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实质正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正义,实质,马克思,行政法,行政,龟鉴,选贤任能。
实质正义论文文献综述
本报记者,王心禾[1](2019)在《以正当程序保障行政实质正义》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较行政法研究所(下称比较行政法研究所)举办“比较行政法视野中的正当程序”学术研讨会。会议围绕行政程序的正当性及其构成要素、价值追求、判断基准、程序瑕疵治愈等问题展开研讨,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多个研究机(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2-30)
仇赟[2](2019)在《干部考察制度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与化解》一文中研究指出干部考察程序为政治结构中决定什么样的人选适合承担什么样的岗位角色提供参考依据,是管理人员制度更迭、政治体系成熟稳定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干部考察程序的建立服从和服务于中国共产党"选贤任能"的政治模式,具有精英塑造、民主参与、正义实现、组织凝聚、责任传递等五方面政治功能以及包容性、回应性、导向性、调适性等制度属性,但也面临着责任、权力、道德、技术、监督、信任、制度、激励等多重困境。从理想与现实的双重角度,对比分析干部考察制度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现象,能为理解及改进中国共产党干部考察制度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河南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10期)
赵海洋[3](2019)在《戏法是怎么变的:马克思论资本主义“交换正义”的实质》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与资本的交换,既不是"等价"的,也不是"自由"的,但资产阶级学者视之为毋需反思的"交换正义"。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经济结构中揭露"自由""平等""所有权"的实质是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自由买卖,是资本平等地占有剩余劳动,工人阶级始终在"无声的经济关系强制"中。同时,马克思在资本生产过程中发现了"劳动所有"向"资本占有"转变的规律,揭示了"交换"与"正义"二者在"同一"表象下隐含的"非同一性"和"异质性"。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只有在生产资料共同所有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资本占有"向"劳动所有"的转变,结束"一部分人统治,一部分人受苦"的历史。(本文来源于《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期刊2019年07期)
岳洁[4](2019)在《冲突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正义是法学理论中不可缺少的命题,每个部门法都在一般法理的基础上诠释着属于本部门法的特有正义观念。冲突法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正义追求,探究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在冲突法中的体现,有助于理解冲突法的内在运行机制,判断冲突法未来的发展趋势。(本文来源于《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7期)
王美丽[5](2019)在《刍议经济法实质正义及其实现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经济法占据着重要地位,特别是在平衡市场经济和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现代法律讲求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统一,经济法与社会公众息息相关,如何更好的实现二者统一,特别是构建实质正义规制体系,对于经济法的法律体系完善具有核心意义。在实践中,经济法在实施中仍然存在很多实践性的问题,如何更好的发挥法律指引和规制作用,让经济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实质正义的有效工具,是法律研究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9年20期)
王雪[6](2019)在《从《折狱龟鉴补》看中国古代司法的实质正义理念》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说认为,中国古代的司法正义是实质正义。本文主要以《折狱龟鉴补》为研究中心,通过归纳整理其中的719则案例,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实质正义这一抽象的理念,定义为合理性、适宜性的个案处理。在具体的案件中将实质正义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概念,即“情罪相符”“使民无冤”“惩恶扬善”,可以更清晰的探究古代司法追求实质正义的路径。本文试图立足于古代的法律文化,通过动态的个案分析和古代实质正义的法律文化角度思考,研究中国古代的司法实质正义理念运作,通过探索中国传统法律秩序的真实状况,为现代中国的法治建设,维护司法正义提供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首先,实质正义理念作为中国古代维持圆满社会秩序的必然要求,在普遍意义上,要求司法官员以实质正义为价值导向,查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具体情节,即做到“求真”听讼,在“求真”听讼之后,需要依法定罪融合适当的治狱平恕,即“适中”断狱,除了法律的考虑之外,更需要司法官员运用衡平技术,做好律例之外的平衡,合理运用裁判案件时的价值评价思维,在“常”与“变”,“情”与“法”的平衡中,实现个案情理层面的实质正义。其次,针对《折狱龟鉴补》中的案例对实质正义的理念进行归纳,这部分是文本的重点,第一个层次的案件属于简洁清楚,泾渭分明,司法官员往往以“惩恶扬善”为价值思维导向,“惩恶扬善”是最直观的实质正义,所以需要用宽松来调剂严厉,用严厉来调剂宽松,宽猛相济同时因时制宜,合理运用口供的作用,摈弃诬言,正直有谋,通过对个案的“惩恶扬善”,达到对“善”的增加以及对“恶”的减少。第二个层次的案件属于自身的法律行为涉及他方的利益,主要表现为冤案,“使民无冤”是古代社会较为推崇和赞扬的,强调案件的水落石出真相大白,所以要求司法官员更大程度上的听讼严明,折狱审慎,治刑名者必慎,切不可折狱粗疏。第叁个层次的案件属于包含“情”因素的案件,主要表现为忠孝之道、伦理纲常涉及其中的案例,司法官员往往坚持情罪相符的原则。案情相对简单,特别是“情”表现为孝义时,做到“宽宥体恤”,对于案情复杂,“情”包含多人的利益时,为防止产生覆盆之冤,做到情法两尽,公平允直。对于特殊的复仇问题,律例无明确规定,而是给予司法官员自由裁量权,针对不同的案件,区分恪尽孝道与盲目仇杀,斟酌权衡,达到个案的实质正义。最后,针对古代的实质正义理念,提出看法,正视其弊端,发现其本身对于社会的适宜性,同时找到其精华,发现古人的司法智慧。个案衡量的民意整合,多元取向的共赢裁决等方面,视人为目的而不是法律的工具,政府不是被动的执法者,而是酌情理而变通,主动运用法治引领社会进步,做到因体验人情事理而收治世之效,均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契合,值得充分借鉴与深入挖掘。(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5-01)
