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代心灵哲学中的意识问题在延续物理主义还原论以外,还出现了自然主义的非还原性。查莫斯认为意识是一种自然现象,具有不同于物理事实的独立存在地位,对此他提出了自然主义二元论的猜想,并试图以这种理论解决意识的 “困难”问题。与查默斯相比,塞尔也主张意识不可以被还原的解释,通过比较他和查默斯的两种意识理论,为我们客观地看待意识问题提供了有益启示。
关键词:意识;非还原解释;自然主义二元论
意识,大概是人类最为神秘莫测的东西。在科学技术发展的今天,心理学、物理学、认知科学、脑神经科学、人工智能等学科使用不同方法研究意识问题,至今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没有人能够说明意识到底是什么样,但是我们又能感受到它的存在。意识本身在这个世界中到底是什么?意识是经验的主体、是知觉和感觉的享有者、痛苦的承受者、观念的思考者,它 “作为我有意识的思想和经验,似乎不可能是大脑里发生的事件,而必须是某种其他的东西,这种其他的东西是由大脑事件引起或产生的,毫无疑问,他还添加了某些别的成份”[1]25。就是这种如此基本的、而又 “拒绝”理解的意识一直令人难以捉摸,成为哲学史上的一个“千年难题”。
意识一词有很多不同的使用方式,有人把意识和知觉相等同,有人认为意识具有主观性,还有人认为意识就是物理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关于意识问题的争论从未停止过。在传统哲学中,意识的本质问题是追问意识究竟是属于物质还是属于精神,自从笛卡尔以来的二元论将意识和物质并列为两种不同的质,认为意识的精神世界独立于物质世界而存在。20世纪,心灵哲学的迅猛发展,意识的本质问题再次被哲学家所关注,成为心灵哲学的一个重要课题,一些心灵哲学家尝试另辟蹊径重新理解意识的本质,这就丰富了对意识本质的思考,值得我们给予关注。
一、意识问题的哲学基础
意识问题是心灵哲学研究的热点,不同的哲学家对此解释也不同。一场主题为 “当知觉、记忆和其他脑功能都被恰当地解释之后,是否还有什么东西被遗漏?”的论战中,丹尼尔·丹尼特和克里克所代表的A队,与大卫·查默斯和约翰·塞尔所代表的B队,展开了思想的交锋。丹尼特认为“人类意识几乎是唯一幸存下来的不解之谜”,之所以不解是因为人们目前还不知道如何思考。在他看来,主观性的意识不存在,像感受性、主观经验等第一人称现象只是一些虚构,大脑是信息与计算的工具,而意识就是其中的特别软件,是大脑的“虚拟计算机”。此外,克里克在其著作 《惊人的假说》中指出意识只是大脑当中的神经元, “你、你的快乐和忧伤、你的记忆和野心、你对自我的认同和自由意志的感觉,实际上不过是一大堆神经元、以及与它们相关联的分子行为”[2]。在A队的大脑神经科学埃德尔曼看来,“意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脑过程而产生”,也就是说意识的属性就是大脑的属性。同属于A队的美国神经哲学家丘奇兰德夫妇主张脑活动就是体验,有些脑细胞或脑区或有些类型的神经活动,“创造了”或 “引起了”或“产生了”有意识的体验。此外,德阿纳认为,随着对意识神经机制研究的深入发展,意识问题也会像当年生命研究中的活力论那样自动烟消云散。德阿纳指出主观体验特性、脱离了信息处理作用的纯内心体验,都只不过是些假设出来的概念,就像活力论那样只是前科学时代的臆想,就像分子生物学最终粉碎了活力论一样,意识科学也会使 “困难问题”越来越立不住脚最终烟消云散。
丹尼特等心灵哲学中的代表人物虽然对意识做出了还原解释,但是并没有说明问题本身,即没有说明有意识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而在查默斯所代表的B队看来,这才是意识与心灵问题的核心。查默斯认为,关于意识的讨论并非去定义意识是什么,而是对意识问题的一种澄清。在他看来,知觉和思想并不是意识,意识的中心问题是经验。
