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证人拒绝作证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证人,刑事诉讼,对策,刑诉法,原因,刑事诉讼法,司法机关。
证人拒绝作证权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宋佳奡[1](2019)在《中俄两国证人拒绝作证权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代,拒绝作证权被视为是保障司法的道德性和民主性的重要体现,确保了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是必需的限制性原则。俄罗斯通过立法的形式,对证人的作证义务进行了规定,其中就包括证人在一定情况下有权拒绝作证。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类似的"亲亲相隐"制度,但目前这种制度被废止。但我国几千年来对亲情的重视,使得人们在"亲亲相隐"和"大义灭亲"之间难以抉择。这种立法缺失对于社会关系的保护来讲,尤为不利。因此该制度目前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我们寻找我国在诉讼范畴内这一制度建立的可能性,以及对于建设法治社会的意义。(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胡敬威[2](2019)在《证人拒绝作证的心理及询问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是案件事实的见证人。它在获取案件线索,收集犯罪证据,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有效打击犯罪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证人对自身利益的考量以及法律的不完善都影响着证人作证的心理,导致证人不愿意提供证言,拒绝出庭作证,这无疑阻碍了案件的侦破,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分析出证人拒证的原因,并对证人科学询问、完善作证制度、对证人做好保护工作等可以促进证人积极同犯罪分子斗争,以便更好的实现诉讼中证人的价值。(本文来源于《南方农机》期刊2019年01期)
王大荣[3](2018)在《刑事证人的拒绝作证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证人的拒绝作证权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在规定证人有作证义务的前提下,赋予那些具有特定身份的证人拒绝就其所知道的内容作证的权利,对平衡诉讼中证人的作证权利与作证义务意义深远。我国2013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纳入了关于证人拒绝作证的内容,但仍然存在着规定不够全面、合理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这一制度的内涵和价值的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的建议,以期这一制度在健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保障人权乃至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吕梁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黄丹娜[4](2018)在《德国刑事证人拒绝作证的范围及其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诉讼法中,基于社会伦理、公共利益、证人权益等因素的考虑,均不同程度存在着证人拒绝作证的规定,只是由于价值取向、立法体例的差异,拒绝作证的具体内容会有所不同。在大陆法系中,德国是证人拒绝作证的典型代表,对刑事证人拒绝作证规定的较(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6-01)
王惠敏[5](2016)在《近亲属证人的拒绝作证权探析——兼评新《刑事诉讼法》188条》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刑事诉讼法》188条有关于近亲属证人免于出庭作证的规定,这并不代表近亲属证人拒绝作证权的确立,仅是回避了近亲属证人出庭作证的尴尬。建立近亲属证人拒绝作证权虽然在短期内会影响证人证言的收集,但从长远看,它既维护了家庭伦理道理又保障了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既是保障人权的需要也是各种价值权衡的必然结果。我国近亲属证人拒绝作证权应在权利主体范围、权利内容及权利的限制方面加以完善,达到提高诉讼效率与保障人权兼顾的双重目的。(本文来源于《宜宾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11期)
王水明[6](2016)在《试论我国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通对证人拒绝作证权的基本概述来分析我国现状,以及对域外有关证人拒绝作证权的立法规定及借鉴思考,同时对确立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的构想也做了详细论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32期)
刘春梅[7](2016)在《从义务到权利:刑事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在我国的确立》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证人拒绝作证特权作为刑事证据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现代许多法治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或证据立法中均已得到明确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在此方面的规定并不完善。文章认为,《刑事诉讼法》应当明确规定近亲属之间、关于特定职业事项的证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作证的特权,并应当说明其拒绝提供证言的理由。(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6年11期)
夏萌[8](2015)在《论刑事诉讼证人拒绝作证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拒绝作证权是世界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立法中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古代的封建法制中也有所体现。而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立法规定证人负有作证的强制义务,仅部分亲属有不被强制出庭作证的权利,至今尚未确立系统的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证人拒绝作证权的存在,是刑事诉讼法律价值多元化和社会利益权衡的结果,有其深刻的必然性。因此我国刑事诉讼应当在借鉴古今中外法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享有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主体范围,以及拒绝作证权的行使和限制等方面作出完善。(本文来源于《怀化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6期)
孙露露[9](2015)在《侦查中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和对策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的案件侦查及审理过程中,愿意出庭作证的证人极少,这对案件的侦查及审理造成了很大的阻碍。本文就主要针对目前我国证人不愿意作证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并指出了其背后的具体原因,进而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促进我国法制型社会的建设。(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1期)
张达朝[10](2014)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拒绝作证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作证除如实作证、作伪证外,还有拒绝作证的情形。拒绝作证体现为在司法机关取证过程中,证人以保持沉默、公然拒绝作证等方式不履行其作证的义务。证人拒绝作证,当然不是作伪证,不过,这同样也是妨碍司法活动的行为。由于我国刑诉法对其没有相应的规(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4-08-27)
证人拒绝作证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证人是案件事实的见证人。它在获取案件线索,收集犯罪证据,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有效打击犯罪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证人对自身利益的考量以及法律的不完善都影响着证人作证的心理,导致证人不愿意提供证言,拒绝出庭作证,这无疑阻碍了案件的侦破,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分析出证人拒证的原因,并对证人科学询问、完善作证制度、对证人做好保护工作等可以促进证人积极同犯罪分子斗争,以便更好的实现诉讼中证人的价值。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人拒绝作证权论文参考文献
[1].宋佳奡.中俄两国证人拒绝作证权之比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2].胡敬威.证人拒绝作证的心理及询问对策[J].南方农机.2019
[3].王大荣.刑事证人的拒绝作证权[J].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18
[4].黄丹娜.德国刑事证人拒绝作证的范围及其限制[N].人民法院报.2018
[5].王惠敏.近亲属证人的拒绝作证权探析——兼评新《刑事诉讼法》188条[J].宜宾学院学报.2016
[6].王水明.试论我国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6
[7].刘春梅.从义务到权利:刑事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在我国的确立[J].人民论坛.2016
[8].夏萌.论刑事诉讼证人拒绝作证权[J].怀化学院学报.2015
[9].孙露露.侦查中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和对策刍议[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5
[10].张达朝.刑事诉讼中证人拒绝作证的思考[N].江苏经济报.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