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组建的全国产业工会陆续成立(论文文献综述)
肖赛玥[1](2021)在《国企“单位文艺”的生成及功能变迁研究 ——以S市112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考察典型单位制元素的生成与发展历程是单位制变迁研究持续关注的核心议题。在传统单位制社会,职工群众以“单位人”的身份工作、生活在各个单位组织之中。单位组织开展的文艺活动是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的主要形式,加之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需要借助文艺形式向职工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宣传和生产动员,“单位文艺”成为单位组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在社会结构转型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单位制面临着转型或消解的趋势,与单位组织相依存的“单位文艺”同样面临命运抉择。单位制变迁的总体趋向是为适应社会发展逐步褪去单位组织的社会服务属性,回归以生产为主的企业属性,学界称之为“单位去社会化”。依据这一演变逻辑,文艺作为非生产、管理属性的元素,似乎难以摆脱被剔除的命运。然而,笔者通过实证考察发现文艺在当下的单位组织中仍有其发挥价值的空间。据此,本研究以在单位制变迁进程中依旧保留传统单位制组织形态的大型国有企业为研究对象。将“单位文艺”作为单位制变迁历程中,单位组织内部的保留性元素加以考察。通过不同历史时期“单位文艺”的生成与功能变迁历程的探究,解析单位制变迁背景下单位组织为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所进行的积极探索。受研究对象的历时性和复杂性因素影响,本研究主要采取质性研究方法,以S市112厂为研究个案,对112厂“单位文艺”的生成与发展历程展开实证考察。研究对“单位文艺”价值的考量是围绕“单位文艺”的功能变迁展开的,主要包括三个层次:首先是从历史维度对“单位文艺”的缘起与生成进行溯源,为“单位文艺”工具化属性的形成探寻历史源流;其次以“单位文艺”生成的历史轨迹作为逻辑主线展开研究。遵循结构功能主义分析范式,依据“单位文艺”的生成历程与功能预设、功能实现、功能延展和功能转向的对应关系,将“单位文艺”的功能变迁嵌入到“单位文艺”的生成与发展的时间序列之中。从不同历史时期的“单位文艺”的艺术图景中探究“单位文艺”如何助力单位组织实现动员机制的有效实施;再次是结合“单位人”对“单位文艺”的记忆表达和功能认知,探讨“单位文艺”的功能实效。基于文艺是潜移默化地产生影响的特性,笔者引入时间维度从即时性、阶段性和积累性三个层次探讨“单位文艺”的功能实效,并着重从积累性实效层面考察“单位文艺”对“单位意识”形塑起到的正向作用。研究结尾,笔者尝试运用本土实践经验与经典理论进行对话。借鉴布尔迪厄的文艺生成理论对“单位文艺”的生成结构中“文艺场域”与“权力场域”的结构关系进行分析。依据文艺生成结构与社会结构的变化探究“单位文艺”的功能变迁的时代推动因素。本研究将“单位文艺人”视为“文艺生产场”中的行动者,通过分析“单位文艺人”的“习性”的产生,以及“习性”对“单位文艺人”的行动的影响,探讨“单位文艺人”作为行动者在“单位文艺”的生成及功能变迁过程中的作用。本研究将“单位文艺”定位为单位体系中,助力单位组织动员机制有效实施的协作要素。研究发现:(1)“单位文艺”的功能定位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文艺的价值禀赋一脉相承。在历次朝代更迭、社会变革的进程中,文艺在思想启蒙、教化民众方面发挥的功能促使中国政治精英、文化精英形成了一种价值认同与文化自觉。一方面是对文艺的工具属性的价值认同。能够发挥政治服务、社会服务功能的文艺形态往往比纯粹的审美性的文艺形态更被推崇。政治精英把文教当作统治中不可或缺的治理工具,文化精英则将文教当作一种应然的使命。另一方面是形成文化自觉。中国的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善于汲取国内外不同历史时期和历史情境中的文艺工作经验,逐步构建出具有本土特色的文艺生成结构和运行逻辑。上述两点共识不仅是推进“单位文艺”的功能变迁的历史动因,也是中国文艺价值史观中亘古未变的核心命题。(2)从“文艺生产场”的场域结构来看,“文艺场域”与“权力场域”之间的结构依附关系促使“单位文艺”从生成伊始便走向组织化、制度化的文艺运行轨道。对资源与秩序具有绝对支配和管理权的权力主体从官方角度对“单位文艺”的功能建构过程进行把控,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单位文艺”的思想宣传、文化教育、生产动员等诸项功能的有效实施。“文艺场域”中“单位文艺人”作为能动的行动者,一方面通过意识形态导向的内化与再生产促进“单位文艺”的功能识别,另一方面则通过对意识形态导向的“过滤”和“化解”,形成“去功能化”的“单位文艺”记忆表达。(3)“单位文艺”的功能实效是随着时间的累积而逐渐呈现的。依据“单位文艺”发挥实效的时间长短可分为即时性实效、阶段性实效和积累性实效三个层次。研究发现,“单位文艺”对形塑“单位意识”中的积极要素具有正向作用。随着时间的积淀,以“单位意识”形塑为典型实效的积累性实效是单位制变迁进程中,“单位文艺”能够成为从传统单位制时期过渡到后单位制时期的保留元素的核心价值所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的调整促使以组织空间为单位共同体依存形式的共同体格局趋向松动或瓦解,而思想意识层面的精神共同体依旧存在,集体主义荣辱观与使命感等积极“单位意识”不仅是传统单位制时期的宝贵财富,在新时期同样具有重塑国企单位组织社会价值的现实意义。
陈黎梅[2](2021)在《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及其当代启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和人类的永恒追求。列宁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俄国的革命实际尤其是建设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新主张和独到见解,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思想。面对世界进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遭遇人的发展不能满足社会发展之需的“瓶颈”,如何有效化解二者的矛盾是党和国家必须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列宁作为俄国十月革命的领导人和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他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诸多思考和实践具有开创性意义,为破解新时代我国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重要指导。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是指列宁在俄国革命与建设时期,围绕着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主要矛盾的解决,关于何为人的全面发展、为何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及如何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一系列观点。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是时代的产物、是具体实践的迫切需要。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第二次科技革命的推动之下,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垄断组织掌控着经济生活,金融寡头逐渐掌控了国家的政治生活,人的异化、物化以及人的片面发展成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普遍现象,引起有识之士的广泛关注。这一时期的俄国处于社会急剧变革时期,俄国人民在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通过暴力革命推翻了沙皇专制制度和资产阶级临时政府,打退了帝国主义国家的武装干涉,平息了国内反革命叛乱,开始了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探索,但无论是在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俄国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整体低下都是重要的制约因素。在此国际国内背景下,列宁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和批判借鉴俄国民主主义者人的发展思想的基础上,从1893年至1923年期间在革命与建设的实践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观点,在经历酝酿、萌芽、形成和成熟四个发展阶段后,形成了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主要由人的全面发展的多维价值思想、内在意蕴思想、基本条件思想和实现路径思想四个方面构成。列宁从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发展和无产阶级政党三个维度出发阐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指出人的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尺度,共产主义社会作为“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同资本主义以及此前一切社会形态的重要区别,就是确立了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人的全面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能否在一国建成;无产阶级政党致力于本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最终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奋斗目标。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有着特定的意蕴。列宁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不断发展着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得到充分满足,人的“共产主义道德”“文化知识水平”和劳动能力得到全面提高,男女之间、各民族之间、工农之间、公职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交往关系得到平等发展的状态。列宁清醒地认识到,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包括要“有相当发达的物质生产资料的生产”,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基础;要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和旧式分工,解除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枷锁;开展“文化革命”,大力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基于条件分析,列宁结合俄国国情对如何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独到见解,即肃清落后的“思想残余”,改造小农心理习惯,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需要;大力发展国民教育,即便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要优先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并将国民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事业进行建设;将教育与社会生产劳动紧密结合起来,帮助人在劳动实践中提升个人的能力和素养。列宁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多维价值思想、内在意蕴思想、基本条件思想和实现路径思想共同构成了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体系。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是列宁结合时代形势以及俄国革命与建设的实际,对马克思恩格斯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从而丰富了列宁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推进了俄国的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但同时,由于特定时代条件和列宁身体健康状况的限制,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在直接过渡时期列宁对人的全面发展目标的设定超前,他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部分思想未能在俄国建设中得到检验和发展。因此,要将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置于特定的时代背景和俄国国情基础上进行考察和评价,才能更加客观和准确。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是建立在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深刻把握的基础之上,因而对今天正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追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具有重要启示。必须充分认识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事关社会主义能否在一国建成,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在衡量社会发展进程及水平时必须坚持历史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坚持生产力尺度和人的发展尺度的统一,始终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在新时代必须继续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途径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与新国情深刻认识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目标;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同一个历史进程,因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须不断创造条件接力推进才可能最终实现。