1994年,在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召开的图克森意识研究会议上,查默斯做了 《勇敢的面对意识难题》的报告,指出意识并不只是一个孤立存在的问题,它指的是诸多不同现象。这些现象都需要解释,但总有一些现象会比另一些现象更难以解释。因此,他将意识问题区分为 “容易”问题(easy problems) 和 “困 难 ” 问 题 (hard problems)。意识的真正难题就是这些 “困难”问题,他建议将意识的真正困难部分独立出来进行研究,说明这一部分为什么难以理解,以此把意识问题的研究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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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的 “困难”问题是现象学中的心灵概念,指 “一个作为意识经验的心灵概念,作为一个有意识经验到的心理状态的概念”[4],是意识最为扑朔迷离的地方,也是查默斯关注的重点。根据这个概念,心灵被他的感觉方式所刻画,依照某种方式去感觉。例如当我思考和感觉时,一方面有信息的加工过程,另一方面也有主观的经验。“存在着可能作为有意识的有机体的某个对象,这个主观的方面就是经验。”[3]72意识的 “困难”问题就是关于经验的问题。人都会有自己的主观经验,某种感觉我们会说某个东西是有意识的,或者称之为有某种想象的意识。如疼痛,人们可以清楚地感受到自己的疼痛,某人可以通过发出痛苦的呻吟声、惨叫或者狰狞的面部表情等表象做出这种表达,也可以使用“轻微” “剧烈” “有点”等程度副词作出描述。但是,在疼痛的状态下是什么感觉,或者疼痛的经验是什么,确实不能说清楚。正如托马斯·内格尔所说的,我们可以知道一只蝙蝠的外貌、体型等特征,但是却不能感受到成为一只蝙蝠是什么样子(what it is like to be a bat)[5]。所以,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内格尔不是说在我们自己的经验中感受到什么,而是对于主体 (蝙蝠)自身而言它是怎么样。
渔人说:“我是卿县人,卿县遭梨友屠杀是在夏天。卿县河多,湖多,我在芦苇中躲了五天。这五天,真不是人过的。胡人杀了人,把尸体朝河里一扔就了事了。胡人还逼渔翁替他们驾船,在河里射杀逃跑之人。河水渐渐红了,粘稠了,我受不了那血腥气,把能呕的东西都呕出来了,最后什么也呕不出来,就干呕。五天过去,岸上不再有胡人,我从芦苇丛中游出来,拨开一具具尸体,爬上一条船,一看,满河都是浮尸,连下篙的地方都没有……”
毫无疑问,意识的核心之谜——经验,是如何产生的,物理过程又为何会产生经验,对于这些疑问,我们并没有找到一个行之有效或者令人满意的答复。容易的问题之所以容易是因为它们涉及的是对认知和还原的解释,认知科学最适合应用于这类解释,容易问题也因此就易于解决。反之,困难的问题之所以困难,是因为它没有关于认知和还原的解释,认知科学也无法对经验做出合理的说明。
二、还原意识问题面临的逻辑悖论
近几个世纪以来,引人注目的科学技术发展,人们不得不相信关于这个世界毫无神秘性可言,世界中的每一种现象似乎都存在着一种还原性的解释,用一种更简单的、基本的物理术语给予说明。在还原论者看来,还原的目的就在于借助物理学的概念将自然科学统一起来,“某个东西可以表现为只不过是其他种类的东西。这种关系可以称之为‘只不过是’(nothing but)的关系:A能够还原为B,当且仅当只不过是B”[6]。具体到心灵哲学领域则表现为内在心理现象都可以还原为大脑的神经生理过程,意识经验的产生完全可以从基本的神经生理过程得到解释。很多科学家都明确表示关于意识的研究方法是还原论,他们认为还原论毕竟是推动物理学、化学和分子生物学发展的主要理论方法,也就是说除非遇到强有力的实验证据需要我们做出改变,否则继续使用还原论就是唯一合理的验证方法。如此看来,在心灵哲学领域,通过还原的方法来研究意识现在看起来不尽人意,查默斯对意识 “容易”问题与 “困难”问题的区分,也正是由于他看出了还原论在解决意识核心问题上的力不从心。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解释意识呢?还原解释失效凸显的意识 “困难”问题,使越来越多的哲学家关注到这一点。虽然还原解释并不是意识解释中最重要的部分,但是通过还原解释可以注意到意识与物理事实之间虽不存在逻辑随附性,至少可以看出两者有着某种千丝万缕的联系。物理事实并非与意识的解释全然无关,在对意识的理论说明中,物理的说明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许多物理解释能够告诉我们经验的种种事情,这一点非常明显,只不过仅凭一种物理说明对澄清意识的核心问题无济于事。