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婷婷:残疾女性生育对就业的影响研究论文

陈婷婷:残疾女性生育对就业的影响研究论文

[摘要]利用CHARLS全国追踪调查数据,对残疾女性的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的状况和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发现:较之残疾男性,女性残疾人的劳动参与率更低、就业质量更差,且生育对不同性别残疾人就业的影响机制既有相同之处,但也存在性别差异。总体看来,生育数量和生育质量是造成残疾女性与残疾男性之间就业差异的主要原因。针对残疾女性这一特殊群体,应兼顾按政策生育与生育安全,从对子女数量的追逐转变为对子女质量的关注,别一味鼓励催生,在尊重残疾女性生育权利且残疾女性身心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保障有生育意愿和行为的残疾女性就业,降低生育对残疾女性的就业影响。

[关键词]残疾女性;生育;就业

残疾人士因为先天或后天的因素,在生理或功能方面有不同或是不便之处,从而使其在生育和求职过程中会遭遇到许多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和问题。然而残疾人士如同一般人一样,拥有生育和就业的权利。生育和就业对于残障者而言,是他们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身价值与权利的重要途径。帮助解决残障人士的生育和就业问题,是全社会和政府应当关注的一件大事,也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残疾女性是残疾人和女性两个身份的合体,在社会权利范畴上是倍受忽视的人群之一。她们会受到比一般的女性或残疾人士更为多样及复杂的挑战。残疾女性虽然身体机能上不够健全,但只要符合生育条件,就同样适用于新时期的人口生育新政。然而,目前学术界关于残疾女性生育问题的研究几乎空白。作为特殊群体,生育对残疾女性的就业有何特殊影响?如何针对残疾女性的生育和就业困境进行精准帮扶?关于这些问题的探讨对保障残疾女性权益、制定科学的残疾女性生育和就业的政策,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1.1 残疾人的就业及其性别影响

在针对残疾人就业问题的相关研究中可以发现,残疾人在就业上处于弱势与边缘化的地位,残疾人的就业难问题由来已久,残疾人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大体呈现出就业率低、就业层次低、工资水平低等特点[1]。有文献还指出残疾人就业的社会排斥问题[2]。在残障人士就业问题的解决领域,专家学者们大多认为,解决残障人士的就业问题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并有效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寻求更多的渠道和思路以创新残障人士的就业模式,不断加强其就业能力[3]。

在残疾人就业概念的统计测量上,单纯的就业率难以准确反映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具体实现情况,但国内外的研究大多是从宏观层面衡量残疾人的就业率。仅有少数国外研究,从经济层面、权力状况等多个维度,对残疾人的就业状况进行综合测量[4]。在国内,目前尚未有针对残障人士就业实现状况的系统测量体系,国内理论和实务界的测量维度通常比较单一,多数仅从就业率或工资收入这两个指标来测量残疾人是否充分就业。例如,在残疾人就业的具体调查研究方面,有学者通过深入福州25个社区,对残疾人的就业率进行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残障人士的就业问题仍然面临许多困难[5]。有学者通过随机调查的方式对青岛35个社区中的年龄在18-55岁的残障人士的工资进行抽样,经过数据分析得出,残障人士的工资偏低,自身实现充分就业的条件与能力均相对不足[6]。

在关于残疾人就业状况的影响因素中,值得注意的是,诸多研究证实,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残疾个体的性别因素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女性残疾群体在劳动力市场上可能面临性别和残疾的双重歧视。Melanie等人分析了英国不同性别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和工资待遇,发现相较于残疾男性,残疾女性会遭受来自性别和残疾的双重就业歧视,这种歧视对残疾女性在就业和收入方面的影响都更加突显,而残疾人歧视法案等立法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这种歧视[7]。José和Manuel对西班牙残疾女性的就业研究发现,确实存在残疾人就业的性别歧视,尤其在农村地区,缺乏针对残疾女性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等这些外部因素显著地阻碍了该群体进入劳动力市场,使她们无法较好地融入以男性为主的残疾社团[8]。Baldwin和Choe通过分析美国男女残疾人的工资发现,即使工作能力等因素被控制后,不同性别的残疾群体仍存在着严重的薪酬差异,残疾男性比正常男性的工资低10%左右,而残疾女性则比正常女性的工资低20%左右[9]。