邵帅[3](2019)在《船员权益的软法保障研究》文中指出船员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国家利益至关重要,是当前国家正实施海洋强国、航运强国等战略中的重要保证。近年来船员权益保障问题也逐渐受到理论界关注,但由于船员权益涉及跨多个法律部门,环节多,情况特殊复杂,现有研究多集中于劳动法项下或涉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所列之权益,并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理论和认知体系,碎片化的研究对改善船员权益现状作用有限。当前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社会治理正处于转型期,与硬法具有的“国家强制力保障”特征不同,软法着眼于社会实效,与法社会学对法的认识一脉相承。由于与当前社会发展理念内涵高度契合,其兴起在当今中国倡导法律多元主义背景下有一定必然性。软法理论具有较大拓展性,将软法与船员权益保障相结合,推动船员行业的良性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时代意义。文章在船员权益保障领域,结合公权力的运行,通过层层推导辩证地将国内软法和国际软法在多维度展开论述和剖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探索建立完善船员权益保障综合制度框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方案。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包括6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首先对于涉及到的船员、权益等概念根据本文研究需要界定了范围。之后通过综合各方数据统计分析得出当前实际仍从事船员职业的人数已经处在下降拐点,群体质量也不容乐观,船员群体已经开始衰落,对其权益保障具有紧迫性。实践中硬法在保障船员权益方面存在不足,对船员权益保障不力也导致了船员社会评价不断降低,同时也加剧了船员衰落趋势。而软法理论为解决船员权益保障问题提供了新思路。第2章主要对文章涉及的理论进行全面系统论述,包括软法、弱势群体和公权力等法理。软法与法社会学一脉相承,是船员社会治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对船员权益的保障离不开公权力,克服公权力异化缺陷需要对权力进行制衡,国家公权力由于具有先天优势而成为制衡的主要对象,解决途径除了对国家公权力分权形成内部制约,以及培养其他公权力形成一定程度外部制衡外,通过软法模式改善公权力的运行也是一种有效途径。合法性分析方面,本章从人权理论延伸到其下位的弱势群体理论,通过比对和价值梳理,最终得出中国船员的弱势群体属性定位,对其权益予以特殊保障具备法律正当性和必要性。第3章进一步对软法在保障船员权益方面的优势进行对比分析,论证了软法不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硬法保障不足,其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通过对法概念的重构使当前尚运行于法律之外的部分公权力纳入法范畴并受其规制成为可能,对船员领域的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随后,通过对船员权益保障较好的典型国家的作法和制度进行分析归纳,这些国家在保障船员权益方面不但采取积极的硬法保障手段,而且更重视政策、行政协议、指导手册等软法手段的保障,取得显着成效。第4章将视野投放于国际法,国际法语境下软法构成也颇为丰富,包括不具有强制性义务内容的国际条约,非政府组织参与制定的跨国协议,以及国际公约中的软法条款。在海事领域,国际海事公约中的软法部分对缔约国履行条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国际海事组织强制审核制度及港口国监督制度的实施,国际海事公约约束力呈加强趋势,而且由于这些公约普遍规定了不给予非成员国更优惠待遇条款,海事公约中的公权力效力已不限于成员国范围,其中软法作用也愈加突显。履行国际海事公约对船员权益保障具有重要影响,本章系统论述了国际软法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三大主要涉船员海事公约中的具体表现和发展脉络。最后对港口国备忘录这种特殊的国际软法形式进行了专门研究,以期通过借鉴国际法中的成功经验提高我国履行国际海事公约、保障船员权益的水平。第5章从国家和社会的国内软法角度对涉及船员权益保障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涉及的具体领域问题包括:由于部门职责划分缺位交叉造成的公权力本身对船员权益损害;船员社会组织的孱弱导致船员自治程度低下并在法律和政策制定中缺少话语权;船员市场的有序和自律需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通过对相关领域问题中所涉及的软法有针对性地分析研究,突显了软法在解决船员权益问题中的价值。在所涉及的问题中,一些是源于公权力自身缺陷导致的对船员权益的损害,另外则涉及公权力对由其他原因造成船员权益损害时的保障不力。同时分析了我国在履行公约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和不足。第6章一方面主张应加强软法的应用和理论研究,提出以软法和硬法为表、公权力为里的社会治理理论架构。强调通过与硬法的协调配合,逐步建构起符合我国船员权益保障需要的国际、国家及社会软法体系;另一方面从实现路径方面,结合前文提及的船员权益保障相关问题,提出各公权力主体通过分工协作不断推进船员权益保障,开创船员领域软法与硬法共治的新局面。同时在一些具体领域如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加强与国际船员工会组织合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张学娟[4](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制度化建设研究 ——以1949-1956年上海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加强干部和干部制度建设,党的干部制度建设史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程的有机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在全面执政的背景下开启了现代干部制度建设,这在党的干部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过程中,以上海为代表的城市干部制度建设更具有重要性与独特性。因此,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从中探索出干部制度建设的实践模式和方法意义,以史为鉴,能更好地回应当下干部制度化建设的新命题。论文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与方法的指导下,充分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党史党建等相关理论,对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实践逻辑、政治功能以及经验与问题进行探讨,并得出相应启示。马克思、恩格斯庞大的思想体系中蕴含着干部制度建设思想,集中体现在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理论和社会主义廉价政府构建理论中。列宁在治国实践中首次形成了干部制度体系,包括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教育、管理与监督等。毛泽东更注重将马克思主义干部制度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制定了一系列干部标准、干部路线与干部管理方法。这些构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制度化建设的理论渊源,也凸显出干部制度化建设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必须置于政党建设与国家建设的框架内考察,才能以正确的逻辑理顺其时代背景。新政权建立后,中国共产党由领导人民夺取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上海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也在城乡关系重塑的历史背景下重新定位,党要想顺利实现组织适应性转型,成功领导国家建设,必须要有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干部队伍作为支撑。另外,从制度的路径依赖看,这一时期的干部制度化建设既有着传统文官制度的遗留,又有着革命时期中共干部制度的探索,更有着苏联干部制度在社会主义阵营内的路径影响。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经历着由大规模干部的吸纳、整顿到系统化干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1953年分部分级管理制的实施为界,可将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分为两个历程。1949-1952年为干部队伍的扩充、整顿阶段,上海通过南下干部进驻、对旧人员的任用和提拔新干部,并对干部进行教育与整顿,扩充和规范了干部队伍。1953-1956年为干部制度的制定与完善阶段,在党管干部原则的强化和分部分级管理制的实施下,上海逐步建立起干部选拔任用制、干部教育培训制、干部人事管理制、干部监督制等较为规范的干部制度体系,有效保障了上海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实现。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制度化建设是意识形态、政治组织、政治运动等多要素互动作用的结果。干部意识形态塑造奠定了干部制度化建设的基础,同时,干部制度建设又强化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巩固。组织构成了干部制度化建设的行动空间,党组织在党管干部原则下对干部制度建设起着核心作用;政府组织以其专业特色和职能分散特点,发挥着其在制度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群团组织在干部制度建设中起到了辅助性作用。政治运动在特殊的历史年代成为干部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推手,在政治运动中,干部制度得以规范化。这三个要素之间不是独立存在,而是相互交融,共同推进着干部制度化建设。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颇有成效,党成功构建上海新政权建设所需的干部网络体系。党在推进干部制度建设中,规范了党组织、稳定了政治秩序、积累了执政资源,实现了上海政权稳固和经济的恢复发展。其中更有着丰富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对当前干部制度化建设启示深刻。论文从制度与制度化建设视角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队伍建设,并选取1949-1956年上海作为案例。论文不仅从宏观上把握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的历程,还试图从微观上探讨干部制度化建设如何在组织、群体、事件、行为中推进。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能从总体上反映出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在城市干部建设中的努力,凸显城市干部制度建设的特色。干部制度建设既是历史之鉴,也是时代之需。新时代,党应充分重视干部制度与意识形态、组织建设的互动,继续推进干部制度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建设。