总体而言,还原解释并没有给出意识真正需要的东西,它们只是通过认知科学的发展,借助于功能解释做出的复杂说明,这些都只是为意识的解释提供论证,除去意识的表象显示出神秘面纱,而对于意识本身的神秘性,根本没有解除。可能有人认为还原解释的失效不能推出还原主义永远不能证实的结论,可能还会有一种最终对意识的还原解释,可以解释与意识的结构和功能不相同的事物。但是,反对者会提出意识问题本身已超出了任何有关结构和功能的解释,如此一来,我们就需要放弃还原的解释,从其他地方寻找出路,获得一种全新的意识解释。这将是一种非常不同寻常的论证,需要我们对世界结构的思考方式做出改变。唯有如此,这种意识理论的开端将会变为现实。对此,查默斯提出了他的自然主义二元论构想。
物理解释可能适用于结构的和功能的解释,适用于还原的解释,但是却不能说明意识经验,关于意识的解释并不仅仅是结构的、功能的解释,我们可以用物理术语解释大脑的所有物理结构和职能,可意识本身却不包含在这之内。因此,查默斯认为,与能被功能和结构进行解释的意识容易问题相比,意识的真正问题即困难问题不能够完全地被还原解释。
在论证了意识不是逻辑地随附于物理之后,查默斯拓展了知识论证,物理术语无法对意识做出说明解释,换言之,意识的分析不能被物理术语所刻画。玛丽是一个在只有黑白空间长大的人,她是一位神经生理学家,擅长处理颜色视觉神经,她知道有关于视觉神经的全部物理知识,这些知识都来源于她所处的黑白空间。但是有一天玛丽走出这个黑白空间,她看见了红色,尽管她知道红色是某种波长视网膜刺激的全部物理知识,但是她第一次经验到红色是什么样的感觉。虽然玛丽知道黑白空间里的全部物理知识,但是关于红色的经验她一无所知,所以在物理事实之外还有更进一步的事实,物理事实并非逻辑地蕴涵着意识经验事实。换句话说有关于意识的经验,这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并不被物理事实所囊括。同理,设想一种认知计算机,它与我们有相似的感觉分辨能力,可以正确地区分出我们称之为红色或蓝色的事物。现在,我们知道了计算机全部的组成机构和程序,那么,当计算机看到红色是经验到了吗?如果它经验到了它,计算机的经验与我们看到红色时的经验完全一致吗?这就是查默斯所要讨论的,知晓所有的物理事实并不能够强加于我们一个答案,而不是另一个答案。因而,知道所有的物理事实并不逻辑的蕴涵着知道关于意识经验的事实。
查默斯将意识分为 “容易问题”和 “困难问题”。 “容易问题”即心灵的心理学概念,这是“一个作为因果的,或者作为行为解释基础的心灵概念”[3]23,这种意识被它的外在所作所为所刻画,起到适当的因果作用。这样的意识可以通过认知科学的标准方法给予处理,用神经机制或者物理术语予以解释。比如:大脑对周围环境做出的分辨、集中的注意力、清醒和睡眠等等。这些心理状态可以通过可报告性语言进行表达,或者用内在的方式进行理解,如此便是有意识的状态。也可以说某种有机体是清醒的,有关于某种信息的意识。查默斯将这类心理的意识概括为:觉知、内省、可报告性、自我意识、注意、自主控制、知道。所有这些都可以根据物理的或者认知科学的机制而加以解释,查默斯将此称之为 “功能的解释”。就像我们为了解释 “知道”,只需要试图设计一个认知过程的模型,借助于该模型,用适当的语言和方式将其表达出来。在日常生活中,一个人说知道了某事,就是他意识到了这件事,当这个人又说知道了另一件事,就是他意识到了和先前知道的另外一件事。这种 “功能的解释”就是查默斯意识观念中的 “容易”问题,可以通过某种机制被解释出来。但是意识的真正困难问题是关于经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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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于自然主义二元论的意识非还原性
