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人论文_康维海

导读:本文包含了合理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过失,标准,美国,未成年人,客观主义,责任,斜坡。

合理人论文文献综述

康维海[1](2015)在《青海确定194处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康维海)青海省近日发布《2015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明确194处重大地灾危险点(段)及可能发生地灾的重点地区,要求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巡查监测,出现险情及时开展应急处置,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预案》指出,今年汛期全省突发(本文来源于《中国国土资源报》期刊2015-06-01)

刘桦[2](2015)在《“合理人标准”在我国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中的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人是社会中重要的民事主体之一,确立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的规则成为一项重要议题。英美法系中普遍适用的"合理人标准"相比"善良家父标准"、"年龄划分标准"等具有灵活性、开放性、客观性的优势,我国在构建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制度时有必要予以借鉴。在借鉴这一规则时,既要考虑"合理人标准"的一般规则,还应和我国现有的"财产能力标准"相结合,以尽可能保证个案的妥当性。(本文来源于《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1期)

蒋高明[3](2014)在《蒋高明:雾霾是不合理人为活动的结果》一文中研究指出雾霾大范围出现在中国,是几十年环境污染的总爆发。为什么雾霾"看好"中国?这其中的自然因素是,上世纪中期以来,在全球气候变化影响下,我国北方地区干旱和暖冬现象日益加剧;冬春季西北风弱小,甚至不刮风,出现了雾霾天气的自然条件。这是"天灾"的一面。然而,雾霾不仅仅跟气候条件有关,在更大程度上,是与人为经济活动高度关联的。如果只有水蒸气,没有或较少空气污染物,那么我们面临的是没有危害的雾,当年的雾都重庆就是如此。在构成(本文来源于《今日科苑》期刊2014年06期)

范峥[4](2014)在《论美国过失责任中的合理人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合理人标准是美国过失理论中的核心内容。从对现代侵权法发展趋势和我国立法现状来看,我国已经具备了借鉴合理人标准的理论基础。本文通过具体分析合理人标准的法律构造,指出其特点在于将行为人的精神和行为作为相互联系的整体,以社会的"合理标准"进行统一衡量,从而区分于传统主客观二元对立的过失理论。对于"合理标准"的具体内涵,本文以美国学界"结果论"与"义务论"之争为线索,说明其各自的理论贡献与不足,以期把握美国合理人标准的完整内容,并为我国建立自己的合理人标准提供可能。(本文来源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4期)

范峥[5](2013)在《如何区分合理人的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合理人标准的适用,一直存在着坚持客观标准与考虑主观因素两方面的意见,司法实践表明,这两方面内容都是合理人标准的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没有一个系统的理论能够解释,究竟何时应当考虑行为人实际能力来确定对于他而言合理最优的选择,何时又应当对所有人都统一适用客观标准,这两者之间无疑存在内部张力。文章从霍尔姆斯对问题的展开入手,重点讨论经济效用理论和公平理论的分析模式,并分别指出其不足,最后提出现实可能的解决方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中旬刊)》期刊2013年08期)

梅伟[6](2010)在《论民法授权性规范的合理人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合理人标准广泛适用于民法授权性规范,如过失的判断、合同的解释、善意的衡量等。合理人是判断行为是否正当的客观标准,是法官拟制的正义偶像,也是公正裁判的参照物。合理人的构建以常人能力为基础,以具体案件的行为环境为考察背景。我国民法授权性规范应引入合理人标准。(本文来源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1期)

郭洁[7](2009)在《英美侵权法中的“合理人标准”对我国侵权立法的启发》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生活中,我们随时可能会与侵权行为不期而遇。而在侵权法中,过失侵权占有较大的比重。过失的判断标准就成为归责的一个重要问题。英美侵权法对此采用的是"合理人标准",即以一个理性的通情达理的人作为行为的参照标准。在我国侵权法上,对过失侵权行为的认定仍是空白,因此这一标准对我国侵权法的构建非常具有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3期)

高建学[8](2005)在《美国侵权法上判断过失的合理人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在现代社会,人们时时处处都可能与过失侵权(negligence)不期而遇:出门上班走在大街上,可能由于下水道的盖子丢失而跌伤;到饭店吃饭,可能会因食物不洁净而生病;到医院看病,可能会由于误诊而导致疾病的恶化。这些都可能产生过失侵权问题。有学者评论(本文来源于《国际商法论丛》期刊2005年00期)

何翔[9](2004)在《美国侵权法上的“合理人”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侵权法中 ,过失侵权占有重要地位。过失侵权在生活中不仅大量存在 ,而且法律处理起来也很复杂困难。与故意侵权相比 ,过失侵权更强调一个人对他人的谨慎义务。谨慎义务要求每个人在行为时具有合理的谨慎 ,以避免给他人带来不合理的危险。判断行为人是否尽到谨慎义务有多种标准 ,其中最重要的是“合理人”标准。在美国侵权法中对“合理人”标准的适用 ,值得借鉴(本文来源于《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04年05期)

