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期货交易所2001年12月份铜铝行情综述(论文文献综述)
刘凌云[1](2020)在《燃煤发电项目双因素风险分析及期货对冲模型研究》文中认为燃煤发电项目是指以煤炭为燃料,正在规划、建设或已经投产运营的火力发电单元。由于煤炭燃料约占到火力发电生产运营成本的70%,我国煤炭产量70%以上用于发电,燃煤火力发电量又占到我国各类发电总量的70%以上,这“三个70%”的根本问题是煤炭。所以,从宏观层面上讲,国家以什么方式有效配置煤炭资源,如何高效利用煤炭资源,怎样调整能源结构,是摆在政府决策者们面前的重要问题;从微观层面上讲,我国煤炭价格购销市场化所引起的价格波动频次增加和波动幅度不断加大,给我国燃煤火力发电厂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构成不容忽视的经营风险。认真研究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规律及如何规避煤炭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是燃煤火力发电项目的规划、建设与运营必须考虑的重大问题。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纲领指导下,火电项目建设面临着硬约束。相反,新能源发电装机呈高速发展态势,水力发电对火力发电影响显着。但水力发电出功不稳定性,给燃煤火力发电项目功率稳定输出产生不可忽视的风险。本论文将煤炭价格波动、新能源发电替代及不稳定性对燃煤火力发电造成的冲击定义为双因素风险。本研究主要从如何利用动力煤期货工具视角深入研究化解双因素风险的对策与方法,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深度探究煤炭价格波动、新能源发电变化与燃煤火力发电出功之间的经济理论关系和数量关系。在理论方面,采用价格波动理论较先进的状态空间模型理论,分析煤炭价格与燃煤火力发电之间、新能源发电与燃煤火力发电、煤炭价格与煤炭社会库存之间的关系特征,选择合适的状态空间模型类型,构建了完善分析模型:实证方面,通过收集了十年以上的煤炭价格指数、煤炭社会库存、新能源发电及燃煤火力发电量的历史数据基础上,经过严谨的经济计量分析,构建了四大计量经济理论模型,检验了双因素风险分析及期货对冲策略诸经济模型的正确性。本论文根据状态空间模型理论和金融期货理论,构建了燃煤火力发电项目煤炭现货和期货库存最优比例模型、双因素风险期货对冲模型。这些模型,为燃煤发电项目运营有效利用煤炭期货对冲策略提供了理论基础。根据状态空间模型理论,量化分析我国煤炭价格、新能源发电与煤炭社会库存及火力发电量之间的数量关系,以此研判煤炭价格走势、煤炭社会库存变化、煤炭火力发电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煤炭库存,以及煤炭实际库存与虚拟库存比例关系,并在煤炭期货市场上开展套期保值交易,达到规避煤炭价格波动风险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目的。基于上述思想及思路,研究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五个主要部分:(1)燃煤发电项目双因素风险的成因。本研究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并结合生产实际,深入分析了燃煤发电项目建设与运营中面临的经营管理问题,认为我国煤炭购销市场化而加剧了煤炭价格的波动,给煤炭消费和生产者带来了很大的经营风险,随后分析了引起煤炭价格波动的诸多因素及深层次的原因;同时研究了新能源发电替代及出功不稳定性对燃煤火力发电产生的冲击及原因分析,准确定义为“双因素”及“双因素风险”,为论文展开研究奠定了逻辑基础。(2)对本研究起到支撑作用的相关基础理论综述。把经济波动理论及价格波动理论引入到煤炭现货市场、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分析中;根据经济滤波理论,对经济变量进行滤波整理,为得到构建模型所需要的数据提供了处理分析方法;运用协整理论实证分析了模型的正确性;期货套期保值理论,为本论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期货对冲策略模型提供理论支持;状态空间模型理论是本论文主要模型构建的理论依据和技术手段。(3)双因素风险识别及影响要素研究。应对风险必须准确分析风险源问题,本论文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进行风险分析,在供给方面,煤炭价格波动是主要因素,影响很大;在需求方面,对煤炭火力发电量影响较大的因素中,就波动性而言,新能源发电的不稳定性,是主要因素。本论文将煤炭价格波动和新能源发电不稳定性这两个变量风险定义为煤炭火力发电项目运营中的“双因素风险”。(4)构建燃煤发电项目双因素风险期货对冲模型。依据模型构建的总体思路,运用状况空间模型理论,针对煤炭价格与燃煤火力发电之间的关系特征、新能源发电与燃煤火力发电之间关系特征,构建了煤炭价格对火力发电量影响的理论模型及煤炭价格对库存影响模型,新能源发电量变化对燃煤发电量影响的理论模型,建立了煤炭现货实际库存与虚拟库存理论模型,得到了双因素风险期货对冲模策略模型。(5)模型实证研究和燃煤火力发电项目案例应用分析。建立“煤炭价格波动与火力发电量变动”、“新能源发电不稳定与火力发电量变动”、“煤炭价格波动和新能源发电不稳定与火力发电量”、“煤炭价格波动与煤炭社会库存量”的实证模型。最后选取了江苏某火电项目案例,验证了本论文分析方法及模型应用的合理性及有效性。为我国燃煤火力发电项目运营中开展类似业务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操指导。
李勇[2](2020)在《沪铜期货的基本面因子投资策略设计 ——基于沪铜期货市场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铜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工业金属,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也离不开这一金属。沪铜期货自上期所上市以来历经风雨,却仍然能保持相当的规模,其价格已经成为国内金属铜的权威报价,日益受到企业和投资者的重视。研究沪铜期货市场的影响因素既能丰富我国商品期货领域的学术研究,也能有利于拓展商品期货市场的投资策略,提高铜产业链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我国沪铜期货市场的参与度。本文的研究对象为沪铜期货,首先介绍了沪铜期货的发展概况并定性分析了沪铜期货市场的基本面影响因素,接着再利用连续的时间序列数据构建VAR模型分析基本面变量对沪铜期货收益率的影响,之后再进一步构建含虚拟变量的GARCH模型以及GARCH-MIDAS模型探究沪铜期货收益率波动的影响因素,最后基于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建立两类沪铜期货月度收益率预测模型,并设计投资策略进行回测研究。沪铜期货市场的基本面影响因素涵盖了铜供求关系、宏观经济状况和汇率市场等因素。本文首先运用VAR模型、格兰杰因果检验、脉冲响应分析和方差分解等方法实现对沪铜期货收益率与各基本面变量之间的动态影响分析。经过实证研究发现,ICSG全球期末精铜库存变化率(STOCK)、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变化率(PMI)和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指数变化率(REER_IDX)的部分滞后项对沪铜期货月度收益率有显着影响,并且这三个基本面变量在5%的显着性水平下均是收益率的格兰杰原因,对其有预测作用。为了研究沪铜期货市场的波动问题,本文接着构建含虚拟变量的GARCH模型分析沪铜期货市场波动在沪铜期权上市前后的差异。研究结果显示,沪铜期货收益率的波动在沪铜期权推出后有了显着的下降。此外,为进一步探究基本面因素对沪铜期货收益率波动的影响,本文再构建GARCH-MIDAS模型,将低频(月度)基本面变量作为高频(日度)沪铜期货收益率长期波动成分的解释变量,分析沪铜期货收益率的长短期波动。研究结果显示,沪铜期货已实现波动率、ICSG全球期末精铜库存波动率(VSTOCK)和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波动率(VPMI)对沪铜期货收益率的波动均有非常显着的正向影响。为了丰富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基本面量化投资策略,本文基于沪铜期货市场的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分别建立基于传统线性回归预测模型和支持向量机预测模型的两类沪铜期货月度收益率预测模型,并设计相应的投资策略指导交易。在对两类策略进行回测研究后发现:(1)基于传统线性回归预测模型构建的第一类策略中,策略2、3、4能获得较好的回测收益,其中结合ICSG全球期末精铜库存变化率(STOCK)、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变化率(PMI)和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指数变化率(REER_IDX)三个基本面因子的策略4在回测期间总收益达13.45%,年化收益为10.94%,夏普比率达0.814,最大回撤为4.43%;(2)基于支持向量机预测模型构建的第二类策略中,策略5、6均能获得很好的回测收益,其中仅纳入各基本面因子统计显着滞后项(STOCKt-5、STOCKt-6、PMIt-1、PMIt-3、PMIt-5、REER_IDXt-5)的策略6的回测表现非常突出,其回测期间总收益高达28.80%,年化收益率高达23.13%,夏普比率达2.253,最大回撤仅为3.02%,而且该策略的稳健性较好,受滑点和手续费的影响较小。
苏梦颖[3](2020)在《中国煤炭能源国际定价权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特点决定了煤炭将在一次性能源生产和消费中占主导地位。尽管中国的煤炭储量总量很大,但随着改革开放40年,经济快速增长所产生的能源消耗已经导致煤炭资源供给压力增大,资源枯竭趋势正在快速显现。目前中国煤炭的储产比仅为38年,远低于世界132年的平均水平。虽然近年来中国加强了能源结构调整的力度,提高清洁能源消费的比例,但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非化石能源还不能完全替代化石能源,煤炭能源的消耗仍将维持较高的比例,煤炭作为中国的长期主要能源的地位不会改变。能源的加速消耗以及资源与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导致中国从2009年开始成为煤炭净进口国,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煤炭进口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下,中国大宗商品国际定价权缺失已成为众所周知的现象,无论作为全球最大的进口国还是出口国,中国在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中始终均缺乏国际定价影响力,常常是国际交易价格的被动接受者,长期被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体系边缘化,并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煤炭进口国,在未来仍存在持续性的煤炭需求,我们应当以史为鉴,未雨绸缪,积极争取煤炭国际定价权,避免中国陷入国际能源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当中。因此探讨如何取得中国煤炭能源的国际定价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取得中国煤炭国际定价权。分析核心问题,首先必须了解定价权的形成机理以及作用机制,因此核心问题分为三个子问题,子问题1,从影响因素视角分析定价权形成机理。子问题2,中国煤炭的国际地位和定价权现状。子问题3,从现货和期货市场视角研究影响定价权的传导机制。在解决以上问题之前,我们考虑到中国在未来是否仍存在持续性的煤炭需求和进口是争取定价权的逻辑前提,因此有必要对中国煤炭需求和进口趋势进行讨论。遵循问题导向,本文的研究思路为:首先对煤炭定价权的产生、煤炭定价权与市场势力的关系、煤定价权与煤炭期货市场的关系,煤炭现货市场与煤炭期货市场之间的关系从理论上分析其影响机制;其次,对中国煤炭未来趋势进行实证分析,以验证本文对于中国煤炭定价权研究的必要性;再次,采用面板数据,从市场势力视角研究中国煤炭在全球煤炭贸易市场的定价权现状;然后,对中国煤炭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价格的短期和长期动态关系进行研究,探究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的关系;接着,从时间序列实证研究角度,分析中国煤炭在全球期货市场上的定价影响力,以综合考察中国是否同时具有期货市场上的定价权;最后,根据分析所得结论,为加强中国煤炭国际定价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文共有9章内容,首先进行理论基础的梳理,然后按照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思路撰写实证章节。第一,从供求定价理论开始,从理论上对定价权、市场势力、期货市场产生的脉络及研究必要进行了理论分析。第二,接下来是四章主体实证,中国争取煤炭定价权的必要性的实证分析、中国在全球煤炭现货市场上的定价权研究、中国煤炭市场和期货市场动态关系研究、中国在全球煤炭期货市场上的定价影响力研究。最后为结论总结和政策建议。按照这个思路,可以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第1章到第4章的内容。第1章是绪论,主要内容为背景、章节安排和创新点等,第2章是理论梳理和文献综述,对本文涉及的理论知识和前人的研究进行了梳理,找出优点与不足,并针对不足之处,展开研究。第3章是对全球及中国煤炭市场现状的研究。第4章根据前述章节的研究论述了中国煤炭定价权的形成及构建,对中国煤炭定价权影响因素及传导路径做了分析,为后续实证研究提供思路及理论依据。第二部分为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主体部分。包含第5章至第8章内容。第5章,首先采用空间计量模型,并将环境库茨涅兹曲线纳入进来,重新预测煤炭需求峰值,考察中国树立和争取煤炭能源定价权的现实需要。本章运用煤炭消费EKC曲线空间计量模型对中国30个省级行政区域的面板数据进行了煤炭需求拐点测算。同时,构建了ARMA模型,对中国煤炭进口总量进行回归分析,以此对未来中国煤炭进口量的走势做出合理预测。本章对中国未来煤炭需求趋势做出了两个判断:第一,2013年并非煤炭需求下降拐点,若按6.5%的年均GDP增长率,在2037年才会达到煤炭需求拐点。第二,未来几年,中国煤炭进口量会处于上升状态。既然中国未来一定时期内处于煤炭需求上升期、煤炭进口增长期,煤炭价格的巨幅波动将会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国家能源供给,因此,积极研究中国煤炭市场的国际定价权现状已刻不容缓。第6章,从市场势力的视角,分析全球主要煤炭进出口国贸易情况以及中国主要煤炭进出口国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关系。以煤炭价格为例采用面板数据,利用PTM模型估算了全球主要进出口大国的市场势力,并基于PTM的结果选择进一步对中国煤炭进出口的市场势力建立了基于剩余需求弹性模型的SMR模型。结果表明,在PTM模型框架下,澳大利亚、印尼、俄罗斯、中国均在煤炭出口市场中市场势力显着,具有煤炭出口定价权。煤炭进口市场中,仅中国拥有较弱的煤炭定价权,印度、韩国、日本均没有煤炭定价权。煤炭国际贸易在主要煤炭出口市场均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属于卖方市场。