朱东北[5](2018)在《民国合法工会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素来以农为本,工人及工会是“近代性”产生的重要底色。受近代社会转型进程影响,工人数量不断增加,权益意识与日俱增,逐渐成为规模庞大的新生力量。清末民初传统社会崩塌后,各业工会开始普遍发展,无可避免地成为20世纪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重要环节。其中,1924-1949年,合法工会是一个主要的组成部分,其演变可分为发轫、重构、转型、复建四个时期。这个发展轨迹与城市社会的形成紧密联系,又与乡村社会的变迁不可分割,是传统中国社会内部变迁和接纳世界潮流相互结合的产物,是改造中国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维度,也是呈现多种社会人群近代化互动关系的载体。从实际情形看,工人加入行帮,主要由寻求庇护”心理促成。对于工会发展来讲,自发需要党治的引导,党治也会与自发相契合,两种趋向呈现了排斥与融合的历史轨迹。在执政与革命并行的时期,虽各地应有多样性的组织样本,工会的纵向、横向架构已具雏形,工会组织形态既符合政党对工运动员需要,也是现实经济产业结构平衡的结果。针对劳资纠纷及衍生的治安问题,依照“全民党”定位及工会法规,国民党形成了由党部、政府主管官署以及工商团体共同参与的调解机制。与此同时,工会活动家群体处于工会运转的枢纽地位,对工会组织与运行的重要性日益显着。在工会及活动家的努力下,边际工人群体从传统的偏重于人情援助向组织援助演变,与旧式联合的区别在于,合法工会不仅致力于所属成员的“互利共济”,也注意从社会公益角度开展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处于新兴社会组织的萌芽的时期,民国工会扮演着十分丰富的角色。国民党按照党部指导,政府监督的二元管理模式构建基层社会。在中央以民众训练委员会、民训部指导全国组织治理,国民政府则组成工商部、实业部,对工会进行事务性管理,并先后对全国工会及会员人数进行了调查统计,各地党务指导委员会、民训会也对本地工会进行整理。在全国范围内,国民党前所未有地改变了工会缺乏法律依据的状况。当然,也有必要从“法制”进程与“法治”形态两个方面,考察合法工会面临的存在空间。通过工会化的数量考察,可以了解工会运行的全貌。这一进程中所限定的工会形态分析其合法角色、职能的阶段性变迁,工会管理程序确立,与工会变革形成互动,通过对不同时期工会,以及成员资格、属性、名额作为分析指标,以及职工会、总工会、厂工会个案,可以看出合法工会稳定中改革、改革为了更好的稳定特征。民国社会的转型,不仅意味着“人”的近代化,也意味着“群”的近代化。普通工会中工会领导人与会员有鲜明的分化特征。研究的问题有二:一是工会参与者群体的人格化回归;二是他们所从事的以“公共性”为特征的社会生活空间,揭示工人日常组织生活的会务及问题。就特别系统而言,全国性及关乎国计民生的产业,铁路、海员、矿务、邮务、电务五个国营企业准许组织特种工会。研究将揭示特种工会结构网络扩展化、以及工会成员资格划分取向。通过特种工会与普通工会的对比,形成趋于完整的结论支撑与提升。另外,以铁路基层事务所为个案,分析其组织形态及人员构成,检验特种工会运行机制的效度。劳动争议中工会形成了独特的运行机制。通过通则式与个案式的解释模式,阐述劳资争议事件的工会处境与活动,这种分析可为最后论断提供复证。按照劳资协调的原则,国民党希望在劳方与资方之间达成协调,而不偏向于任何一方,具体为有限罢工与工厂检查办法。劳资调解仲裁体制得以初建,但在实际的运行中逐渐被边缘化,这个假设将为劳资关系提供进一步研究的视野。在此之下,合法工会寻求多样的“斗争手法”,以建立政治互信与足够的合法空间,诸如撇清与“非法”的关联,寻求会员维持与社会援助、团体之间的联络接洽、制度参与、党政请愿,等。抗战爆发以后,为缔造健全的工会体系,国民党实施强制工会化办法。理监事的上层活动与会员心态在团结对外情境中日益脱节。即便在抗战特定情境下,工会同群感及活动具有差异性,工会与“工合”的配合并不顺畅,因对现实情形不同的认知及反思,工会参与者分为强制派与教育派,结果是强制派与中枢意图共同促进了工会发展进入了历史性误区。从互动关系看,中央社会部改隶行政院,地方党部则改为党团形式对工会发挥指导作用。危机环境的国家与工人的互动,体现在工训的进行,及国家策动技术的调适,这些考察趋向于证明抗战时期工会发展仍然偏离国家意志之外。在基层,工会组织的“逆化”日益外显,为求得私利,滥用工会的职业控制权,形成变相的摊派,名利之争下的工会权位,地方总工会,以私沽权,以权生利,已完全不在法度之内。工会不免沦为执行工具与“权斗”砝码,工人的自主性抵制选择以一种不被察觉的方式存在及延续。战后,工会数量及会员数量达到了新的高度,而国民党与工人却日渐疏远。出于对内整合,对外联络需要,国民政府着手重建“全国总工会”。与此同时,大力推动地方工会的组建,一方面限于战前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又由于战时体制遗留,促使工会发展处于一个前后“混淆”的畸形空间之中,工会虽名义上是国家治理的参与者,但作为工人的合法代表者,它的民主化基础不足、发展有限。从考察看,并非每个工人都具备参加工会活动需要相应的能力与意愿,这导致工会日常会务参与的不平衡。地方党部的工会参选更为实用主义,在此基础上构建的高级民主,难以名副其实。从国家与社会关系来看,合法工会的最终呈现出传统与现代交融的发展过程,现代为表,传统为里,成为20世纪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缩影。民国时期,合法工会作为政府许可的“法人”,担负着主张和维护工人的正当权益的角色,也承接政府劳动施政,国民党训练民众的功能,不仅救济失业,调解工人纠纷,也承接工人教育,引导工人文娱生活。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兴建了各类工人福利设施。从更广阔的视角看,作为工人群体专门性的近代社团,民国工会也开始向公共领域扩张,不仅参与从业者准入,维护行业秩序,也提倡现代意识,参与公共事务与社会公益。尽管如此,由于劳工诉求无不受到政策需求、经济波动、雇主策略、保障机制、工人分化的制约,以及近代工人群体主体地缘、心理、传统的特征,民国工会表现出突出的弱组织化现象。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在这一发展进程中,合法工会对国民党策略的作用有限,反成为工人阶级形成的前提。民国合法工会的发展轨迹,证实了工人阶级形成与发展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对近代及其后历史样貌的塑造,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柯宇航[6](2018)在《团结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和谐劳动关系之构建,个别劳动关系法与集体劳动关系法不可偏废其一。我国劳动法领域,长期以来,不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制度实践中,均未对集体劳动关系法给予应有的重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中国劳资关系和谐越来越需要发挥集体劳动关系法应有的作用,而团结权作为劳动者集体劳动权利体系的核心,应当是我国集体劳动法制构建的关键环节。本文以团结权为研究对象,探讨该权利的来源与正当性,分析该权利在立法设计上的应然状态,就我国团结权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或完善提供建设性意见。全文除绪论与结语外,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团结权的基础理论。首先对当前学术界存在的一些团结权概念表述方法进行说明,并通过将团结权与一般结社自由进行比较,以及将团结权置于集体劳动权利体系之中进行观察,分析团结权与集体谈判权、集体争议权、民主参与权之间的关系,从而将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团结权的概念界定清晰,团结权即是劳动者组织并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接着分析团结权的权利性质,按照公民基本权利的演进脉络,公民基本权利是从自由权进而发展出社会权,从团结权的权利行使方式上来看,团结权具有意思自治的自由权属性,而从团结权的权利设置目的来看,团结权是为保障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生存发展而存在,因而团结权又具有社会权的属性;最后进行团结权的价值分析,团结权的社会价值体现在平等和效率两方面,实质平等思想以及与此相关的差别原则或弱者保护理论是团结权的最重要价值基础,而对于团结权的效率分析也回击了那些对于团结权减损社会经济效率的质疑,而团结权还具有对于劳动者个体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对于劳动者个体需求的满足和劳动者个体德性的培养两方面。第二章为团结权的权利构造。从三方面解析团结权:一是团结权的主体,团结权是劳动者的专属权利,而作为团结权主体的劳动者与个别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并非同一概念,个别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以“从属性”理论或“控制说”为判断标准,而集体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判断标准应当超越“从属性”理论或“控制说”的范畴,或者对传统“从属性”理论或“控制说”作相对广义之理解,从而将更多却有必要团结的劳动者纳入团结权主体范围之内,另外团结权对于劳动者的职业、职位以及国籍方面均需进行一定程度之限制,此外,虽然当代团结权理论与立法中均承认作为团结权主体的男女性别平等,但考察团结权制度实践史发现历史上团结权制度存在对女性的排斥现象,而且即使在当代,工会依然存在明显的男性主导现象,因此立法不仅需要强调团结权男女主体间的形式平等,而且在具体制度中对女性劳动者进行特殊关照。二是团结权的实现载体——工会,工会组织是随着劳动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产生和发展的,工会之成立需要纯粹性、独立性、以改善劳动条件为目的、持续性以及实现目的之能力五项构成要件,工会主要具备经济制约、工作制约、社会变革、会员服务、自我实现、力量集结等功能,工会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分为自由工会与官方主持的工会,职业工会、产业工会与企业工会,一元化工会与多元化工会,体制内工会与体制外工会等不同类型,我国工会体系中的主要工会类型则包括基层工会组织及其联合会、全国和地方产业工会、地方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三是团结权的具体内涵,包括劳动者组建工会自由权、入会平等权、入会自由权以及会员身份权等。第三章为团结权的法律救济:不当劳动行为立法。不当劳动行为立法是团结权的救济方式。首先,阐述了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产生与发展历史,不当劳动行为立法产生于美国,较成熟之立法模式主要体现在美国和日本两国立法中,而关于不当劳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也在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立法性文件有所体现。其二,分析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立法价值,根据美国法上不当劳动行为立法产生之历史背景,不当劳动行为立法之价值主要体现在促进自由贸易、维持劳资双方谈判力量之均等性以及维持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性。其三,阐明不当劳动行为的类型,理论上不当劳动行为应包括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类型以及工会的不当劳动行为类型两方面,而实践中有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中仅对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做禁止性规定,工会的不当劳动行为立法并不常见;最后讨论了不当劳动行为立法较成熟的美国与日本两国关于不当劳动行为救济程序之立法,并对美、日两国救济程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两国的不当劳动行为救济程序均包括行政救济程序与司法救济程序,而不同点在于两国立法在申诉人的范围,救济程序之启动,救济之主导机关,救济程序之进行等方面存在差异。第四章为我国团结权的制度考察与完善。首先,考察我国团结权法律制度之现状。该考察分为制度设计(团结权立法)和制度运行(工会组建情况以及团结权司法实践)两方面,并分析当下团结权制度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接着分析我国团结权制度之完善应当遵循的思路,一为强化工会的维权职能,二为维护工会的独立性与纯粹性,三为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并重;最后根据完善思路,结合我国具体制度实践,提出一些团结权的具体制度设计,包括劳动者集体争议行为的赋权,团结权主体范围之明晰,工会经费缴纳制度之完善,工会代表诉讼制度之完善以及不当劳动行为立法之完善等。