还原解释的成立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其一,被还原解释的事物必须是逻辑地随附于物理;其二,通过物理术语的使用,可以给该事物做出简单明了的解释说明。具体来说,就物理属性而言,当且仅当一个现象逻辑随附于物理属性之上时,这个现象才是可以被还原解释的。可见,还原解释要求一种逻辑随附性关系,但是逻辑随附性对于还原解释而言仅仅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对此,查默斯试图以 “怪人论证”的思想实验来说明这一点。怪人是在物理上与我们完全相同,但是却没有我们所具有的意识经验。怪人拥有和我们相同的物理世界,完全相同的机能、心理等,但是他们却没有意识经验。查默斯认为怪人论证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没有办法实现,但是这个实验符合逻辑要求,在逻辑上是可能的。因此,物理上完全等同的怪人却没有意识经验就说明了意识不是逻辑地随附于物理。查莫斯的 “怪人论证”虽然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完美,但是它对意识经验问题提供了一个生动的说明。对此,查默斯提出了一个能被人们所接受又不可或缺的论证,即颠倒光谱论证。查默斯刻画了一个双胞胎兄弟的例子,在我看来是红色经验的地方,我的双胞胎兄弟却有一个蓝色的经验,而且,他会称他的蓝色经验为 “红色”,或者相反。但是,重点是我的双胞胎兄弟有的我俩都称之为“红色”的经验,如血液、红苹果;与我有的 “蓝色”经验 (如海洋)是同类型的。所以,被完全复制的物理结构有着颠倒的经验是逻辑可能的,经验意识不是逻辑地随附于物理的。通过上述两个例子,查默斯试图指出意识经验不是逻辑地随附于物理的,这就推翻了还原解释的第一条,因此意识不能够被物理的性质所刻画,物理事实不直接地蕴含意识。
2、.做好“数”与“式”的过渡。初中里学习的内容多是小学内容的扩展。小学数学与初中数学实际上好多都是关联的,教学中,我一方面注意引导学生掌握好用字母表示数和表示数量关系的方法,另一方面又注意挖掘中小学数学本身的联系。如,对整数与整式、分数与分式、有理数与有理式、等式与方程、方程与不等式等等,引导学生进行比较,并找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区别,在知识间架起衔接的桥梁,从而搞好知识间的过渡。
查默斯的意识理论认为意识是依据某些自然的法则从物理机制中衍生出来,但其本身并不被物理法则所蕴涵,自然主义二元论融合了物理过程和有意识的经验,是一种更为初始的理论,这种融合也必定被初始的理论所支持。意识经验不是物理世界因果封闭的部分,而是一种更为基本的、自然的性质。他认为意识问题可以通过自然科学的方法给予解释说明,意识理论能够通过心理物理学法则推导出来,这两者具有内在关联的一致性。查默斯的自然主义的二元论,要求在物理世界之外增加新的元素,在意识现象与物理世界之间通过搭建桥梁,把意识现象纳入到自然主义的范围之中。作为衔接的桥梁拥有3个基本原则:结构一致性原则、组织不变性原则和信息两面性原则。在这三者中结构一致性原则、组织不变性原则是非基本原则,信息两面性原则是基本原则。结构一致性原则是意识经验与知觉的桥梁,是说意识现象的结构和认知的知觉结构之间具有一致性,是连接物理属性与经验现象的原则。也就是说意识经验相关联的每一个结构都可以到达认知系统,通过觉知给予内容的表征,并在行为过程中发生作用,由此说明二者之间存在结构相关联。组织不变性原则是意识经验与功能性组织的桥梁,即意识经验与功能性组织是一种自然随附的关系,相同的功能性组织,自然会产生相同的意识经验。查莫斯强调意识虽然是借助于大脑的功能性组织而产生,但意识和功能性组织却不是同一种东西,这是组织不变性原则的条件。信息两面性原则是指心理物理学原理。这里的信息 (在现实世界里)分为物理的和意识经验的两种不同状态,物理的信息对应外在状态,意识经验的信息对应于内在状态,外在状态和内在状态二者彼此相对应。信息是无处不在的,简单的信息对应简单的经验,复杂的信息则会出现复杂的经验[7]。
查默斯的自然主义二元论是一种性质二元论。由于他主张意识经验的不可还原性,所以该理论必定属于自然主义的范畴;又因为他把意识当作一种独立的本体论,所以它又是二元论的。“虽然它是一种二元论,但是这里他不包含那些与科学背道而驰或者先验的东西,这种观点与当代的世界观无缝衔接。依据这种观点,世界依然是被基本规律所支配所规定的基本网络。并且这种观点与物理学的基本理论不存在矛盾。根据上述提倡的这种观点,我们把它称之为自然主义二元论。之所以把它归属于自然主义的范畴,是因为这种理论假定所有事物是基本规律和性质的构成结果,并且与当代科学的全部成果相差无几。与其他自然主义的理论一样,自然主义二元论不反对我们按照基本的自然法则对意识进行解释。尤其是,在有意识的经验这里没有超验的东西,意识只不过是一种自然现象。”[3]46查默斯否定传统的物理主义,认为我们应该严肃地对待意识,并且相信只有意识经验的存在,从而得出二元论的结论。同时,他还认为我们应该严肃的对待科学,和过去的意识科学不同,这是一门新的意识科学,不仅要包括第三人称的资料,还要有第一人称的资料,从而得出自然主义的结论。查莫斯指出,意识是一种自然现象,它受到自然规律的影响,需要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基础理论来阐明意识问题。