煤炭出口贸易中,优势出口国可以通过汇率的传导在目标市场进行差别化定价,进而表现为在目标出口国拥有市场势力。煤炭进口贸易中,日本和韩国不存在市场势力与其煤炭完全依赖进口有密切关系。印度不存在市场势力,印度国内煤炭价格的上涨会导致进口价格的上涨,进而使得印度进口商的收益减少。以上结论反映了进口国在煤炭贸易上的弱势地位,同时也反应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煤炭能源产业落后的事实。由于本文主要侧重研究中国的市场定价权,第6章在通过进口商的PTM模型测度得到中国具有国际煤炭影响力后,选择了进一步构建基于Lerner指数理论的修正后的剩余需求弹性模型SMR,通过纳入更多变量对中国的进口定价权进行补充实证。结合PTM模型及SMR模型的实证结果,对中国煤炭的国际定价权的整体评估如下:第一,中国对印尼煤炭进口有市场势力,对澳大利亚的煤炭进口没有绝对市场势力。第二,在市场势力PTM及SMR模型下,影响煤炭进出口价格的主要因素是美元汇率、煤炭替代品如天然气等能源的价格、双方国家的GDP增长率、运输距离和进口国的需求弹性因素等。第三,在整个煤炭国际贸易市场中,中国具有一定的卖方市场势力,但中国煤炭出口量很少,主要集中在亚洲国家。在中国煤炭出口的十一个主要目标市场上,除印尼外,均存在市场势力,由于目标出口国仅是亚洲国家,且出口量较小,可以认为,中国拥有亚洲范围内的煤炭出口定价权。可以成为全球煤炭能源定价的重要力量。第7章,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煤炭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影响机制,通过建立模型,实证研究了中国煤炭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的动态关系,考察煤炭期货市场的价格是否能够引导现货市场价格。本章运用2013-2019年的1521组日度时间序列数据,将中国郑州动力煤市场价格对秦皇岛动力煤现货价格先后进行了单位根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协整检验、VAR向量自回归模型回归、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分析等,发现中国动力煤期货和中国动力煤现货的变动具有联动效应,他们在短期和长期内都存在稳定的动态联系。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价格有引导作用。说明中国动力煤现货价格和动力煤期货价格互为影响,中国煤炭期货市场已经具备价格发现功能。这为进一步研究中国煤炭期货市场的国际定价影响力提供了重要基础。第8章,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期货市场与定价权之间的互动机制,然后通过理论分析构建了一个金融市场视角下的价格传递理论模型,并对期货价格的传递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对中国煤炭期货市场的定价影响力与欧洲ICE理查德湾煤炭期货市场及ICE鹿特丹煤炭期货市场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本章选取ICE南非理查德湾煤炭期货、ICE荷兰鹿特丹煤炭期货、中国郑州动力煤期货三个品种作为研究对象,运用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和广义谱分析方法对2013年-2019年间共1940组期货价格日度数据进行分析,实证显示中国郑州动力煤期货市场与ICE南非理查德湾煤炭期货市场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二者之间存在单向的价格引导关系,ICE南非理查德湾煤炭期货市场对中国郑州动力煤期货市场的影响更大。中国郑州动力煤期货市场与ICE荷兰鹿特丹煤炭期货市场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二者之间存在单向的价格引导关系,但中国郑州动力煤期货市场对ICE荷兰鹿特丹煤炭期货市场的影响非常微小。研究表明,中国缺乏与第一大进口国地位相匹配的定价权优势。最后一部分为第9章,为全文的总结部分。对前面每章的研究进行了总体总结,针对总结的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并针对本文研究的不足,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基于上述研究工作,本文针对性地提出四点政策建议。第一,整合与完善中国煤炭产业链,规范煤炭现货市场;第二,实施企业联盟,争取国际价格谈判优势;第三,提高煤炭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信息有效性;第四,健全中国煤炭期货市场,参与国际煤炭定价,形成权威的国际煤炭基准价,积极打造国际煤炭定价中心。经过深入思考和总结后,笔者认为本文存在如下三个创新点:1.研究方法上的创新。本文较合理地将包含三次项的EKC曲线纳入空间计量模型,并以此预测煤炭需求峰值(拐点)。使用逻辑及高斯曲线的研究中,大多忽略了空间因素。经济增长对煤炭需求的影响同样缺乏细致讨论,本文试图引入EKC这一经验假说并对其验证。结合EKC与空间计量的研究中,或不直接涉及煤炭消费需求,或将EKC中经济增长对因变量的倒N型关系以简单的倒U型关系取代,本文将三次项纳入模型可以得到更为稳健的估计与预测。2.研究视角上的创新。从现货及期货市场两个视角测度中国煤炭国际定价权。相关研究通常只关注现货市场或期货市场中单个市场的定价权,而忽略了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本文基于市场势力相关理论与计量经济学方法,不仅对中国在煤炭现货市场是否具有市场势力进行了检验,还对中国煤炭期货市场对全球其它主要期货市场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同时研究了煤炭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间的动态关系,从而能够更全面地测度中国煤炭能源国际定价权。3.研究内容上的创新。由于西方发达国家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替代品,或者拥有交易中心左右煤炭相关金融产品价格,对于煤炭定价权研究相对较少。中国学者则多侧重于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领域。本文展开对中国煤炭定价权的直接研究,是对能源定价权相关文献的有益补充,也能为解决中国能源结构现实问题提供参考。
柯杨敏[4](2019)在《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风险水平及传递效应研究 ——以大豆、棉花和白糖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近十年来,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迅猛,上市品种不断增加,交易量屡创新高。快速发展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为我国农产品现货市场提供了良好的风险管理平台,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者、加工商和经销商等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其中。然而,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价格波动频繁而剧烈,市场风险凸显,严重影响了风险管理功能的正常发挥,进而对整个农产品市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包括期货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对国外资本开放程度不断上升,市场不稳定性因素随之增加。作为一个越来越开放的市场,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国际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风险冲击。在此背景下,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风险水平如何?国际和国内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风险传递效应如何?农产品期货和现货市场的风险传递效应如何?论文尝试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以增加市场参与者对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风险水平的认知,并为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风险防控提供一定的政策参考,以促进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更加健康和有序地发展。论文围绕研究问题,分别从风险测度、国内外市场价格关系和期现货市场价格关系等三个方面对相关理论进行了介绍,并对既有文献做了全面的梳理。在此基础上,论文对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历史演变和现状进行介绍,并分别从市场供求状况和相关政策两个方面对研究品种的基本情况做了简要说明。论文采用Va R和ES两个指标对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风险水平进行测度,并通过Co Va R的分析框架对国际和国内农产品期货市场、国内农产品期货和现货市场间的风险传递效应进行全面而系统地研究。针对研究结论,论文从风险防控的视角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论文的主要内容及研究发现如下:第一,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风险水平研究。以夜盘交易推出为节点将全样本划分为两个子样本,并将单个交易日(收盘到收盘)划分为交易段(开盘到收盘)和非交易段(收盘到开盘)两个时段。在此基础上,通过ARMA-GARCH(1,1)模型对各样本和各交易时段收益率序列的边缘分布进行拟合。根据模型拟合结果,计算得到了相应的在险价值(Va R)和期望损失值(ES)序列。研究发现:(1)交易段比非交易段的风险水平高;(2)多数情况下,下尾风险大于上尾风险;(3)非交易段的风险水平在夜盘交易推出后有显着的下降;(4)棉花的市场风险大于白糖,白糖大于大豆。第二,国内和国外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风险传递效应研究。通过动态BB1 Copula模型,计算得到了各收益率序列的Co Va R和条件Co Va R序列值。经检验,Co Va R和条件Co Va R序列之间差异显着,由此证实,国内和国外农产品期货市场间存在显着的双向风险传递效应。比较分析的结果显示,国外对国内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风险传递效应更为显着。基于此,论文进一步聚焦于国外对国内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风险传递效应,将其分解为对国内交易段(开盘到收盘)和非交易段(收盘到开盘)的风险传递效应。研究发现:(1)国内外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上尾风险传递大于下尾;(2)大豆和棉花的风险传递大于白糖;(3)国外对国内的风险传递大于国内对国外的风险传递;(4)国外对国内非交易段的风险传递大于对交易段的风险传递;(5)中国推出夜盘交易后,国外对国内非交易段的风险传递有明显的下降,而对交易段的风险传递下降不显着。第三,国内农产品期货和现货市场的风险传递效应研究。论文同样采用动态BB1 Copula模型和Co Va R的分析框架对国内农产品期货和现货市场的风险传递效应展开研究。研究发现:(1)国内农产品期现货市场的上尾风险传递大于下尾风险传递;(2)国内农产品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的风险传递大于现货市场对期货市场的风险传递;(3)白糖期现货市场间的风险传递大于大豆和棉花;(4)夜盘交易推出后,国内农产品期现货市场间的风险传递有所下降,但非常有限。针对研究结论建议如下:(1)期货交易所和相关监管部门应采取适当措施,引导产业企业等机构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优化我国农产品等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以推动和促进夜盘交易等市场机制的功能得以更好地发挥;(2)在防范和应对国际对国内期货市场和国内期货对现货市场的风险传递中,应结合我国农产品期货和现货市场背景,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以提升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水平;(3)稳步推进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合理定位我国期货市场的优势所在,吸引国际资本有序入场,提升我国期货市场在国际期货市场的影响力。本文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1)通过条件在险值(Co Va R)的相对变动对市场风险传递效应进行刻画,突破已有文献基于波动传递进行分析的做法,对风险传递效应的刻画更为科学、准确和直观;(2)以时间因素为核心切入点,重点考察了夜盘交易推出前后和不同交易时段市场风险及市场风险传递效应的差异,更加深入和系统地揭示了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风险及风险传递效应的结构性特征;(3)分析国内外市场的风险传递效应时,针对不同区域交易时间不同步的问题,按照“事件发生先后原则”进行了合理的数据调整,有效降低了时差因素对研究结果造成的影响,提高了研究过程和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价值。