陈志波[7](2014)在《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中国近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和发展过程中,社团不仅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指标,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整合渠道。及至清末,随着中国近代社会的加速转型,新式社团发展迅猛,并对中国近代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产生了较大影响。为了对新式社团形成制度性规范,自清末以来,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社团法制建设。以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为主题进行研究,一方面是希望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团法制的生成、体系、构成、内容和演变过程等作一较深入的探讨;另一方面,也可以从当时社团管理的政策法规中,了解国家的政治民主性、社会开放性以及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再一方面,我们也可以通过研究法令规制下社团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当时社会力量的整合程度,社会组织的集体行动能力以及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作出尽可能客观的评估。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以后,在“以党治国”思想的指导下,为了重建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通过种种手段加紧对社会的控制和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希冀通过把社会生活结构化和把人们的行为标准化来达到社会的秩序化。当然,国民政府加强对民众团体的改组与法制建设还有其深刻的政治背景,在国民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以后,确立了训政体制,国民党与民众的关系已经由大革命时期的动员体制转变为建设时期的控制体制。在这一背景下,国民党对社团重新进行了制度约束和建构,力图建立在国民党和国民政府领导下的社团体系,以巩固国民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其中,通过制定相关社团政策和法令并加以实施,形成管控社团的法制框架,是南京国民政府力图控制社团、整合社会力量的重要途径。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生成进程主要分为起步期、密集期、稳定期、应急期、衰退期等五个时期,在体系、构成和内容上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建设。在体系上,整个中央社团法制从立法学的角度来看基本包括宪法及宪法性文件,刑法、民法及其关系法,社团基本法,社团单行法,行政法规和规章、条例等五个层次;社团法制则主要由社团共同法令、职业团体法制、自由职业团体法制和社会团体法制四大部分构成;社团法制的内容较为庞杂,但包括了社团的设立及解散,社团的组织运作,社团的经费来源,社团的违法惩戒等基本内容。整个社团法制呈现出生成过程曲折,处于官方严格主导之下,立法环境的常态与非常态交织,法令成果多却内容庞杂简单等特点。在进行社团法制建设的同时,国民党和南京国民政府亦从社团管理主体层面不断强化社团法制的实施。一方面,社团法制作为国家控制社会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被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制订并加以执行;另一方面,经过国民党党部和政府的激烈争夺,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已经初步形成一个“党政合力”的社团管理体制。当然,在这一体制中,党部和政府对社团的具体监管方式和途径是有区别的。在国民党中央社会部改隶行政院之前,国民党党部掌控社团的领导权,这一领导权主要包括对社团的政治指导权,社团组织的选择权和许可权,社团负责人的派遣权,要求党员介入社团的日常活动,利用党团力量加强对社团的控制等;而政府方面则主要对社团行使监督之权责,其中包括登记备案权、监督权和业务指导权。相比于“政”对社团的监督和管理,“党”的渗透在总体上更有效、更根本,且途径更为复杂和隐秘。在国民党中央社会部改隶行政院之后,“党”对社团的管理职权逐渐向“政”发生让渡,国家对社团的监督和管理基本实现了行政化、专门化。国民党党部由原先的主导地位逐步退居辅助地位。对于社团自身的发展而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团法制对社团政治、经济和公益三大功能的规制作用十分明显。通过法令的调控,南京国民政府将各类社团纳入国家社团主义轨道,尤其是重要的社会群体和经济行业等都被组织成社团,接受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领导与监管,以利于进行社会政治动员,协助政府推行财经政令及经济统制,承担政府力所不及的公益事务等。从这一角度看,南京国民政府得以协调国家与社会之间以及社会各群体和行业之间的冲突,将组织化的社会群体能量引导到为国民党政府的“党国”目标服务之上。总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社团法制有其进步意义,通过社团法制建设及其实施,国家的目标虽然基本实现,社团的诉求也得到部分满足,但是由于国家的目标与社团的诉求并不完全一致,社团法制存在诸多局限,制约了社团的发展,最终也阻碍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协调发展。研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团法制的得与失,也能为我们今天的社团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彭闯[8](2014)在《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关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型、社会结构由单一向多元变迁,中国已经逐渐步入现代社会发展的高风险阶段。劳资关系在社会经济结构变迁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风险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劳资关系相关主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问题成为了当前最为突出的社会经济问题之一。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由于资本要素缺乏、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以及政策制度的倾斜等原因,使得劳资关系表现出明显的“资强劳弱”特征。这种劳资关系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一体化的劳动关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和职工也有矛盾和冲突,但在当时的政治环境和社会体制下,劳资关系主体之间没有根本性的冲突,在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上不需要也不可能有更多的制度设计。中国经济社会体制转型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使劳资之间的矛盾冲突凸显出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资双方开始作为独立的参与主体,基于所掌握的信息进行策略互动博弈。在要素结合的方式及产品分配比例上,双方可能存在着分歧,进而产生矛盾和冲突。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体制遗留问题、市场主体不到位问题、全球化跨国资本的冲击和地方政府的经济增长压力等相关问题使得“资强劳弱”的格局得以确立并进一步强化。在这样的过程中,劳资双方在契约关系的规则制定、乃至生产领域和分配领域等关涉利益博弈的各个方面的严重不对等,可能会使双方的冲突行为变得更加频繁,冲突升级并转化为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风险,以至于影响社会的和谐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一种制度设计,协调劳资冲突,缓解劳资矛盾。而集体谈判制度作为协调劳资关系的有效方法正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从理论和实践上对集体谈判制度进行研究显得十分必要。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劳资双方在上百年的斗争过程中,遵从现实双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要求,逐渐产生完善了集体谈判制度,集体谈判制度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处理劳资纠纷最重要的手段。虽然中国的国情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政治体制、政府职能、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差异,但作为一个向着市场化积极推进的发展中国家,必定面临着与发达国家所经历的共同规律,这一点在中国决策层和基层都形成了基本的共识,如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关于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论述就是有力的证明。在协调劳资关系,平衡企业劳资力量,促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更加合理、更加公平上也要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理论和实践。本文的研究以马克思的劳资关系理论和工资理论为指导,借鉴其他西方劳资关系相关理论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经验,以现阶段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现状为依据,在国内外关于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以劳资关系系统理论为分析工具,以集体谈判的构成要素为分析要件,建构理论分析框架,在研究过程中,就我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原因进行梳理,并就现阶段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的改进与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建议。在建构分析框架上尝试进行创新探索,将公共组织或个人作为第四方主体引入传统的劳资政三方机制中进行分析研究。论文遵循“梳理理论—建构框架—实证分析—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设计了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研究的技术路线,确定了相关的研究内容,全文包含八章内容。第一章为导论。介绍本文的写作背景、研究内容、意义和目的,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同时对关键概念——劳资关系与劳动关系、工资集体协商与工资集体谈判进行了界定释义。第二章为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本章细致梳理了马克思及西方其他学者的劳资关系理论和工资理论等一系列相关理论和模型,对国内外集体谈判的研究状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评述,对近年来国内外文献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进行了评析,通过对相关理论和文献的梳理研究,为本文的写作奠定基础。第三章为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的分析框架构建。本章通过分析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的主体、内容、程序、结构、争议调解与仲裁、制约手段等构成要件,建立一个理论分析框架,本章是本文的创新点。其重点是针对我国劳资关系的特点和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的具体实践,借鉴西方劳资关系理论,特别是邓洛普劳资关系系统理论,提出我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的主体、社会环境、共同理念和规则的构建等分析框架。笔者在传统的“劳、资、政”三方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劳、资、政、公共组织或个人”的“四方合作博弈”关系及运行规则的改进的创新研究。“四方合作博弈”关系是在“劳资政”关系的基础上,加入“公共组织或个人”的第四方合作性元素,同时改进运行规则,其目的是在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的运行中,通过建立新的劳资关系的合作博弈机制,进而实现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第四章为国外工资集体谈判模式分析及借鉴。本章重点研究了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分别就其模式的具体内容、运行效果、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梳理,就西方发达国家的模式对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制度的借鉴意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第五章为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的发展历程、实践模式和绩效评价。本章全面梳理了中国建立工资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历程;研究了中国推行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的地方模式,对不同模式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通过专门的调查统计,分析了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的实施效果和影响因素。从实证分析的角度研究了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制度的建立、发展和效果。第六章为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笔者利用劳资关系系统理论和集体行动等理论系统梳理了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分析了中国工会组织的独立性,代表性的问题、工人参与集体谈判行动的问题、政府在企业工资集体谈判问题上的认识和行为问题、资方在工资集体谈判中的行为问题、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的结构问题、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的第四方调节机制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梳理和研究,为构建中国特色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奠定了基础。