践分析与确立路径——以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解释为参照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法定须通过税法法律保留原则予以落实,我国台湾地区通过"司法院"的司法实务发展出层级化法律保留体系,形成国会保留、相对法律保留、无须法律保留事项的保留密度,在实务中具体形成以课税要件为主的法律保留事项。本文对台湾地区"司法院"解释进行具体的分析,并以此为鉴,形成税法法律保留的确立路径。(本文来源于《税务研究》期刊2019年10期)
石东坡,尹学铭[4](2019)在《台湾地区文物保护法制的演变、实施及评判——兼论对“文化台独”的法律遏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台湾地区文物保护法制滥觞于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的《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传承于光复后中华民国时期的《古物保存法》,并在长期的实践中发展成为"文化资产保存法",该法自1982年颁布至今历经六次修正。台湾地区文物保护法制的实施中,受到社区总体营造、乡土教育等政策的影响,在保存文化资产的同时"协调经济发展与文化资产保护",在"政府主导"中更加注重"民众参与及尊重民众权利",并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协同保护"。对此既要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效增强角度予以肯定,又要结合台湾地区偏颇甚至错误的史观影响以及意识形态流变对立法理念与制度设计的渗入进行评判,明确有关法律规范的实施中的"台独"倾向及其危害。在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中,应基于国家文化主权,对其有关制度予以必要的改造,保障国家文化安全,促进民族文化认同,实现实质国家统一、真正心灵契合。(本文来源于《海峡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张奕[5](2019)在《全省首家台湾法律事务所驻大陆代表处在昆山设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张奕)近日,江苏省首家台湾法律事务所代表处——有惟法律事务所驻昆山代表处获批成立,将在更好服务台胞台商台企、促进昆台两地律师交流合作、推动两地法律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昆山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全市(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9-09-11)
缪璐,沈杰[6](2019)在《2019“台湾青年法律人才实践基地”在沪结业》一文中研究指出8月23日,2019"台湾青年法律人才实践基地"结业仪式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来自台湾的26位学员迎来了他们为期2个月实践活动的"毕业式"。这已是上海连续第四年接纳台湾青年法律人才前来实践。为鼓励有志从事两岸法律事务的台湾青年人才到大陆创业就业,2016年,上海市静安区依托区域内知名律所云集的优势,探索创立了大陆首个"台湾青年法律人才实践基地",并于次年吸引大陆知名高校华东政法大学加入。(本文来源于《台声》期刊2019年17期)
刘丰宜[7](2019)在《汽车自动驾驶科技发展中的法律因应——基于中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实践与经验》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中国自动驾驶汽车主要处于道路测试阶段,而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包括上路资格问题、上路监管问题、道路测试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则为立法者带来了挑战与机遇。2018年11月30日,中国台湾地区"立法院"叁读通过了"无人载具科技创新实验条例",该"条例"为全球针对跨海、陆、空无人载具发展的首部正式"法律",作为其立法核心的"监管沙盒"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因应台湾地区目前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所面临的上路资格问题、上路监管问题。然而对于后续实验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有关部门还需通过监管积累经验,以期日后继续完善相关立法。同时,该"条例"值得我国大陆地区日后立法所借鉴。(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9卷 总第9卷)》期刊2019-08-30)
邹维[8](2019)在《校园性别事件治理的台湾经验——法律文本分析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台湾地区较早致力于校园性别事件治理,积累了丰富经验,这对于当前我国大陆地区面临校园性别事件的防治困境有建设性启示作用。从法律文本分析角度系统分析推进校园性别事件的防治,既包括明晰界定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性霸凌等基本概念,也包括从设立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宣传,开展教育;创造环境,安全空间等入手,积极有效预防未发事件,并且从认定管辖机构,注意基本细节,选用专业人才,保护双方权益等入手,妥善处理已发事件,系统化治理校园性别事件,营造良好校园环境。(本文来源于《少年儿童研究》期刊2019年08期)
茸宇,赵晓晨[9](2019)在《台湾地区原子能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大陆地区已成为世界原子能综合开发利用醇熟度最高地区之一,原子能法律制度发展却严重滞后于核能开发利用速度。纵观台湾地区原子能法律制度,在近50年时间中,其法律制度与体系不断完善健全,呈现出体系浩繁、制度外延宽泛、立法粗细并重、善于利用行政法规和命令细化业有法律制度、立法间程旷日长久等特点。在东北亚乃至全球原子能法律发展史中皆为一个独特样本,但目前大陆地区尚未围绕台湾地区原子能法律制度开展系统研究,局限了我们的比较视野。本文结合当前国际核能发展趋势、台湾地区最新核能政策,全面梳理了其原子能法律体系,对典型制度、经验做法进行了类型化研究,挖掘出其制度蕴涵浓厚管制和应急色彩、法制修订与技术发展耦合性高、热衷利用财政金融工具健全核能保障和风险管理机制等发展机理,并结合大陆地区原子能法律制度发展实际,提出具体启示与建议,以期促力大陆地区原子能法律制度体系建构工程压茬推进、两岸法治文化互学共鉴。(本文来源于《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顾意亮[10](2019)在《在这里,了解上海,读懂祖国》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并非第一次来到上海,但还是抱持着期待又紧张的心情,来面对这一个随时都在变化着的城市。”日前,来自台南的吴宗颖,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后,第一时间向本报记者分享了自己对这次来大陆暑期实习的心情。“与其抱残守缺地固守在台湾的舒适圈,我更愿意走进(本文来源于《人民政协报》期刊2019-07-20)
台湾法律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日本关于虚拟财产之法律规定日本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并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为应对虚拟货币发展带来的种种问题,日本对《关于资金结算的法律》进行修订后,于2017年开始实施。该法第2条增加了虚拟货币的概念,将虚拟货币定义为"在购买商品,租赁或接受服务时,作为清偿对价能够对不特定人使用,并以不特定人为对象进行买卖的财产性价值(仅限于以电子方式记录在电子设备或其他对象中的财产性价值。本国货币及外国货币和货币计价资产除外),并能通过电子信息处理系统进行转移的;以不特定人为对象,与前项中所规定的财产性价值之间能互相交易,并能够利用电子信息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台湾法律论文参考文献
[1].麦克塞内尔,吕玉赞.法律方法在法律改革中的重要性——以中国台湾地区为例[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22卷总第22卷)——上海市法学会融孚律师事务所文集.2019
[2].王凤訸.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有关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J].中国公证.2019
[3].黄卫,郭维真.税法法律保留原则的实践分析与确立路径——以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解释为参照样本[J].税务研究.2019
[4].石东坡,尹学铭.台湾地区文物保护法制的演变、实施及评判——兼论对“文化台独”的法律遏制[J].海峡法学.2019
[5].张奕.全省首家台湾法律事务所驻大陆代表处在昆山设立[N].江苏法制报.2019
[6].缪璐,沈杰.2019“台湾青年法律人才实践基地”在沪结业[J].台声.2019
[7].刘丰宜.汽车自动驾驶科技发展中的法律因应——基于中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实践与经验[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9卷总第9卷).2019
[8].邹维.校园性别事件治理的台湾经验——法律文本分析的视角[J].少年儿童研究.2019
[9].茸宇,赵晓晨.台湾地区原子能法律制度研究[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10].顾意亮.在这里,了解上海,读懂祖国[N].人民政协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