尤喆[5](2019)在《矿产品国际价格波动的成因及传导效应研究 ——以铁、铜、铝、铅、锌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国内外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矿产品作为国际市场上交易量与交易金额巨大的大宗商品,其价格风险波及国内巿场的可能性不断增加。矿产品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原材料,是国内CPI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国内CPI正面临不断增加的输入型通货膨胀和输入型通货紧缩风险,对矿产品价格问题进行研究十分必要。现有研究主要基于矿产品价格波动特征,矿产品价格波动成因及矿产品价格波动传导效应三个方面展开,主要着眼于矿产品价格波动的成因问题,对于矿产品国际传导的研究较少,将上述三个方面视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研究的也较少。同时,随着国内外矿产品巿场联动性的不断增强,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的非对称性逐步显现,对非对称性及其成因的研究越来越有必要。为此,本文在总结前人关于国际矿产品价格波动特征,矿产品价格波动成因和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效应研究的基础之上,运用国际国内矿产品贸易相关数据对矿产品价格波动影响因素和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效应进行了测度,并分析了各部分成因及相互影响关系。在理论上,本文结合价格理论、国际贸易理论、大国效应理论、价格波动非对称传导理论以及国际巿场势力理论,构建矿产品价格波动成因及传导效应的研究框架。通过理论分析得出:首先,全球经济状况、全球矿产品供需情况、美元指数和投机因素等因素确实是国际矿产品价格波动成因,并能够进一步影响国内矿产品价格波动;其次,矿产品价格波动沿原材料价格传导路径、消费者价格传导路径、替代路径(进口)和替代路径(出口)四条路径进行国际传导;第三,与贸易的福利效应相同,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的福利效应也存在大国模型和小国模型两种情形;最后,基于剩余需求模型理论结合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大国模型,推导出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大国的国际市场势力模型,模型显示市场势力与价格波动传导效应成正比。在实证上,本文根据贸易量与贸易额的大小,选取黑色金属(铁矿石)和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在国际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矿产品作为研究对象。首先引入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对有色金属国际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进行了估计,又进一步引入基于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对有色金属国际价格面对各影响因素冲击时的响应情况进行分析;之后,运用模糊断点回归模型对铁矿石价格的影响因素进行了估计。在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大国分析框架下,运用模型从波动溢出和幅度溢出两个方面对中国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效应的非对称性问题进行了检验;最后运用剩余需求模型对中国矿产品进出口国际巿场势力进行了实证测度。本文得到以下五点结论:首先,国内生产总值与有色金属价格存在长期均衡,即有色金属价格持续受到供需因素的影响。货币供给量对有色金属价格的影响短暂而剧烈,即金融因素会引起有色金属价格的短期剧烈波动;其次,指数定价机制对铁矿石价格有显着负向影响,供需因素和货币金融因素对铁矿石价格有显着正向影响。第三,矿产品价格波动在沿国际传导路径进行传导时,其传递时滞、传递方向以及传递程度均存在非对称,导致上述非对称性的原因主要在于价格波动传导的短期效果与长期影响运动方向不一致;第四,中国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在波动溢出方面已经初步显示出大国效应,正是这种大国效应的存在导致中国国内宏观调控政策会对国际巿场价格产生影响,从而使得价格波动的短期国际传导效果偏离了其长期趋势,但在幅度溢出方面,中国只具有波动导入大国地位,而不具有导出大国地位;第五,中国矿产品进口巿场势力大于出口市场势力,中国在矿产品出口领域的巿场势力确实存在欠缺,正是中国在矿产品出口领域的巿场势力的欠缺阻碍了幅度溢出;第六,中国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整体呈现出非对称性,而这种非对称性存在传导关系:一方面,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影响因素本身的非对称性导致了矿产品价格波动的非对称性,这种非对称性与波动本身一起能够被传导;另一方面,中国进出口国际巿场势力的非对称性导致了中国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效应的非对称性,进而导致了中国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机理的非对称性。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最后提出了注意防范矿产品价格领域的输入性通货膨胀和输入性通货紧缩危险,利用国际市场平抑国内矿产品价格波动以及调整矿产品进出口国际巿场势力结构的政策建议,以期实现国内矿产品价格稳定和资源安全两个维度的目标。本文创新点在于:第一,基于国际贸易、矿业经济和价格传导等理论,构建国际性的矿产品价格波动传导分析框架,拓展了原有孤立的矿产品价格波动传导的基本理论分析框架。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从矿产品价格波动、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机理和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效应三个方面全面、深入、系统地进行分析,在研究范围上有了提高。第二,对矿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基于中国视角,向外拓展到全球矿产品价格波动的本质根源及其实质影响。在对铁矿石价格影响因素的研究中,创新性地采用模糊断点回归模型,与之前研究中将定价机制这一因素定性研究不同,定量测算定价机制改变对铁矿石价格的影响程度,为科学应对国际矿产品价格波动和定价价值谈判政策的制定提供实证依据。第三,创新性地运用大国效应理论探讨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效应,给出小国和大国两种分析框架,运用VECM-BEKK-BVGARCH模型,测度了中国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效应;在此基础上,又基于APT理论,对国际巿场势力与价格波动国际传导大国模型的相互作用机理加以分析,最终从国际巿场势力角度得到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效应的理论解释。
郝帅[6](2019)在《股指期货价格发现与波动溢出效应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推出在中国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了多元化投资和风险管理的新时代。但在2015年股灾期间,许多人把暴跌的原因指向了金融衍生品市场,在一系列调控措施下,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枯竭,市场功能名存实亡。价格发现是金融衍生品市场最基本的市场功能,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随着股指期货市场重新焕发生机,其市场功能还有待检验,而市场间的波动溢出效应、影响价格发现能力的主要因素又是亟待研究的问题。本文以沪深300指数期货与沪深300指数作为研究对象,在理论和文献的基础上,构建了市场间价格发现过程、波动溢出效应以及价格发现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和分析框架。采用10分钟高频数据从市场间均衡关系、价格领先滞后关系(VECM)、正负对数收益格兰杰因果关系、价格发现贡献度(IS模型、PT模型)四个方面检验了沪深300指数期货在交易所两次下调保证金比率和降低交易手续费率的背景下的价格发现功能,利用VEC-BEKK-GARCH模型检验两市场在交易所两次下调保证金比率和降低交易手续费率的背景下波动溢出的传导机制变化和强弱变化,从交易成本、投资者情绪、市场流动性、市场相对波动性四个方面揭示影响股指期货价格发现的主要影响因素,从而给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为监管层提供政策建议。本文在定性和定量研究股指期货价格发现功能和波动溢出效应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股指期货价格发现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主要贡献如下:(1)现货市场主导长期均衡市场的价格发现,期货市场主导短期均衡市场的价格发现。期现货市场存在双向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正向收益时存在单向格兰杰因果关系,负向收益时存在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2)期货市场价格发现贡献度相对较高,且在交易所两次下调保证金比率和降低交易手续费率的背景下,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贡献度上升。(3)期现市场存在双向的波动溢出效应,且在交易所两次下调保证金比率和降低交易手续费率的背景下,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波动溢出效应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4)交易成本(保证金比率、交易手续费率)、市场流动性是影响股指期货价格发现能力的主要因素,交易成本与价格发现能力存在显着的负相关关系,市场流动性与价格发现能力存在显着的正相关关系。另外,投资者情绪、市场相对波动性能够降低期货价格发现贡献度,但是影响程度较小。
宋澜[7](2018)在《金融基准操纵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指数是现代金融的核心,是现代经济的晴雨表,是现代社会的基础设施。信息时代及大数据社会,指数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Consumer Price Index)、沪深300及上海银行间拆解利率Shibor(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无不成为我们衡量物价水平、掌握大盘动向及判断资金成本的重要依据。然而,世人往往忽视指数生成过程中的主观因素及自由裁量,臆以为其是真实、客观、公正的。事实上,即便是基于客观数据而生成的非常“客观”的指数,也难逃被操纵的命运。指数操纵将我们置身于“上帝已死”的困顿中,因为我们曾经信奉的准则被动摇了。这种震撼不仅激发国际社会对现有的指数生成机制进行改革,更促使本文展开以指数为对象的基础性研究。2012年6月26日、27日,美国司法部(DOJ)、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先后公布了各自与巴克莱银行集团的不起诉协议,巴克莱集团承诺缴纳合约4.5亿美元的罚款。1伦敦银行间拆解利率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操纵丑闻爆发。在调查Libor案时,监管部门截获了大量的数据终端,发现国际汇率市场居然也存在严重的操纵问题。摩根大通、花旗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等多家外汇市场做市商因涉嫌对“WM/R汇率”(由World Markets Company和Thompson Reuters汤森路透公司联合发布)实施了操纵,被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及瑞士、美国等监管部门以反垄断法为依据进行了处罚。2随后,黄金、3牛奶、4石油、5生物燃料、1天然气及2铝3等市场也都相继发生了指数操纵案件。从国际经验看,以证券指数为代表的、由集合竞价方式产生的场内金融基准尚未发现被严重操纵的迹象。而以Libor及WM/R为例的、由做市商充分参与的、传统意义上的场外金融基准则存在人为左右的可能。改革前的Libor由英国银行家协会(British Banker’s Association,BBA)管理、由Thompson Reuters汤森路透公司计算并发布。改革后的Libor,本质仍然是报价行预测的资金拆借成本。指数WM/R则是全球使用最广泛的货币兑换标准,完全依据抓取的外汇真实交易的数据而编纂。WM/R根据全球的市场参与者在不同时区全天候的交易而设定,但被引用最多的是发生在伦敦时间每天下午4点收盘前30秒与收盘后30秒所有交易的中值。4基准操纵事件披露后,除却行业监管部门进行的行政处罚,各类民事、刑事诉讼在过去的6年中也呈井喷式曝发。国际社会的既有判例和基准改革方案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绝佳的素材,更是笔者行文立意的主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利率及外汇基准操纵不仅在国际银团贷款、利率互换、利率期权期货、浮息票据等借贷市场、衍生品市场造成巨大冲击,而且因为报价行基本都是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所以操纵基准也引发了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更有意思的是,基准操纵应当是很明确的金融行业监管法的问题,如基准操纵是市场操纵的新方式。但在系统梳理英美欧等国、因基准操纵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时,笔者发现美国的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纷纷以反垄断法作为请求权的基础、提起反垄断民事赔偿之诉,5而非以证券、期货等监管法规为依据、提起传统的市场操纵反欺诈之诉,这也引发本文对金融基准操纵法律规制路径的思考:第一,规制金融基准操纵到底是一个行业监管法问题、还是反垄断问题,抑或是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问题?第二,如果金融基准操纵确实同时触犯不同的部门法,那么不同执法机构需要如何应对和协调?第三,金融基准操纵中,权益被侵犯的投资者或金融消费者又该选择何种诉讼类型来获得民事赔偿?第四,金融基准的未来何去何从?我国的相关制度建设又可以有何启示?基于上述问题的引导,本文的研究采用下述思路逐层推进。本文的第一章首先对“金融基准”的概念、分类与性质进行了分析。这是对金融基准展开基础性研究的前提,更是选择相关法律规制路径及改革路径的理论基础。首先,界定金融基准的概念,及与之容易造成混淆的其他概念、如证券指数。综合2016年《欧盟基准条例》(EBR)1、2014年欧盟《金融市场条例》(Mi FIR)2及英国《2012金融服务法案》对benchmark的规定,“基准”是任何费率(rate)、指数(index)或数字(figure),其基于一种或多种资产的价值或价格,通过公式计算或其他方式,周期性地或不间断地向公众免费公开或公众付费可得,可能是评估的、预测的价值,也可能是真实的交易价格。基准的用途主要有三个方面:(1)在借贷合同或其他投资协议中,决定待支付的利息或其他待结清的余额,如Libor;(2)决定资产的价值,如WM/R;(3)衡量投资的表现,如各类证券指数。第一章随后根据基准供给的不同意图,将其划分为公共性基准、商品性基准及混合型基准。由于混合性指数兼具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特征,因而权属关系不清、权责关系不明,且爆发严重操纵丑闻的都集中在第三类混合性指数中。唯有明确基准在作为数据、作为资产、作为价格时的不同意义,才能明晰不同指数的不同运作机理、并预防不同指数所带来的不同风险。最后,本章提出,基准具有数据性,基准与信息、新闻、大数据等概念都有交叉;基准具有财产性,其以知识产权(如数据库)或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救济载体维护基准权利人的利益;基准具有价格性,当基准被合同或产品直接援引,那么基准就不再是某种“参照”,而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交割价格。本文的第二章分析了“金融基准操纵”的行为性质、操纵原因和主体特征。首先,基准操纵超脱了现有“市场操纵”的理论前提,即,操纵者的目标是为了影响整个市场的价格,而手段则是交易足够大量的资产(比如连续交易、相互委托)。操控价格基准可以省去实物的运输和仓储成本,从某种程度上比操控实物价格或基础市场更便捷。同时,基准生成由于有其特殊的数据抓取及信息披露惯例,所以往往欠缺构成“欺诈”所必须的“虚假陈述”和“依赖”。这促使“基准操纵”已成为“市场操纵”最时兴的方式。