1.2 女性就业的生育影响

本文使用的定量资料是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ina Health and Retirement Longitudinal Survey,CHARLS)2015年的全国追访数据。CHARLS2015具有丰富的个人与家户信息,内容涵盖基本信息,家庭,健康状况和功能,医疗保健与保险,工作、退休和养老金,收入、支出与资产,住房状况等诸多版块,是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大型跨学科调查数据。该大型家户调查项目是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主持、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与北京大学团委共同执行,调查覆盖了包括云南、福建、青海、四川、河北、江西、新疆、北京、内蒙古、江苏、重庆、甘肃、黑龙江、广东、辽宁、山西、上海、天津、浙江、吉林、广西、安徽、湖北、陕西、山东、河南、湖南、贵州,共28个省级行政地区。2015年分别在全国这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150个县、450个社区(村) 开展调查访问,其样本已覆盖总计约1.24万户家庭中的2.3万名45岁及以上的受访者。根据研究目的,本文仅筛选出残疾人样本,并删除了信息有缺失的观测值,最后的样本值共包含3601个个体,其中,男性受访者1755人,占样本总量的48.74%;女性受访者1846人,占样本总量的51.26%。

国内大多数研究表明,生育和女性就业间通常存在负相关关系,如家庭中的婴儿或学龄前儿童将降低已婚妇女的就业率[17],且生育能够在一定程度解释我国男女两性的就业工资差距[18]。利用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追踪数据,有研究对女性收入的生育影响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生育对我国女性的收入有显著的不利影响,每生一个孩子会导致女性收入下降7%左右,同时这一消极作用随着子女的数量递增[19]。此外,研究者们不仅关注女性生育代价的幅度,还探讨了女性生育代价的产生机理,他们大都认为,雇主的歧视以及女性自身的职业选择和表现是生育代价产生的两个主要原因[20][26]。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制定和施行,学术界关于女性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的敏感神经被再次触动。诸多学者从各方责任的角度对生育新政下女性的就业保障出谋献策,如在劳动就业、儿童教育等一系列公共政策制定中纳入性别平等理念[21];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22];不断增强托幼园所建设[23];提倡老人帮助照料孙子女,男性主动分担传统家务等家庭照料支持[24];提高生育津贴、建立多层次的生育保险制度[25]等方式来促进女性就业。

在沈阳农大禾丰饲料有限公司车间进行试验料生产。对照组使用锤片粉碎机粉碎,试验组使用经改造的对辊粉碎机。对辊粉碎机,为布勒生产,型号为DFZL1500。

1.3 评价

虽然已有的文献为本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与借鉴,但仍存在以下缺失:

首先,关于残疾人生育和生育对残疾女性就业的相关影响研究几乎空白,这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需求不相适应。虽然国内外关于女性生育对就业影响的研究非常丰富,但直接关注残疾女性群体生育和就业的文献仍然有限。大多数关于生育新政实施后生育对女性就业的影响研究,一般将其研究对象集中在女性整体或城镇女性等,较少专门关注生育政策调整背景下残疾女性这一特殊群体的就业保障问题。

但以上分析只涉及不同性别残疾人就业状况的统计描述,缺乏对其他变量的统计控制,因此,本研究将继续建构统计模型,并探讨影响不同性别残疾人就业的人口、生育等因素及其异同。

房屋拆迁测绘系统对于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具有重要的影响的,其不仅能够提高房屋拆迁工作的效率,还能够将房屋拆迁的成本降低。深圳房屋拆迁测绘系统的设计,不仅实现了报告自动化生成,还实现了数据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更实现了数据的动态更新和存储等。因此,本研究中的房屋拆迁测绘系统值得广泛推广和应用。

