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摘要
一种可直接与接线盒装配的内凹式灯座,包括线盒盖板、设在所述线盒盖板中部的灯头穿口、设在所述线盒盖板一侧的灯口槽、设在所述灯口槽侧内的导电螺纹筒、设在所述灯口槽内的导电弹片、设在所述灯口槽外侧的第一接线端子和第二接线端子。按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直接与接线盒装配的内凹式灯座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装配方便、生产成本低;具体使用时,灯口槽先插入墙壁或天花板上的接线盒,同时将第一接线端子和第二接线端子与接线盒内的导线分别连接,线盒盖板将接线盒封堵并与接线盒连接,最终在墙壁或天花板处的接线盒上直接形成了内凹式的灯座。
主设计要求
1.一种可直接与接线盒装配的内凹式灯座,其特征在于:包括线盒盖板、设在所述线盒盖板中部的灯头穿口、设在所述线盒盖板一侧的灯口槽、设在所述灯口槽侧内的导电螺纹筒、设在所述灯口槽内的导电弹片、设在所述灯口槽外侧的第一接线端子和第二接线端子,所述第一接线端子与所述导电螺纹筒连接,所述第二接线端子与所述导电弹片连接,所述灯口槽与所述灯头穿口相对并与所述线盒盖板连接,所述线盒盖板上设有线盒连接部。
设计方案
1.一种可直接与接线盒装配的内凹式灯座,其特征在于:包括线盒盖板、设在所述线盒盖板中部的灯头穿口、设在所述线盒盖板一侧的灯口槽、设在所述灯口槽侧内的导电螺纹筒、设在所述灯口槽内的导电弹片、设在所述灯口槽外侧的第一接线端子和第二接线端子,所述第一接线端子与所述导电螺纹筒连接,所述第二接线端子与所述导电弹片连接,所述灯口槽与所述灯头穿口相对并与所述线盒盖板连接,所述线盒盖板上设有线盒连接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直接与接线盒装配的内凹式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口槽为圆桶状结构,所述圆桶的开口与所述灯头穿口相对。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直接与接线盒装配的内凹式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线端子和第二接线端子均设在所述灯口槽的外侧底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直接与接线盒装配的内凹式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口槽与所述线盒盖板为一体成型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直接与接线盒装配的内凹式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口槽的轴心线与所述线盒盖板垂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直接与接线盒装配的内凹式灯座,其特征在于:实施线盒连接部为设在所述线盒盖板上的螺钉穿孔。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直接与接线盒装配的内凹式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螺钉穿孔为腰形孔。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直接与接线盒装配的内凹式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线盒盖板上设有凹槽,所述螺钉穿孔设在所述凹槽内。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直接与接线盒装配的内凹式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线盒盖板上设有对位凸块,所述对位凸块为两组,每组包括两个对位凸块,两组所述对位凸块设在所述线盒盖板的任意两个对角处。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直接与接线盒装配的内凹式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口槽的外侧底端设有插入极限凸块。
设计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灯座,尤其涉及一种可直接与接线盒装配的内凹式灯座。
背景技术
吸顶灯是灯具的一种,顾名思义是由于灯具上方较平,安装时底部完全贴在屋顶上所以称之为吸顶灯。新房在交房时,各个灯位均为一接线盒,需要改装吸顶灯时,首先是拆开吸顶灯面罩,再将灯具底部组件(光源,电源,底盖)举到天花板或墙壁上,做好标记,将灯具底部组件通过电钻打孔的方式固定在天花板或墙壁上,固定完灯具底部组件后,再将吸顶灯面罩装至灯具底部组件上。原有的接线盒相当于废弃,这种传统吸顶灯的安装过程,对于用户来说,比较繁琐,灯具需拆开且必须专业人士才能安装,且过程复杂,工人劳动强度大,成本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之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能够有效利用天花板或墙壁上的接线盒作为基座并与之固定连接的内凹式灯座。
按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直接与接线盒装配的内凹式灯座采用的主要技术方案为:包括线盒盖板、设在所述线盒盖板中部的灯头穿口、设在所述线盒盖板一侧的灯口槽、设在所述灯口槽侧内的导电螺纹筒、设在所述灯口槽内的导电弹片、设在所述灯口槽外侧的第一接线端子和第二接线端子,所述第一接线端子与所述导电螺纹筒连接,所述第二接线端子与所述导电弹片连接,所述灯口槽与所述灯头穿口相对并与所述线盒盖板连接,所述线盒盖板上设有线盒连接部。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直接与接线盒装配的内凹式灯座还采用如下附属技术方案:所述灯口槽为圆桶状结构,所述圆桶的开口与所述灯头穿口相对。
所述第一接线端子和第二接线端子均设在所述灯口槽的外侧底端。
所述灯口槽与所述线盒盖板为一体成型结构。
所述灯口槽的轴心线与所述线盒盖板垂直。
实施线盒连接部为设在所述线盒盖板上的螺钉穿孔。
所述螺钉穿孔为腰形孔。
所述线盒盖板上设有凹槽,所述螺钉穿孔设在所述凹槽内。
所述线盒盖板上设有对位凸块,所述对位凸块为两组,每组包括两个对位凸块,两组所述对位凸块设在所述线盒盖板的任意两个对角处。
所述灯口槽的外侧底端设有插入极限凸块。
所述线盒盖板为方形结构。