第七章为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对策分析及改进。本章从构建劳资关系的多元价值判断入手,从加强国家和地方立法,建立工资集体谈判的法律支撑体系、加强工会组织的代表性与独立性建设、通过选择性激励,促进工人参与集体行动、实现谈判的结构调整,加强雇主组织建设、加强信息披露,促进谈判的对等性、保障工会必要的集体行动权、引入第四方协调机制等方面系统提出了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的对策建议。这些建议在实践中有的具有一定的操作难度,但面对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劳资矛盾日益加剧的现实场景,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并且稳妥地推进这些问题的解决。第八章为研究展望,本章作为结语部分,对未来可以研究的内容和领域做出阐述,包括工资集体谈判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工资集体谈判制度作为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调节劳资关系的有效制度方法,在解决劳资冲突,协调劳资关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要学习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同时也要注意克服“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问题,将国外的成功经验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结合起来,使集体谈判制度在中国的大地上开枝散叶,硕果累累。
付启元[9](2013)在《城市结构的变迁与重建 ——以1949年前后的南京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49年,政权更迭之际,中国城市面临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全面转型。城市解放以后,长期在农村战斗和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政权接管、稳定经济社会秩序等任务。由此,城市的命运被重新塑造,城市化的进程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南京作为民国首都,在近代中国社会转型与变迁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本研究以1949年前后的南京城市结构变迁为个案,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尝试用历史社会学的视角,运用社会变迁理论、国家与社会理论等,分析城市政权变更与社会变迁的过程与特点。论文对这一历史时期的横断面进行详细解析,以历史大转折之年透视前后两个不同的历史时代,即强调重点年代,又不忽视与之相关的前后时期,从而使涉及的年代能够相互照应、联系,以系统地展示时代变迁的全貌。本文试图探讨和分析以下基本问题:即中国共产党长期战斗工作在农村,作为一种外来力量是如何成功嵌入城市社会的?是如何实现权力扩张的?如何改造和重构城市社会,解决一些棘手的社会问题?城市结构是如何转型与变迁的?社会变迁是一个长期的错综复杂的互动过程,是众多因素聚合与撞击的结果。“社会变迁是全方位的,宏观社会变迁包括意识形态、政治结构与经济结构的耦合”1。论文从宏观社会变迁的角度,以1949为切入点,对建国初南京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结构变迁进行了研究。解放后,中共对南京城市进行了成功接管,在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改造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共在对城市政务机构的接管和新政权的建设中,彻底摧毁国民党旧政权机构,构建了党政合一的一元化城市管理体制。新政权重建了社会基础,国家权力深入到基层社会领域,逐渐形成国家与社会一体化格局。在经济领域,重建金融与生产秩序,将官僚资本企业改造成国营企业并进行民主化改革,对私营工商业予以扶持和限制、改造,逐渐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结构,阶级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对城市经济实施了初步的计划管理,发展方向由消费性城市向生产性城市转型。社会整合与改造方面,新政权努力解决失业、游民乞丐、娼妓、贩毒等现代化过程中极易出现的“城市病”,使旧社会长时间不能解决的一些社会问题得以成功治理。在社会组织变迁方面,新政权通过对社会组织的清理、改造与重建,实现了从“社会团体”到“人民团体”的转变。同时,新政权加强了对文化和意识形态的领导,通过文教机构的国有化和文化社团的官方化,建立了一个高度国家化的文化组织体系,由过去的多元文化向新时期的一元文化转型。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中国共产党接管了旧南京的教育事业并对其进行了调整和改造,改革了教育内容和教育制度,形成高度集中统一的教育管理体制与单一专才教育模式。教育结构发生了根本改变,实现了教育机构的国有化。二是确立新闻宣传的新导向,私营传媒经过改造消亡和中共新闻体系的建立使新闻业经历了从旧时代向新时代的转型。三是改造旧文艺,建构了高度一元化、意识形态化的新文艺范式,实现造成了文艺的组织化与作家身份的嬗变。四是进行宗教革新,成功地实现了城市宗教团体的改造与转型,造成“洋教”本土化,实现国家对宗教界的有效组织控制。总之,1949年后的城市社会变迁主要依靠政治力量的推动,是一种有计划性的变迁。这种新社会是国家权力高度扩张,国家社会合为一体的社会。中国共产党通过清除旧的社会结构,并以原来的底层民众为核心重构了城市社会组织体系,建立了一个与国家意志高度一致的社会体系,第一次实现了对基层社会的有效整合与控制。其基本特征是社会管理组织化、社会整合动员化、社会生活政治化。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做到了国家权力向社会各个领域的全面渗透,其深层原因在于国共两党整合社会的模式不同。建国初中国共产党建构的高度集中统一的城市管理体制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治理社会问题,但造成了政府权力的边界无限扩张以及社会中间力量的萎缩,在相当程度上扼杀了社会的活力与自主性。
郑旗[10](2013)在《1912-1931年国民党湖南省级党组织研究》文中认为目前学术界对于国民党在地方层级的党务活动、政治运作以及与地域社会的互动关系关注较少,可以说是国民党党史研究中的薄弱环节,而这一环节恰恰是理解和认识国民党整体状况的重要切入点和基础。因而本文选择1912-1931年之间的国民党湖南省党部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充分利用馆藏档案、报刊、地方史志等史料的基础之上,对于这一时段内国民党在湖南省的兴起和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考察了国民党湖南省党部的组织建设、宣传、训练等各项党务活动的开展,展示出自1912年以来直至1931年期间国民党在湖南省内的实际运作状况,从而比较完整的描绘出国民党省级党务组织与地方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在不同时期党务转型的大致脉络,同时还对国民党湖南省党部一些相关的重要问题如党政关系、党内纷争以及国共双方的异同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在论述过程中,既关注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如何治党的一面,又关注国民党的党治体制如何透过省党部的实际运作植根于湖南地域社会的一面,将治党与党治相结合,通过国民党湖南省党部这一个案研究,以探求国民党在基层党务政治运作中的实态和局限性,从而引发更多更深层次的思考,从而对历史上的国民党能有一个更为客观明晰的认识和了解。大体来讲,本文的主要内容除了绪论和结语之外,主体部分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从前卫革命党到激进议会政党,主要考察了国民党湖南支部源流以及相关活动,辛亥之后,原同盟会湖南分会奉令联合湘省其他党派组建了国民党湖南支部,该支部成立之后,即筹划民初的第一次国会及地方议会选举事务,并通过创办报刊关注湖南地方建设事业和边疆危局,在二次革命期间,该支部还着力进行反袁斗争;第二章,名实不符——国共合作时期的国民党湖南省党部,重点论述了“二次革命”之后国民党在湖南重建党务组织的历程,国共合作在湖南的建立以及国民党湖南省一大、二大的召开,并对湖南国共合作进行重新的思考和评价。在国共合作的背景下,国民党湖南省党部一方面推进湘省的党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发动和开展农民运动、工人运动和商民运动。国民革命时期的国民党湖南省党组织,基本上是在中共的协助和包办之下得以建立,名为国民党,实际上却蕴含着中共的思想和色彩,名实不符是这一时期国民党湖南省党部的基本特征。第三章调整过渡时期的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国共分裂之后,在后国民革命时期,国民党湖南省党部一度陷于混乱和动荡之中,国民党湖南省救党委员会、省党部改组委员会、党务指导委员会相继建立,在厉行清党的同时,也致力于党务的改组和重建工作,由于经费不足、内部纷争、战乱频发,一直未能建立正式的省党部,直到1931年秋,国民党湖南省第三次全省代表大会的召开,方选举成立了正式的国民党湖南省党部;第四章则在上述各章论述的基础上,对这一时段内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在重建和发展历程中相关的一些重要性问题进行探讨,主要涉及国共两党在组织路线、党员训练、党纪、党务经费、党军关系以及青年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比较分析,国民党湖南省各级党组织与相应的地方政府之间所形成的党政关系问题以及国民党湖南省党部、所属下级党部之间所存在的党内纷争问题。
二、新组建的全国产业工会陆续成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组建的全国产业工会陆续成立(论文提纲范文)
(1)国企“单位文艺”的生成及功能变迁研究 ——以S市112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缘起 |
1.1.2 问题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概念界定 |
1.3.1 单位文艺 |
1.3.2 单位文艺组织 |
1.3.3 单位文艺人 |
1.4 理论基础 |
1.4.1 结构功能主义 |
1.4.2 艺术场域理论与文艺生成理论 |
1.5 研究设计 |
1.5.1 研究对象 |
1.5.2 研究方法 |
1.5.3 田野过程介绍 |
1.6 研究框架与篇章结构 |
1.6.1 研究框架 |
1.6.2 篇章结构 |
1.6.3 阶段划分依据 |
1.7 研究意义 |
1.7.1 理论意义 |
1.7.2 现实意义 |
第2章 “单位文艺”溯源 |
2.1 中国传统文教思想与文艺社会功能说 |
2.1.1 为治世而兴诗教 |
2.1.2 “文以载道”理念的形成与沿用 |
2.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文教思想的传承与文艺使命的延展 |
2.2.1 从“文以载道”到“文以化人” |
2.2.2 文艺跃升为革命战斗的武器 |
2.3 苏联模式中的文艺工作经验 |
2.3.1 文艺是革命机器的“齿轮和螺丝钉” |
2.3.2 开辟工人阶级的学校和乐园 |
2.3.3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本土化探索 |
小结 |
第3 章 生成期:“单位文艺”的早期萌生 |
3.1 “单位文艺”早期生成的历史语境 |
3.1.1 “单位文艺”形成的宏观社会语境 |
3.1.2 “单位文艺”形成的地域环境 |
3.2 “单位文艺”的生成动因与功能预期 |
3.2.1 国家层面:价值理念的形塑与传播工具 |
3.2.2 单位层面:助力单位组织动员机制有效实施 |
3.2.3 个人层面:满足多元精神文化诉求的主要路径 |
3.3 “单位文艺”的早期文艺景观与功能实现 |
3.3.1 爱国主义教育与爱国情感抒发 |
3.3.2 弘扬集体主义劳动精神 |
3.4 “单位文艺组织”的早期雏形 |
3.4.1 “自发原生型”业余文艺团体 |
3.4.2 “路径依赖型”业余文艺团体 |
3.4.3 “模式借鉴型”文艺活动阵地 |
3.4.4 “辅助拓展型”文艺活动空间 |
小结 |
第4 章 过渡期:“单位文艺”的震荡式过渡 |
4.1 过渡期的“别样文艺景观” |
4.1.1 “大跃进”时期的“文艺跃进” |
4.1.2 “文革”时期的“模式化”文艺生产 |
4.1.3 绑缚“政治胞衣”的“单位文艺” |
4.2 过渡期的常态化“单位文艺”实践 |
4.2.1 “单位文艺”的检阅与提升 |
4.2.2 文化主管部门与权威大众媒体联合树立舆论导向 |
4.2.3 单位组织自有媒体助力“单位文艺”的传播与推广 |
4.3 功能预设与功能实效的偏差 |
4.3.1 不同利益主体对“单位文艺”的功能预期的博弈 |
4.3.2 个体对功能实效的感知与内化的偏差 |
小结 |
第5 章 成长期:“单位文艺”的蓬勃发展盛景 |
5.1 改革开放初期:“单位文艺”的发展新契机 |
5.1.1 文艺政策制度调整 |
5.1.2 单位组织体制变革 |
5.2 成长期:“单位文艺”的发展态势 |
5.2.1 文艺活动常态化与文艺形态多样化 |
5.2.2 文艺活动组织规模日趋扩大 |
5.2.3 发挥“典型单位制”区域的引领与示范作用 |
5.3 “单位文艺”的功能延展:单位组织文化的系统构筑 |
5.3.1 自制影视剧——单位组织文化的影像呈现 |
5.3.2 厂歌、厂旗和厂徽——单位组织文化的识别符号 |
5.3.3 厂庆文艺活动——单位组织历史的文艺呈现 |