孙承,李建福[7](2019)在《美国气候正义:立场变迁与实质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气候正义立场变迁受国内、国际两方面因素影响。国内因素主要是美国的联邦制政治结构,具体表现为"分裂政府"导致国际协议与国际气候变化拨款的获批较为困难,而且联邦各州在众议院的议员名额相等也对美国气候正义产生了重大影响。同时国内因素还包括普通民众对气候正义的不同态度。国际因素主要是新型经济体的气候谈判立场,尤其是中国政府的谈判立场对美国的气候正义立场的影响较为明显。(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贺汉魂[8](2018)在《马克思财富分配正义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其精神实质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分什么"(包括为什么要分)、"分给谁"(包括分多少与谁)、"如何分"(重点是谁来分)是分配的根本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正义之问及其解答构成了分配正义论的基本内容。财富收入是最真实的收入,财富分配正义是收入分配正义的根本内容。马克思从财富性质论"分什么",说明了确立应该分配的对象是分配正义的根本前提,揭示了分配真实的财富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本基础;从财富形成论"分给谁",阐析了分清贡献的性质与大小是分配正义的根本依据,揭示了按劳动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正义边界;从分配实行论"如何分",辨析了"谁来分"是实行分配正义的关键所在,启示了确保主导分配者不敢贪、不想贪、不必贪是实现分配正义的根本途径;努力实践分配正义,积极超越分配正义是马克思财富分配正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启示了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是实行分配正义的根本宗旨。理论界,如"塔克—伍德命题",对马克思分配正义论误读的重要原因在于忽视了财富分配正义是马克思分配正义论的核心内容。(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张颖聪[9](2018)在《马克思实质正义的逻辑指向》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种实质性的正义要求,"给每个人其应得的"一直是讨论社会正义的核心内容。然而,这种基于"应得"的正义讨论事实上总是不自觉地将正义的实质性安排交由外部社会共同体或社会秩序本身来完成,但外部秩序本身的建立及运行却有其自身的正义逻辑,因而这种逻辑本身便也仅是道义上或伦理上的价值。相反地,马克思深入剖析了决定社会秩序的基础性力量,将正义的价值基础置于满足人类自身的存在、发展与自我实现的需要的生产实践之上。由此,实质正义的评判标准便是由人类自身需要的范围及其程度决定的,而非"应得"。同时,完备形态的正义之实现亦是一个历史的进程,马克思正是立足于"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这一后阶级社会的正义形态的相关规定来审视并超越正义的"应得"逻辑的。(本文来源于《学习与探索》期刊2018年04期)
张丽珍[10](2018)在《国际私法中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衍进之多维观照》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私法的核心在于法律选择或法律适用,国际私法的正义就是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上的正义,在国际私法尤其是18世纪中期以来的历史演进中,体现为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此消彼长和相互依存关系。萨维尼所架构的多边主义的法律选择学说主张涉外民商事案件应适用空间上最适合的法律,是为冲突正义;美国冲突法革命中诞生的若干理论强调适用案件处理结果上最适当的法律,是为实质正义。囿于各自的缺陷,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皆不足以单独实现对当今涉外民商事纷争的合理调整,二者的和合共生才是涉外民商事案件解决的最佳之道。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实质正义是极点,冲突正义是均衡,二者共存的途径是将实质正义的精神内蕴至冲突正义的外化规则中,经由冲突正义达至实质正义。(本文来源于《社科纵横》期刊2018年02期)
实质正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干部考察程序为政治结构中决定什么样的人选适合承担什么样的岗位角色提供参考依据,是管理人员制度更迭、政治体系成熟稳定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干部考察程序的建立服从和服务于中国共产党"选贤任能"的政治模式,具有精英塑造、民主参与、正义实现、组织凝聚、责任传递等五方面政治功能以及包容性、回应性、导向性、调适性等制度属性,但也面临着责任、权力、道德、技术、监督、信任、制度、激励等多重困境。从理想与现实的双重角度,对比分析干部考察制度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现象,能为理解及改进中国共产党干部考察制度提供借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实质正义论文参考文献
[1].本报记者,王心禾.以正当程序保障行政实质正义[N].检察日报.2019
[2].仇赟.干部考察制度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与化解[J].河南社会科学.2019
[3].赵海洋.戏法是怎么变的:马克思论资本主义“交换正义”的实质[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9
[4].岳洁.冲突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选择[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5].王美丽.刍议经济法实质正义及其实现机制[J].青年与社会.2019
[6].王雪.从《折狱龟鉴补》看中国古代司法的实质正义理念[D].吉林大学.2019
[7].孙承,李建福.美国气候正义:立场变迁与实质辨析[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8].贺汉魂.马克思财富分配正义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其精神实质探析[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9].张颖聪.马克思实质正义的逻辑指向[J].学习与探索.2018
[10].张丽珍.国际私法中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衍进之多维观照[J].社科纵横.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