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形态论文_刘海燕

导读:本文包含了未遂形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数额,形态,伤害罪,危险,重犯,诈骗罪,杀人罪。

未遂形态论文文献综述

刘海燕[1](2019)在《浅析故意伤害罪中的未遂形态》一文中研究指出故意伤害罪作为结果犯,是以一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成立要件的。但是不代表没有危害结果发生就不构成犯罪。不能因为某一个特定罪属于结果犯就否定该罪有未遂、预备等犯罪未完成形态。本文将针对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的重伤害以及轻伤害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具体分析论证,以期对此类故意伤害案件的定罪和量刑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9期)

包流芳[2](2019)在《数额犯未遂形态的认定与量刑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近年我国经济的高度和快速发展,数额犯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开始与人们生活的诸多方面产生各种联系,也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数额犯有其自身鲜明的特征和所保护法益,且在我国的刑法分则中占有较大比例,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规范公民个人的行为发挥着积极影响。刑法设立诸多数额犯,不仅是对公民个人及社会公共集体财产法益的保护,也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建设,所以数额犯本身的作用和影响不可忽视。但由于我国刑事立法本身对于数额犯的规定较为概括和模糊,使得实践中处理犯罪数额认定及刑罚裁量等问题时,不能达成较为统一的处理意见和方式,导致涉及到数额犯的相关问题时无法以统一评价标准进行判定和规范裁量,使得有些案件在认识和判罚上不能很好地实现罪责刑相统一和个案正义。本文拟从合同诈骗罪这常见的普通财产犯罪出发,进一步探讨数额犯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形态,行为人的犯罪数额以何种标准进行准确地认定以及数额犯未遂时应当如何进行刑罚裁量等问题。对于以上问题,提出自己观点和看法,希望能对司法实践给予一定的参考和帮助。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对案件情况的基本介绍,以及一审、二审各自的裁判结果,以此看出一审、二审对案件认定和判罚的不同之处。第二部分是对本案所涉的争议焦点进行归纳,总结出背后所涉及到的问题和问题的关键点。第叁部分是对相关问题所涉的法理进行分析,进一步剖析各问题所涉及到的学说和理论观点,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以此找到解决相应问题的方式或评价标准。并且基于前述问题的理论分析而对本案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第四部分主要是基于前述分析进一步指出我国立法及司法方面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和处理方式上的不足,由案件展开延伸思考并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期刊2019-06-01)

买吾拉·艾海提[3](2019)在《论数额犯未遂形态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数额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尤其是经济型犯罪和财产型犯罪内。但它跟我国刑法中犯罪论有密切的联系,是因为刑法中的犯罪概念、犯罪性质、犯罪构成要件等一系列有关犯罪论的基础性理论是数额犯理论的基础,数额犯理论是犯罪论的一种特殊理论部分。在我国研究数额犯问题的学者们之间也存在不少的争议,且大部分争议聚集在它的基础性理论(概念、性质、分类和是否存在)问题与未遂形态问题上。所以笔者也此论文中主要在它的基础理论和未遂形态问题上进行阐述。首先,在它的数额问题和数额性质方面进行入手作出阐述。笔者认为数额犯中的“数额”是除了刑法中的那些有关定罪和量刑方面有决定性作用的明确性、概括性数目以外,还包括刑法中规定的行为次数。在它的性质问题上,它是定罪因素和法定刑升格的依据。其次,在数额犯概念部分中主要讨论它的概念和分类问题。在数额犯的定义上,笔者认为,数额犯是指以一定的违法行为或者结果的数额或者数量与行为人行为次数达到刑法应该用刑罚来处罚的一种犯罪类型。在数额犯分类问题上,因为我国刑法学者们在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它的分类问题,所以在理论中出现了不同的分类方式。在此论文中,笔者考虑立法上的规定、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形态、立法方式与犯罪构成要件等一些内容且做出了六大种分类。再次,在数额犯的未遂形态是否存在问题上利用学者们长期以来进行的研究成果并通过自己的理解作出了归纳性阐述且法律依据和实践依据来论述数额犯未遂形态的存在。最后,笔者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归纳数额犯未遂形态的处罚依据和不足点并从这两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措施。(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期刊2019-05-22)

吴沛泽[4](2019)在《运输毒品罪的既未遂形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运输毒品罪侵害的法益是公众健康,故运输毒品罪是抽象危险犯。在认定运输毒品罪既遂未遂的标准上,不应采用起运说或运抵目的地说来进行判断,而是要判断运输毒品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对法益产生危险。在共同犯罪中,应采取共犯从属说来进行共犯的认定。(本文来源于《通化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朱新航[5](2019)在《浅析转化型抢劫的犯罪未遂形态》一文中研究指出转化型抢劫罪是一种特殊犯罪现象,属于法律拟制。呈现日趋多发的倾向,严重侵害了公民权益。转化型抢劫罪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从一个视角探讨转化型抢劫中犯罪未遂的问题,认为转化型抢劫存在犯罪未遂形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2期)