再次,学界关于残疾女性就业的影响分析上,大多集中于验证残疾女性就业率和收入的影响因素,认为残疾女性能实现就业就已属幸运,因此,缺乏对残疾女性职业声望、职业权利等更高层次的就业质量的影响程度、内在作用机制等问题的系统深入研究。

伴随着尖细的声响,储物间的大门轻轻地开启了,露出昏暗的博物馆大厅。此时已过午夜,博物馆早已闭馆,大厅里空无一人,只有标示着“安全出口”的长明灯,散发着幽幽的绿色光芒,在暗夜中显得格外诡异。

2 样本来源与变量设置

2.1 资料来源

在国外,生育和女性就业的关系研究开始于家庭经济学理论,该理论以贝克尔为代表,在微观经济学效用论的分析基础上,贝克尔认为女性就业还是生育以及生育孩子的个数等理性决策行为都是围绕家庭效用这一目标[10]。关于女性生育对其就业的影响方面,西方国家的大量研究成果表明,生育对女性的工作表现等有显著的不利影响,生育越多的女性其劳动参与率就越低,已生育女性的就业水平低于还未生育的女性的就业水平[11]。此外,生育以及后续的子女照料除了会影响女性是否继续工作外,也会影响其劳动参与的模式。年幼的子女通常需要母亲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12]。比如在欧洲,子女在6岁以下的女性从事兼职工作的比例将近有二分之一,兼职工作虽有利于为女性提供相对灵活的工作时间,但兼职工作的提升机会较小,也很难进入管理岗位和赚钱的行业[13]。有文献显示,每多生一个孩子会使女性收入降低大约10%[14],因此,许多女性选择少生育甚至不生育以规避生育代价。但也有学者认为,职业女性的就业不受生育的显著影响[15],二者之间的关系会随着如女性的人力资本、孩子的情况以及社会政策和环境等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变化[16]。

2.2 变量选取与操作化

平面QRS-T夹角是指额面QRS波群电轴(QRS wave axis,QRSaxis)和T波电轴(T wave axis,Taxis)之间的夹角,其大小等于QRS波电轴和T波电轴差值的绝对值。如绝对值>180°,则平面QRS-T夹角=360°-|QRSaxis-Taxis|。

如表2所示,残疾男女的在业比率差异较大。根据抽样调查的结果,残疾男女的样本总人数基本相差不大,但从表2的数据分析来看,男性残疾人的在业比率却远远高于女性残疾人的在业比率。已就业残疾人中,残疾男性就业人数是残疾女性就业人数的两倍之多,残疾男性人数为787人,占残疾人口总数的21.86%;残疾女性人数为379人,仅占残疾人口总数的10.52%。这一定程度上表明,性别差异可能导致残疾人中男性相对容易就业,而女性则并不容易解决就业的状况。究其原因可能是,长久以来,人们在“男人是一个家的顶梁柱”、“男儿当自强”等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下,认为男人更应自立自强,担当起赡养老人、抚养儿女的养家糊口重任。在这种情况下,男性残疾人会更倾向于自我加压去寻找更多的就业机会。

图1 残疾女性就业状况的测量框架

除了生育变量,在统计估计时,本文还控制了可能会影响残疾女性就业的一些个体基本因素。其中包含受访者的年龄、地域(“农村=0”,“城市=1”)、受教育年限、婚姻状态(“无配偶=0”,“有配偶=1”)、健康状况(“很不好=1”,“不好=2”,“一般=3”,“好=4”,“很好=5”)。

