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破产风险隔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风险,证券化,目的,金融,发起人,航运。
破产风险隔离论文文献综述
屈茂辉,宋泽江[1](2018)在《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的困局及破解》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作为舶来品,经过不断地本土化发展,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最具活力的融资工具之一。企业资产证券化运行的关键在于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的建构。目前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破产风险隔离机制存在无法实现基础资产与投资者、计划管理人的破产风险隔离的困局。究其原因在于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信托业实行金融牌照管理,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只能以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之名行信托之实。但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不具有信托的法律特性——信托财产独立性。破解困局的可行路径是通过制定《信托机构管理条例》,扩大营业信托的主体范围,使企业资产证券化利用信托法律关系构建SPV。(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王子月[2](2017)在《SPRV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雪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逐渐增加,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千亿元,以地方和国家的财政拨款为主的偿付方式并配合保险公司小范围的索赔是远远不够的。鉴于我国面临的巨大经济损失,将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是一个有效分散风险的方式。特殊目的再保险机构在证券化的过程中处在中心位置上,衔接原保险公司之间的再风险承担和与投资者之间的巨灾债券交易发行。它的作用是破产风险隔离,所以SPRV交易结构必须满足破产风险隔离条件,远离破产风险,才能吸引更多的资本市场投资者进入巨灾保险证券化市场,降低交易成本。但是我国在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实施方面由于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金融制度的不健全,SPRV的设置在我国法律环境下难以开展,巨灾市场难以打开,证券化的方式也有待改善。所以从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相关分析入手,切入SPRV的相关理论知识,了解SPRV的含义和法律地位及其法律组织形式。继而对破产隔离机制的作用做简要概述,并深入分析破产隔离机制的内容。同时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美国、德国、日本、百慕大地区的破产风险隔离机制内容和监管方式进行研究,提出对我国有借鉴意义和可实际操作的措施,从设置、运行到监管做好SPRV的破产隔离,做到全面具体,更好的隔离风险。(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7-06-01)
农华宇[3](2017)在《收费权证券化破产风险隔离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目前的融资方式中,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并存,且存在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其中收费权证券化作为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在融资活动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破产风险隔离机制是收费权证券化最为核心的机制,同时也是收费权证券化业务与其他融资业务相区别的关键,本文重点讨论的是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立法与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第一部分首先介绍收费权证券化业务的基础理论,包括关于收费权法律属性的学说和观点、从立法和实务操作两个层面探讨收费权的概念、收费权证券化的内涵和本质属性以及构建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的要点,为下文的讨论打下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针对我国目前对收费权证券化业务的立法现状,从《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到证监会出台的相关部门规章进行全方位的梳理,提炼出有关收费权、收费权转让、特殊目的载体和"真实出售"的法律规则,并具体剖析了一项收费权证券化案例,通过案例说明现实中收费权证券化业务的操作方式,指出我国现行立法和实务操作中的缺陷与不足。第叁部分讨论了收费权证券化业务的破产风险隔离机制存在的问题,在承接前文论文的基础上,主要围绕基础资产特定化、收费权的属性导致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难以有效隔离、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地位和"真实出售"的法律标准这四个方面展开讨论。第四部分重点介绍美国收费权证券化中的做法,先介绍美国关于收费权证券化的法制环境,后重点介绍美国相关立法和实践如何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构建破产风险隔离机制,主要包括防止该特殊目的载体主动申请破产、防止非自愿强制破产和防止被认定为实质合并,此外介绍了美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真实出售"的判断标准和考量依据,并总结了美国相关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为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借鉴。第五部分则总结前文的讨论,围绕第叁部分指出的四项问题,在综合考虑美国相关立法与实践的基础上,尝试提出对完善破产隔离机制的立法建议,包括合理界定收费权性质、设立针对收费权证券化的管理人接管制度、明确并强化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地位以及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这四项具体措施。(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期刊2017-05-01)
闫宇晨,王皓宇[4](2015)在《资产证券化中SPV破产风险隔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在参加2015年3月证监系统两会代表见面会时表示,要大力发展交易所的债券市场,推介市场,吸引发展主体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提高市场效率,创新产品,做大做强交易所资产证券化规模,推进市政公司债,研究开发交易性产品,发展多元化机构投资者,借助自贸区吸引外资参与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建立债券市场管理体系,加大对债券市场风险的监测监控。桂敏杰关于做大做强交易所资产证券化规模提议表明了资本市场对加快资金运行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的迫切需要。在此形势下,研究破产隔离法律风险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从资产证券化的核心——"风险隔离"入手,分析破产隔离的法律风险来源、探寻破产隔离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10期)
魏天辉[5](2011)在《浅析SPV破产风险隔离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SPV是为了资产证券化专门设立的机构。作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核心的SPV,其设立目的之一就是要最大限度降低融资成本,保证拟证券化资产的独立性。因此,SPV为了尽可能地降低融资成本,减少其自身的破产和其他风险,SPV最根本的功能在于实现破产隔离。那么在实际运行中SPV将与哪些破产风险相隔离?如何确保破产隔离机制的实现呢?将在本文进行详细分析。一、SPV同发起人破产风险隔离(一)完成真实销售SPV如果要实现同发起人破产的风险隔离,其基本条件必须是如果发起人遭遇破产清算时,其基础资产不(本文来源于《财会通讯》期刊2011年35期)
