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霞钟小芳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上海201800)
上海市嘉定区妇幼保健院
[中图分类号]R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810-5734(2013)05-83-02
“带下病”是指“带下量明显增多,色、质、臭气异常,或伴全身、或局部症状者”。此病首见于《素问•骨空论》:“任脉为病,女子带下瘕聚。”多因湿邪影响任、带,以至带脉失约、任脉不固所致。笔者结合历代医家的论述,试从五脏分析带下病的病因病机。
1与心有关
《女科经纶》引虞天民曰:“妇人百病皆由心生。”临床上不同的情志刺激,可对各脏有不同的影响。喜伤心、怒伤肝、悲伤肺、思伤脾、恐伤肾。又因为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所以并非绝对如此。《灵枢•口问》云:“心者,五脏六腑之主也……故悲哀愁忧则心动,心动则五脏六腑皆摇。”张介宾在《类经》中也指出:“情志之伤,虽五脏各有所属,然求其所由,则无不从心而发。”由此可见,疾病成因莫不与心有关。
“心主血脉,心藏神。”《灵枢•本神》说:“所以任物者谓之心。”妇人以血为本,其生理特点“经、孕、产、乳”,全都赖于血的濡养。若思虑劳神过度,常损伤心脾,心血暗耗,致使气血失调,往往直接或间接地损伤冲任,使胞宫脉络发生病理变化,从而出现经带胎产诸证。
所以,在临床治疗过程中,要让患者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患者情志舒畅,精神愉快,则气机畅通,气血调和。如此,脏腑功能协调,疾病便能早日祛除。
2与肺相关
肺为“娇藏”,为魄之处,气之主,在五行属金,其生理功能:主气、司呼吸,主宣发肃降,通调水道,朝百脉而主治节,以辅佐心脏、调节气血的运行。心主血,肺主气,气血运行相互依赖。“气为血之帅,血为气之母”。气的生成,源于血的濡养,血的运行,又依赖于气的推动。肺主一身之气,主呼吸,调节着全身的气机,所以血液的运行,亦有赖于肺气的敷布和调节。“气非血不和,血非气不运”,若肺气充足,则全身气机调畅,助心行血,濡养全身;若肺气不足,气机不畅,血行瘀滞,则诸脏腑失于濡养,伤及经带而为带下。
《傅青主女科》“黑带下”篇所述:“此等之症,不至发狂者,全赖肾水与肺金无病,其生生不息之气,润心济胃以救之耳,所以但成黑带之症,是火结于下而不炎于上也。”
肺有着宣发和肃降的功能,治理和调节津液的输布、运行和排泄。故肺脏在带下病中亦有相连,
3与脾相关
李东垣认为“内伤脾胃,百病由生”。“脾为后天之本,气血生化之源”,脾主中气而统血,脾气健运,则血脉充盈,五脏六腑,四肢百骸能以濡养。脾气虚弱,则气血亏虚,五脏六腑,四肢百骸失其所养,疾病由生。女子以血为主,气血亏虚,则任、带失养,经、带失调。《女科经纶》引陈良甫的话:“妇人以血为主,脾胃虚弱,不能饮食,营卫不足,月经不行,寒热腹痛,或崩带症,皆脾胃不足所生病。”故其病因,饮食不节,劳倦过度;或思虑过多,情怀抑郁,致使肝气乘脾,损伤脾气,运化失常,水谷之精微不能上输以化血,反聚而成湿,伤及任、带而为带下。
《女科经纶》引繆仲淳语:白带多是脾虚,肝气郁则脾受伤,脾伤则湿土之气下陷,是脾精不守,不能输为荣,而下白滑之物,皆由肝木郁于地中使然,法当开提肝气,补助脾元,盖以白带多属气虚,故健脾补气要法也。《傅青主女科》首篇“白带下”中亦述,因脾虚湿盛所致,治法宜大补脾胃之气,稍佐以舒肝之品,脾气健而湿气消,自无白带之患也。
4与肝相关
“肝藏血,主疏泻”,“妇科杂病,偏于肝者居多”《素问•举痛论》所述:“百病生于气也。”由此可见,肝的疏泄功能正常,则气机调畅,心情易于开朗;肝的疏泄功能异常,则肝气郁结,疾病由生。
《傅青主女科》中“青带下”中云:“夫青带乃肝经之湿热。”肝主疏泄,喜升发而恶湿,“气欲上升,而湿欲下降,两相牵掣,以停住于中焦之间,而走于带脉,遂从阴器而出。”故解肝木之火,利膀胱之水,予逍遥散,祛肝经之湿热,解肝气之郁结,则青绿之带病均去矣。《傅青主女科》中“赤带下”亦与肝有关,述为:“妇人忧思伤脾,又加郁思伤肝,于是肝经之郁火内炽,下克脾土,脾土不能运化,致湿热之气蕴于带脉之间;而肝不藏血,亦渗于带脉之内,…所以似血非血之形象,现于其色也。”方用清肝止淋汤治疗。
5与肾相关
“肾为先天之本”,肾中精气,内寓真阴真阳。肾阴肾阳又为全身阴阳之根本。五脏之火、五志过极化火,不仅伤及各脏之阴,日久必耗肾阴而致肾阴亏虚。或由心、脾阳虚及肾,或房劳过度,均致肾阳耗伤,而成此病。
《素问•上古天真论》说:“肾者主水,受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若患者平素禀赋虚弱,肾气不足,下元亏损;或房劳多产,伤及肾气,致使肾脏封藏功能失职,任脉不固、带脉失约,使阴液滑脱而下,则成为带下。亦有患者因肾阴不足,相火偏旺,阴虚血热,损伤血络,致使任、带失固,发为带下。故肾与带下病的关系尤为密切,肾阳虚、肾阴虚皆可造成任、带功能失常,形成带下病。
总之,带下病与五脏相关,而人体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五脏的活动不是孤立的,而是在生理、病理上互相联系着,常常相互影响,故临证之时不可将其截然分开,应遵循“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的原则,辩明是一脏还是多脏病变,再据经用药,使药证合契,如此方能提高疗效,使患者病体早日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