3 研究发现

3.1 残疾女性和残疾男性的生育差异

表1展示了残疾女性和残疾男性群体的生育基本情况。调查发现,首先,不同性别的残疾人在生育性别和生育时间上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异,二者的子女性别和子女年龄分布较为接近,子女性别比大致均衡,子女平均年龄均在20岁左右。其次,在生育孩子数量方面,两性残疾人的子女数量都较少,二者的平均子女数量为0.2-0.3人,其中残疾女性比残疾男性略高,残疾女性生育子女的平均数量为0.28人,残疾男性生育子女的平均数量为0.21人。再次,由表1的结果可见,残疾人的子女身体情况均低于一般水平。其中,残疾男性的子女身体情况接近于“一般”。然而,与残疾男性相比,残疾女性的子女身体情况更差,分值也明显较低,其子女身体情况介于“很不好”和“不好”之间,这一结果反映出,残疾女性生育孩子的数量虽然略高于残疾男性,但生育质量更堪忧。

当前,我国残疾人群体的规模逐渐扩大,残疾人的生育问题成为我国医疗保障和健康公平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尽管残疾人的自身素质和社会境遇在不断的提高和改善,但其生育状况具有明显的脆弱性,残疾人往往需要面临突出的子女健康风险,生育质量困境尤为显著。其中,由于作为孕育主体等因素,身心状况更具特殊性的女性残疾人的生育质量形势更趋严峻。生育不仅仅是一个决策,孩子不仅仅是夫妻爱情的结晶,对残疾女性而言,生育孩子更代表着对自身现时幸福损耗与未来预期收益之间的理性权衡。因此,作为特殊群体,残疾女性在决定是否生育一孩或更多小孩时,应适当对自身情况进行理性考量,把从对孩子数量的追逐转变为对孩子质量的关注。因为育有越多身体欠佳子女的残疾女性,一般需要负担越多的心理压力、经济成本以及照护时间等,而这通常会对关系其生存与发展的就业状况影响深远,这有待在后面的统计分析中进一步验证。

3.2 分性别残疾人口的就业状况

本文的主要解释变量为生育变量,包括生育数量、生育性别、生育时间、生育质量。分别通过“您有多少个亲生子女?子女的出生年份是____?子女的性别是什么?(“女=0”,“男=1”)子女的身体情况怎么样?(“很不好=1”,“不好=2”,“一般=3”,“好=4”,“很好=5”)”这几个问题来测量。

表1 残疾女性与残疾男性的生育状况(均值)

生育变量 残疾女性 残疾男性子女数量(人) 0.28 0.21子女性别(“女=0”,“男=1”) 0.53 0.54子女年龄(岁) 20.02 20.09子女身体情况(“很不好=1”,“不好=2”,“一般=3”,“好=4”,“很好=5”)” 1.96 2.87

从就业质量角度来看,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残疾女性与残疾男性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见图2)。图2是残疾女性、残疾男性二者在就业质量上的平均得分分布情况。总体来说,图2所呈现出的数据显示,在已就业的残疾人中,残疾男性的就业质量平均得分高于残疾女性,残疾女性就业质量的平均得分为0.59分,而残疾男性就业质量的平均得分为1.02分。男女两性残疾人就业质量的对比存在差距,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性别差异可能是影响女性残疾人就业质量较低的直接外部因素。

所以,生育政策调整背景下残疾女性的就业促进研究是一个具有一定时代意义,并需要在理论解释与统计检验层面上进一步往前推进的研究课题。基于调查数据的代表性、可获得性以及研究的需要,本研究将运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抽样数据,通过综合性地对比与分析,研究残疾女性的就业特征,系统探讨残疾女性的人口、生育等指标与其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之间的关系,从而提出有利于促进残疾女性生育权利和就业保障的可能对策。

表2 残疾女性与残疾男性的就业机会分布情况

残疾女性 残疾男性 合计就业机会 人数(人) 百分比(%) 人数(人) 百分比(%) 人数(人) 百分比(%)在业 379 10.52 787 21.86 1166 32.38不在业 1467 40.74 968 26.88 2435 67.62合计 1846 51.26 1755 48.74 3601 100.00