按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直接与接线盒装配的内凹式灯座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装配方便、生产成本低;具体使用时,灯口槽先插入墙壁或天花板上的接线盒,同时将第一接线端子和第二接线端子与接线盒内的导线分别连接,线盒盖板将接线盒封堵并与接线盒连接,最终在墙壁或天花板处的接线盒上直接形成了内凹式的灯座,可直接与螺纹灯头的吸顶灯配合,吸顶灯与天花板或墙壁之间无缝隙,或缝隙极小,使用效果非常好;与现有技术相比,大大简化的了接线盒处安装吸顶灯的工序过程,降低了安装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一。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二。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与接线盒及吸顶灯的装配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至图3,按照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直接与接线盒装配的内凹式灯座实施例,包括线盒盖板1、设在所述线盒盖板1中部的灯头穿口、设在所述线盒盖板1一侧的灯口槽2、设在所述灯口槽2侧内的导电螺纹筒3、设在所述灯口槽2内的导电弹片4、设在所述灯口槽2外侧的第一接线端子5和第二接线端子6,所述第一接线端子5与所述导电螺纹筒3连接,所述第二接线端子6与所述导电弹片4连接,所述灯口槽2与所述灯头穿口相对并与所述线盒盖板1连接,所述线盒盖板1上设有线盒连接部。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装配方便、生产成本低;具体使用时,灯口槽2先插入墙壁或天花板上的接线盒7(一般为86型接线盒),同时将第一接线端子5和第二接线端子6与接线盒内的导线分别连接,线盒盖板1将接线盒7封堵并与接线盒7连接,最终在墙壁或天花板处的接线盒7上直接形成了内凹式的灯座,可直接与螺纹灯头的吸顶灯8配合,吸顶灯8与天花板或墙壁之间无缝隙,或缝隙极小,使用效果非常好;与现有技术相比,大大简化的了接线盒7处安装吸顶灯8的工序过程,降低了安装成本。
参见图1和图2,根据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实施例,所述灯口槽2为圆桶状结构,所述圆桶的开口与所述灯头穿口相对。圆桶状的灯口槽2结构简单,加工方便,插入接线盒时,不易对接线盒内的导线造成菱角损伤,使用安全可靠。
参见图1和图2,根据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实施例,所述第一接线端子5和第二接线端子6均设在所述灯口槽2的外侧底端。接线方便,装配效率高。
参见图1和图2,根据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实施例,所述灯口槽2与所述线盒盖板1为一体成型结构。加工方便,生产成本低。
参见图1和图2,根据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实施例,所述灯口槽2的轴心线与所述线盒盖板1垂直。保证产品的安装精度。
参见图1和图2,根据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实施例,实施线盒连接部为设在所述线盒盖板1上的螺钉穿孔12。具体使用时,通过螺钉穿过线盒盖板1上的螺钉穿孔12与接线盒上的螺钉孔连接,固定牢靠,装配方便,生产成本低。
参见图1和图2,根据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实施例,所述螺钉穿孔12为腰形孔。满足接线盒内螺钉孔位置误差的需求,提高产品的装配效率。
参见图1和图2,根据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实施例,所述线盒盖板1上设有凹槽11,所述螺钉穿孔12设在所述凹槽11内。保证线盒盖板1外侧的平整度,避免螺钉与外侧的灯具发生顶靠。
参见图2,根据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实施例,所述线盒盖板1上设有对位凸块13,所述对位凸块13为两组,每组包括两个对位凸块13,两组所述对位凸块13设在所述线盒盖板1的任意两个对角处。所述对位凸块13为长方体结构,同一组中的的两个对位凸块13之间相互垂直。本实用新型安装时,线盒盖板1上的对位凸块13,插入接线盒中,与接线盒中的内角部位形成限位效果,两组对位凸块13对应的处在接线盒的一组对角附近,或直接顶靠接线盒的一组对角,防止本实用新型安装过程中与接线盒之间晃动不定,对位凸块13的设置大大提高了本实用新型的安装效率及安装精度。
参见图2,根据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实施例,所述灯口槽2的外侧底端设有插入极限凸块21。极限凸块21的设置,可以防止接线盒底面与第一接线端子5和第二接线端子6接触过于紧密而造成线路故障,大大提高了本实用新型的可靠性。
参见图1和图2,根据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实施例,所述线盒盖板1为方形结构。主要与86型接线盒装配。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申请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
设计图
相关信息详情
申请码:申请号:CN201920045148.5
申请日:2019-01-11
公开号:公开日:国家:CN
国家/省市:92(厦门)
授权编号:CN209104542U
授权时间:20190712
主分类号:H01R 33/22
专利分类号:H01R33/22;H01R33/945;H01R33/97
范畴分类:38E;
申请人:厦门市肖氏凡星照明有限公司
第一申请人:厦门市肖氏凡星照明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361100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建材园60栋2楼
发明人:肖阳林
第一发明人:肖阳林
当前权利人:厦门市肖氏凡星照明有限公司
代理人:何海英
代理机构:11605
代理机构编号:北京崇智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优先权:关键词:当前状态:审核中
类型名称: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