5.3.4 文艺公关——维系单位组织公共关系的纽带 |
小结 |
第6章 转型与发展期:“单位文艺”发展中的挑战与自我调适 |
6.1 转型期“单位文艺”发展中的现实挑战 |
6.1.1 国企单位组织的角色转换 |
6.1.2 代际更迭导致“单位文艺组织”的凝聚力下降 |
6.1.3 文化多元化与“单位文艺”的效用困境 |
6.2 多元功能诉求促成“单位文艺”的功能转向 |
6.2.1 国家层面:重塑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 |
6.2.2 单位层面:“内聚外展”双向驱利力下的功能延展 |
6.2.3 个人层面:搭建情感融入与情感记忆的桥梁 |
6.3 “单位文艺”的自我调适与功能的演变进路 |
6.3.1 “单位文艺”的自我调适 |
6.3.2 “单位文艺”功能的演变进路 |
小结 |
第7章 “单位文艺”的评价 |
7.1 “单位文艺”的民间记忆与功能解读 |
7.1.1 “单位文艺人”对“单位文艺”的功能解读 |
7.1.2 “非单位文艺人”对“单位文艺”的功能解读 |
7.2 引入时间维度解析“单位文艺”的功能实效 |
7.2.1 即时性实效 |
7.2.2 阶段性实效 |
7.2.3 积累性实效 |
7.3 “单位文艺”与“单位意识”的形塑 |
7.3.1 “单位意识”的内涵与形塑过程 |
7.3.2 “单位文艺”的运行特质 |
7.3.3 “单位文艺”的形塑策略 |
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讨论 |
8.1 “文艺生产场”的运行逻辑与“单位文艺”的功能变迁 |
8.1.1 结构的附属:“权力场域”中的“单位文艺” |
8.1.2 “文艺场域”的内部结构 |
8.1.3 作为行动者的“单位文艺人” |
8.2 “单位文艺”的未来发展趋向 |
8.2.1 “单位文艺”的“回潮”现象 |
8.2.2 “单位文艺”发展的合理性与持续性 |
8.2.3 “单位文艺”发展的适用性与局限性 |
8.3 研究存在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单位文艺爱好者访谈提纲 |
附录2:单位文艺管理人员的访谈提纲 |
附录3:受访者基本信息表 |
在读博士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
致谢 |
(2)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及其当代启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和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难点和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与理论渊源 |
一、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
(一)资本主义进入垄断发展阶段 |
(二)俄国处于社会急剧变革时期 |
二、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理论渊源 |
(一)马克思恩格斯人的全面发展思想 |
(二)俄国民主主义者人的发展思想 |
第二章 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探索历程 |
一、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酝酿阶段(1893—1903 年) |
(一)批判沙皇专制制度造成人的片面发展 |
(二)基于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考察人的发展问题 |
(三)在与民粹派的论战中酝酿人的全面发展思想 |
二、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萌芽阶段(1903—1917 年) |
(一)将“保证社会全体成员自由的全面发展”写入第一党纲 |
(二)宣传阐释马克思恩格斯人的全面发展思想 |
(三)在革命斗争中初步阐释人的全面发展思想 |
三、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形成阶段(1917—1919 年) |
(一)将“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全面发展”写入第二党纲 |
(二)建立统一劳动学校制度对旧教育进行根本性改革 |
(三)成立了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地方苏维埃国民教育局 |
(四)确立“培养共产主义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成员”的国民教育任务 |
四、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成熟阶段(1919—1923 年) |
(一)成立扫盲专门机构“全俄扫除文盲非常委员会” |
(二)在批判“左派”幼稚病中明确人的全面发展目标 |
(三)在“政治遗嘱”中提出进行“文化革命”的主张 |
第三章 列宁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多维价值思想 |
一、人的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 |
(一)人的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尺度 |
(二)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 |
二、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高目标 |
(一)社会主义的发展受制于人的全面发展 |
(二)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质是人的全面发展 |
三、人的全面发展是无产阶级政党的远大理想 |
(一)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历史使命 |
(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奋斗目标 |
第四章 列宁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意蕴思想 |
一、充分满足不断发展着的人的需要 |
(一)充分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 |
(二)满足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的人的需要 |
二、全面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 |
(一)提升人的共产主义道德素质 |
(二)提高人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水平 |
(三)全面提高人的劳动能力 |
三、平等发展人的交往关系 |
(一)实现男女地位平等 |
(二)保证所有民族一律平等 |
(三)消灭工农之间的阶级差别 |
(四)国家公职人员是社会公仆 |
第五章 列宁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思想 |
一、“有相当发达的物质生产资料的生产” |
(一)提高劳动生产率 |
(二)实现全国电气化 |
(三)学会同资本主义国家进行贸易 |
(四)必须“同私人资本进行竞赛” |
二、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和旧式分工 |
(一)“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 |
(二)消灭旧式的人与人之间的分工 |
三、开展“文化革命” |
(一)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文化 |
(二)建设无产阶级的文化 |
(三)完成文化任务“千万不能急躁冒进” |
第六章 列宁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路径思想 |
一、改造落后的思想残余及心理习惯 |
(一)清除“守旧、无知和不信任等思想残余” |
(二)改造落后的心理和习惯 |
二、大力发展国民教育 |
(一)节省经费“用以发展国民识字教育” |
(二)提高国民教师的地位 |
(三)确立符合实际的教育体系和教育内容 |
三、“教育和社会生产劳动紧密结合” |
(一)一切人都应受教育和参加生产劳动 |
(二)实现现代教育与现代生产劳动相结合 |
(三)大力开展“综合技术教育” |
第七章 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历史贡献与当代启示 |
一、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历史贡献 |
(一)丰富了列宁主义的内容 |
(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人的全面发展思想 |
(三)推进了俄国的革命与建设事业 |
(四)为其它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经验借鉴 |
二、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人的全面发展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 |
(二)坚持社会发展的生产力尺度与人的尺度的辩证统一 |
(三)结合新形势推动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紧密结合 |
(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主要科研活动及成果 |
(3)船员权益的软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船员群体困境及船员权益硬法保障之不足 |
第一节 概念的界定及检视 |
一、船员与海员概念界定 |
二、船员权益概念界定 |
第二节 我国船员群体特点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船员群体特点分析 |
二、我国船员发展面临瓶颈 |
三、我国船员队伍发展困境成因 |
第三节 船员权益硬法保障的不足 |
一、船员领域硬法建设现状 |
二、船员权益硬法保障方面不足的具体表现 |
第二章 船员权益软法保障相关概念及法理分析 |
第一节 软法的本体理论 |
一、软法概念、特征和基本构成 |
二、软法的分类 |
三、软法是改善公权力服务社会个体的有效模式 |
第二节 软法与硬法的界分及相互关系 |
一、软法与硬法的界分标准 |
二、硬法与软法相互关系 |
第三节 实施船员权益特别保障的法理与实证分析 |
一、社会弱势群体理论 |
二、对船员权益特别保障具备法理正当性 |
三、加强船员权益保障的实证分析 |
第三章 软法保障船员权益的优势分析及国外经验启示 |
第一节 船员权益软法保障的优势 |
一、符合船员治理的时代需要 |
二、弥补硬法保障船员权益不足 |
三、有利于船员领域实现法治化 |
第二节 国外船员权益软法保障的启示 |
一、部分国家船员发展与保障情况 |
二、国外船员权益保障经验归纳和启示 |
第四章 国际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第一节 船员领域国际软法价值和发展趋势 |
一、海事公约中软法作用和价值 |
二、海事公约中软法的发展趋势 |
第二节 与船员有关的主要海事公约中之软法表现 |
一、海事劳工公约中之软法表现 |
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中之软法表现 |
三、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中之软法表现 |
四、与船员有关主要海事公约中软法的发展脉络 |
第三节 港口国监督备忘录——特殊的国际软法存在 |
第五章 国内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第一节 国家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一、组织类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二、公共政策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三、规制行政裁量权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第二节 社会软法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一、信用制度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二、标准化体系制度对船员权益的保障 |
第三节 我国在履行船员海事公约方面存在不足 |
一、宏观层面的不足 |
二、实践层面的不足 |
第六章 船员权益的软法保障模式建构及相关建议 |
第一节 构建船员权益保障的软法模式架构 |
一、规制与船员相关的国家软法 |
二、培育与船员相关的社会软法 |
三、吸收国际软法经验 |
四、重构与软法相协调的船员硬法 |
第二节 船员权益双轨保障模式下软法与硬法的协调与衔接 |
一、双轨保障模式下软法与硬法的协调 |
二、实现双轨保障模式下软法与硬法的有效衔接 |
第三节 实现船员权益保障软法与硬法共治路径 |
一、国家应建立便捷高效的权责体系 |
二、国家和社会需共同推进船员信用和标准等领域建设 |
三、推动各主体在船员领域国际合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制度化建设研究 ——以1949-1956年上海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主要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对现有研究成果的评价与展望 |
三、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干部 |
(二)制度与制度化 |
四、研究框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与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干部制度化建设的理论溯源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对干部制度建设的理论论述 |
