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共享经济催生了网约工这一灵活用工形态,学界与司法实践对于网络用工关系到底属于劳动关系抑或劳务关系争执存在已久,未有定论。我国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无法应对当前的灵活用工局面,因此应当对从属性理论进行重构,确定从属性的指标(因素)群和相应内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将网络用工关系定性为劳动关系的,应当严格按照现有劳动法律规定进行保护;定性为合作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应按照民事法律规定进行规范和调整。若网约用工双方的关系既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属于民事关系的,应当慎重进行分类。此外,应当赋予具有经济从属性的网约工相应的劳动保护,具体对策包括获得劳动基准保障、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脱钩和强化互联网平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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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金梦兰
关键词: 网络用工关系,网约工,劳动从属性,劳动权益保护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Ⅱ辑
专业: 人才学与劳动科学
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2.5
页码: 123-130
总页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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