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纽约公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纽约,公约,商事,国际,协议,仲裁裁决,机构。
纽约公约论文文献综述
[1](2019)在《《纽约公约》下的仲裁协议成立及独立性问题——评普莱克斯棉花有限公司案》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CICC)就叁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分别作出"(2019)最高法民特1号""(2019)最高法民特2号"和"(2019)最高法民特3号"民事裁定,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该叁案正面阐述了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及其实用价值,对中国司法界长期以来存在的关于仲裁协议效力司法审查是否包括对仲裁协议存在问题审查的争论给出了答案和指引。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论证思路在过去的案件已有迹可循。在刊登于2019年1月出版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总第34辑)中的"(2016)最高法民他31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仲裁协议是否成立是《纽约公约》下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前提。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中亦就如何认定当事人间是否达成仲裁协议给出了分析路径。(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7卷 总第17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文集》期刊2019-12-01)
张海粟[2](2019)在《纽约公约促进仲裁裁决在全球推广》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正、快捷、保密性使仲裁成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在国际商事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在全球化大背景下,众多企业的业务甚至财产遍布全球,由于法域不同,产生仲裁裁决时如何跨境执行成为难题。这就不得不提到《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作为目(本文来源于《中国贸易报》期刊2019-11-07)
林君怡,张琳琳[3](2018)在《对中国法院适用《纽约公约》正当程序条款的反思——基于实证研究的方法(1995~2018)》一文中研究指出以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民四他字第×号"的所有复函为研究对象,总结1995年以来中国法院以违反正当程序为由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实践,发现中国法院在解释和适用《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第2项规定之正当程序时存在如下问题:(1)认定被申请人是否被给予适当通知所依据的标准过于严苛,不利于发挥《纽约公约》促进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作用;(2)在解释和适用"未能申辩,或因他故致未能申辩"时过于随意和主观化,未能实现《纽约公约》广泛保护申辩权之目的;(3)司法审查地方化的倾向高发。对此,中国法院在解释和适用《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第2项规定时应宽严相济:所谓"宽",要从有利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出发,减少不应有的多重标准,遏止错误的司法审查地方化倾向;所谓"严",要严格依照当事人选定的仲裁规则或相关准据法审查仲裁的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本文来源于《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期刊2018年02期)
陈挚[4](2019)在《《纽约公约》体系下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冲突与协调——以《纽约公约》第6条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仲裁的司法审查,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模式,即向仲裁地法院提出撤销之诉;向执行地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的程序。当两种程序同时出现时,便可能产生"双重监督"现象,致使裁决的执行产生不确定性。《纽约公约》第6条明确规定两种程序同时发生时执行地法院的处理方式,体现了仲裁地法院在管辖方面的优先性,但也赋予执行地法院在决定是否中止执行以及是否要求提供担保上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目前在处理仲裁司法审查平行程序方面存在规则不完善、法院行使裁量水准有待提高、未规定担保措施的问题,对此应当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规则及安排、引导法院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明确规定担保措施。(本文来源于《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2019年03期)
温先涛[5](2019)在《《新加坡公约》与中国商事调解——与《纽约公约》《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相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2014年7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第四十七届会议接受美国政府提议,决定拟定一部旨在鼓励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商事争议的公约。贸法会第二工作组(争议解决)经过四年努力,七次成员国研讨会和四届贸法会会议,于2018年6月顺利杀青。正如订立于1958年的《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一样,这部最终被命(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1期)
梁景威[6](2019)在《剩余裁量权的法律适用:以《纽约公约》第五条的司法实践为视角(英文)》一文中研究指出I. SUPERVISORY COURT AND ENFORCEMENT COURT In any arbitration under the auspice of the New York Conventio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nvention), the court in‘the country where the award was made’,.commonly understood to be the seat (member-state) of arbitration, has the right to, in exercising its power to supervise arbitration activities within the(本文来源于《China Legal Science》期刊2019年01期)
傅林涌,谢涛[7](2018)在《《纽约公约》框架下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大陆的执行及其新动向》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纽约公约》框架下,中国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就地方法院个案请示分别作出的复函,共同指引并规范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大陆的承认和执行程序,并对《纽约公约》下得以申请不予承认和执行的情形进行细化解读;同时建立相关报核制度,统一裁判尺度,防止地方法院滥用司法审查权。中国通过一系列举措,大力推动《纽约公约》框架下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实践,有力地保障了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可执行性。(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8年23期)
张莉[8](2018)在《《纽约公约》六十年 为国际贸易和投资保驾护航》一文中研究指出"《纽约公约》自签署以来,极大地促进了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统一,对普遍承认与执行合法有效的仲裁裁决具有重要意义。除仲裁之外,调解作为更加柔性的纠纷解决方式,以高效率、低成本等优势在国际上越来越受到当事人重视。"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卢鹏起在11月3日举办的"联合国《纽约公约》六十年和《和解协议公约》"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指出。《纽约公约》是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基石1958年联合国会议上签署了关于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问题的国际公(本文来源于《中国对外贸易》期刊2018年11期)
买园园[9](2018)在《双公约共绘国际仲裁宏图》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联合国《纽约公约》六十年和《和解协议公约》”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研讨会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和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承办。(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8-11-12)
钱颜[10](2018)在《159国共筑仲裁基石 双公约裁决贸易争端》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纽约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管辖下最成功的国际公约之一,“《纽约公约》不仅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重要的成果,更是仲裁裁决跨境执行的基石,对未来国际贸易争议解决具有前瞻性、指引性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国贸易报》期刊2018-11-06)
纽约公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正、快捷、保密性使仲裁成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在国际商事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在全球化大背景下,众多企业的业务甚至财产遍布全球,由于法域不同,产生仲裁裁决时如何跨境执行成为难题。这就不得不提到《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作为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纽约公约论文参考文献
[1]..《纽约公约》下的仲裁协议成立及独立性问题——评普莱克斯棉花有限公司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7卷总第17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文集.2019
[2].张海粟.纽约公约促进仲裁裁决在全球推广[N].中国贸易报.2019
[3].林君怡,张琳琳.对中国法院适用《纽约公约》正当程序条款的反思——基于实证研究的方法(1995~2018)[J].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18
[4].陈挚.《纽约公约》体系下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冲突与协调——以《纽约公约》第6条为视角[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9
[5].温先涛.《新加坡公约》与中国商事调解——与《纽约公约》《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相比较[J].中国法律评论.2019
[6].梁景威.剩余裁量权的法律适用:以《纽约公约》第五条的司法实践为视角(英文)[J].ChinaLegalScience.2019
[7].傅林涌,谢涛.《纽约公约》框架下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大陆的执行及其新动向[J].人民法治.2018
[8].张莉.《纽约公约》六十年为国际贸易和投资保驾护航[J].中国对外贸易.2018
[9].买园园.双公约共绘国际仲裁宏图[N].法制日报.2018
[10].钱颜.159国共筑仲裁基石双公约裁决贸易争端[N].中国贸易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