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职业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司法,法律,滨海县,辅导员,素养,法律硕士,职业。
法律职业化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张弘[1](2019)在《职业化模式下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创新——以福建省F高校法学院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硕士的培养已然成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阶段职业化模式下的人才培养中,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体系在教学模式、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方式等方面均存在不足之处。探索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有其重要性,本文以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提出构建阶段性的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体系、制定阶段性的实践教学目标、形成多元化的评价方式等建议。与此同时,观念上的转变和理论学习、实践技能叁者皆是职业化模式下教学体系应有之内容,对法律硕士的职业观培养亦是实践教学体系改革中应考量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南方论刊》期刊2019年09期)
蒋楠楠[2](2019)在《论唐宋法律考试与法官职业化趋向》一文中研究指出唐宋法律考试制度主要包括科举制度中的"明法科"、吏部铨选"试判"以及选拔法官的"试刑法"考试。它们是选举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考试始于唐而兴于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选举制度与唐宋司法传统的内在关联,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唐宋法律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不仅推动了官员知识结构的改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撼动甚至扭转了仅以通晓儒家经义即可为官的惯例,为士大夫阶层的时代风貌注入了新元素。唐宋法律考试制度经统治者在总结成败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逐渐确立了以"试刑法"作为选拔法官后备人员的考试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直接促使了初具职业化趋向的法官群体的形成。(本文来源于《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石杨[3](2018)在《《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7》发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6月20日电 记者石杨报道:20日,《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7》发布,报告显示,2017年31个省区市的司法文明平均得分为70分,比2016年提高1.8分。司法公开在10个一级指标中得分最高。据了解,2017年“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涵(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8-06-21)
王正荣[4](2018)在《职业化背景下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其职业能力特别是法律素养将会影响着大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甚至是未来发展。因此提高辅导员的法律素养至关重要。本文首先从叁个方面阐述了提升辅导员法律素养的必要性。其次介绍了目前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的现状,最后提出了要从加强学生管理法制化、完善辅导员的选拔机制,加强辅导员法律素养的培训、辅导员自身素养的提升叁个方面来提升辅导员的法律素养。(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5期)
王正荣[5](2018)在《职业化背景下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其职业能力特别是法律素养将会影响着大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甚至是未来发展。因此提高辅导员的法律素养至关重要。本文首先从叁个方面阐述了提升辅导员法律素养的必要性。其次介绍了目前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的现状,最后提出了要从加强学生管理法制化、完善辅导员的选拔机制,加强辅导员法律素养的培训、辅导员自身素养的提升叁个方面来提升辅导员的法律素养。(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5期)
李红梅[6](2017)在《法律职业化趋势下职业院校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法律职业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传统法学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模式正在面临巨大的挑战,具体表现为职业院校的教学模式已经无法应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本文在对当下法学教育模式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职业院校中传统法学教育的误区,并提出了对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33期)
李昕[7](2017)在《我国法律教育职业化导向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专业在我国高校中非常普遍,其已经成为了我国高校重要的教学科目之一。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司法领域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需求越来越大,其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法律教育开展应该积极结合我国的客观实践,以职业化为导向,不断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应用性,基于此,本文就对我国法律教育职业化导向发展的思路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6期)
王慧[8](2017)在《美国法学院法律职业化教学模式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法学院以培养律师为目标,在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上都充分体现了法律实践性强的特点。美国律师协会法学教育和律师准入委员会制订的合格法学院的准入标准,是各大法学院制订教学目标和计划的主要依据。合格法学院的准入标准对法律实践课程的学分、实践形式、实践过程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本文以笔者访问的埃默里大学法学院的Doing Deal系列课程为例,展现美国法学院职业化教学的具体模式,以此提炼出值得我国法学教育借鉴的经验。(本文来源于《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陶金,刘义昂,王建平[9](2017)在《滨海县探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职业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江苏省滨海县总工会陶金刘义昂王建平报道近日,江苏省滨海县总工会出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实行职业化的意见》,克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兼职多、慢作为,难考核,工作效果不佳的现象,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敢于监督,切实维权,工作高效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本文来源于《工会信息》期刊2017年09期)
杨德桥[10](2017)在《职业化导向下的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机制优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应用型、复合型、实务型高层次法律人才,是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职业化是一个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契合度更高的概念。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从本质上来讲就是坚持人才培养的职业化导向。目前法律硕士的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师资配备、实习实践、论文写作等培养环节的实际运作与职业化导向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不利于法律硕士职业能力的养成。应当本诸职业化导向的要求,优化法硕教指委的人员组成,细化法律硕士评估指标体系,完善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具体机制。(本文来源于《法学教育研究》期刊2017年02期)
法律职业化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唐宋法律考试制度主要包括科举制度中的"明法科"、吏部铨选"试判"以及选拔法官的"试刑法"考试。它们是选举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考试始于唐而兴于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选举制度与唐宋司法传统的内在关联,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唐宋法律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不仅推动了官员知识结构的改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撼动甚至扭转了仅以通晓儒家经义即可为官的惯例,为士大夫阶层的时代风貌注入了新元素。唐宋法律考试制度经统治者在总结成败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逐渐确立了以"试刑法"作为选拔法官后备人员的考试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直接促使了初具职业化趋向的法官群体的形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职业化论文参考文献
[1].张弘.职业化模式下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与创新——以福建省F高校法学院为例[J].南方论刊.2019
[2].蒋楠楠.论唐宋法律考试与法官职业化趋向[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石杨.《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7》发布[N].人民公安报.2018
[4].王正荣.职业化背景下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探析[J].法制博览.2018
[5].王正荣.职业化背景下高校辅导员法律素养探析[J].法制博览.2018
[6].李红梅.法律职业化趋势下职业院校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J].法制博览.2017
[7].李昕.我国法律教育职业化导向研究[J].法制博览.2017
[8].王慧.美国法学院法律职业化教学模式对我国的启示[J].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2017
[9].陶金,刘义昂,王建平.滨海县探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职业化[J].工会信息.2017
[10].杨德桥.职业化导向下的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机制优化研究[J].法学教育研究.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