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制度论文_吴峻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上诉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制度,民事,事实,终审,法律,比较法,香港。

民事上诉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吴峻[1](2018)在《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改革——以建立第叁审程序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法》通过保障程序正当从而与实体法相结合最大程度地保证公平正义,而上诉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对于当事人纠正一审程序过程中发生的事实与法律适用错误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促进我国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重要途径之一。科学且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上诉制度能够极大地促进审判过程中案件事实的查明,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使当事人使用拥有实质价值的公力救济途径,有利于体现程序公正的诉讼价值理念。两审终审制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日渐增多,通过探讨诉讼制度中关于上诉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两审终审制的不足,从而探讨我国实行叁审终审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理论构想。(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8年34期)

郭玮[2](2018)在《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上诉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仅具有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的功能,还有维护司法的权威性以及法律的统一适用的功能,所以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事上诉制度中一些制度已经不能够很好的适应社会的需要。首先第一部分主要是关于一些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这一部分主要是说了民事上诉制度的概念:上诉是指当事人对法院所做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间内,依法声明不服,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还有就是民事上诉制度所具有的价值,这些价值包括:平衡公正和效率的价值,保障司法终局的价值,以及平衡私人目的和公共目的的价值。第二部分是对我们国家现行的民事上诉制度的分析。在这一部分又分为了两个小部分。第一个小部分是分析了我们国家的民事上诉制度的运行现状,包括二审终审后,当事人服从法院判决的程度在逐渐下降,各种上访、缠诉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次就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案件的类型越来越多样化,而且各种案件的法律关系也越来越复杂,法官的工作能力和精力都会不足,从而使得案件的难度在增加,同时也会造成一定的冤假错案;第叁点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同一类型的案件,经常会有同类型案件却是不同的裁判结果,这主要是由于各地法官的水平不一样,从而导致裁判的结果不确定,会使得当事人很难再去相信法律的公正。第二个小部分主要是对我国民事上诉制度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讨论,包括上诉条件太过于宽泛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条件太过于宽泛,使得当事人动不动就会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这无疑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好多案子其实并没有值得提起上诉的利益,有的当事人是为了一些其它的利益,从而通过提起上诉来拖延时间:终审法院的级别过低难以保障司法的统一,中级法院作为案件两审终审的法院,由于其自身条件的限制,导致了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同一类型的案件会作出不同的判决,从而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统一适用:还有就是事实审与法律审难以兼顾,一审、二审主要还是在关注事实问题,并没有对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进行足够的审查。以及对于我国上诉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第叁部分是一些关于重构我国上诉制度的建议:即有限叁审制下的四级叁审终审制。以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们叁审的终审法院,同时高级人民法院还要去承担一部分的二审案件,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指导下级法院法律的统一适用。在重构后的有限叁审制度下,第二审程序既要去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审查,也要去对案件的适用法律方面进行审查,也就是第二审程序实行的是全面审查的原则:而第叁审程序只对案件适应法律方面进行审查,而不再去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审查认定:而且第叁审程序实行书面审查原则,也就是说有些不必要的案件就不再开庭审理了,这样做不仅方便当事人,减少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第叁审还应该实行上诉许可制度,意思是虽然允许当事人依法提起第叁审制度,但是具体第叁审法院要不要受理这个案件,这是由法院自身决定的。另一个制度就是飞跃上诉制度,意思就是如果说经过了第一审法院审理后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于法院认定的事实方面没有问题,只是对法律适用方面有异议,那么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以直接向第叁审法院提起上诉。(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8-05-01)

张济川[3](2018)在《民事上诉许可制度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上诉制度是诉讼制度中重要组成部分,上诉制度的制度设计会直接影响着司法的公正与诉讼的价值,也关系着民事诉讼制度的正常运行。我国目前相对开放的上诉启动程序,不仅会造成当事人滥用上诉权,还会使诉讼迟延。既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也损害了被上诉人的利益。本文提出民事上诉许可制度,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分析我国民事上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比较分析了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民事上诉许可制度的规定,望能借鉴域外民事上诉许可制度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构建我国的民事上诉许可制度。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章为我国当前民事上诉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和弊端存在之处。本章介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民事上诉制度的立法现状,并从立法现状中分析目前的规定存在的弊端,旨在引起法律界对民事上诉制度的关注。第二章为我国目前民事上诉许可制度的必要性及其理论依据分析。此部分主要针对上一部分的我国上诉制度的弊病,通过上诉许可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功能对症下药,为完善我国的民事上诉制度和构建我国的民事上诉许可制度提供价值向度和方向指引。第叁章为域外民事上诉许可制度的比较分析。本章着重选取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民事上诉许可制度的规定,找出各国规定的某些共性,汲取各国对民事上诉许可制度的有益经验,从而立足于我国目前的立法司法实际情况,构建我国的民事上诉许可制度。第四章为我国民事上诉许可制度的构建和有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在对域外民事上诉许可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笔者从上诉许可制度的条件设置、形式要件、上诉许可审查的法院和审判组织、法律文书的适用、上诉许可的审理方式和审理期限等方面去提出我国上诉许可制度具体构建的拙见,并且也在制度外围配套相关的举措,望能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完善贡献力量。(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18-05-01)