张艳[6](2019)在《抢夺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区分标准之实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是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抢夺罪是司法实践中多发性的财产犯罪。基于案例分析,笔者认为实际控制说符合抢夺罪的既遂与未遂犯罪形态区分标准的认定。(本文来源于《兰州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杨鸿,张天晟[7](2019)在《走私罪未遂形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出台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走私罪一律认定为既遂,存在着过度缩小走私罪未遂范围的缺陷。本文主张,走私罪在性质上属于行为犯,同时基于行为的客观性和过程性,存在未遂形态的空间。对于走私罪的未遂形态,应从"着手"、"意志以外原因"以及"未得逞"叁个方面进行认定。(本文来源于《产业与科技论坛》期刊2019年01期)

宓炯娥[8](2018)在《对结果加重犯未遂形态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的部分罪刑中规定了加重犯的情况,比如抢劫致人死亡或者重伤,再比如强奸致死等,对于这类犯罪结果形态的判断,理论界始终存在着许多的分歧,但不可否认该种犯罪形态确实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本文在分析了"结果加重犯"和"犯罪未遂"概念的基础之上,具体从如何认定未遂状态展开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4期)

赵阳[9](2018)在《浅析间接故意未遂形态之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间接故意"放任"的意志因素,我国理论界通常认为间接故意只有成立与否,不存在未遂形态,主要原因在于其缺乏对危害结果的明确指向性。间接故意是否不具备结果指向的明确性还有赖于对"明确性"的定义,其理论基础有待商榷。而在司法实践中,否定间接故意的未遂形态造成了审判焦点被模糊,罪刑法定原则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难以获得良好实现的结果。文章以案例为基础,综合分析各国现状,以寻求肯定间接故意未遂形态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根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3期)

鞠宏钰[10](2017)在《加重构成犯未遂形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在对加重构成犯基本概念及问题界定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国内外研究学者对加重构成犯未遂形态所提出的观点,分析加重构成犯的犯罪形态,最终得出加重构成犯存在未遂形态的结论,并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进一步讨论情节加重犯与结果加重犯的认定条件。(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S2期)

未遂形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近年我国经济的高度和快速发展,数额犯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开始与人们生活的诸多方面产生各种联系,也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数额犯有其自身鲜明的特征和所保护法益,且在我国的刑法分则中占有较大比例,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规范公民个人的行为发挥着积极影响。刑法设立诸多数额犯,不仅是对公民个人及社会公共集体财产法益的保护,也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建设,所以数额犯本身的作用和影响不可忽视。但由于我国刑事立法本身对于数额犯的规定较为概括和模糊,使得实践中处理犯罪数额认定及刑罚裁量等问题时,不能达成较为统一的处理意见和方式,导致涉及到数额犯的相关问题时无法以统一评价标准进行判定和规范裁量,使得有些案件在认识和判罚上不能很好地实现罪责刑相统一和个案正义。本文拟从合同诈骗罪这常见的普通财产犯罪出发,进一步探讨数额犯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形态,行为人的犯罪数额以何种标准进行准确地认定以及数额犯未遂时应当如何进行刑罚裁量等问题。对于以上问题,提出自己观点和看法,希望能对司法实践给予一定的参考和帮助。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对案件情况的基本介绍,以及一审、二审各自的裁判结果,以此看出一审、二审对案件认定和判罚的不同之处。第二部分是对本案所涉的争议焦点进行归纳,总结出背后所涉及到的问题和问题的关键点。第叁部分是对相关问题所涉的法理进行分析,进一步剖析各问题所涉及到的学说和理论观点,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以此找到解决相应问题的方式或评价标准。并且基于前述问题的理论分析而对本案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第四部分主要是基于前述分析进一步指出我国立法及司法方面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和处理方式上的不足,由案件展开延伸思考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未遂形态论文参考文献

[1].刘海燕.浅析故意伤害罪中的未遂形态[J].法制与社会.2019

[2].包流芳.数额犯未遂形态的认定与量刑问题研究[D].贵州大学.2019

[3].买吾拉·艾海提.论数额犯未遂形态思考[D].新疆大学.2019

[4].吴沛泽.运输毒品罪的既未遂形态研究[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9

[5].朱新航.浅析转化型抢劫的犯罪未遂形态[J].法制博览.2019

[6].张艳.抢夺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区分标准之实务研究[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9

[7].杨鸿,张天晟.走私罪未遂形态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

[8].宓炯娥.对结果加重犯未遂形态的几点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8

[9].赵阳.浅析间接故意未遂形态之认定[J].法制与经济.2018

[10].鞠宏钰.加重构成犯未遂形态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论文知识图

4:意图迫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的暴力恐吓...3“偶然防卫”的定性分歧及争议焦点...近亲属间故意杀人犯罪各时段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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