高建学[10](2003)在《论美国侵权法上判断过失的合理人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美国,原告提起过失侵权之诉,必须要向法院证明:被告违反了对原告所负有的注意义务。因此,如何判断被告违反了的注意义务,就成为被告是否承担过失侵权责任的关键因素。美国的判例和学说表明,在过失侵权诉讼中,判断被告是否违反其对原告负有的注意义务,或者说判断过失的标准是“合理人标准”。合理人标准实质上是一个客观标准,即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是由一个外部的标准来衡量,而不是以他自己的主观能力来衡量。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在过失侵权案件中,判定当事人的过失时,法院所采用的方法是总风险效益标准。这实际上是用经济分析的方法来决定当事人的过失问题。通常所考量的因素主要是: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发生损害的严重程度,采取预防措施的成本,行为人行为的社会价值。合理人标准在适用到具体案件时,根据案件涉及的不同情况,适用的具体规则是有区别的。对有精神缺陷的人,美国绝大多数司法辖区的一般规则是:对其精神状态不予考虑,即和正常人一样适用通常的“合理人”标准。但是,存在例外规则。对于突发性的患精神缺陷的人所导致的伤害、对有精神缺陷的人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受到被监管人的伤害可能得不到过失侵权赔偿。对于有身体缺陷的人通常要视产生身体缺陷的原因,而适用不同的规则。对于盲、聋、哑等残疾人,美国的法院在判断其行为是否有过失时,一般会考虑其身体缺陷,即如果被告是盲人,则以一个理智的聋人在同等情况下的行为为标准来确定该盲人是否构成过失。只要在一个理性的盲人看来,该盲人被告的行为是合理的,他就不构成过失。对醉酒的人,一般的规则是,醉酒者和清醒的人一样负有相同的注意义务,即如果其行为清醒的人身上来说是过失,那么对醉酒者来说也一样是过失。对于具有一般人所不具备的某些特殊技能的人,例如一些从事需要具有资格证书行业的人,医生、律师、会计师、审计师、驾驶员等等,一般规则是,依据该行业内具有资格证书的人行使通常的注意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过失。但是,在实践中,该领域的规则并不统一。对于未成年人,通常,在判断未成年人是否有过失之前,需要判断未成年人是否有过失能力。对未成年人来说,判断其是否有过失的一般规则是:只要他达到了与他实际年龄、智力、经验相仿的未成年人在同等情况下所应有的注意,就不构成过失,反之,则构成过失。但是,未成年人在从事成车人的活动(如驾车)时,可能会被适用成年人标准,即看他行为时是否运用了成年“合理人”的注意。在案件涉及到突发紧急事件,美国的许多司法辖区通常不会对他运用通常的合理人标准,而代之以突发紧急事件情况下的合理人标准,即一个处于突发紧急事件中的人,如果该事件并非完全或部分地是由于他自己的过失造成的,那么,只要他按照他的最佳判断而行事,或者因为作出反映的时间紧迫而未能以最明智的方式行事,只要他履行的注意程度是一个处于类似情况下的合理人会采取的注意程度,那么,他就不负过失责任,即使后来表明他做出的决定是错误的。在涉及特别危险物品的过失责任诉讼中,通常,合理人标准要求行为人必须履行与其行为所涉及的危险相称的注意。因此,当一个合理人面临涉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情况时,他必须履行与危险相称的“较高”程度的注意。<WP=3>在涉及惯例和习惯的案件中,通常,并不要求行为人采取处于当时情况下其他人没有或不会采取的费时费力的预防措施来防范不太大的风险,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同惯例和习惯相符,一般法院就推定其行为是合理的。在特定案件中,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这种推定可以让法官做出直接的裁定,而不需陪审团的介入。但是,行业惯例或习惯并不是绝对的抗辩理由,而仅是法官考虑的一个因素。在美国,被告违反成文法规定的行为,其在过失之诉中的法律后果在各州是不同的。在大多数州,如果成文法的目的就是旨在保护原告所属的那类人免受原告所遭受的那类伤害,被告的违法行为又找不到法律认可的理由,那么,通常,被告的违法行为就属于本身过失。在这样的诉讼中,意味着原告的胜诉几乎是肯定的。美国过失侵权诉讼的合理人标准灵活性强,适用方便,而且具有开放性,能与时俱进。但是,也存在预见性不强、在实践中有时难以操作等问题。目前,由于我国侵权法规则在过失侵权的判断标准方面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言之不详,对过失的判断标准,学者之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意见极不统一。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关过失侵权的判断标准是混乱的,不统一的。从目前公布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来看,有关过失判断标准的规定依然言之不详。虽然美国目前有关过失判断标准的规则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笔者认为,这些问题并非不可克服的,我国的侵权法在规定判断过失的标准时仍然可以对其加以借鉴。(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03-03-01)

合理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未成年人是社会中重要的民事主体之一,确立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的规则成为一项重要议题。英美法系中普遍适用的"合理人标准"相比"善良家父标准"、"年龄划分标准"等具有灵活性、开放性、客观性的优势,我国在构建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制度时有必要予以借鉴。在借鉴这一规则时,既要考虑"合理人标准"的一般规则,还应和我国现有的"财产能力标准"相结合,以尽可能保证个案的妥当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理人论文参考文献

[1].康维海.青海确定194处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5

[2].刘桦.“合理人标准”在我国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中的适用研究[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3].蒋高明.蒋高明:雾霾是不合理人为活动的结果[J].今日科苑.2014

[4].范峥.论美国过失责任中的合理人标准[J].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4

[5].范峥.如何区分合理人的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3

[6].梅伟.论民法授权性规范的合理人标准[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7].郭洁.英美侵权法中的“合理人标准”对我国侵权立法的启发[J].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

[8].高建学.美国侵权法上判断过失的合理人标准[J].国际商法论丛.2005

[9].何翔.美国侵权法上的“合理人”标准[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

[10].高建学.论美国侵权法上判断过失的合理人标准[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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