其次,由于既有的市场操纵的立法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2014年4月,欧盟通过了最新的《市场滥用条例》(MAR),规定“任何传递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要素,或者任何影响基准计算的行为”,都属于“操纵市场”,从而在行业监管法上给予“非欺诈型”的基准操纵以特殊的法律救济。再次,不论是报价驱动型的Libor还是交易驱动型的WM/R,其本质都是做市商制度。因此,本文指出,操纵金融基准的主体是做市商,并在纵览国际上不同时期、不同市场中有关做市商垄断判例的基础上,就做市商制度对市场竞争的限制性影响及相关对策进行了探讨。本文的第三章讨论了金融基准操纵民事救济的另类途径——反垄断民事赔偿。一方面,广大投资者,诸如利率衍生品合约的持有者,无法以合同关系为依据向基准操纵者索赔。另一方面,相比行业监管法上民事赔付所必须证明的诸多繁柯的要求,反垄断民事赔偿的证明标准要低得多。通说认为,垄断损失是垄断给社会带来的成本。在Libor案中,法院认为报价行因为操纵Libor而获取的垄断利润,只是财富从消费者向垄断者的转移,并没有给社会造成价值损失。这样的分析是非常陈旧与局限的。因为经营者谋求垄断的努力和消费者避免支付垄断价格的努力就会对社会资源造成耗费。WM/R操纵事件爆发后,投资者对外汇市场做市商提起的反垄断民事赔偿之诉得到了美国联邦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做市商间通过邮件、即时信息等方式的磋商构成了横向价格垄断协议、适用反垄断法上的“本身违法”原则。这不仅是广大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一次伟大胜利,更新了我们对金融业垄断的认识。该章续而主张应在充分理解金融业反垄断默示豁免原则的基础上、当部门法就同一行为的规制产生竞合,一国的法律应合理分配金融基准反垄断规制权与行业监管权。但同时,因为金融基准是全球性的经济治理问题,在跨国界的协调机制难以实现择一重处罚的情况下,同时适用、以增加威慑力也是现实之举。至于预防金融基准操纵的制度设计,无非分为两大类,一是惩戒,一是激励。长期以来,金融基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监管对象”、不直接纳入金融监管的范畴,其原因是多重的。比如,无论是BBA英国银行间协会这样的自律组织,还是标准普尔公司这样的金融数据服务商,都不是公权力机关,所以金融基准的供给通常被视为具有充分信息披露的自由市场行为。再如,很多基准的基础交易、如即期外汇交易(Spot FX Trading),其本质上只是契约而不是金融工具——两个市场主体(通常是银行)协议以一种货币兑换另一种货币、并立即交割(通常是两天),其地点、价格、数量之选择也属于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还有,传统的观点认为,规模大、流动性强的市场,单个市场主体操纵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事实证明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金融基准需要给予明确的管理规则。2013年9月欧盟委员会向欧盟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提交了《关于在金融工具及金融合同中使用指数作为基准的监管立法建议》1。《立法建议》中的一项非常重要内容就是对金融工具及金融合同何时应该引用基准、引用何种基准树立“适度”的标注(a“suitability”standard)并就现有金融基准的改革提出了动议。2016年6月,这项《立法建议》经欧盟议会审议通过,《欧盟基准条例》(EU Benchmarks Regulation 2016/1011,EBR)问世,其大多数的条文已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这是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的关于基准编制与使用的成文法律。本文第四章的第一节将会结合英国2014年“公平及有效市场审查”(Fair and Effective Markets Review,FEMR)及《欧盟基准条例》,介绍欧盟对基准分类管理、基准来源数据分层使用的经验,并提出基准监管应坚持强制性及谦抑性相结合的原则。同时,我国反垄断法刑事责任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其与行业监管法的同等适用,且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并不能对固定收益、外汇及大宗商品领域的基准适用。故在本文的第四章的最后一部分会介绍金融基准操纵涉及的个人监禁案例以及其对国际罪犯治外法权“全球关联原则”的突破,并由此对我国的刑事法律提出建议。本文的最后一章考虑金融基准操纵的激励性制度建设。所以,本文意识到,只有通过考察法律执行相关主体的利益,探索激励相容的规则措施,才能激励基准的数据提供者及发布者提供准确、充足的指数供给。如上激励相容的机制包括,在平衡集中交易与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明悉不同主体的权责、强化指数编制者的财产权利、尤其是知识产权类保护;引导混合型指数向商品型指数转变,以保证“付费可得”后的产品(也就是指数)公允。同时,本文基于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和穿透式监管的需要,主张央行应享有金融基准规制的剩余立法权,至于行政执法权的分配,应当在行业监管部门间合理设计。最后,金融基准操纵具有“复杂而新型”的事实基础、“广泛而分散”的影响受众(这也是P2P暴雷等金融犯罪案件所共同的特点),从而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难度。美国MDL审前合并审查程序,只对跨州诉讼相似的事实背景进行统一认定,体现了集合诉讼的灵活之美、对我国提高司法效率有很强的借鉴价值。为了实现对投资者和广大金融消费者有效的司法保障,本文还建议深化行为保全在民商事审判中的运用并不断对法律实施效果进行评测,在金融创新与金融市场的更迭中,保持法律的弹性与实施。市场经济的显着特征是分散的经济决策者根据市场价格自主决定资源的配置及使用各种要素的成本。因此,法律保障人们积极参与价格设定的权利。但操纵金融基准,无论是从维护公共利益还是从保持金融稳健的角度都是法律所无法容忍的。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不断深入,中国掌握利率市场、外汇及大宗商品市场定价权的契机日益成熟、任务也更加紧迫。研究金融基准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李亚茹[8](2018)在《农产品“保险+期货”的方案设计与定价 ——基于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文中研究指明最低收购价与临时收储政策连续实施多年,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价格调控机制面临国内外价格倒挂、进口量与库存量齐增、仓容压力巨大及种植结构失衡等困境。我国政府于2014年推出农产品价格形成与政府补贴相脱钩的价格机制改革,其核心是农产品价格调控政策,即目标价格补贴与生产者补贴政策。目标价格补贴与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近5年,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着农产品面积核实成本较高、难以调整种植结构及政府财政资金压力较大等困境。随着农产品市场化定价的形成,价格风险已成为影响农户收入的重要因素。农产品“保险+期货”主要包括“价格保险+期货”和“收入保险+期货”两种形式,作为保险与期货的跨界融合,既克服了农民难以进入期货、期权市场的困难,又弥补了农产品价格保险目标价格厘定困难和缺乏系统性价格风险转移机制的两大内生缺陷,其自推出之日起便受到国家高度重视,2016年、2017年及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稳步扩大“保险+期货”模式。与目标价格补贴与生产者补贴政策相比,农产品“保险+期货”具有相似的运作机制,但国家财政资金压力相对较小,保险公司完善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可显着提高运行效率,且属于WTO绿箱政策,比较优势明显,故其在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中的政策定位值得探讨。尽管农产品“保险+期货”发展如火如荼,但现行试点方案采用“保险+场外看跌期权+场内期货”单一的运作模式,存在农户承担较大基差风险、保险公司“中介”地位尴尬与期货公司对冲压力较大等问题。鉴于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方案的现存问题,特别是基于方案设计与定价在“保险+期货”中的缺失及重要意义,本文尝试基于价格调控机制视角研究农产品“保险+期货”的方案设计与定价问题。本研究具体章节的内容安排如下:第1章,绪论。首先分析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接着初步界定了农产品价格保险、农产品收入保险、农产品“保险+期货”(包括“价格保险+期货”与“收入保险+期货”)、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及价格风险管理的相关概念;进而给出本文的基本研究思路、主要研究内容、采用的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之处。第2章,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首先分别梳理和评述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价格调控政策、“保险+期货”及农业保险定价的相关文献,确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然后阐述了农产品价格波动、农产品风险管理、价格调控、“保险+期货”及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的相关理论。既引出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又奠定了后续研究的理论基础。第3章,农产品价格风险及“保险+期货”的引出。首先以玉米和鸡蛋为例,分析农产品价格波动的特征与影响因素。农产品价格波动具有周期性、季节性、地区差异性、金融化、集聚性与非对称性等特征;影响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四大类因素为供给、需求、政策与国际市场因素。其次,采用基于历史模拟、极值理论POT模型的Va R法,评估全国七大玉米主产区与六大鸡蛋主产区的价格波动风险,结果发现,玉米与鸡蛋价格波动风险均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需分地区向农户提供价格风险保障。最后,通过梳理国内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工具的演进历程引出农产品“保险+期货”。农产品“保险+期货”作为保险与期货的跨界融合,既克服了农户难以进入期货、期权市场的困难,又弥补了价格保险的两大内生缺陷,比较优势明显,但仍面临基差风险、制度风险、违约风险与定价风险。尽管农产品价格风险是不可保风险,但保险人通过不断改进自身的技术条件能将不可保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农产品“保险+期货”利用现有技术可将赔付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可行性强。第4章,中美农产品“保险+期货”的实践方案及比较借鉴。本章首先以育肥母牛风险保护保险(LRP)、生猪毛利润保险(LGM)为例,分析美国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的具体实践方案,得出有益于我国“价格保险+期货”方案设计的经验启示,如完善的再保险体系是推行农产品“保险+期货”的前提、较短的理赔款计算周期可有效保障农户实际损失等;以玉米(排除收货价格)收入保障保险(RP(HPH))与大豆(排除收货价)区域收入保障保险(ARP(HP))为例,介绍“收入保险+期货”实践方案,得出多种保险补贴政策分别是经营“收入保险+期货”的基础和前提等经验启示;以奶牛利润保障项目(MPP-Dairy)为例,介绍运用保险运作机制代替传统牲畜价格支持政策的实践,得出基于保险机制的价格支持政策,可显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启示。其次,详细分析了国内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大连”方案、“北票与法库”方案、“桦川”方案及“重庆”方案四个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方案。尽管四个试点方案各具特色,但存在“保险+场外看跌期权+场内期货”三个环节的操作流程、交易所与期货公司占据主导地位及完全基于期货市场价格设计产品的共同特点;面临农户承担较大基差风险、保险公司“中介”地位尴尬及期货公司对冲风险压力大等问题。最后,从基本运作模式、参与主体、产品内容与市场环境四个方面比较中美农产品“保险+期货”的实践方案,得出我国需加大力度推进农产品期货与期权发展、加快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步伐、完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体系与重构“保险+期货”运行机制的启示。第5章,农产品“保险+期货”在价格调控机制中的政策定位与总体方案。本章首先梳理了我国现行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的现状,发现其主要面临国内外价格倒挂、进口量与库存量齐增、仓容压力巨大、农产品种植结构难以调整与种植面积核实成本高等困境。其次,阐述了农产品“保险+期货”作用于价格调控机制的理论逻辑,即价格调控政策通过作用于调控对象以达到政策目标。若农产品“保险+期货”是一种价格调控政策,其调控对象包括国家、农产品市场、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及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故从国家、农产品市场、农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相关企业四个方面分析农产品“保险+期货”在价格调控机制中的可能作用。接着,通过比较农产品“保险+期货”与价格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得出其可作为大宗农产品传统价格支持政策的重要补充、现代价格补贴政策的替代与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重要工具的政策定位。最后,从运行机制、方案设计与农产品适用范围三个方面,初步构建我国农产品“保险+期货”的总体方案。即从运行机制方面,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贴、财政部与农业农村部主导、银保监会监督指导、商业保险公司运作、期货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农业农村部与银保监会牵头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再保险管理机构提供再保险。从方案设计方面,坚持可复制、可持续与简单易懂的原则;短期方案仍采用与现有试点相似的三个环节的运作模式;长期方案采用两个环节的运作模式。从农产品适用规则与范围方面,本文研究认为养殖业适用于“价格保险+期货”方案,种植业适用于“收入保险+期货”方案;具体而言,农产品“保险+期货”适用于稻谷、小麦、棉花、玉米、大豆、鸡蛋等农产品。