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救济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行政,档案,法律,途径,权利,协议,关系。
行政救济论文文献综述
苏羽佳,冯天成[1](2019)在《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的救济途径》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行政协议作为法律专用名词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一重大修改,表明在实践中行政协议得到普遍运用,我国行政诉讼法律体系也有了进一步发展。但由于立法过度注重对协议相对人利益的保护,导致行政机关救济途径存在法律空白。本文认为针对司法实践中行政协议救济途径问题,应走渐进式改革的路径。即由协议一方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在规范其行政优益权行使的同时,将申请法院非诉执行作为最终保护路径,逐渐统一立法,建立平衡双方利益的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制度。(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9期)
徐以祥[2](2019)在《论生态环境损害的行政命令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技术性和公益性特点决定了行政命令救济能够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中发挥重要的功能。生态环境损害的几种典型救济路径各有其优点和不足,单独一种救济路径不能够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全方位和有效的救济,因此需要建构一个多路径并存的救济体系。在我国未来的多路径并存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中,应当确立行政命令救济在应急性救济、生态环境修复和非金钱替代性修复方面的主导地位。(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9年09期)
孙萍,邓小川[3](2019)在《论我国行政指导的诉讼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指导是适应现代社会对服务型政府的需要被人们广泛接受和运用的施政方式。与传统行政行为相比,它是以行政权力性为基础、采用非强制性手段的行政法律行为。在肯定其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实践中行政指导行为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却得不到诉讼救济的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我国推进法治的进程中,借鉴和考察当今世界主要国家关于行政指导诉讼救济的做法,根据责任行政理论,有必要将其纳入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探究行政指导行为侵权后通过行政诉讼获得救济的可行性方案,不仅可以完善行政指导基础理论和我国权利救济理论的研究,还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指导的法治化发展、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桑小瑶[4](2019)在《论建立社会保险争议的前置性行政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保险争议是指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社会保险权益所发生的争议。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模式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必要建立前置的行政救济程序。社会保险争议的行政前置救济即强调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争议的初步审查、对争议事实的初步厘清和对简单争议的处理。我国的社会保险工作已经展开多年,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建立处理社会保险争议的前置性行政救济程序具有可操作性。(本文来源于《山东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宋国涛[5](2019)在《“是否具有法定救济途径”:行政行为可诉性之补强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是行政诉讼立法、理论及行政审判实践普遍关注的重要基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第69号指导性案例"王明德案"不仅确立了程序性行为可诉的判断标准,也为行政行为可诉性判断标准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是否具有法定救济途径"标准是具有识别复杂行政行为可诉性的判断标准。这一新的判断标准既丰富了行政行为可诉性判断标准的内容,也是对传统可诉性判断标准的重要补强。"是否具有法定救济途径"标准应当从法定性、明确性与规范性以及可行性与实效性叁个层面进行识别。(本文来源于《学习论坛》期刊2019年08期)
成延洲,杨慧文[6](2019)在《行政机关遗失劳动者人事档案的权利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笔者试图找到一条能够改善劳动者获得任何救济的途径,以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劳动者丧失权利救济的原因分析一是人事档案关系的性质所致。由于人事档案属于档案的一种,其法律渊源有1996年修订的档案法,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15)
王文滨[7](2019)在《行政审批局模式下行政复议救济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探索推进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的实践路径,将拥有法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分离交给专门设立的"行政审批局"来行使,涉及行政许可权法定主体变更和行政职能转变。通过对行政审批局复议机关的构想,明确其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基础问题,同时探讨相对集中实施行政许可模式下行政审批局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制度的衔接问题。(本文来源于《理论观察》期刊2019年07期)
宋明[8](2019)在《行政信访救济法治化改革的困境与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权利救济是行政信访所具有的重要功能。行政信访救济应当被纳入法治化的行政救济体系中。行政信访救济法治化改革存在内部和外部困境,困境的成因一方面在于行政信访纠纷矛盾性质特殊,另一方面在于司法救济机制不完善带来不利影响。对此,行政信访救济法治化改革可以从内部和外部两条路径来实现。改革的内部路径是:国家层面的信访法律保障,将行政信访定位于权利救济的过滤机制和补充机制,权利救济功能与行政信访机构的职权设置相匹配,完善行政信访听证制度;改革的外部路径是:完善民生领域的社会立法,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救济机制,规范公权力的行使,设置行政信访救济机制对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参与和反馈程序。(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程嫣含[9](2019)在《论行政争议救济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行政争议在社会矛盾争议中呈现出越来越突出的趋势,且越来越复杂化,这就意味着行政争议救济的途径也必须多样化。但是现状是行政调解的中立性不足且范围尚不确定、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受到质疑,行政诉讼的效率有待提高,紊乱的信访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各种救济方式的落实情况也不佳。要完善争议救济机制,使每个行政争议都有出口,就要将各种救济途径的功能及其优势弄清楚,它们不再是分散的个体,而是相互衔接彼此配合的整体。(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7期)
任梦梦,孟翔[10](2019)在《浅谈行政不作为下的法律救济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在近段时间的行政诉讼中,行政不作为案件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以至于行政不作为在行政法中成为较为突出的一部分,而行政不作为下的法律救济问题则成为当今行政法中着重分析研究的一方面。即使我国的法律在不断地发展完善,伴随着一部分法律条文的改动,但是行政法中的行政不作为在现实中还是会出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9期)
行政救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技术性和公益性特点决定了行政命令救济能够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中发挥重要的功能。生态环境损害的几种典型救济路径各有其优点和不足,单独一种救济路径不能够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全方位和有效的救济,因此需要建构一个多路径并存的救济体系。在我国未来的多路径并存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中,应当确立行政命令救济在应急性救济、生态环境修复和非金钱替代性修复方面的主导地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救济论文参考文献
[1].苏羽佳,冯天成.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的救济途径[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9
[2].徐以祥.论生态环境损害的行政命令救济[J].政治与法律.2019
[3].孙萍,邓小川.论我国行政指导的诉讼救济[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4].桑小瑶.论建立社会保险争议的前置性行政救济[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9
[5].宋国涛.“是否具有法定救济途径”:行政行为可诉性之补强标准[J].学习论坛.2019
[6].成延洲,杨慧文.行政机关遗失劳动者人事档案的权利救济[N].人民法院报.2019
[7].王文滨.行政审批局模式下行政复议救济的思考[J].理论观察.2019
[8].宋明.行政信访救济法治化改革的困境与出路[J].法商研究.2019
[9].程嫣含.论行政争议救济机制[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9
[10].任梦梦,孟翔.浅谈行政不作为下的法律救济问题[J].法制博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