图2 残疾女性与残疾男性的就业质量水平分布情况

综上分析,与残疾男性相比,女性残疾人的劳动参与率更低,就业质量更差。由表2和图2可知,无论是就业机会还是就业质量,残疾男性和残疾女性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在残疾人群体中,残疾男性的在业比率显著高于残疾女性,也就是说,相对于男性残疾人就业而言,女性残疾劳动者的就业更加困难。并且,在就业质量指标的平均得分上,与残疾男性相比,残疾女性的就业质量也呈现出更低的态势。由此可见,性别可能是影响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因素之一,残疾女性群体有着自身更加鲜明、更加值得关注和令人担忧的就业状况。这其中既有生理方面的原因,也有传统性别规范等复杂的社会文化原因。

其次,国内对残疾人就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政策的视角,多是规范式的宏大叙事,或是一种基于数据观察的粗略描述,关注残疾个体就业的微观研究相对匮乏。残疾人个体具有不同的发展特征且个体间差异大,这些因素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残疾个体的就业。然而,由于残疾人调查数据来源的缺乏,目前大多学者在研究残疾人问题时都是按照“现状-问题-原因-对策”的模式进行。并且,由于经费等因素的制约,所获得的数据也存在较大的局限性,这使得各类因素的作用,尤其是定量作用很难得到区分。

回喷浓缩液后,炉膛温度将会降低,此时要考虑焚烧炉出口烟温是否满足850℃、2 s的环保要求,计算示意见图3。

3.3 残疾女性就业状况的回归分析结果

本研究估计了各因素与残疾人就业的关系。为检验相同因素对不同性别群体的影响差异,在进行数据分析时对男、女两性分开建模,将总样本分为残疾女性和残疾男性两组,对影响两组群体的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进行估计。在4个模型中,依次放入了生育数量、生育性别、生育时间、生育质量等生育各变量,以及年龄、地域、受教育年限、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等人口学特征变量,探讨这些个体因素对残疾人就业的影响效应。从模型整体效果上看,引入各变量后4个模型的解释力均较强。分析结果见表2。模型分析结果显示:

(1) 残疾人口随着年龄的增加,其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显著降低。研究估计结果显示,不同年龄残疾人的就业状况明显不同。由于本数据的研究对象都是45岁以上的残疾人口,45岁一般是就业难的年龄分水岭,45岁以上的部分残疾人口已开始逐渐进入退休状态。从当前的社会状况和残疾人的生活背景分析来看,用工单位更多的偏向于启用经验相对丰富的中年人员。随着残疾人年龄的增加,考虑到退休年龄、身体状况和养老支持等,残疾人就业的机会和质量普遍会显著降低。

近年来,“生态文明”“生态红线”“舌尖上的安全”“粮食安全”“现代农业”等一系列国家政策出台,给腐植酸产业带来了无限宽广的发展空间。2014年6月5日,“让腐植酸水溶肥普惠全人类”的8个科学故事,首次在联合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论坛”上唱响,腐植酸普利惠民新产业展现出的成就,让世界为之喝彩,让中国人为之骄傲,让“腐植酸人”为之自豪。对此,2014年,协会将组织召开“2014土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论坛暨第十二届全国绿色环保肥料(农药) 新技术、新产品交流会”,希望全行业“腐植酸人”积极参与,共同推动腐植酸绿色环保新农资产品在美化地球大家园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将征文范围和要求编发如下。