查默斯的自然主义二元论并不在于给出关于意识经验的概念分析,而只是试图去澄清意识问题,为意识难题提供一种合理的解释。在摆脱了还原主义的束缚后,查默斯的理论也许能为我们一扫意识神秘的雾霾。
四、余 论
终上可见,意识问题一直都是人们讨论和关注的重要话题。除查默斯之外,在心灵哲学中还有另外一位重量级的人物,那就是约翰·塞尔。塞尔的生物自然主义也认为意识不能被还原解释。与查默斯相比,二者虽然都是自然主义,但是其理论基础有着很大区别。
大数据是云计算和互联网衍生出的一种具有处理庞大数据的一种新生产物,到现在还没有确切的概念定义。但通过大数据应用范围、内涵等描述,存在一个共识,大数据不是对数据量大小的定量描述,是一种在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的多要数据中进行的快速信息获取[7]。
塞尔的生物自然主义意识理论认为,意识是由较低层次的生物现象行为产生。它 “是人类和某些动物的大脑生物特征。由神经生物过程所产生,就像光合作用、消化或细胞核分裂等生物特征一样,都是自然生物秩序的一部分”[8]。塞尔的自然主义认为,意识具有进化的优势,通过进化可以使我们变得更具灵活性、敏感性和创造性。这种意识理论反对还原解释。他把还原论简洁地描述为:无论是本体论还原、逻辑还原、因果还原等都是通过重新定义把某种东西还原为另一种解释。塞尔的意识理论建立在本体论的基础上,因此意识的非还原解释也是在本体论上的不可还原。塞尔认为,意识是主观的、第一人称的感觉经验,把它还原为客观的、第三人称的感觉经验就会出现对 “只不过是”的重新定义。作为对这种本体论的还原解释,意识的本质特征就会遗漏,因为第三人称的、客观的描述不会包括第一人称的、主观的特质。例如,把某人的痛还原为只不过是神经元的触发,就会导致作为痛的主观经验被忽略。因此,第三人称的客观性与意识的主观性之间没有办法进行本体论的还原。对此,塞尔明确提出不能对意识做这种 “现象—实在”的区分,因为意识自身存在于现象。“关注现象时我们不能做出 ‘现象—实在’的区分,因为现象就是实在”。所以, “意识不能像其他现象的还原方式那样给予还原,不是因为实在世界包括了特殊的东西,而是因为其他现象的还原依赖于区分 ‘客观物理实在’和纯粹的 ‘主观现象’以及从被还原现象中消除现象”[9]。在意识那里,它的实在就是现象,二者不可区分。如果我们非要对意识进行还原,那么就是把意识定义为物理实在,而遗漏了意识的现象,这样的还原也就没有意义。总体而言,塞尔的这种非还原性是基于意识本体论的基础,由于意识的主观性,不能对意识做现象—实在之分,还原论因此不成立。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查默斯和塞尔虽然都把意识看作是自然的,但查莫斯是站在属性二元论的立场,即他的自然主义二元论。查默斯认为意识是个科学问题,就像运动、生命和认识一样,是一种自然现象。塞尔则认为意识是一个生物学问题,是一种生物现象,是普通物理世界的组成部分。因此,他们都提倡非还原解释,但是他们对意识的不可还原有不同理解。查默斯将意识分为 “容易问题”和 “困难问题”,重点在解决 “困难问题”上,他认为还原主义可以解决意识的容易问题,将其进行物理还原,但是意识的重点在疑难问题上,还原主义即便对意识做了物理还原,但是经验问题依然还在那里,没有给予合理的解决。与之不同的是,塞尔认为,意识的不可还原性是指意识的主观性使它不可能还原为第三人称现象。他认为意识的本质就是其主观性,意识具有第一人称的本体论,所以不能对意识实行第三人称现象所能够实现的还原性。
