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容量使用权论文-贾佳

环境容量使用权论文-贾佳

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容量使用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环境容量使用权,价值,供求关系,价格影响系数

环境容量使用权论文文献综述

贾佳[1](2014)在《河南省水环境容量使用权定价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今排污权交易制度已证明其在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经济协调发展中所能发挥的稳定作用。但在我国10多个试点省市中,排污权交易制度运行状况令人堪忧,其中主要原因在于以污染物治理成本确定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而无法构建与环境容量资源的联系,虽然个别省市提出有偿使用价格应该兼顾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但有偿使用价格尚不能够充分体现出环境容量作为共有资源的稀缺性质及其具有的价值。基于目前交易试点遇到的问题和强调环境容量价值的需求,本文在对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排污权的本质即对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权利,而排污权应被更科学的称为“环境容量使用权”。在分析环境容量资源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及其社会属性,确定环境容量使用权的概念,形成环境容量使用权价值理论体系的前提下,指出应该以市场机制探讨环境容量使用权价格的形成,开展水环境容量使用权价格形成理论研究,结合价格学原理,环境容量使用权价格应该由环境容量价值决定,随环境容量供求状况而有所波动,考虑价格影响因素进行调整,借助效益费用法、恢复费用法和生态价值法上建立水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定价模型,将模型应用于河南省进行实例验证,并对核算出的河南省水环境容量使用权价格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根据本文思路核算出的河南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环境容量使用权价格要远远高于现今交易试点中实行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有偿使用价格,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现今环境容量有偿使用价格偏低,不能够完全反映出环境容量资源的价值,是造成现今在经济发展同时环境质量不断恶化的主要原因。本文建议应该在现今价格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环境容量资源的有偿使用价格,并分析了研究价格的经济可行性,为河南省环境容量资源有偿定价、环境质量的改善提供有力的依据。(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4-05-01)

陈会广,曲福田,陈利根[2](2010)在《环境容量使用权:为节能减排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节能减排,成为评价经济发展、考验环境自净能力的约束性指标和必然的政策选择。环境容量使用权理论表明,可转让的环境容量使用权有利于外部性内部化。节能减排立法的重点是权利安排,本文借鉴环境容量使用权理论,并结合国内外环境容量使用权的交易机制以及节能减排的国际行动等实践经验,提出水、土、气等基本要素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与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设想,旨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相应的政策选择,为今后的法律行动提供框架性建议。(本文来源于《环境科学与管理》期刊2010年03期)

张金智,刘健[3](2008)在《设定“环境容量使用权”的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简介】2008年3月,地处淮河流域的某印染企业,因为生产淡季的原因,产量较去年同期降低了2/3,但其刚得到不久的排污许可证仍按照正常生产工况核算的排污量设定。为降低治理成本,其治污设施由连续运行改为间断运行,加药量和曝气量也大大减少。虽然浓度超标,但该企业排污并未超出排污许(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法治》期刊2008年00期)

陈会广,曲福田,陈利根[4](2008)在《环境容量使用权:为节能减排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天人合一"的苟子之说,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人类作为整个自然的一部分,必须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但是,在不同时期,环境对人口的承载量都有一个平衡值。如果超过这个平衡值,会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人的生活水平下降。在这里,能源等资源流入经济系统时,投入产出的效率成为衡量经济发展的激励性指标;而后以污染物流回自然系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成为评价经济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同时也是考验环境自净能力的指标。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产业结构重(本文来源于《“生态经济与和谐社会”——中国生态经济学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生态经济与和谐社会研讨会论文集》期刊2008-11-01)

邱阳平[5](2006)在《论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制度,许多学者称之为排污权交易制度或许可证交易制度,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根据这一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确定一定时期内区域环境所能容纳的污染物的总量,以发放许可证的形式将这些排污许可量分配给各排污单位,并允许许可量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制度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作为一种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提出,后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确定下来。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制度在美国取得了成功,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纷纷效仿美国,建立了自己的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制度。在国家环保总局的推动下,中国在实践中也开始进行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的试点。中国近年来经济飞速发展,但能否有效的控制污染是关系到中国国民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使学术界前几年研究的热点——“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问题再次得到重视。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制度,因其可以有效缓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而受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推崇。中国环境问题的最终解决同样需要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制度。然而,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制度安排必须以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为制度环境,而中国正处于从政府配置资源到市场配置资源的制度渐进阶段,制度环境远未到位。因此,在法律上进行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的制度安排,也必须分步进行。必须在不断推进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注重与其它新的环境经济手段契合的同时,建立健全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法律制度。本文结合这一现状,运用法经济学分析和实证的分析的方法,在对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制度进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试图构建中国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制度的法律体系。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导言部分是对概念的分析和当前学术界研究成果的总结。主要是对该制度名称界定的辨析。学者对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制度名称界定各不相同。有的称为污染权交易制度,有的称为许可证交易制度,多数学者称之为排污权交易制度。这些名称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揭示了这一制度的特性,但都存在一定的不足。通过笔者的分析,笔者认为“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制度”能够避免不足,更为准确的表明了这一制度的法律属性。第一章分析了环境容量使用权的法律性质。环境容量使用权的确认是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制度得以确立的前提,环境容量使用权法律性质的分析对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制度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环境容量使用权是准物权的一种类型,是一(本文来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2006-05-16)

张丽君[6](2006)在《水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污染的不可避免性使得人类寻找各种方法将污染减少至最低,水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由于其以经济的方式刺激个人积极性,使得人类能够自觉的进行污染控制,从而备受推崇。本文从制度的层面对水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进行分析,并为这些制度的实施提供自己的一点见解。(本文来源于《理论月刊》期刊2006年04期)

吴元元,李晓华[7](2003)在《环境容量使用权的法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内在张力日趋增大的今天 ,环境系统自净能力——环境容量已成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并借助市场机制进行配置。然而 ,对于这类管理实践中涌现的新现象 ,除环境学界有所涉及之外 ,法学界并没有给予应有的理论关注。因此 ,本文拟借助用益物权的基本原理 ,确立“环境容量使用权”概念 ,对其概况、法律特性以及对传统用益物权理论的突破和创新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和论证 ,以期为“绿色”物权法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持 ,使之更好地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本文来源于《重庆环境科学》期刊2003年12期)

环境容量使用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节能减排,成为评价经济发展、考验环境自净能力的约束性指标和必然的政策选择。环境容量使用权理论表明,可转让的环境容量使用权有利于外部性内部化。节能减排立法的重点是权利安排,本文借鉴环境容量使用权理论,并结合国内外环境容量使用权的交易机制以及节能减排的国际行动等实践经验,提出水、土、气等基本要素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与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设想,旨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供相应的政策选择,为今后的法律行动提供框架性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容量使用权论文参考文献

[1].贾佳.河南省水环境容量使用权定价机制研究[D].郑州大学.2014

[2].陈会广,曲福田,陈利根.环境容量使用权:为节能减排立法[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0

[3].张金智,刘健.设定“环境容量使用权”的法律思考[J].中国环境法治.2008

[4].陈会广,曲福田,陈利根.环境容量使用权:为节能减排立法[C].“生态经济与和谐社会”——中国生态经济学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生态经济与和谐社会研讨会论文集.2008

[5].邱阳平.论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制度[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6

[6].张丽君.水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浅析[J].理论月刊.2006

[7].吴元元,李晓华.环境容量使用权的法理分析[J].重庆环境科学.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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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容量使用权论文-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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