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实体法论文-潘松

民事实体法论文-潘松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实体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事检察,民法,立法建言方法

民事实体法论文文献综述

潘松[1](2018)在《民事检察部门参与民事实体法立法建言所应具备的特有视角——关于立法建言方法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检察部门应积极参与民事实体法的立法建言工作,如何基于民事检察部门的特有视角提出立法建议尚缺乏系统的研究。在概念法学的基本立法技术之外,应努力从民事检察实践的实然视角和民事检察理论的应然视角开展探讨。民事检察部门参与立法建言可以具有以下叁类独特的视角:其一,基于司法实践经验的、遵循民事检察制度特点的,在维护法制统一视角下开展的立法建言;其二,基于民事检察权固有的公益属性及价值追求,在守护公益视角下提出的立法建言;其叁,基于在实体法中构建民事检察制度的规律,在实现全面监督职责视角下进行的立法建言。(本文来源于《2018第二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获奖文选》期刊2018-07-01)

陈韵希[2](2018)在《论民事实体法秩序下偏颇行为的撤销》一文中研究指出债务人在资不抵债情况下实施对个别债权人的优待清偿或提供财产担保的偏颇行为时,其他未获清偿债权人能否对此种行为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取决于在民事实体法秩序下,债权回收应在多大程度上重视债权人平等原则,而这一问题又与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和破产制度的规则安排密切相关。当债务人是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从而不适用破产程序时,为了配合参与分配制度,尽可能实现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应当有限度地认可偏颇行为的撤销;而当债务人是企业法人时,由于强制执行采取优先主义原则,偏颇行为在破产程序外不可被撤销。(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8年03期)

黄赤橙[3](2016)在《重探民事实体法规范——以要件事实为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要件事实为基础,重探民事实体法规范,试图揭示民事实体法规范所具有的证据规范及证据载体的品性。借由要件事实的桥梁作用,沟通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对民事实体法规范性质的认识将呈现出由单一性向多重性的转化。实现此种认识论上的转化后,本文致力于剖析民事实体法条文结构、重构个案裁判中的协议,以实现民事实体法规范之证据规范与证据载体的功能。(本文来源于《京师法律评论》期刊2016年00期)

赵盛和[4](2015)在《论不真正连带债务请求权的诉讼形态——以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协调与契合为分析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实体法上,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先后向不同的债务人或同时向数个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在诉讼法上,关于债权人能否先后以不同债务人为被告分别提起诉讼或以数个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提起共同诉讼的问题,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本文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角度进行论述,认为债权人先后以不同债务人为被告分别提起诉讼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而债权人以数个债务人为被告提起共同诉讼亦符合我国共同诉讼制度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本文来源于《湖南社会科学》期刊2015年03期)

陈亭君[5](2014)在《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先以比较法的视角分别从纵向和横向上探讨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间的历史关系,然后分别讨论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间的区别、联系,力图捋顺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4年07期)

肖舒婷,刘丛丛,陈佳玉,郭妍子[6](2013)在《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以及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迪》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从古至今都有"重刑轻民,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思想。梁启超先生就认为:诉讼法(程序法)是主法(实体法)。但是反观西方的法律制度的发展,"无令状,则无权利","程序优先于权利"等法语法谚却诉说着截然相反的法制观念。在21世纪,中国法治建设蓬勃发展的现在。处理好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是合理构建民事诉讼法制度和理论的基础,是健全中国法律制度必须回答的问卷。鉴于此,笔者将在简述几种常见的观点之上经行评述,进而理清两者的关系,以理论为实践的指导,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的完善和制度构建提供意见。(本文来源于《赤子(中旬)》期刊2013年12期)

周湖勇,毛勇[7](2013)在《论劳动诉讼相对独立于民事诉讼的理论基础——基于实体法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得到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认同,但却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劳动诉讼制度。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不适应劳动诉讼已充分暴露,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大量劳动诉讼司法解释便是例证。无论是从《劳动法》和《民法》的差异,还是民事纠纷和劳动争议的差异,劳动诉讼的相对独立于民事诉讼都是必然选择。(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3年05期)

李浩[8](2012)在《走向与实体法紧密联系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张卫平教授在《民事诉讼法学:滞后与进步》一文中提出:虽然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随着法治建设的进程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不少方面也存在着严重滞后的问题。滞后的表征之一是,程序理论与实体规范、理论的分离,这种分离几乎贯穿于民事诉讼的所有领域。应当说,这一判断是基本符合当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现状的。因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今后要想取得持久的发展和不断的进步,就必须改变这一分离状态,更自觉主动地关注民事实体法的制定和修(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2年05期)

熊德中[9](2012)在《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应协调一致》一文中研究指出4月24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民事实体法律逐渐完善,专利法、着作权法、商标法、合同法、公司法、海商法、证券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相继出台,并形成了自己的体系。然而,(本文来源于《光明日报》期刊2012-05-03)

刘秀明[10](2012)在《比较法在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应用——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是实体法和诉讼法共同作用的"场"。民事诉讼法不仅具有保障民事实体法实现之功能,而且具有内在独立之价值。两者在举证责任、当事人等制度上存在着相互交融,民事实体法在法律拟制、诉前禁令上填补诉讼法的真空。对两者在合同案件管辖、个人合伙的诉讼地位等方面存在的冲突,应当根据法的效力等级以及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来处理。(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2期)

民事实体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债务人在资不抵债情况下实施对个别债权人的优待清偿或提供财产担保的偏颇行为时,其他未获清偿债权人能否对此种行为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取决于在民事实体法秩序下,债权回收应在多大程度上重视债权人平等原则,而这一问题又与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和破产制度的规则安排密切相关。当债务人是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从而不适用破产程序时,为了配合参与分配制度,尽可能实现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应当有限度地认可偏颇行为的撤销;而当债务人是企业法人时,由于强制执行采取优先主义原则,偏颇行为在破产程序外不可被撤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实体法论文参考文献

[1].潘松.民事检察部门参与民事实体法立法建言所应具备的特有视角——关于立法建言方法的探讨[C].2018第二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获奖文选.2018

[2].陈韵希.论民事实体法秩序下偏颇行为的撤销[J].法学家.2018

[3].黄赤橙.重探民事实体法规范——以要件事实为基础[J].京师法律评论.2016

[4].赵盛和.论不真正连带债务请求权的诉讼形态——以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协调与契合为分析路径[J].湖南社会科学.2015

[5].陈亭君.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

[6].肖舒婷,刘丛丛,陈佳玉,郭妍子.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以及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迪[J].赤子(中旬).2013

[7].周湖勇,毛勇.论劳动诉讼相对独立于民事诉讼的理论基础——基于实体法的视角[J].法学杂志.2013

[8].李浩.走向与实体法紧密联系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J].法学研究.2012

[9].熊德中.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应协调一致[N].光明日报.2012

[10].刘秀明.比较法在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应用——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比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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