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饬党风、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途径。深入分析实践中党员民主监督的主体性作用发挥的影响因素,探索提升党员实施民主监督积极性的有效路径,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党的纪律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主监督;主体性作用;制约因素;路径
党内监督,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饬党风、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可见,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党内监督效力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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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探讨之普通党员特指不承担党委(党组)或党的基层组织任何领导职务、不承担党委(党组)全面监督或基层日常监督职责的,不属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或党的工作部门、不承担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或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职责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党员,也即党员中除却领导干部、职能或职责部门的“大多数”党员。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充分提升党内监督实效,既要依靠党中央、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部门由上至下的领导监督和职能监督,也需要各级党组织内绝大多数党员强化民主监督的责任意识,履行好民主监督的主体责任。
一、制约党员民主监督主体性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
广大普通党员积极行使党员民主监督权利,充分发挥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等主体性作用,有利于党内和谐团结,有利于遏制权力腐败,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然而,在社会实践中党员民主监督“弱化”“虚化”“形式化”现象仍比较普遍,普通党员实施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一)部分党员对党内民主监督缺乏必要认知
实施党内民主监督的前提,是党员党内知识全面系统、党员权利义务明晰、党性修养境界提升。只有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了党内监督知识、监督程序,增强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使命感,才有可能自愿自觉地参与民主监督。由于部分党员对党的知识和理论缺乏系统深入的学习,对党员民主监督的权利义务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理解,导致开展党内民主监督的意识不强、意愿不高。例如,有的党员认为监督是党组织的事,是领导干部的事,普通党员没有监督的责任;有的党员虽然知道党员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但不了解相关的程序和制度,不知道该如何实施监督。
(二)部分党员进行民主监督的动力不足
党员是党内民主监督的主体力量,只有广大普通党员的监督意识增强了、监督能力提高了,党内监督体系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出来,党风廉政建设才能真正落实落细。
在自由大气中,光学湍流呈现出明显的各向异性特征,柯尔莫戈若夫湍流空间功率谱不再适用,本文采用考虑大气湍流内、外尺度影响的各向异性湍流大气功率谱来产生随机多层相位屏模型.考虑大气湍流内、外尺度影响的各向异性大气湍流空间功率谱为[10]
(三)部分党员对民主监督的顾虑较多
担心实施民主监督后,受到被监督的组织或个人打击报复,是影响普通党员参与民主监督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只有当实施民主监督的普通党员个人权利、党内权利得到妥善保护,所检举、揭发的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应有的查处和制裁,普通党员才会增强对党内民主监督的信心和信任,才能积极主动地履行民主监督的责任。例如,在调研中,有的党员担心自己“人微言轻”“势单力薄”,监督也是白监督;有的党员担心进行监督会影响自己的前程,担心领导干部给自己“穿小鞋”“使绊子”等。
二、提升普通党员民主监督主体性作用的基本路径
监督是对权力的制约,必须有利益的驱动。虽然党章规定党员有民主监督的义务,但缺乏必要的鼓励措施和追责要求,因而部分党员囿于“少说少做少出错”的思维惯性,实施民主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阻力大于动力。例如,有的党员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党员认为要进行监督必然会得罪别人、得罪组织,“出力不讨好”;有的党员缺乏大局意识、长远意识,只看重小集体、小组织利益,认为实施监督是对领导和同志的限制和不信任等。
在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陈铁雄) ....5-7
(一)强化普通党员民主监督的权利义务意识
实施党内民主监督是党章赋予每名共产党员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义务之一。党员民主监督的主体性作用能否有效发挥,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党内民主监督的知识、程序、重要性、必要性等是否有深刻理解和正确认识。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有针对性进行党内监督方面的专题教育,深化党员对党内监督的内容、要求、制度、对象等基本知识的学习和了解,使广大党员认识到党内民主监督是根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的组织原则确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民主监督是关心党、爱护党、对党高度负责的表现;另一方面,每名党员也要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加深对民主监督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党内民主监督的主体意识,认识到自己既享有党员监督的权利,也要履行党员监督的义务和责任,进而增强实施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是提升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要保证。只有每名党员有效履行好民主监督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把各种贪污腐败现象抵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确保权力公平公正地“在阳光下运行”,始终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畅通普通党员民主监督渠道
知情权是监督权的基础。我们党要求党员“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许多党员虽然有监督意识,想履行监督责任,凭直觉和推断可能存在贪污腐败、不正之风,但苦于不知情或不知详情,监督的意愿无法表达,监督的权利也沦为空谈。要调动广大党员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必须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进一步推进党内党务公开、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示,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扩大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健全党员问询、评议、检举、控告等具体制度,疏通和拓宽党内下情上达的渠道。
(三)完善党员民主监督保障机制
要激发和调动普通党员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必须健全完善党员监督权利保障机制。党内监督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出出汗、红红脸’成为常态”,但如果“批评和自我批评”“红红脸、出出汗”成为某些小团体和某些个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工具和把柄,必然会极大限制普通党员实施民主监督的主体性作用。要健全党内纪检保密制度,对检举人、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要严格保密;严格执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不允许将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的组织和个人,涉嫌检举内容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必须避嫌;对于侵犯党员民主权利、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的行为坚决查办。只有下大力气解决党员进行民主监督的顾虑和担忧,才能真正发挥党内监督的功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
(作者单位:国防科技大学信息通信学院试验训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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