季明[6](2010)在《融资租赁:单机单船业务“破冰”》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华社上海6月28日专电(记者季明)这是一组令人尴尬的对比:作为国际市场上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的主要消费国,中国已是世界上使用融资租赁业务最为频繁的国家之一;但是由于国内没有实力强大的租赁公司,目前国内航空租赁市场90%以上的份额为外资租赁公司长期占据。(本文来源于《新华每日电讯》期刊2010-06-29)
张培尧[7](2009)在《资产证券化中SPV破产风险隔离法律机制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风险隔离机制被认为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特点和优势所在,如何构建合格的SPV,并实现SPV的破产隔离是证券化风险隔离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也是资产证券化立法的重要内容。联系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应加强对SPV破产隔离法律机制的研究,选取合适的SPV组织形式,完善有关立法,构建合格的SPV破产隔离机制,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本文来源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2期)
张瑞佳[8](2009)在《中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7年,美国“欣欣向荣”的次级住房贷款支撑证券的发行终于一发不可收拾地演变成了一场“次贷危机”,而这一导火索所引发的是2008年令全世界感到恐慌的金融危机。“次贷”的罪过在于把风险从银行转嫁给了在证券市场上活跃的所有投资者,而它所使用的工具就是银行家们富有想像力的创作,资产证券化。在这一国际金融背景下,本文对中国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研究着眼于其核心的风险隔离机制。而从立法角度看,中国资产证券化的两大分类: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它们的发展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支持:前者在推出伊始,即有相关立法出台,如《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而后者即便有相关立法,但其具体规范也几乎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本文的写作目的是对构建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风险隔离机制提出立法建议。本文第一章是对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流程以及基础法律关系做一梳理。本章首先对本文的研究对象: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外延和分类进行解释和分析,为后文探讨进行铺垫。紧接着,本章引用了“莞深高速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案例作为对象,对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法律关系做出分析。第二章的切入点则是本文的主题: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风险隔离机制。通过对该机制形成的两大部分:资产转让和SPV构建进行简要解析,为接下来的“远东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计划”,这一目前为止中国最为标准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做理论基础。随后,本章借以提出的是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在构建其破产风险隔离机制中所出现的法律缺陷。而本文的第叁章与第四章是对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的两大组成部分:资产转让和SPV构建,的法律理论进行重点阐述。本文选取的是作为资产证券化发源地以及发展最为蓬勃的美国的相关理论和法律背景,以期对中国的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有所借鉴。主要包括:美国《破产法》背景下的担保制度;美国《破产法》对风险隔离机制中“资产转让”的影响;如何在证券化各参与主体不同利益博弈之间做到“真实出售”标准;SPV构建采用何种法律组织形式可以做到隔离自身破产风险;SPV又应当如何隔离美国《破产法》上的“实质合并”风险。最后,本文的第五章在对上述风险隔离的法律理论探讨之后,审视我国法律制度背景下,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的法律适用,并就第二章所析的法律缺陷提出法律建议。本章所研究的我国法律适用包括有:我国的新《破产法》,《合同法》以及《公司法》。分析后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背景对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风险隔离机制并没有造成阻碍,但是缺少的是法律监管。而对此的法律建议是,可以借鉴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立法。(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09-04-20)
破产风险隔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我国雪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逐渐增加,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千亿元,以地方和国家的财政拨款为主的偿付方式并配合保险公司小范围的索赔是远远不够的。鉴于我国面临的巨大经济损失,将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是一个有效分散风险的方式。特殊目的再保险机构在证券化的过程中处在中心位置上,衔接原保险公司之间的再风险承担和与投资者之间的巨灾债券交易发行。它的作用是破产风险隔离,所以SPRV交易结构必须满足破产风险隔离条件,远离破产风险,才能吸引更多的资本市场投资者进入巨灾保险证券化市场,降低交易成本。但是我国在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实施方面由于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金融制度的不健全,SPRV的设置在我国法律环境下难以开展,巨灾市场难以打开,证券化的方式也有待改善。所以从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相关分析入手,切入SPRV的相关理论知识,了解SPRV的含义和法律地位及其法律组织形式。继而对破产隔离机制的作用做简要概述,并深入分析破产隔离机制的内容。同时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美国、德国、日本、百慕大地区的破产风险隔离机制内容和监管方式进行研究,提出对我国有借鉴意义和可实际操作的措施,从设置、运行到监管做好SPRV的破产隔离,做到全面具体,更好的隔离风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破产风险隔离论文参考文献
[1].屈茂辉,宋泽江.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的困局及破解[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
[2].王子月.SPRV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7
[3].农华宇.收费权证券化破产风险隔离法律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7
[4].闫宇晨,王皓宇.资产证券化中SPV破产风险隔离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
[5].魏天辉.浅析SPV破产风险隔离机制[J].财会通讯.2011
[6].季明.融资租赁:单机单船业务“破冰”[N].新华每日电讯.2010
[7].张培尧.资产证券化中SPV破产风险隔离法律机制探讨[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8].张瑞佳.中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