第6章,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的方案设计与定价。本章设计的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方案仍采用与现有试点类似的三环节模式,但每个环节的具体内容与现有模式不同,此方案具有显着降低农户基差风险与保险公司是风险承保主体两大特色。设计方案中农产品现货价格保险与场外看跌期权的本质是固定执行价格离散算术平均欧亚期权,本章主要运用期权定价模型厘定其费率。农产品价格波动呈现出明显的随机波动与跳跃特征,故采用随机波动率跳跃扩散Bates模型拟合其价格波动路径。首先,运用基于M-H算法的贝叶斯马尔科夫链蒙特卡洛模拟(MCMC)方法估计Bates模型的参数;其次,运用方差减少技术的Monte Carlo方法模拟农产品价格波动路径,最后,基于固定执行价格离散算术平均欧式亚式期权定价公式计算得出保费。本文选取河南、山东、河北、江苏、湖北、四川六大鸡蛋主产区价格数据厘定鸡蛋“价格保险+期货”方案的费率,实证结果发现:基于期货市场价格的鸡蛋价格保险不能满足养殖户价格下跌风险保障的需求;基于现货市场为农户提供价格保险,运用场外看跌期权为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保障非常有限,远不能满足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需求,尤其是不能满足保险公司分散极端风险的需要;设计的鸡蛋“价格保险+期货”方案中保险公司承担的场外期权对冲风险较之现行“价格保险+期货”试点,有助于降低养殖户的基差风险。为确保期权定价法费率厘定结果的准确性,本章分别运用农业保险定价的参数法与非参数法厘定设计方案的费率。由实证结果可知,期权定价法的费率厘定结果均略高于非参数核密度估计法的费率厘定结果,但都小于0.01,可见,本文运用随机波动率跳跃扩散Bates模型厘定鸡蛋“价格保险+期货”方案的费率是可行的。第7章,农产品“收入保险+期货”的方案设计与定价。本章首先设计保险公司向农户提供的收入保险,且采用区域收入保险的形式,价格指数与产量指数分别是农产品省级现货价格与亩均产量;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购买分散部分价格风险的场外看跌期权产品;期货公司通过复制场内期权分散场外看跌期权的价格风险三个环节的基本运作模式。选取国内玉米七大主产区即河北、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与河南,进行“收入保险+期货”方案定价的实证研究。首先选择Weibull(3P)、Burr(4P)、Log-Logistic(3P)、Logistic、Lognormal(3P)、Normal与Gamma(3P)七类分布分别模拟玉米七大主产区的价格对数收益率与产量波动率数据,以K-S、A-D与卡方检验三类方法选取七大主产区价格与单产风险的合适分布。接着以欧式距离最小为选择标准,在五种Copula函数中选出最优相关函数。最后依据收入保险费率厘定公式计算保费。由费率厘定结果,我们发现同一保障水平下,不同地区的区域收入保险费率差异较大,全国玉米七大主产区费率高低的排序与各地区价格、产量风险的相关性并不直接相关;同一地区不同保障水平下,区域收入保险的费率差异较大。第8章,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展望。对全文进行总结,归纳出本文研究得出的七大基本结论,并对该领域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本文的创新之处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尝试探讨了农产品“保险+期货”在价格调控机制中的作用及政策定位。首次基于我国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面临的困境,分析农产品“保险+期货”作用于价格调控机制的理论逻辑,即价格调控政策通过作用于调控对象以达到政策目标。农产品“保险+期货”作为价格调控政策的调控对象包括国家、农产品市场、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及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故从国家、农产品市场、农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及相关企业四个方面初步分析农产品“保险+期货”在价格调控机制中的可能作用。通过比较农产品“保险+期货”与价格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初步得出其可作为大宗农产品传统价格支持政策的重要补充、现代价格补贴政策的替代与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重要工具的政策定位。第二,从运行机制、方案设计、农产品适用范围三个方面,初步构建我国农产品“保险+期货”的总体方案。即从运行机制来看,本文认为需由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贴、财政部与农业农村部主导、银保监会监督指导、商业保险公司运作、期货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农业农村部与银保监会牵头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再保险管理机构提供再保险。就方案设计而言,本文认为应坚持可复制、可持续与简单易懂的原则;短期方案可采用与现有试点相似的三个环节的运作模式,但每个环节的具体内容较现行试点方案有所改进;长期方案则采用两个环节(即保险公司提供农产品价格或收入保险,再保险机构向保险人提供相应的再保险方案)的运作模式。从农产品适用规则与范围来看,本文研究认为养殖业适用于“价格保险+期货”方案,种植业适用于“收入保险+期货”方案;具体而言,农产品“保险+期货”适用于稻谷、小麦、棉花、玉米、大豆、鸡蛋等农产品。第三,基于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地区差异的评估结果,尝试探讨分地区承保农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本文分别采用基于历史模拟和极值理论POT模型的Va R法,评估全国七大玉米主产区与六大鸡蛋主产区的价格波动风险,结果发现,玉米与鸡蛋价格波动风险均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需分地区向农户提供价格风险保障。故设计的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与“收入保险+期货”方案中价格保险与收入保险的农产品价格指数不再是现行试点方案的农产品期货价格,而是农产品的省级现货价格。省级现货价格与农户实际售卖价格的差异小于农产品期货价格与农户实际售卖价格的差异,可见,本文探讨的分地区承保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可显着降低农户承担的基差风险。第四,尝试运用期权定价法,厘定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方案的费率。本文初步设计的“基于现货市场的价格保险+对冲部分风险的场外期权+场内期货”的方案中,农产品现货价格保险与场外看跌期权的本质是固定执行价格离散算术平均欧亚期权,故尝试运用期权定价法厘定其费率。农产品价格波动呈现出明显的随机波动与跳跃特征,采用随机波动率跳跃扩散Bates模型拟合其价格波动路径。且分别运用农业保险定价的参数法与非参数法厘定设计方案的费率,以确保期权定价法费率厘定结果的准确性。由实证结果可知,期权定价法的费率厘定结果与非参数核密度估计法的费率厘定结果差异均较小,可见,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期权定价法是可行的。
董珊珊[9](2018)在《异质参与者与期货市场质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交易技术、互联网以及整个国民经济证券化趋势的发展,期货市场基本功能已经不再是单纯地为套期保值者提供风险管理和对冲工具的庇护所,而交易便利性和需求多样化等因素致使期货市场投机盛行。在此背景下,期货市场投机在满足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中所必需的流动性支撑以外,已经逐渐演变为一项市场功能,且期货合约已经蜕变成为一种投资品。期货市场参与者因目标和策略、交易成本以及交易约束等的不同而具有异质性特征。譬如,套期保值者以风险转移为目标,交割动机指向套期保值者而非投机者,监管部门对套期保值和投机实行异质性持仓限制和交易保证金制度等等。市场参与者的异质性特征致使期货市场价格围绕理论价格变动。长久以来,大众舆论对投机的评论多持贬义色彩,甚至口诛笔伐。然而,投机行为本身具有异质性特征。因此,本文创新性地从异质投机、异质交割方式以及异质交易机制三个方面,借助理论模型和实证研究期货市场异质参与者与市场质量之间的关系。第一,异质投机。一方面,根据投机者交易策略、动机角度将投机行为划分为日内投机、中期投机和长期投机。本文构建了期货市场异质交易者理论模型并借助我国商品期货和股指期货数据实证研究了异质投机者对期货市场质量的影响;另一方面考虑到投机者是否会操纵市场价格,将期货市场投机划分为操纵性投机和竞争性投机。本文构建了期货市场操纵理论模型并使用我国商品期货数据实证研究了操纵性投机对期货市场质量的影响;第二,异质交割方式。本文构建了不同交割方式(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的期货市场操纵理论模型,研究了不同标的资产现货市场特征下操纵性投机行为对市场质量的差异化影响,并实证研究了操纵性投机对期货市场质量的影响;第三,异质交易机制。本文结合我国期货市场监管层对不同交易者交易限制的异质性特征构建了非对称交易机制下期货市场操纵理论模型,并使用我国商品期货数据实证研究了不同交易者间异质持仓约束和交易成本对市场质量的影响。理论模型和实证研究一致发现:第一,不同类型的投机对市场波动的影响不同。日内投机总会增加市场波动,价值型投机对市场波动的影响与期货交割方式、现货市场供给需求特征存在关联;第二,在期货市场中,操纵行为的存在会造成期货和现货价格扭曲、加剧市场波动、损害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对市场参与者带来福利损失,其影响程度与标的资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特征以及操纵成本存在关联;第三,非对称交易机制的存在会增加操纵行为发生的概率,而操纵行为对市场总是具有不利的影响。综上所述,监管部门在提升期货市场质量的同时,需要考虑到参与者异质性特征,将投机的异质性、交割方式的异质性以及交易机制的异质性对市场质量的影响综合考虑到监管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此外,针对不同期货品种,监管部门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还需将标的资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特征考虑在内,实现分交易者、分品种、分类别监管。特别地,针对投机行为的监管措施不应一刀切,应该尽可能对异质投机区别对待,以避免管制措施致使未预期到的市场影响、防止风险事件发生。
李良艳[10](2017)在《人民币期货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外汇期货作为世界上第一个金融期货产品,已经成为近半个世纪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汇率风险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金融衍生工具。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和浮动汇率制度不断盛行,它在促进对外贸易、对外投资便利化和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频发,场内衍生品市场的交易数量和流动性指标大幅提升,外汇期货更加凸显其作为外汇衍生品最重要交易品种的地位,成为当前各大经济体和金融企业对冲汇率风险的热点和风向标。同时,外汇期货属于一种汇率风险管理工具,是汇率价格的发现者,成为反映汇率市场化和金融市场发展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国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的全面深入,汇率的双向波动态势和幅度会更加明显。我国的实体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将会面临更大的汇率风险,为规避这种风险,必然寻求汇率衍生工具的多样性和创新性,如果没有相应的风险管理工具进行对冲,就很难应对不确定性所带来得复杂的市场风险。目前,从在岸来看,我国只有人民币汇率衍生品的场外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仍处于空白,同国际成熟的外汇衍生品市场相比,不管在交易品种还是交易规模上,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就长远发展而言,要加强未来对人民币汇率定价主导权的控制,就需要在完善离岸人民币期货市场同时,逐步建立在岸市场,以形成境内和境外的人民币期货市场互动发展,增强在全球市场上的人民币汇率话语权,深化和丰富我国的外汇市场体系,形成外汇即期、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完整的衍生晶体系,为人民币国际化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文章以国际化视野下的人民币期货发展作为核心,沿着过去-现在-未来为时间轴主线贯穿整个人民币期货市场研究过程,以外汇期货的经济功能和外汇理论为指导,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手段,统筹离岸和在岸两个市场来全面分析人民币期货发展状况,以期深入挖掘人民币期货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在微观研究层面,本文从人民币期货发展的源头入手,分析在岸和离岸人民币期货发展历程。针对当前离岸人民币期货市场发展,划分为萌芽和逐步推进两个阶段,分别阐述合约内容和交易机制的变化。同时,结合分析在岸人民币期货试点失败的症结所在,深层次剖析影响人民币期货发展的汇率、利率和资本管制三大重要因素。在上述基础上,论证人民币期货发展的实质,采用ECM-BGARCH、VECM和修正信息份额MIS模型、VECM-EGARCH模型对人民币期货的套期保值、价格发现以及波动溢出效应进行实证分析。测度人民币期货的套期保值比率及套保比率的有效性,从期货/现货领先滞后关系和价格贡献度两个角度测量人民币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除此之外,从波动集聚、短期波动溢出和长期波动溢出三个方面研究人民币期货的波动溢出效应。纵观本国市场发展的同时,文章也借鉴了其它国家本币期货发展经验,基于发展阶段的相关性、面临形势的相似性以及结果的一致性,选取了印度、巴西和俄罗斯这三个金砖国家,进一步在国际外汇市场的背景下探究这三个金砖国家本币期货发展的路径以及对人民币期货的启示。作为当前国内人民币期货研究的薄弱区,本文阐发了对于未来深化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人民币期货市场化的方向展望,规划了人民币期货发展的市场路径,即在发挥香港交易所在境外人民币期货市场的桥头堡作用,完善离岸人民币期货市场的同时,遵循推出交叉汇率外汇期货、人民币外汇期货先后顺序重建在岸人民币期货市场,构建境内完整的外汇衍生体系。希望此文能引发更多反响和学者同仁的建议,对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加快我国的金融创新,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2001年12月份铜铝行情综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2001年12月份铜铝行情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1)燃煤发电项目双因素风险分析及期货对冲模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主要研究内容及技术路径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技术路径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基础理论研究 |