本文的因变量是残疾女性的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具体测量框架如图1所示。就业机会即人们是否在从事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进行的社会活动,本研究用当前是否工作测量。就业质量则反映的是人们所获得的具体工作中所含有的财富、声望、权力等固有特征的优劣程度,用职务收入、职业声望、职位权力三者共同测量。在问卷中,职务收入是直接通过询问被访者“把奖金等各种收入都算在内,您过去一年拿到多少钱(扣除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后)?”获得;职业声望归为以下五类:私人户(如个体户、农户、居民户)、非赢利机构(如社团、协会、学会等)、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分别赋值1-5分,得分越高,表明职业声望越高;职位权力是通过问题“您是否管理别人?您管着多少人?”来衡量,回答分为“0人”、“1-5人”、“6-10人”、“11-15人”、“16-30人”、“31-99人”六种,分别赋值1-6分,得分越高,表明职位权力越大。本研究在标准化处理相关数据后,综合我国的职业发展特点以及问卷调查中可用的指标设定,运用因子分析法将职务收入、职业声望、职位权力3个指标合成公因子“就业质量”。因子分析是旨在简化指标的一种方法。首先,将相关的调查数据进行统一,即原始数据答案不管有多少个等级,都重新分为三个等级,并注意回答的强、弱方向的统一性。然后,分析这些指标的信度系数,得出Cronbach’s Alpha信度系数是0.8327后,经过变值精简法旋转后,得到一个公共因子,将其命名为“就业质量”,其累计方差贡献率达59.421%,KMO检验值达0.816。

(2)城市残疾人口的就业状况差于农村。城乡地域对残疾人的就业呈反向显著影响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城乡地区的社会保障系统存在差异。城市残疾人口拥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享受一定的生活救助和政府补贴,因此城市的残疾人口相对缺乏积极就业并努力工作的压力和动力。二是农村地区残疾人的就业状况统计存在偏误。目前关于农村残疾人的就业统计口径是将拥有生产资料并从事生产劳动的,都纳入就业范围,而事实上在中国当前的农村地区,正常人都难以通过纯粹务农来寻求生活保障,很多人不得不外出打散工来贴补家庭开支,更不用说农村的残疾人能否通过生产资料来实现真正的就业了。

表3 分性别残疾人口就业状况的回归表

注:*** p≤ 0.001,**p≤ 0.01,*p≤ 0.05。

残疾女性 残疾男性控制变量生育变量

(3)教育水平的提高,对残疾人口就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残疾人文化程度的高低对残疾人就业存在着正比例的影响关系,即一般情况下文化程度越高的残疾人,越容易实现就业,就业质量也更高。对比两性残疾人就业状况模型的结果可以发现,无论是残疾女性还是残疾男性,教育投入都会给他们带来较大的就业回报,教育对于激励残疾人口劳动参与、释放残疾人口就业潜力有突出的意义。近些年,尽管我国的残疾人特殊教育获得了较大发展,但对残疾人的教育还没有引起各方足够的重视。从某种意义上讲,受教育水平低是残疾人就业机会较少、就业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残疾人在接受教育方面更需要得到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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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身健康状况对男、女两性残疾人口的就业水平均有显著正向影响。关于健康状况对男女残疾人就业的影响,各模型结论一致。影响模型的结果显示,健康状况好的残疾人,就业状况也更好。与健康状况较好的残疾人相比,健康状况较差的残疾人的就业概率更小,就业质量更低。健康是衡量人力资本的重要维度,一般而言,劳动力的自身健康水平与其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之间成正比,劳动力自身的身体素质越高,就业机会和质量也越高。身体原因无疑成为残疾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一大障碍,在就业问题上,健康与就业之间存在着内生联系,残疾人的自身健康状况决定了他们的工作是否受到限制。健康状况差的残疾群体有可能影响日常生活,无法完成基本工作,社会对这类残疾人提供的工作机会一般较少,随着健康状况的下降,其劳动参与的概率必然会逐渐下降,同时,健康状况恶化也会显著降低残疾人口的就业质量。

(5)生育数量会显著降低残疾女性的就业水平,但对残疾男性就业的影响则不存在显著性。实证分析表明,残疾女性的生育子女数和其就业状况之间呈现出高度的负向相关性(p≤0.001),生育子女数量的增加会显著降低残疾女性的劳动供给,并且显著降低在业残疾女性的就业质量水平。这说明,子女的数量是阻碍残疾女性就业水平提升的一个重要因素,子女数越多的残疾女性,其就业状况相对也越差。然而,残疾男性模型中,生育子女数对残疾男性的就业影响虽也为负向,但并不显著。一般情况下,子女需要母亲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为女性较之男性而言,需要承担怀孕、哺乳等男性不能替代的职责;同时,受到传统两性家庭角色分工的影响,女性一般需要负担更多的如子女照料等无酬家务劳动,这些无酬劳动往往迫使她们需要在家庭和职业之间进行艰难平衡。因此,育有子女的残疾女性比无子女的残疾女性,对家庭的付出成本通常更高。

