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华沙体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华沙,承运人,责任,体制,航空运输,制度,旅客。
华沙体制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叶乃锋[1](2009)在《从身体损害到精神损害——华沙体制之精神损害赔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华沙体制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经历了从身体损害到人身损害,从从伴有身体损害的精神损害到单纯的精神损害的争议,逐步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争议远没有结束。我国国内司法实践认为无论是否具有身体损害的精神损害都是可赔偿性的损害。(本文来源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5期)
梁晓春[2](2005)在《华沙体制民航承运人责任制的嬗变及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华沙体制规定了国际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制度,但华沙体制九个文件并存的状况势必会破坏华沙公约的统一规则,为此,国际民航组织签署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该公约将华沙体制九个文件合并为一体,确立了国际航空承运人新的责任制度,这将对我国民航业及其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05年03期)
刘磊[3](2004)在《与华沙体制相衔接的航空公司协议的效力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一则涉外案例出发,提出了一个关于与华沙体制相衔接的航空公司协议法律效力的问题。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来看,与华沙体制相衔接的航空公司协议是自然具有法律效力的,仅仅基于与华沙体制相衔接的航空公司协议并非是国际法的渊源而简单地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否定其效力是不完整的。在这一结论的指导下,本案中《吉隆坡协议》应当被引以为据。(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04年03期)
施迅[4](2003)在《华沙体制国际航空公约适用范围及责任制度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华沙体制国际航空公约是芝加哥公约体制之外另一套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航空运输规则,构成了国际航空运输的私法规则的主干。其所规定的适用范围和责任制度对旅客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所以研究华沙体制国际航空公约适用范围及责任制度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先从华沙体制所包含的国际公约之间就适用范围及责任制度两个问题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公约间的相同点、不同点和联系。然后,将中国航空运输法与华沙体制国际航空公约就适用范围及责任制度两个问题进行比较研究。最后,通过以上的比较研究,总结出完善我国航空运输法律制度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03-09-01)
王锐[5](2002)在《华沙体制的现代化及对我国航空业影响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1999年5月28日,国际民航组织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通过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该公约在最大程度上继承了华沙公约及其一系列补充修订文件的基础上,对华沙公约所规定的主要制度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华沙公约是国际航空私法领域的主要国际法文件,在新公约取代华沙公约之后,航空承运人将面临着与以前相比有相当大的差别的国际航空运输私法环境。对于我国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航空公司来说,深入研究新公约可能对其产生的影响,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航空法具有国内法和国际法相统一的特点,由于航空事业的快速发展,当今各国的国内航空法律制度都基本上是与国际法律制度接轨的,虽然新公约的调整对象是国际航空运输,但它必然将影响到国内航空法律制度。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充分认识新公约对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影响,也可以为我国确定对此公约的政府立场提供决策参考。 国际航空运输从1929年到现在的70多年的时间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此,华沙公约经多次修改、补充,形成了今天的华沙体制。但国际航空界认为华沙体制与当前的国际航空运输现状仍有较大的差距,应使其现代化。可以说新公约是对以华沙公约为主的华沙体制的“扬弃”。要想正确理解新公约,必须对华沙公约、华沙体制及其现代化的进程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从而对新公约中不同于以往的法律制度有一个全面的、历史的认识。(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02-03-01)
孙仕柱[6](1998)在《浅论华沙体制承运人责任制度现代化(下)》一文中研究指出叁、关于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制度是华沙体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责任限制思想早在1913年的意大利就已经出现了,海商法中最早确立了这一制度。1929年《华沙公约》吸收了海商法国际公约中的责任限额制度。荷兰航空法学家德里翁教授指出,责任限额制度的创立主要有以下初衷(本文来源于《民航经济与技术》期刊1998年02期)
孙仕柱[7](1997)在《浅论华沙体制承运人责任制度现代化(上)》一文中研究指出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是国际航空运输司法领域内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1929年订立于华沙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简称《华沙公约》)第一次以国际条约的形式确立了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近70年来,国际航空运输经历了巨大的发展变化,为此,华沙公约经多(本文来源于《民航经济与技术》期刊1997年12期)
沈晓鸣[8](1990)在《民航华沙体制的不足及其改进》一文中研究指出1929年华沙《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首次具体规定了航空承运人对于造成旅客、行李、货物的损害以及延误所引起的损害的责任原则。民航华沙体制,则除上述《华沙公约》外,还包括《海牙议定书》、《危地马拉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蒙特利尔协议》和四个《蒙特利尔议定书》。从《华沙公约》到《蒙特利尔议定书》,虽经多次修改(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1990年05期)
尼古拉·马蒂斯科·马特,吴正与[9](1984)在《华沙体制与美国参议院的犹豫不决》一文中研究指出第叁号和第四号蒙特利尔议定书是使华沙体制适应现代需要的最近的国际协议。1983年3月9日美国参议院拒绝表示同意批准这两项议定书。这一行动对由于美国的司法判决,特别是弗兰克林·敏特诉环球航空公司案的判决所引起的局面是火上加油,并且对由五十多年前生效的1929年华沙公约首次建立起来的世界性国际航空运输责任制度的效用造成严重威胁。如无美国(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航空承运人)参加这一世界性航空运输责任制度,那末华沙体制的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削弱。本文从历史的观点来讨论一下美国参议院犹豫不决,不愿表示同意批准蒙特和尔议定书的理由,以便(一)了解美国退出华沙体制的含(本文来源于《环球法律评论》期刊1984年06期)
华沙体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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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沙体制规定了国际航空承运人的责任制度,但华沙体制九个文件并存的状况势必会破坏华沙公约的统一规则,为此,国际民航组织签署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该公约将华沙体制九个文件合并为一体,确立了国际航空承运人新的责任制度,这将对我国民航业及其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华沙体制论文参考文献
[1].叶乃锋.从身体损害到精神损害——华沙体制之精神损害赔偿研究[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
[2].梁晓春.华沙体制民航承运人责任制的嬗变及影响[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
[3].刘磊.与华沙体制相衔接的航空公司协议的效力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4
[4].施迅.华沙体制国际航空公约适用范围及责任制度的比较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3
[5].王锐.华沙体制的现代化及对我国航空业影响的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2
[6].孙仕柱.浅论华沙体制承运人责任制度现代化(下)[J].民航经济与技术.1998
[7].孙仕柱.浅论华沙体制承运人责任制度现代化(上)[J].民航经济与技术.1997
[8].沈晓鸣.民航华沙体制的不足及其改进[J].法学.1990
[9].尼古拉·马蒂斯科·马特,吴正与.华沙体制与美国参议院的犹豫不决[J].环球法律评论.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