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认证提示重复参保

社保认证提示重复参保

问:社保重复参保怎么办
  1. 答:法律分析: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禁止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 答: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由所在用人单位申报办理停保手续,城乡居民参保人可以通过线下医保大厅,办理停保手续。
    处理重复参保的原则是什么?
    (一)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二)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三)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四)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由所在用人单位申报办理停保手续,城乡居民参保人可以通过线下医保大厅,办理停保手续。
  3. 答: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因此在操作层面上,存在重复参保现象,一般是在两地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新农保。但是,重复参保的人无法同时领取两份养老金。各地社保部门通过全国金保工程系统可以查出是否存在重复参保现象;或是在进行养老保险全国转移时,可以发现是否存在重复参保现象。一旦重复参保,必须退一方的重复缴费部分。
    扩展阅读:
问:重复参保怎么解决
  1. 答:社保重复参保的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之前社保重复参保,可以在一方领取到退休金之后把另外重复参保的金额全额退掉,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重复缴纳社保费用的凭证、劳动合同、补缴、冲销保险费申报表、单位书面申请书等。如果资料齐全并通过审核,工作人员将当场办理退费手续;
    2、还有一种解决方式,就是两个参保账户上的钱合并到一块,都归于自己一个账户即可。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问:退休认证出现重复参保为什么
  1. 答:法律分析:1、将其中一个转移或是退保。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不能同时缴纳两份社保,在不同城市重复缴纳社会保险的需要将其中一份转移或是退保。
    2、社保在不同省份重复缴纳的话,想要退保是不能退全款的,只有养老保险可以退,退的还是个人账户里的钱,单位缴纳的部分不退。
    3、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由公司缴纳的,不能提取也不能转移,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可以异地转移的,所以如果是重复缴费了,可以提出申请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进行转移,将其中一个的参保缴费凭证交到另一个地方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转入成功后社保经办机构将退回个人重复缴纳的费用。
    4、重复年限不能累计,每个人在退休时,只能选择一个地方领取养老金待遇。即使在两个参保地同时满足申领养老金的条件,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地方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保认证提示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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