(6)生育性别和生育时间对残疾人口的就业状况无显著影响。生育性别对残疾人口的就业状况无显著影响,这一结论基本符合我们对子女性别与残疾人就业关系的日常经验。生育时间方面,以往研究结果显示,处于抚养阶段的孩子是女性放弃就业和就业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对女性就业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一般仅学龄前儿童个数对女性的职业具有显著负影响,因为女性需要通过放弃工作或减少自己的工作时间来照顾她们的学龄前孩子,而当家庭中孩子进入中学阶段后,其对母亲就业的影响就开始减少,随着孩子年龄的进一步增加,其对母亲的束缚作用也在逐渐减弱。由于本文的研究对象为45岁以上的残疾人口,其若有子女一般也已经接近成年,所以研究结果并未显示出显著性。从回归结果来看,家庭中年龄较大的孩子并不是束缚残疾女性就业的主要原因。

组织领导机制。坚持合作社在村支部的领导下,选好用好管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合作社经济发展带头人。一是组织领导。设立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机构,按照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相分离制约原则,负责人由不同的利益相关方组成,按照民主方式进行推选协商产生。二是通过规范小微权力,实行职权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结果透明化,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增强社会组织的协作力量。以“五老”(老干部、老职工、老党员、老支书、老教师)为基础,做好监事会成员人选工作,引领和支持农村各种协会、理事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监管合作社,保证合作社事务公开公正。

(7)子女健康对残疾女性就业状况的影响更大。回归分析表明,残疾人的就业不仅受自身健康水平的影响,还受制于子女的健康水平。然而,数据分析却发现,子女健康对残疾男性就业状况的影响程度亚于残疾女性,子女健康能够更为显著地影响残疾女性的就业状况。由于提高子女健康水平,需要大量的照护时间,所以,子女的健康状况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家庭的效用水平,子女健康水平越低,用于护理照料的时间就越多,照料人的外出劳动时间会减少,照料人的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自然会随之下降。在我国家庭中,家庭成员的就业决策是综合考虑家庭效用的结果。当家庭中有不健康子女或子女的健康状况恶化时,为实现家庭效用最大化,其他家庭成员一般需要花费一定的就业和生产时间对其进行护理,尤其是作为母亲的残疾女性人口。因此,子女的健康状况越差,残疾女性就业的水平就越低。

4 结论与建言

本文以残疾女性作为研究对象,使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2015年的全国追访数据,从微观视角分析了残疾女性个体就业的状况和主要影响因素,对指导和促进残疾女性群体的生育和就业状况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为了更加全面的进行分析,根据研究策略,研究分别以残疾男女的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作为因变量,以生育指标为主要预测变量,同时加入年龄、地域、受教育年限、婚姻状态和健康状况等作为控制变量,建立回归模型。研究结果表明,较之残疾男性,女性残疾人的劳动参与率更低、就业质量更差,其总体就业状况可谓更加严峻。并且,生育对不同性别残疾人就业的影响机制既有相同之处,但也存在性别差异。一方面,生育性别和生育时间对男、女残疾群体的就业均没有显著影响;除此之外,综合上述对于表2中的数据关系阐释,不难发现一些人口特征变量对残疾个体的就业均有显著效应,不论是残疾女性还是残疾男性,年龄和地域都显著抑制了他们的就业,而受教育年限和健康状况这两个因素对残疾群体的就业则均有显著促进效应。另一方面,生育数量会给残疾女性的就业带来显著的负面作用,而残疾男性的就业状况则几乎不为其所影响;生育质量是两性残疾人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分层的决定因素之一,对残疾女性尤为关键。总体看来,关于生育与残疾人就业关系的上述性别差异,突出表现在生育数量和生育质量上,生育数量和生育质量是造成残疾女性与残疾男性之间就业差异的主要原因。