2.1 波动理论 |
2.1.1 经济波动理论 |
2.1.2 价格波动理论 |
2.1.3 宏观经济变量波动周期基本分析法 |
2.1.4 经济变量波动周期分析的滤波法 |
2.2 期货市场相关理论 |
2.2.1 动力煤价格指数 |
2.2.2 期货价格理论 |
2.2.3 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关系 |
2.2.4 煤炭期货套期保值理论 |
2.3 协整理论 |
2.4 状态空间模型基本理论 |
2.4.1 状态空间模型概念及构成 |
2.4.2 状态空间模型的类型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燃煤发电项目双因素风险分析 |
3.1 我国煤炭及燃煤发电现状分析 |
3.1.1 煤炭供给状况分析 |
3.1.2 燃煤发电行业现状分析 |
3.2 影响燃煤火力发电量因素分析 |
3.2.1 影响火力发电量的一般因素分析 |
3.2.2 火力发电量影响双因素分析 |
3.2.3 煤炭价格、火力发电量、煤炭库存量之间的关系分析 |
3.3 燃煤发电项目双因素风险定义及风险因素分析 |
3.3.1 燃煤发电项目双因素风险定义 |
3.3.2 煤炭价格波动对火电项目经营风险因素分析 |
3.3.3 新能源替代波动因素及风险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煤炭期货套期保值策略研究 |
4.1 煤炭现货市场 |
4.1.1 煤炭国际现货市场 |
4.1.2 煤炭国内现货市场的特点 |
4.2 煤炭期货市场 |
4.2.1 国际煤炭期货市场 |
4.2.2 国内煤炭期货市场 |
4.3 煤炭期货套期保值利益分析及操作步骤 |
4.3.1 煤炭期货套期保值参与者利益分析 |
4.3.2 煤炭期货套期保值操作策略 |
4.4 基差及煤炭期货风险对冲 |
4.4.1 基差概念 |
4.4.2 期货风险对冲 |
4.5 煤炭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 |
4.5.1 煤炭期货套期保值存在的风险因素分析 |
4.5.2 煤炭期货套保操作的风险管理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双因素风险的期货对冲模型构建 |
5.1 模型构建总体设计 |
5.2 燃煤火电项目双因素关联性模型研究 |
5.2.1 煤炭价格对火力发电量影响的理论模型 |
5.2.2 煤炭价格对煤炭库存量影响的理论模型 |
5.2.3 价格波动、新能源发电量波动对火力发电量影响的理论模型 |
5.2.4 煤炭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联动关系理论模型 |
5.3 煤炭最优库存与期货套期保值对冲策略模型 |
5.3.1 煤炭实际库存与虚拟库存模型的思想基础 |
5.3.2 煤炭实际与虚拟库存模型的建立 |
5.3.3 煤炭实际库存与虚拟库存模型的应用 |
5.3.4 煤炭期货对冲模型 |
5.4 模型特点介绍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燃煤发电双因素风险及期货对冲模型实证与应用 |
6.1 燃煤发电项目双因素风险及期货对冲模型实证分析 |
6.1.1 数据收集与整理 |
6.1.2 煤炭价格对火力发电量影响模型的实证分析 |
6.1.3 煤炭价格对库存量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4 价格波动、新能源发电不稳定对火力发电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5 煤炭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联动关系的实证分析 |
6.2 煤炭期货套期保值对冲策略案例应用分析 |
6.2.1 燃煤火电项目案例简介 |
6.2.2 煤炭现货库存和与期货虚拟库存安排 |
6.2.3 煤炭现货期货对冲交易 |
6.2.4 煤炭现货期货对冲交易收益分析 |
6.2.5 煤炭期货等量对冲策略算例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成果和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攻读博士期间参加的科研工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沪铜期货的基本面因子投资策略设计 ——基于沪铜期货市场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符号对照表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金融市场影响因素文献综述 |
二、金融市场波动率建模文献综述 |
三、期货价格预测及量化投资策略文献综述 |
四、文献总结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沪铜期货市场发展概况和基本面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沪铜期货市场发展概况 |
一、沪铜期货合约的推出 |
二、沪铜现货、期货历史行情回顾 |
三、沪铜期权的推出及沪铜期货市场的完善 |
第二节 沪铜期货与基本面因素的关系 |
一、供求关系 |
二、宏观经济状况 |
三、汇率市场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沪铜期货收益率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第一节 数据处理 |
一、数据来源 |
二、数据环比处理 |
三、基本面变量相关性检验 |
第二节 沪铜期货收益率的VAR模型构建 |
一、单位根检验 |
二、最佳滞后阶数的确定 |
三、模型的稳定性检验 |
四、VAR模型构建及参数估计 |
五、格兰杰因果检验 |
六、脉冲响应分析 |
七、方差分解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沪铜期货收益率波动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第一节 GARCH-MIDAS模型的理论基础 |
一、GARCH模型 |
二、MIDAS模型 |
三、GARCH-MIDAS模型 |
四、参数估计方法 |
第二节 沪铜期货收益率波动的含虚拟变量的GARCH模型构建 |
一、沪铜期货的日度收益率数据 |
二、含虚拟变量的GARCH模型构建及参数估计 |
第三节 沪铜期货收益率波动的GARCH-MIDAS模型构建 |
一、低频基本面影响因素波动率数据 |
二、GARCH-MIDAS模型构建及参数估计 |
三、条件方差和长期波动成分的比较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本面因子投资策略设计 |
第一节 策略逻辑 |
第二节 基本面因子的选取 |
第三节 传统线性回归预测模型的构建及预测效果 |
一、传统线性回归预测模型的构建 |
二、传统线性回归预测模型的预测效果 |
第四节 支持向量机预测模型的构建及预测效果 |
一、支持向量机基本原理 |
二、支持向量机预测模型的构建 |
三、支持向量机预测模型的预测效果 |
第五节 策略回测分析 |
一、策略回测参数设置 |
二、策略回测收益概况 |
三、策略6回测结果分析 |
四、策略6稳健性检验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及策略应用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策略应用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后记 |
(3)中国煤炭能源国际定价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章节安排 |
1.5 相关概念界定 |
1.5.1 国际定价权与国际定价影响力 |
1.5.2 国际定价中心与期货交易所 |
1.5.3 价格发现 |
1.6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6.1 主要创新点 |
1.6.2 不足之处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供求规律与价格理论 |
2.1.2 市场势力相关理论 |
2.1.3 期货市场相关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定价权的形成 |
2.2.2 能源需求相关研究 |
2.2.3 关于国际市场势力与国际定价权的相关研究 |
2.2.4 关于期货市场与国际定价权的相关研究 |
2.2.5 简要评述 |
2.3 本章小结 |
3 全球及中国煤炭能源市场发展现状研究 |
3.1 煤炭能源市场供需形势分析 |
3.1.1 全球煤炭能源市场总体供需形势分析 |
3.1.2 中国煤炭能源市场总体供需形势分析 |
3.2 煤炭能源市场贸易现状研究 |
3.2.1 全球煤炭贸易形势 |
3.2.2 中国煤炭贸易形势 |
3.3 煤炭定价方式分析 |
3.3.1 全球煤炭能源主要定价方式 |
3.3.2 中国煤炭能源定价历史变迁 |
3.4 中外煤炭期货市场发展状况 |
3.4.1 国际煤炭期货市场发展状况 |
3.4.2 中国煤炭期货市场发展状况 |
3.5 本章小结 |
4 中国煤炭定价权的形成及构建 |
4.1 煤炭定价权的形成 |
4.1.1 煤炭能源定价权的形成 |
4.1.2 煤炭期货市场在定价中的作用 |
4.2 影响煤炭定价权的主要因素 |
4.2.1 现货市场因素 |
4.2.2 期货市场因素 |
4.3 中国煤炭定价权缺失的影响因素及传导路径 |
4.3.1 中国煤炭定价权缺失的影响因素 |
4.3.2 煤炭定价权缺失对中国现货及期货市场的传导路径 |
4.4 中国构建煤炭定价中心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4.4.1 中国构建国际定价中心的意义 |
4.4.2 中国构建煤炭定价中心可行性分析 |
4.5 实现煤炭定价权的路径规划 |
4.6 本章小结 |
5 基于空间计量模型的中国煤炭需求拐点预测及进口量研究 |
5.1 基于空间计量模型的中国煤炭需求拐点预测 |
5.1.1 煤炭需求拐点理论假设 |
5.1.2 煤炭需求拐点模型 |
5.1.3 煤炭消费EKC曲线空间计量实证研究 |
5.2 基于ARMA模型的中国煤炭进口量预测 |
5.2.1 变量与数据 |
5.2.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3 实证过程 |
5.2.4 实证结果 |
5.3 本章小结 |
6 基于市场势力视角的中国煤炭能源定价权研究 |
6.1 市场势力与定价权的互动机理 |
6.1.1 定价权的经济学机理 |
6.1.2 市场势力的测度方法 |
6.1.3 市场势力与定价权的关系 |
6.2 基于PTM模型的全球主要煤炭贸易国市场势力研究 |
6.2.1 模型的选择与推导 |
6.2.2 变量与数据来源 |
6.2.3 全球主要煤炭出口国市场势力实证检验 |
6.2.4 全球主要煤炭进口国市场势力实证检验 |
6.3 中国煤炭能源进出口市场势力研究 |
6.3.1 基于PTM模型的中国煤炭进出口市场势力研究 |
6.3.2 基于SMR模型的中国煤炭进口市场势力研究 |
6.3.3 模型的实证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中国煤炭能源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动态关系研究 |
7.1 煤炭期货市场对取得煤炭定价权的意义 |
7.1.1 大宗商品期货定价机制的产生 |
7.1.2 煤炭期货市场对取得煤炭定价权的意义 |
7.2 中国煤炭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相互作用机理 |
7.2.1 煤炭现货市场对期货市场价格的作用机理 |
7.2.2 煤炭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价格的作用机理 |
7.3 煤炭期现货市场的动态关系分析方法与理论模型 |
7.3.1 分析方法 |
7.3.2 理论模型 |
7.3.3 变量与数据来源 |
7.4 煤炭期货与煤炭现货长期与短期关系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基于期货市场的中国煤炭能源定价权研究 |
8.1 国际煤炭价格对中国煤炭价格的期货传导路径 |
8.1.1 国际煤炭价格对中国煤炭价格的期货传导路径 |
8.1.2 中国与ICE期货市场联动现实基础 |
8.2 期货定价机制下国际定价权的测度方法 |
8.2.1 期货定价机制下国际定价权的测度方法 |
8.2.2 不同期货市场联动过程中的表现 |
8.3 研究方法与数据选取 |
8.3.1 研究方法 |
8.3.2 数据选取 |
8.4 中国煤炭期货价格与ICE 理查德湾煤炭期货价格关系的实证研究 |
8.5 中国煤炭期货价格与ICE鹿特丹港煤炭期货价格关系的实证研究 |
8.6 本章小结 |
9 主要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一览 |
(4)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风险水平及传递效应研究 ——以大豆、棉花和白糖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市场风险 |
1.3.2 风险传递效应 |
1.4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创新和不足 |
1.5.1 研究创新 |
1.5.2 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风险测度理论 |
2.1.2 一价定律和价格空间均衡理论 |
2.1.3 期现货价格关系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农产品价格风险研究 |
2.2.2 农产品价格传递研究 |
2.2.3 市场风险传递研究 |
2.2.4 文献述评 |
第3章 风险测度与风险传递效应测度方法 |
3.1 市场风险测度 |
3.1.1 在险价值法(VaR) |
3.1.2 预期损失法(ES) |
3.1.3 基于GARCH模型的Va R和 ES测度 |
3.2 市场风险传递效应测度 |
3.2.1 条件风险值计算 |
3.2.2 风险传递效应测度及相关检验 |
第4章 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历程及现状 |
4.1 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历程 |
4.2 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现状 |
4.3 研究品种选择与基本情况介绍 |
4.3.1 研究品种选择 |
4.3.2 研究品种基本情况介绍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风险水平分析 |
5.1 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风险水平测度 |
5.1.1 指标说明 |
5.1.2 样本统计分析及边缘分布估计 |
5.1.3 风险水平测度结果 |
5.2 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风险水平比较 |