吴亮平[4](2015)在《我国民事上诉制度问题及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上诉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在两审终审制基础上的上诉制度具有诸多功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减轻法官的压力;确保法律的统一适用。上诉制度担负着平衡公正与效率价值,在整个司法体制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司法体制的改变,现有的上诉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制度的设置还是制度的运行上都存在着各种问题:如上诉审审判效率不高;当事人对终审判决的案件结果满意度不高;不能实现公正和效率的价值目标,其诸多的弊端也已十分显露,修改民事上诉制度迫在眉睫。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民事上诉制度,在承认民事上诉制度重大功能的基础上,研讨了民事上诉制度的价值,揭露了其弊端,并分析了外国民事上诉制度,借鉴了其有益成分,大胆的提出了民事上诉制度的改革思路。笔者认为不但要完善民事上诉的具体制度还要完善其配套的制度;不但要完善民事上诉的设计方案,还要完善设计者的思想;不但要从立法方面加以完善还要从司法方面加以完善;不但要从理论上加以完善还要在实践上加以完善。使我国的民事上诉制度更符合实际的需要、更公正、更能很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此希望在完善国民事上诉制度甚至民事诉讼法上尽到微薄之力。使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能够适应中国的司法坏境、进而适应社会大的法治坏境、进而适应经济全球化下现代法治国家的总趋势。(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5-06-01)

高斯亮[5](2014)在《德国民事上诉制度之控诉审中的事实和证据手段》一文中研究指出德国是大陆法系的最具代表性的国家之一,其民事诉讼制度对许多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德国的控诉审制度对我国上诉制度改革有重要借鉴意义。德国控诉审的目标是纠正一审错误裁判或者一审中无过错当事人无法消除的客观程序错误。该文以控诉审中的事实和证据手段为切入点,通过分析现行法律的规定,重新界定控诉审的职能,提出改进控诉审中存在的问题的有效法律建议,为我国上诉制度的重构提供新的思路。(本文来源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6期)

欧丹[6](2014)在《香港民事上诉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2009年民事司法改革之后,香港的民事上诉制度发生了两个重要变化,即引入非正审上诉许可制度以及规定非正审上诉须采用书面上诉。从改革的内容来看,香港民事上诉制度改革主要集中于限制不必要诉讼程序的展开,进而实现诉讼效率。为实现改革的目标,民事上诉制度的改革不仅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实体利益,而且需要协调当事人的程序利益。(本文来源于《东南司法评论》期刊2014年00期)

丁丽莎[7](2014)在《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上诉制度作为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一环,其直接决定着当事人诉权的行使是否充分、利益的伸张是否完全,是司法既判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依据和来源。文章采用实证分析和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对民事上诉制度概念、目的、功能进一步明确和界定的基础上,借助真实的数据和案例来直观展现和分析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将得出的运行现状及问题与各国民事上诉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比较,吸取国外民事上诉制度的先进经验,以我国国情为基础,尝试性的提出了探索建立较为科学的上诉许可制度、多元化的审级制度等设想,同时还对我国现行的发回重审及再审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期刊2014-09-15)

奉晓政[8](2012)在《论中国民事上诉审制度的改革——以美国《上诉法院标准》为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民事上诉审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和问题,必须加以改革和完善。在简要介绍美国《上诉法院标准》主要规则的基础上,探讨借鉴美国法律制度的可行性,由此提出美国上诉法院标准制度对中国民事上诉审改革所具有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期刊2012年03期)