塞尔不同于查默斯,他反对二元论和唯物论。在他看来,二元论是导致心身问题产生的直接根源,唯物论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唯物论在反对二元论的两种属性时,默认了二元论的范畴和词汇表,甚至是某种形式的二元论。“他们都接受一套特定词汇以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假定。这套词汇是过时的,这些假定是错误的……任何形式的二元论今天一般被认为不存在考虑之列,因为它被设想为与科学世界观不一致。”[10]因此,如果我们能够克服这种在概念上导致的错误,那么心身问题也就迎刃而解。这样既可以避免二元论和唯物论,又能提供解决传统心身问题的方法。在此基础上,塞尔创造性地提出了融合唯物论和进化论生物学的基本原则,强调意识的地位和作用。意识是一个独特的话题,即使它当中非常细微的部分,也能引发哲学家的争论。查默斯和塞尔认为意识不能够被还原解释,虽然两者的路径不同,但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两种思考意识问题的方法。正如丹尼特所说,“当我们理解了意识……意识将会不一样”[1]30。通过对这些哲学家意识理论的研究,还无法完全的了解意识,也无法界定意识的哲学意蕴。然而,我们借助这些,发现自己有关于意识的经验在这个过程中改变了,而这正是对意识问题进行思考和争论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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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reductive path of consciousness
DU W enwen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Henan University,Kaifeng475000,Henan,China)
Abstract:Besides the reductionism of physicalism,there is the non-reductionism of naturalism on consciousness in the contemporary philosophy ofmind.Chalmers holds that consciousness is an independent natural phenomenon,which is different from physical reality.He proposes the dualism of naturalism and tries to connect the gap between consciousness and the physical world.Searle also believes that consciousness cannot be reinterpreted.Comparing Searle and Chalmers'theories of consciousness can provide beneficial implications for us to understand the issue of consciousness.
Key words:consciousness;non-reductive exp lanation;naturalistic dualism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79(2019)03-0036-06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0卷,第3期,2019年7月
Journal of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Vol.20,No.3,Jul.2019
杜雯雯.意识问题的非还原路径探析 [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0(3):36-41.
DOI:10.16698/j.hpu(social.sciences).1673-9779.2019.03.007*
收稿日期:2018-09-12;修回日期:2018-10-20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5-QN-512)。
作者简介:杜雯雯 (1989—),女,河南焦作人,硕士生,主要从事现代英美哲学研究。E-mail:1593142354@qq.com
[责任编辑 曹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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