5.3 本章小节 |
第6章 国内和国际农产品期货市场风险传递效应分析 |
6.1 国内和国际农产品期货价格关联性分析 |
6.1.1 国际农产品期货价格特征分析 |
6.1.2 国内和国际农产品期货价格传递机制 |
6.2 基于全样本的国内和国际农产品期货市场风险传递效应 |
6.2.1 风险传递效应测度 |
6.2.2 风险传递效应比较 |
6.3 基于子样本的国内和国际农产品期货市场风险传递效应 |
6.3.1 风险传递效应测度 |
6.3.2 风险传递效应比较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国内农产品期货和现货市场风险传递效应分析 |
7.1 国内农产品期货和现货市场价格关联性分析 |
7.1.1 国内农产品现货价格特征分析 |
7.1.2 国内农产品期货和现货价格传递机制 |
7.2 国内农产品期货和现货市场风险传递效应分析 |
7.2.1 风险传递效应测度 |
7.2.2 风险传递效应比较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1:第5章附件 |
附录2:第6章附件 |
附录3:第7章附件 |
附录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论文成果 |
致谢 |
(5)矿产品国际价格波动的成因及传导效应研究 ——以铁、铜、铝、铅、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作者简介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矿产品定价机制 |
1.2.2 矿产品价格波动特性 |
1.2.3 矿产品价格波动成因 |
1.2.4 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矿产品价格选择依据及价格决定理论 |
2.1 矿产品价格决定理论 |
2.1.1 矿产品价格决定理论 |
2.1.2 Frankel的商品价格决定理论 |
2.2 本文对商品价格决定理论的改进 |
2.2.1 供需因素 |
2.2.2 期货市场 |
2.2.3 货币政策 |
2.2.4 市场集中度 |
2.2.5 运输成本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矿产品价格波动成因实证研究 |
3.1 基于PVAR模型的国际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影响因素研究 |
3.1.1 模型选择、变量选取与数据处理 |
3.1.2 有色金属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分析 |
3.1.3 有色金属国际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对比分析 |
3.2 基于断点回归模型的国际铁矿石价格影响研究 |
3.2.1 铁矿石价格波动影响因素作用的内在机理 |
3.2.2 模型选择、变量选取与数据处理 |
3.2.3 实证结果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矿产品国际价格波动传导机理研究 |
4.1 国际矿产品价格与国内矿产品价格波动特征性 |
4.1.1 矿产品价格波动的周期性 |
4.1.2 矿产品价格的巿场联动性 |
4.2 矿产品国际价格波动的传导路径 |
4.2.1 矿产品价格国际传导路径种类 |
4.2.2 矿产品价格波动传导路径的长期均衡 |
4.3 基于VAR模型的矿产品国际价格分路径传导实证 |
4.3.1 矿产品价格国际传导路径检验 |
4.3.2 矿产品价格国内传导路径检验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效应研究 |
5.1 矿产品价格国际传导效应模型 |
5.1.1 矿产品价格传导小国模型分析 |
5.1.2 矿产品价格传导效应大国模型分析 |
5.2 中国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效应的检验 |
5.2.1 VECM-BEKK-BVGARCH(1,1)模型的推导 |
5.2.2 基于VECM-BEKK-BVGARCH(1,1)模型的实证结果 |
5.3 矿产品价格波动的国际传导路径分析 |
5.3.1 原材料价格传导路径 |
5.3.2 消费者价格传导路径 |
5.3.3 替代路径(进口) |
5.3.4 替代路径(出口)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效应的理论解释 |
6.1 矿产品价格波动国际传导效应与国际市场势力 |
6.2 中国矿产品进出口国际巿场势力比较分析 |
6.2.1 中国矿产品进出口国际巿场势力直观分析 |
6.2.2 中国矿产品国际市场势力测算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7.2.1 注意防范矿产品价格领域的输入性风险,保证国内矿产品供给,确保国内矿产品价格稳定 |
7.2.2 制定灵活多变、适应市场变化的贸易政策,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下,合理制定矿产品进出口贸易计划 |
7.2.3 调整矿产品进出口国际巿场势力结构,以维护资源安全 |
7.2.4 鼓励中国矿企积极参与国际矿业合作,增强定价话语权 |
7.2.5 以践行“一带一路”政策为契机,统筹好国内国外两个矿产品市场,促进与其他国家的资源合作 |
7.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股指期货价格发现与波动溢出效应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本文创新与结构 |
1.3.1 本文创新 |
1.3.2 本文结构 |
2.文献综述 |
2.1 价格发现能力研究综述 |
2.2 价格发现贡献度相关研究综述 |
2.3 价格发现影响因素相关研究综述 |
2.4 波动溢出效应相关研究综述 |
2.5 文献总结 |
2.5.1 价格发现文献总结 |
2.5.2 波动溢出效应文献总结 |
3.模型设计与研究方法 |
3.1 价格发现能力模型设计与研究方法 |
3.1.1 价格发现相关理论 |
3.1.2 模型和研究方法选取 |
3.1.3 格兰杰因果检验 |
3.1.4 VECM向量误差修正模型设计 |
3.1.5 Johansen协整检验 |
3.1.6 价格发现贡献度模型设计和研究方法 |
3.2 波动溢出效应模型设计与研究方法 |
3.2.1 信息传递与波动溢出效应理论解释 |
3.2.2 ARCH与 GARCH模型 |
3.2.3 BEKK-MGARCH模型设计 |
3.3 价格发现的影响因素研究 |
3.3.1 价格发现影响因素的相关理论假说 |
3.3.2 模型因子选取 |
3.3.3 价格发现影响因素模型设计 |
4.实证研究分析 |
4.1 实证数据选取与数据预处理 |
4.2 期货价格发现能力实证研究分析 |
4.2.1 平稳性检验 |
4.2.2 协整检验 |
4.2.3 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
4.2.4 格兰杰因果检验 |
4.2.5 价格发现贡献度实证研究分析 |
4.2.6 价格发现实证梳理 |
4.3 波动溢出效应实证研究分析 |
4.4 价格发现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分析 |
4.4.1 样本选取 |
4.4.2 实证研究 |
4.4.3 稳健性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5.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7)金融基准操纵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国际背景 |
二、选题的中国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金融基准的概念、分类与性质 |
第一节 基准的概念及操纵的范畴 |
一、基准与指数的关联 |
二、金融基准、证券指数与基准操纵的概念厘清 |
第二节 基准的分类 |
一、以供给意图划分,可以分为公共性、商品性及混合性基准 |
二、以编纂数据的来源划分,指数的生成机制可分为做市制度与竞价制度 |
三、以生成指数的场所划分,可分为场内市场指数与场外指数 |
第三节 基准的性质 |
一、基准是一种信息,部分基准属于大数据 |
二、基准是一种资产 |
三、基准是一种价格 |
第二章 金融基准操纵的原因、主体与行为 |
第一节 催生金融基准操纵的制度根源 |
一、激发操纵的内生动力:正外部性、合同硬关联性 |
二、产生垄断的前提条件:市场参与者具有横向竞争关系 |
三、促使操纵的根本原因:信息偏在、大银行具有细分市场的支配地位 |
四、自律监管者“监守自盗”、政府监管亦有利益冲突之嫌 |
第二节 操纵金融基准的主体是做市商 |
一、做市商是生成金融基准的重要机制 |
二、做市商带有“价格操纵”的制度胎记 |
第三节 金融基准操纵是新型的市场操纵行为 |
一、影响价格基准从市场操纵的“结果”晋级为“直接手段” |
二、来源数据的“可选择性”使操纵基准不以“欺诈”为要件 |
三、以价格形成再论市场操纵的本质 |
第四节 金融市场监管法对基准操纵的适用及发展 |
一、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2000》难以适用 |
二、欧盟《市场滥用条例2014》新增对基准操纵的特别规定 |
三、美国CFTC《反操纵实施细则》对基准操纵的处罚及市场监管法的发展 |
第三章 金融基准操纵的部门法规制竞合 |
第一节 反垄断法规制的现实需求 |
一、依据民事合同关系、难以认定合同项下的缔约过失责任 |
二、依据金融行业监管法的反欺诈条款、取得部分胜利 |
三、行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法在民事赔偿要件上的比较 |
第二节 金融基准操纵的反垄断案例及分析 |
一、Libor反垄断案因缺乏“垄断损害”遭到驳回 |
二、欧盟委员会认定报价行有违欧盟反垄断规则 |
三、汇率基准FX案:证实横向价格协议与垄断损害的存在 |
四、金融基准操纵民事赔偿的认定标准 |
第三节 建立行业监管法与反垄断执法共同适用的协调机制 |
一、金融指数操纵应当受到中国反垄断法的调整 |
二、建立执法协调机制的必要性:“价格共谋”的禁止竞合 |
三、建立协调机制的可能性:一致的理念与目标 |
第四节 协调机制的理论基础:再议金融反垄断最小豁免规则 |
一、资本形成与自由竞争的两难:以瑞银第一波士顿案为视角 |
二、金融垄断最小豁免的适用范围与操作路径 |
第四章 金融基准的监管及操纵的惩罚性规制 |
第一节 监管的强制性:明确基准为监管对象 |
一、树立监管标准、采纳IOSCO基准原则 |
二、增强一级市场管理、英国推进“公平及有效市场审查” |
第二节 监管的谦抑性:分层管理之欧盟经验 |
一、金融基准监管的除外情形与豁免特征 |
二、关键基准、重要基准与非重要基准的三分法 |
第三节 基准来源数据的现行规则及展望 |
一、数据抓取规则的层级化管理:交易数据优先、报价数据劣后 |
二、数据规则的建议1:强制数据披露及报告措施、数据换准入 |
三、数据规则的建议2:运用大数据思维、以全样本取代抽样 |
第四节 金融基准操纵的刑事法律追究 |
一、金融基准操纵重释全球刑事犯罪的“最小关联原则” |
二、金融基准操纵对我国刑法182 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补充 |
三、从部门法平等适用的角度看我国反垄断法刑事责任的构建 |
第五章 金融基准的改革及操纵的激励性规制 |
第一节 促进混合性指数向商品性指数的转化 |
一、金融指数逐渐从公共物品向竞争性的私人物品转化 |
二、推广付费可得、保障基准的供给与公允 |
三、设计恰当的监管激励、拓展基准的运用场景 |
第二节 明确基准链条中各方主体的权责 |
一、监管框架下适格的监管机构及“专业守门人”的权责 |
二、明确基准编制者对基准公允的绝对责任 |
三、保证基准编制者对基准使用的相对利益:集中交易与充分竞争的权衡 |
四、明确竞争性做市商协作与共谋的边界、法与非法的行为原则 |
五、以先进的交易系统保障弱势市场主体的公平交易权 |
第三节 实现金融基准剩余立法权及执法权的相互制衡 |
一、央行享有金融基准的剩余立法权 |
二、以金融垄断最小豁免规则分配金融监管及反垄断执法权 |
三、完善一线监管和自律监管 |
四、保持法律弹性,关注实施评测 |
第四节 灵活的统一审判保障有效的司法实施 |
一、In re LIBOR案适用美国跨州诉讼审前合并审查程序(MDL) |
二、MDL程序对我国合并诉讼制度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农产品“保险+期货”的方案设计与定价 ——基于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基本概念界定 |
1.2.1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相关概念 |
1.2.2 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的相关概念 |
1.2.3 农产品价格风险及其管理的相关概念 |
1.3 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及主要内容 |
1.3.2 技术路线图 |
1.4 研究方法 |
1.4.1 历史研究与比较研究相结合 |
1.4.2 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
1.4.3 随机模拟与仿真研究相结合 |
1.5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研究的创新点 |
1.5.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2.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与价格调控政策的相关文献 |
2.1.2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相关文献 |
2.1.3 农业保险定价的相关文献 |
2.1.4 国内外研究简评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农产品价格波动的蛛网理论 |
2.2.2 农产品风险管理与价格调控的相关理论 |
2.2.3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相关理论 |
2.2.4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农产品价格风险及“保险+期货”的引出 |
3.1 农产品价格风险的特征及影响因素 |
3.1.1 农产品价格风险的特征 |
3.1.2 农产品价格风险的影响因素 |
3.2 农产品价格风险地区差异的VaR度量:以玉米和鸡蛋为例 |
3.2.1 农产品价格风险评估模型:历史模拟法与极值理论POT模型 |
3.2.2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3.2.3 农产品价格风险地区差异评估的结果与分析 |
3.3 中国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工具的演进 |
3.3.1 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工具:农产品期货(1990) |
3.3.2 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工具:农产品价格保险(2011) |
3.3.3 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工具:农产品期权(2013) |
3.3.4 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工具:农产品“保险+期货”(2015) |
3.4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引出:比较优势及可行性 |