一、建立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思想 |
二、建设廉洁高效的行政队伍——社会主义廉价政府构建理论 |
第二节 列宁干部制度建设思想 |
一、强调干部的选拔与任用 |
二、重视干部的培训与教育 |
三、加强干部的管理与监督 |
第三节 毛泽东干部制度建设思想 |
一、制定干部标准与干部路线 |
二、干部工作要与具体革命实践相结合 |
三、干部要有正确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的时代背景 |
第一节 执政空间转换下中国共产党组织适应性分析 |
一、反应性适应:中共执政方式亟待调整 |
二、结构性适应:政党组织结构亟待优化 |
三、功能性适应:中共执政能力亟待提升 |
第二节 历史与环境视角下干部制度建设的路径依赖 |
一、中国传统官僚体制下文官考试、培训与管理制度 |
二、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干部管理的制度探索 |
三、苏联干部制度建设的路径探索 |
第三节 城乡关系重塑下上海城市发展与管理的定位 |
一、从消费性城市到生产性城市:新政权建立初期资源短缺下的上海城市发展路径 |
二、从异质化到同质化:新政权建立初期上海城市意识形态建设的目标. |
三、从失序到有序:新政权建立初期上海城市再组织化的定位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1949-1952 年:上海干部队伍的扩充与整顿 |
一、上海城市管理模式与干部现状 |
二、上海干部吸纳工作的展开 |
三、上海干部队伍的初步整顿与干部制度的酝酿 |
第二节 1953-1956 年:上海干部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
一、国家政治制度逐步确立与上海干部制度建设 |
二、上海党管干部原则和分部分级管理模式的建立 |
三、上海具体干部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
四、上海干部制度建设的规范性特征与变量考察 |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的实践逻辑 |
第一节 价值理念:干部意识形态的塑造 |
一、意识形态与制度:干部制度化建设中的一种理论关联 |
二、干部意识形态担当者形象的新定位 |
三、干部意识形态担当者形象的再塑造 |
第二节 组织载体:干部制度化建设的行动空间 |
一、组织嵌入与制度演进:干部制度化建设行动空间的一个分析框架 |
二、权力空间:权力集中与党组织在干部制度化建设中的核心地位 |
三、行政空间:职能分散与政府组织在干部制度化建设中的基础意义 |
四、社会空间:力量支撑与群团组织在干部制度化建设中的辅助作用 |
第三节 政治运动:干部制度化建设中的政治策略 |
一、破与立:政治运动对干部制度化建设的双重影响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与干部制度建设相关的政治运动梳理 |
三、整党运动:政治运动中推进干部制度化建设的一个案例考察 |
第五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的功能分析 |
第一节 强化组织:上海市社会整合与政权稳固 |
一、构建了上海市的干部网络系统 |
二、完成了上海市各级政权建设 |
三、实现了党组织适应性转变 |
第二节 稳定秩序:城市的高效管理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 |
一、城市专业化干部管理队伍形成 |
二、上海城市的高效管理 |
三、上海经济的恢复发展 |
第三节 积累资源: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奠定 |
一、意识形态执政资源的巩固 |
二、中共执政群众资源的丰富 |
三、中共执政组织资源的优化 |
四、制度执政资源的初步构建 |
第四节 增强能力:中国共产党执政水平的提升 |
一、强化党生存抗变能力 |
二、提升党社会整合能力 |
三、增强党领导城市发展的能力 |
第六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干部制度化建设的经验、教训与现代启示 |
第一节 干部制度化建设的历史经验 |
一、注重理论传承与干部制度创新同步 |
二、重视意识形态建设与干部队伍治理并举 |
三、加强党组织建设与干部制度建设互动 |
四、坚持宏观系统性与微观灵活性相结合 |
第二节 干部制度化建设的历史教训 |
一、组织机构中出现干部配备不合理的现象 |
二、干部管理中存在红与专区分上的盲目性 |
三、大众参与在干部制度运行中的弱点 |
第三节 干部制度化建设的具体启示 |
一、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性与包容性建设 |
二、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建设 |
三、加强干部制度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建设 |
四、加强统一战线的广泛性与社会性建设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阶段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一、作者简历 |
二、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5)民国合法工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民国工会研究述评 |
1.2 史料、概念与方法 |
1.3 研究思路与结构 |
第2章 发轫:合法工会的蜕变 |
2.1 民初工会崛起的背景 |
2.2 从行会到工会 |
2.3 自发与党治:工会形成的轨迹 |
2.4 国家与工会的沟通形式 |
第3章 组织活动与现代事业 |
3.1 工会的组织形态初建 |
3.2 工会活动家的产生 |
3.3 社会援助的开展 |
3.4 越界、混乱与新秩序 |
第4章 重构:制度塑造和组织实态 |
4.1 国民党工运的停顿与重整 |
4.2 党治与整理:过渡性的转换机制 |
4.3 表与里:制度话语与地方秩序 |
第5章 变革的张力、技术与向度 |
5.1 工会化测评(一) |
5.2 会结构的演变 |
5.3 职工会、总工会及厂工会 |
第6章 从“人”到“群”的互动空间 |
6.1 工会及会员 |
6.2 会务运行状况 |
6.3 有限的公共空间 |
6.4 文娱活动 |
第7章 特别系统:特种工会的组织形态 |
7.1 组织网络的合法扩展 |
7.2 会员划归:以海员工会为例 |
7.3 基层实态:以“分事务所”为例 |
第8章 劳资争议处理(上) |
8.1 日常处理形态 |
8.2 重大调处机制 |
8.3 合法工会的“强”、“弱”转移 |
第9章 劳资争议处理(下) |
9.1 工潮与政府因应 |
9.2 合法化行为:新新公司工潮案 |
第10章 转型:战时工会反思与调适 |
10.1 工会化测评(二) |
10.2 出会与入会:工会“同群感”的量度 |
10.3 “趋上”抑或“附下”:工会走向的论争 |
10.4 “工合”与工会:互通与问题 |
第11章 国家意志与工人意愿的折冲 |
11.1 从工人教育到工人训练 |
11.2 战时调适:示范、奖励与福利 |
11.3 法外空间:异化与抵制 |
第12章 复建:结构变革与角色困境 |
12.1 工会管理体制调适 |
12.2 工会化测评(三) |
12.3 地方工会的重组及运行 |
12.4 战后工会的权威关系 |
第13章 经济社会中的工会作为 |
13.1 劳工政策的进展 |
13.2 工会的政治参与:以选举为例 |
13.3 程序化的代理:从“规约”到“世俗” |
第14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团结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团结权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团结权的概念界定 |
一、团结权的概念与术语使用说明 |
二、作为特殊结社自由的团结权 |
三、作为集体劳动权利体系之基础的团结权 |
第二节 团结权的性质争议 |
一、公民基本权利的演进:从自由权到社会权 |
二、团结权的自由权属性 |
三、团结权的社会权属性 |
第三节 团结权的价值分析 |
一、团结权的社会价值 |
二、团结权对于劳动者个体之价值 |
第二章 团结权的权利构造 |
第一节 团结权的主体 |
一、团结权的特定主体:劳动者 |
二、团结权主体之限制 |
三、团结权主体的社会性别分析 |
第二节 作为团结体的工会 |
一、工会的起源与发展 |
二、工会的成立要件 |
三、工会的功能 |
四、工会的类型 |
第三节 团结权的内涵 |
一、组建工会自由权 |
二、入会平等权 |
三、入会自由权 |
四、会员身份权 |
第三章 团结权的法律救济:不当劳动行为立法 |
第一节 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
一、美国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发展沿革 |
二、日本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发展沿革 |
三、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不当劳动行为立法的价值 |
一、促进自由贸易 |
二、维持劳资双方谈判力量的均等性 |
三、维持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性 |
第三节 侵害团结权之不当劳动行为类型 |
一、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 |
二、工会的不当劳动行为 |
第四节 不当劳动行为的救济程序 |
一、美国的不当劳动行为救济程序 |
二、日本的不当劳动行为救济程序 |
三、美、日救济程序之比较 |
第四章 我国团结权制度考察与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团结权的制度考察 |
一、我国团结权的制度设计 |
二、我国团结权的制度运行 |
三、我国团结权制度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团结权的制度完善 |
一、我国团结权制度完善的思路 |
二、完善我国团结权制度的具体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起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三、 相关概念的界定 |
四、 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框架 |
五、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历史基础 |
第一节 清末社团法制的肇始 |
一、 清末社团法制产生的历史渊源 |
二、 清末社团法制产生的原因分析 |
三、 清末社团法制的概况及其实施效果 |
第二节 北洋政府时期社团法制的发展 |
一、 北洋政府时期社团法制发展的背景 |
二、 北洋政府时期社团法制发展的原因 |
三、 北洋政府时期社团法制的概况及其实施效果 |
第三节 清末民初社团法制的进步与不足 |
一、 清末民初社团法制的进步性 |
二、 清末民初社团法制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生成和体系建构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动机 |
一、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指导思想 |
二、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动机分析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生成的进程 |
一、 社团法制建设的起步期 |
二、 社团法制建设的密集期 |
三、 社团法制建设的稳定期 |
四、 社团法制建设的应急期 |
五、 社团法制建设的衰退期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体系和构成 |
一、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体系 |
二、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构成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基本内容 |
第一节 基本内容的解读 |
一、 社团的设立及解散程序 |
二、 社团的组织运作 |
三、 社团的经费来源 |
四、 社团的违法惩戒 |
第二节 基本内容的评析 |
一、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近代比较 |
二、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针对性与缺失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的实施 |
第一节 角色的设定:国家社团主义的诉求 |
一、 国家控制社会的制度设计 |
二、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的社团整理和重组 |
三、 抗战时期的社团统制 |
第二节 党政的博弈:社团管理体制的形成 |
一、 党政纠纷:对民众团体领导权的争夺 |
二、 党政合力:社团“双轨”管理体制的形成 |
第三节 党政对社团实施管理的具体途径 |
一、 党部的指导和领导 |
二、 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
三、 社会部的改隶及社团管理权限的变化 |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对社团功能的规制 |
第一节 社团法制对社团政治功能的规制 |
一、 法律规制下的社团政治动员 |
二、 法律规制下的社团政治参与 |
三、 法律规制下的社团政治抗争 |
第二节 社团法制对社团经济功能的规制——以商会和工商同业公会为例 |
一、 社团法制与经济社团的法律地位及法律授权 |
二、 经济社团与政府财经政令的推行 |
三、 社团法制下的战时工商团体管制与经济统制 |
第三节 社团法制对社团公益功能的规制 |
一、 社团法制中关于社团公益的内容 |