向南,深化以东盟为重点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旅游合作,对接海南自贸区,联手海南,深耕东盟。全面加强与泛北部湾地区各国的旅游务实合作,完善合作机制,大力发展滨海度假旅游,积极开发海上丝绸之路跨国旅游环线和泛北部湾区域内旅游线路,着力打造以海上跨国邮轮度假旅游为主体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加快北海区域性国际邮轮母港建设,利用涠洲岛西北部天然良港的优势,打造国际游轮中转港,大力发展“一程多站”式的邮轮度假产品,深度开发环岛度假慢行游和海岛生态休闲游。

残疾人也拥有生育的权利,在身心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和社会应尽可能保障有生育意愿和行为的残疾女性就业,降低生育对残疾女性的就业影响。但当前,残疾人生育方面仍然缺乏配套保障政策。现有残疾人的保障文件中鲜有涉及残疾人生育权益的保障问题。主张优生优育和尊重残疾人的生育权并非完全对立。有些地方以优生优育为由,出台了一些严格限制残疾人生育的地方法规和条例,这不仅违背了生命伦理原则,也侵犯了残疾人的生育权利。我们以为,现代生殖技术越来越发达,可以更多提倡积极优生学,给残疾人更多机会生育健康子女,如提倡对某些遗传病家族采取现代医学的生殖技术,优化残疾人后代的遗传素质。实践表明,有现代医学技术的保驾护航,很多残疾人夫妇也可以生育健康孩子。在预防先天残疾方面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育龄残疾妇女对生殖健康相关知识的重视和认识程度,进一步完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健康检查和新生儿基因筛查的三级预防干预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现代医学技术,最大程度地防范残疾人子女的健康缺陷。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育龄残疾妇女因遭受子女出生缺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身心负担,降低其生育和就业的后顾之忧。

当然,本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首先,由于时间和经费的缺乏,并没有针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残疾人群体的生育和就业问题进行专项的调研和分析,因此,限于数据的可获得性等多方面因素,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作为特殊群体,残疾人对全面两孩政策的反应如何,全面两孩政策会给残疾女性就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内在的影响机制如何等问题尚未产生系统的研究成果。其次,由于抽样数据中变量设置的有限性,一些对残疾女性生育和就业存在可能影响的其他指标没有被纳入到分析模型中。所有这些都需要更为细致和深入的研究和论证以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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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mpacts of the Disabled Women's Fertility on Their Employment

CHEN Ting-ting
(Guangdong Academy of Population Development,Guangzhou 510600)

Abstract:Based on the data of China Health and Retirement Longitudinal Survey,this paper studies the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employment quality of disabled women and the influencing factors.It is found that compared with disabled men,disabled women have lower labor participation rate and worse quality of employment.Fertility impact the disabled in some way likely the same to both male and female,and some way different by gender.Overall,the number and quality of child births are the main reasons for the gender differences in employment of the disabled.To promote the life quality and employment off the disabled women,the social policies and actions should be based on the fertility by policy and reproductive safety to promote the pursuit of the reproduction quality instead of reproduction quantity,and the promotion of their employment should be based on respecting their reproductive rights,their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as well as on their fertility desire.

Key Words:Disabled women,Childbearing,Employment

[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4-1613(2019) 04-0049-10

① [基金项目]广东省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全面两孩政策下广东残疾女性的就业权利保障研究”(YCY20171207);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全面两孩政策下产检和分娩医疗资源需求研究”(B2017084)。

[收稿日期]2019-02-25

[作者简介]陈婷婷,女,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女性社会学、人口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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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婷婷:残疾女性生育对就业的影响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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