3.4.1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优势:与期货、期权及价格保险的比较 |
3.4.2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可行性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中美农产品“保险+期货”的实践方案及比较借鉴 |
4.1 美国农产品“保险+期货”实践方案及启示 |
4.1.1 牲畜“价格保险+期货”的实践方案及启示 |
4.1.2 农作物“收入保险+期货”的实践方案及启示 |
4.1.3 牲畜利润保障项目(MPP)的实践方案及启示 |
4.2 中国农产品“保险+期货”的试点方案与问题 |
4.2.1 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实践:“大连”方案 |
4.2.2 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实践:“北票与法库”方案 |
4.2.3 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实践:“桦川”方案 |
4.2.4 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实践:“重庆”方案 |
4.2.5 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方案的共同点与问题 |
4.3 农产品“保险+期货”实践方案的中美比较及借鉴 |
4.3.1 中美农产品“保险+期货”实践方案的比较分析 |
4.3.2 农产品“保险+期货”实践方案中美比较的启示借鉴 |
4.4 本章小结 |
5.农产品“保险+期货”在价格调控机制中的政策定位与总体方案 |
5.1 中国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的现状及困境 |
5.1.1 中国现行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概况 |
5.1.2 中国农产品价格调控政策的实施现状 |
5.1.3 中国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面临的主要困境 |
5.2 农产品“保险+期货”在价格调控机制中的作用分析 |
5.2.1 农产品“保险+期货”在价格调控机制中作用的理论逻辑 |
5.2.2 农产品“保险+期货”在价格调控机制中的可能作用 |
5.3 农产品“保险+期货”在价格调控机制中的政策定位 |
5.3.1 作为大宗农产品传统价格支持政策的重要补充 |
5.3.2 作为大宗农产品现代价格补贴政策的替代 |
5.3.3 作为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的重要工具 |
5.4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总体方案 |
5.4.1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运行机制 |
5.4.2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短期与长期方案 |
5.4.3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种植、养殖业适用规则及范围 |
5.5 本章小结 |
6.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的方案设计与定价 |
6.1 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的方案设计 |
6.1.1 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方案设计的运作模式 |
6.1.2 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方案设计的特色 |
6.2 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的期权定价方法 |
6.2.1 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期权定价模型的选择:随机波动率跳跃扩散模型 |
6.2.2 随机波动率跳跃扩散Bates模型 |
6.2.3 随机波动率跳跃扩散Bates模型的参数估计:MCMC法 |
6.2.4 方差减少技术的Monte Carlo模拟定价 |
6.3 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期权定价法的实证研究:以鸡蛋为例 |
6.3.1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6.3.2 随机波动率跳跃扩散Bates模型的参数估计结果 |
6.3.3 鸡蛋“价格保险+期货”方案的核心内容 |
6.3.4 鸡蛋“价格保险+期货”的定价结果与分析 |
6.4 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期权定价法的稳健性检验:基于参数法与非参数法 |
6.4.1 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定价的参数法:基于GARCH类模型 |
6.4.2 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定价的非参数法:核密度估计 |
6.4.3 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三类定价方法的比较 |
6.5 本章小结 |
7.农产品“收入保险+期货”的方案设计与定价 |
7.1 农产品“收入保险+期货”的方案设计 |
7.1.1 农产品“收入保险+期货”的基本运作模式 |
7.1.2 农产品“收入保险+期货”方案设计的具体内容 |
7.1.3 农产品“收入保险+期货”方案设计的特色 |
7.2 农产品“收入保险+期货”的定价模型 |
7.2.1 农产品价格与单产风险相关性测度的Copula函数 |
7.2.2 农产品“收入保险+期货”的费率测算过程 |
7.3 农产品“收入保险+期货”定价的实证研究:以玉米为例 |
7.3.1 数据来源与处理 |
7.3.2 玉米单产与价格风险分布模型的选择 |
7.3.3 玉米单产与价格风险联合分布的选择 |
7.3.4 玉米“收入保险+期货”的定价结果与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8.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9)异质参与者与期货市场质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期货市场功能的演变 |
1.1.2 异质参与者 |
1.1.3 市场质量 |
1.2 研究内容和主要创新点 |
1.2.1 研究内容 |
1.2.2 主要创新点 |
1.3 研究框架及技术路线 |
1.4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异质参与者 |
2.2 异质投机 |
2.2.1 投机究竟指什么? |
2.2.2 投机的影响:理论和实证 |
2.2.3 操纵性投机行为的研究:产生、识别和影响 |
2.3 异质交割方式 |
2.4 异质交易制度 |
2.5 市场质量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投机的分类和度量 |
3.1 引言 |
3.2 投机的分类 |
3.2.1 交易策略、动机差异化视角 |
3.2.2 价格操纵性视角 |
3.3 投机度的具体衡量 |
3.3.1 现有投机度度量指标述评 |
3.3.2 宏观投机度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期货市场异质投机理论模型 |
4.1 模型设计背景 |
4.2 模型基本假设 |
4.3 市场均衡 |
4.4 日内投机的市场效应分析 |
4.5 价值投机的市场效应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期货市场操纵性投机理论模型——基于异质交割方式 |
5.1 模型设计背景 |
5.2 模型基本假设 |
5.2.1 市场参与者 |
5.2.2 交割方式 |
5.2.3 期货市场供给和需求 |
5.3 实物交割方式下均衡分析 |
5.3.1 市场操纵和市场价格 |
5.3.2 市场操纵和市场福利 |
5.4 现金交割方式下均衡分析 |
5.4.1 市场操纵和市场波动 |
5.4.2 市场操纵和市场福利 |
5.5 两种交割方式对比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期货市场操纵性投机理论模型——基于异质交易制度 |
6.1 模型设计背景 |
6.2 理论分析 |
6.2.1 模型基本假设及参数设定 |
6.2.2 两阶段静态博弈模型 |
6.2.3 均衡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期货市场异质投机实证研究 |
7.1 引言 |
7.1.1 研究背景 |
7.1.2 本章贡献 |
7.2 模型设计 |
7.2.1 投机的度量和分解 |
7.2.2 波动率度量和估计 |
7.2.3 实证模型设计 |
7.3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4 股指期货市场实证分析 |
7.4.1 描述性统计 |
7.4.2 实证结果分析 |
7.4.3 稳健性检验 |
7.5 商品期货市场实证分析 |
7.5.1 基本描述性统计 |
7.5.2 实证结果分析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期货市场操纵的识别以及市场影响实证研究 |
8.1 识别操纵性投机行为的统计模型 |
8.1.1 多重分形去趋势波动分析法(MFDFA) |
8.1.2 GARCH模型 |
8.1.3 市场流动性 |
8.2 沪铜期货市场操纵对期货市场质量的影响 |
8.2.1 样本数据说明 |
8.2.2 沪铜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识别 |
8.2.3 沪铜期货操纵行为对市场质量的影响 |
8.2.4 沪铜期货操纵行为对市场质量的影响再讨论——超额活动视角 |
8.3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期货市场操纵性投机实证研究——基于异质交易机制 |
9.1 研究设计 |
9.1.1 非对称交易制度的变迁 |
9.1.2 样本选择及区间划分 |
9.2 基本描述性统计 |
9.3 实证分析 |
9.3.1 非对称交易机制与主力合约迁徙 |
9.3.2 非对称交易机制的市场效应分析 |
9.4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结束语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贡献 |
10.3 研究的局限性与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与科研情况 |
致谢 |
(10)人民币期货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内容与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结构框架 |
四、论文的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外汇期货:文献综述和理论研究 |
第一节 外汇期货经济功能理论 |
一、套期保值 |
二、价格发现 |
三、关于外汇期货经济功能的述评 |
第二节 外汇期货市场理论 |
一、外汇期货市场的溢出效应 |
二、外汇期货市场的有效性 |
三、外汇期货市场的其他 |
四、关于外汇期货市场理论的述评 |
第三节 关于人民币期货发展的研究 |
一、人民币期货发展的动因分析 |
二、人民币期货市场建设的路径分析 |
三、人民币期货发展研究评述 |
小结 |
第三章 人民币期货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在岸人民币期货的发展 |
第二节 离岸人民币期货的发展 |
一、萌芽阶段 |
二、逐步推进阶段 |
第三节 影响人民币期货发展的因素 |
一、汇率因素 |
二、利率因素 |
三、资本管制因素 |
小结 |
第四章 人民币期货发展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外汇期货理论 |
一、外汇期货市场的运作机制 |
二、外汇期货的交易功能 |
第二节 人民币期货套期保值测度研究 |
一、数据来源 |
二、模型构建 |
三、实证分析 |
第三节 人民币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研究 |
一、数据来源 |
二、模型构建 |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
第四节 人民币期货波动溢出效应研究 |
一、模型构建与研究方法 |
二、实证结果及分析 |
小结 |
第五章 金砖国家本币期货发展路径探究及其对人民币期货的启示 |
第一节 国际外汇市场的发展 |
一、全球外汇市场发展 |
二、国际外汇期货市场发展 |
第二节 金砖国家本币期货发展路径探究 |
一、印度卢比期货发展路径 |
二、巴西雷亚尔期货发展路径 |
三、俄罗斯卢布期货发展路径 |
第三节 金砖国家本币期货发展路径对人民币期货的启示 |
一、印度卢比期货市场经验的启示 |
二、巴西发展本币期货的经验总结 |
三、俄罗斯发展本币期货的启示 |
小结 |
第六章 发展人民币期货市场的几点思考 |
第一节 完善离岸人民币期货市场 |
一、离岸人民币期货市场发展的局限 |
二、需要完善的方面 |
第二节 推进在岸人民币期货市场建设 |
一、发展在岸人民币期货市场的必要性 |
二、重建在岸外汇期货市场 |
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上海期货交易所2001年12月份铜铝行情综述(论文参考文献)
- [1]燃煤发电项目双因素风险分析及期货对冲模型研究[D]. 刘凌云.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0(06)
- [2]沪铜期货的基本面因子投资策略设计 ——基于沪铜期货市场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D]. 李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中国煤炭能源国际定价权研究[D]. 苏梦颖.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4]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风险水平及传递效应研究 ——以大豆、棉花和白糖为例[D]. 柯杨敏. 华中农业大学, 2019(02)
- [5]矿产品国际价格波动的成因及传导效应研究 ——以铁、铜、铝、铅、锌为例[D]. 尤喆. 中国地质大学, 2019(01)
- [6]股指期货价格发现与波动溢出效应的研究[D]. 郝帅.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7]金融基准操纵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 宋澜.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8]农产品“保险+期货”的方案设计与定价 ——基于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D]. 李亚茹. 西南财经大学, 2018(02)
- [9]异质参与者与期货市场质量研究[D]. 董珊珊.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1)
- [10]人民币期货发展研究[D]. 李良艳. 中共中央党校,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