二、 法律规制下的社团公益——以抗战时期广西民间社团与社会救助为例 |
第六章 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评析 |
第一节 互动视角下的国家、社会与社团法制 |
一、 强化社团的管控:国家社团法制目标的基本实现 |
二、 社团法制的发展:社团诉求的部分满足 |
第二节 社团法制的制约性与局限性 |
一、 社团法制对民间社团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
二、 社团法制与法制现代化的标准仍存在一定差距 |
三、 社团法制阻碍了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
余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令一览表 |
表图索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8)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和研究目的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关键概念的释义和界定——劳资关系与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与集体谈判 |
1.3.1 关于对劳资关系与劳动关系的释义 |
1.3.2 关于对集体谈判与集体协商概念的释义与界定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和存在的局限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存在的局限 |
2. 理论基础与研究综述 |
2.1 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与工资理论 |
2.1.1 马克思劳动关系理论 |
2.1.2 马克思工资理论 |
2.2 其他学派的劳动关系理论与工资理论 |
2.2.1 其他学派的劳动关系理论 |
2.2.2 其他学派的工资理论 |
2.3 国内外关于工资集体谈判的研究述评 |
2.3.1 研究综述 |
2.3.2 研究评析 |
3. 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
3.1 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理论分析框架的构成要件 |
3.1.1 谈判的主体 |
3.1.2 谈判的内容 |
3.1.3 谈判的程序 |
3.1.4 谈判的结构 |
3.1.5 谈判的争议调解与仲裁 |
3.1.6 谈判的制约手段 |
3.2 集体谈判运行规则的分析 |
4. 国外工资集体谈判模式分析及借鉴 |
4.1 美国工资集体谈判模式研究 |
4.1.1 美国工会组织情况 |
4.1.2 美国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发展情况 |
4.1.3 美国工资集体谈判具体形式 |
4.1.4 美国工资集体谈判中的“强制性议题” |
4.2 日本工资集体谈判模式研究 |
4.2.1 日本工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
4.2.2 日本工资集体谈判权的保障 |
4.2.3 日本工资集体谈判之“春斗” |
4.3 德国工资集体谈判模式研究 |
4.3.1 德国工会组织情况 |
4.3.2 德国工资集体谈判的发展情况 |
4.3.3 德国工资集体谈判的特点 |
4.3.4 德国五金工会集体谈判情况分析 |
4.4 对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制度的借鉴意义 |
4.4.1 完善中国集体谈判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 |
4.4.2 立法保障罢工权 |
4.4.3 明确法律责任 |
4.4.4 加强工会的代表性和独立性建设 |
4.4.5 选择合理的谈判结构 |
5. 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发展历程、实践模式与绩效评价 |
5.1 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的发展历程 |
5.1.1 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的起步阶段 |
5.1.2 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的重新确立和推进阶段 |
5.1.3 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的深化阶段 |
5.2 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的实践模式 |
5.2.1 模式之一——政府主导模式 |
5.2.2 模式之二——工会推动模式 |
5.2.3 模式之三——职工倒逼模式 |
5.3 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的绩效评价——以四川省为例 |
5.3.1 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在四川省的开展情况 |
5.3.2 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在四川省的效果评价 |
5.3.3 企业工资集体谈判效果的影响因素分析 |
6. 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问题及原因探析 |
6.1 工会组织的相关问题及原因分析 |
6.1.1 行政化——中国工会的组建模式 |
6.1.2 行政依赖——中国工会经费收缴 |
6.1.3 工会主席的理性经济人角色 |
6.1.4 工会的制约手段——行动权的缺失 |
6.2 工人的相关问题及原因分析 |
6.2.1 工人不参与集体谈判的集体行动逻辑理论分析之一 |
6.2.2 工人不参与集体谈判的集体行动逻辑理论分析之二 |
6.3 政府相关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6.3.1 地方政府对经济增长的偏好影响集体谈判制度的推行 |
6.3.2 严重滞后的行业协会等雇主组织 |
6.3.3 政府管理职能发挥不够充分 |
6.4 资方相关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6.4.1 国有控股企业工资集体谈判问题 |
6.4.2 私营企业工资集体谈判问题 |
6.4.3 外商独资企业工资集体谈判问题 |
6.5 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分析 |
6.5.1 立法的层次较低 |
6.5.2 法律规定刚性不足 |
6.5.3 法律规定缺乏系统性 |
6.6 企业工资集体谈判的结构问题分析 |
6.7 企业工资集体谈判三方机制的问题分析 |
7. 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对策分析及改进考量 |
7.1 建立多元的价值判断体系 |
7.2 建立工资集体谈判的法律支撑体系 |
7.3 加强工会组织的代表性与独立性建设 |
7.3.1 改变工会经费拨交制度 |
7.3.2 改变工会主席产生方式 |
7.3.3 加强工会主席的职业化探索 |
7.4 选择性激励促进工人参与集体行动 |
7.5 实现谈判的结构调整 |
7.6 培育雇主及雇主组织 |
7.7 加强信息披露促进谈判的对等性 |
7.8 保障工会必要的集体行动权 |
7.9 引入第四方协调机制 |
8. 研究展望 |
8.1 理论创新 |
8.2 制度创新 |
8.3 机制创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9)城市结构的变迁与重建 ——以1949年前后的南京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节 理论视角 |
一、社会变迁理论 |
二、国家与社会理论 |
三、历史社会学理论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近代城市变迁研究 |
二、当代城市变迁研究 |
三、南京城市变迁研究 |
第二章 城市权力结构的变迁 |
第一节 对城市旧政权的接管 |
一、过渡性政权机构的建立 |
二、旧政权系统的彻底打碎 |
三、对留守人员的分类处理 |
第二节 城市一元化治理体制的建构 |
一、党对干部队伍的管控 |
二、三级政权体系的构建 |
三、城市政治参与的扩大 |
第三节 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扩张 |
一、城市新政权的根基性构造 |
二、“单元式”管理模式构建 |
三、乡村权威的根本性转换 |
第三章 城市经济结构的演变 |
第一节 经济秩序的重构 |
一、金融系统的综合式干预 |
二、生产秩序的结构性恢复 |
第二节 公有化企业生产关系变革 |
一、企业民主改革 |
二、企业生产改革 |
第三节 私营工商业的渐进式淡出 |
一、生产方向的转变 |
二、劳资关系的调整 |
三、所有制结构变革 |
第四章 城市社会的全面改造 |
第一节 社会救济方式的变化 |
一、国家、社会主导的社会救济 |
二、“政府包揽型”的社会救济 |
第二节 社会问题的多元化治理 |
一、失业无业人员的处理 |
二、乞丐娼妓的收容改造 |
三、禁毒政策的发展演变 |
第三节 社团组织结构的单一化 |
一、旧社团组织的清理 |
二、社团组织的国家化 |
第四节 “生活政治”:生活方式变迁 |
一、服饰审美的变化 |
二、娱乐生活的嬗变 |
三、就业方式区隔化 |
第五章 城市文化的重塑 |
第一节 教育领域的变革 |
一、高校新教育体制的形成 |
二、中小学及社教事业改造 |
第二节 舆论空间的“破”与“建” |
一、民国新闻自由空间的缩小 |
二、城市解放后的舆论新格局 |
第三节 新文艺范式的确立 |
一、文学组织建构与作家身份嬗变 |
二、艺术的革新与艺人地位的提升 |
第四节 信仰重塑:“洋教”的自主化 |
一、基督教革新运动 |
二、天主教的本土化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一、建国初城市社会的基本特征 |
二、国共两党整合社会模式比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1912-1931年国民党湖南省级党组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从前卫革命党到激进议会政党 |
1.1 国民党湖南省党组织的源流 |
1.2 民国初年国民党湘支部的组建 |
1.3 国民党湘支部的主要活动 |
1.3.1 创办报刊 |
1.3.2 举办国会及湖南地方议会选举 |
1.3.3 关注湘省事务 |
1.3.4 心忧边患 |
1.3.5 进行“二次革命”,开展反袁斗争 |
1.4 小结 |
第二章 名实不符——国共合作时期的国民党湖南省党部 |
2.1 国民党湖南省党部的重建 |
2.2 国民党湖南省一大、二大 |
2.3 国共合作时期国民党省党部的党务建设及民众运动 |
2.3.1 党务活动 |
2.3.2 农民运动 |
2.3.3 工人运动 |
2.3.4 商民运动 |
2.4 小结 |
第三章 调整过渡时期的国民党湖南省党部 |
3.1 后国民革命时期之国民党湖南省党部 |
3.1.1 湖南省救党委员会、湖南省党部改组委员会 |
3.1.2 湖南省党部改组委员厉行清党及党务重建 |
3.1.2.1 督促各级党部改组及党员登记 |
3.1.2.2 整顿民众运动 |
3.1.2.2.1 农运及农民协会的改组 |
3.1.2.2.2 工运及工会的改组 |
3.1.2.2.3 商民运动及商民协会的改组 |
3.2 训政初始之湖南省党务指导委员会 |
3.3 湖南省党务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党务活动 |
3.3.1 党务系统的整理与重建 |
3.3.1.1 党员登记 |
3.3.1.2 各级党部的重建及党务审核 |
3.3.1.3 整饬党纪与党员抚恤 |
3.3.1.4 党务经费问题 |
3.3.1.5 党务纠纷及困扰 |
3.3.2 党务宣传工作 |
3.3.2.1 宣传工作概况及直属宣传机关 |
3.3.2.2 各级党部宣传工作指导 |
3.3.2.3 各项宣传工作的运作 |
3.3.3 指导全省党务及民众训练 |
3.3.3.1 党员训练 |
3.3.3.2 党义教育 |
3.3.3.3 民众训练 |
3.3.3.4 童子军训育 |
3.3.3.5 湖南全省训练会 |
3.4 国民党湖南省第三次全省代表大会 |
3.5 小结 |
第四章 一些重要问题的探讨 |
4.1 湖南国共两党之比较 |
4.1.1 两党组织问题的比较 |
4.1.2 党员训练及党纪问题 |
4.1.3 青年组织问题 |
4.1.4 党务经费问题 |
4.1.5 巡视制度 |
4.1.6 党与军队关系问题 |
4.2 党政关系 |
4.3 党内派系纷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新组建的全国产业工会陆续成立(论文参考文献)
- [1]国企“单位文艺”的生成及功能变迁研究 ——以S市112厂为例[D]. 肖赛玥. 吉林大学, 2021(01)
- [2]列宁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及其当代启示研究[D]. 陈黎梅. 西南大学, 2021(01)
- [3]船员权益的软法保障研究[D]. 邵帅.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4]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制度化建设研究 ——以1949-1956年上海为例[D]. 张学娟.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9)
- [5]民国合法工会研究[D]. 朱东北. 吉林大学, 2018(12)
- [6]团结权研究[D]. 柯宇航. 厦门大学, 2018(07)
- [7]南京国民政府社团法制研究[D]. 陈志波. 苏州大学, 2014(10)
- [8]中国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关系研究[D]. 彭闯. 西南财经大学, 2014(12)
- [9]城市结构的变迁与重建 ——以1949年前后的南京为例[D]. 付启元. 南京大学, 2013(06)
- [10]1912-1931年国民党湖南省级党组织研究[D]. 郑旗. 湖南师范大学, 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