严亦贾[9](2011)在《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上诉制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上诉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吸收不满、纠正事实错误、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以及巩固司法体系合法性的多样化的司法功能。对于民事上诉制度的定义,由于各国在司法制度以及法律传统上的不同,对于民事上诉的定义有着较大的差异。从比较法的视角,着重研究我国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各国在民事上诉制度中审级设置与审理范围方面的异同,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一定意义。(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1年35期)

赵旭东[10](2012)在《民事上诉审查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于提起上诉的条件仅规定了形式要件,缺乏实质要件的内容,这与理论上对上诉权的不适当定位关系密切。上诉权作为一项程序性权利,必然受到程序进行规律的制约,而不应当视为一项当然性权利。在此前提下,借鉴国外的上诉审查理念和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我国的上诉审查制度。(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2年01期)

民事上诉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上诉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仅具有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的功能,还有维护司法的权威性以及法律的统一适用的功能,所以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事上诉制度中一些制度已经不能够很好的适应社会的需要。首先第一部分主要是关于一些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这一部分主要是说了民事上诉制度的概念:上诉是指当事人对法院所做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间内,依法声明不服,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还有就是民事上诉制度所具有的价值,这些价值包括:平衡公正和效率的价值,保障司法终局的价值,以及平衡私人目的和公共目的的价值。第二部分是对我们国家现行的民事上诉制度的分析。在这一部分又分为了两个小部分。第一个小部分是分析了我们国家的民事上诉制度的运行现状,包括二审终审后,当事人服从法院判决的程度在逐渐下降,各种上访、缠诉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次就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案件的类型越来越多样化,而且各种案件的法律关系也越来越复杂,法官的工作能力和精力都会不足,从而使得案件的难度在增加,同时也会造成一定的冤假错案;第叁点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同一类型的案件,经常会有同类型案件却是不同的裁判结果,这主要是由于各地法官的水平不一样,从而导致裁判的结果不确定,会使得当事人很难再去相信法律的公正。第二个小部分主要是对我国民事上诉制度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讨论,包括上诉条件太过于宽泛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条件太过于宽泛,使得当事人动不动就会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这无疑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好多案子其实并没有值得提起上诉的利益,有的当事人是为了一些其它的利益,从而通过提起上诉来拖延时间:终审法院的级别过低难以保障司法的统一,中级法院作为案件两审终审的法院,由于其自身条件的限制,导致了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同一类型的案件会作出不同的判决,从而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统一适用:还有就是事实审与法律审难以兼顾,一审、二审主要还是在关注事实问题,并没有对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进行足够的审查。以及对于我国上诉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第叁部分是一些关于重构我国上诉制度的建议:即有限叁审制下的四级叁审终审制。以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们叁审的终审法院,同时高级人民法院还要去承担一部分的二审案件,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指导下级法院法律的统一适用。在重构后的有限叁审制度下,第二审程序既要去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审查,也要去对案件的适用法律方面进行审查,也就是第二审程序实行的是全面审查的原则:而第叁审程序只对案件适应法律方面进行审查,而不再去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审查认定:而且第叁审程序实行书面审查原则,也就是说有些不必要的案件就不再开庭审理了,这样做不仅方便当事人,减少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第叁审还应该实行上诉许可制度,意思是虽然允许当事人依法提起第叁审制度,但是具体第叁审法院要不要受理这个案件,这是由法院自身决定的。另一个制度就是飞跃上诉制度,意思就是如果说经过了第一审法院审理后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于法院认定的事实方面没有问题,只是对法律适用方面有异议,那么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以直接向第叁审法院提起上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上诉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吴峻.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改革——以建立第叁审程序为中心[J].经济研究导刊.2018

[2].郭玮.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完善[D].辽宁大学.2018

[3].张济川.民事上诉许可制度比较研究[D].重庆大学.2018

[4].吴亮平.我国民事上诉制度问题及完善研究[D].河北大学.2015

[5].高斯亮.德国民事上诉制度之控诉审中的事实和证据手段[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

[6].欧丹.香港民事上诉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J].东南司法评论.2014

[7].丁丽莎.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完善[D].中国海洋大学.2014

[8].奉晓政.论中国民事上诉审制度的改革——以美国《上诉法院标准》为借鉴[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2

[9].严亦贾.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上诉制度分析[J].学理论.2011

[10].赵旭东.民事上诉审查制度研究[J].河北法学.2012

论文知识图

(二) 科研成果情况3.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二) 科研成果情况3.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二) 科研成果情况3.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二) 科研成果情况3.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二) 科研成果情况3.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二) 科研成果情况3.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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