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程序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程序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程序,民事,制度,行政处罚,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刑事诉讼法。

程序制度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汪海燕[1](2019)在《叁重悖离: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值班律师制度的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值班律师制度的设立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的内在要求,对于保障认罪认罚从宽的自愿性、认罪认罚具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发挥重要作用。然而,该制度在法律和实践层面存在诸多问题。法律将值班律师定位为法律帮助者与权利保障人,但在实践中其往往蜕变为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合法性的见证人与背书者;法律要求值班律师发挥程序选择建议、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重要作用,却没有赋予其必要的诉讼权利予以支撑;同时,值班律师的职责与收益、风险等严重悖离。究其根由,是值班律师作为权利保障者与权力配合者角色定位交织,值班律师与辩护人的职能混同,本应政府承担的法律援助责任转为律师义务。法律除了应明确界定值班律师的身份、功能外,还应赋予其支撑功能的具体诉讼权利,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援助体制。(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9年12期)

曹璨[2](2019)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救济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出于我国当下反腐追逃的背景,以及对司法资源合理分配的目的,明确规定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缺席审判是在被告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审判。缺席审判程序一改传统两造辩论的刑事诉讼格局,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因此,对于(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28)

周家彬[3](2019)在《张力与调试:中共对新中国建政程序的认识历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线(1945-1954)》一文中研究指出解放战争时期,受到客观形势不断变化的影响,中共对建政程序的认识发生了两次较大转变,由最初设想直接建立正式权力机关人民代表会议,转变为两步走,即先建立临时权力机关,再逐步过渡到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随后又转变为叁步走,即先建立作为协议机关和统战机关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再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向权力机关转变,最后以人民代表大会取代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完成建政工作。在此过程中,中共对土改与建政的关系的认识也发生变化,由先土改再建政转变为边土改边建政,再到部分地区先建政再土改,其背后是中共革命理论与建政实践之间的张力。中共在这种张力之间不断调试建政程序,寻求着理论与实践的平衡点,最终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建政之路。(本文来源于《现代哲学》期刊2019年06期)

裴卓[4](2019)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程序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我国现有的一项保护债权人的制度,其相关法律规定近年来逐渐完善,但在实践中怎样适用没有较为统一的规定,本文从各阶段该制度的适用情况来探讨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方式。(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3期)

雷雅茹[5](2019)在《中国仲裁保全制度的新发展——以《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保全的安排》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为背景,讨论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签订的仲裁保全条例,此条例是中国内地与其他法域合作签署的第一份有关仲裁保全协助的文件,这是中国仲裁制度的新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3期)

耿源泓,甄开辉[6](2019)在《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2005年公司法第二十条首次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在我国法律中予以体现,将该制度正式引入我国司法实践。随着对该项制度的逐渐熟悉和理解的不断深入,法院基于该理论所作出的民事裁决越来越多。2007年6月1日,我国正真意义上的破产法开始实行,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司法实践者们遇到了在公司存在无独立人格的情形下如何与破产案件的处理进行衔接的问题。如发现拟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可能存在被否定公司人格的情形,是否应当允许其进入破产程序;受理某公司的破产案件后,法院可否直接依职权作出否定公司人格的裁定,还是仅能通过利害关系人提起独立的诉讼程序对公司法人人格予以否认;是应该驳回破产申请,还是应该对公司继续进行清算并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我国破产法实施较晚,且制定的初衷是为了配合清理落后国有企业的经济政策,破产案件的审理基本围绕配合政府处置资产、安置职工而进行,往往忽略了对公司人格是否独立的考量及判断。随着国有企业破产潮的退却,民营公司破产案件的增多,公司经营管理不规范的常态化,该问题才变得逐渐突出起来。为了对此问题进行梳理,找到合理的解决方式,本文通过例举案例,阐明破产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涉及否认公司人格的具体情形,结合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分析,以及破产制度的理论设计和实践,探讨在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对人格否认制度理论的适用。本文在理论研究、实证分析及比较论证的基础上,对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关于自然人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以及关联公司之间人格混同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处理进行了分析,得出可以部分清算同时不豁免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清偿义务,以及合并破产的结论,可以为目前此方面的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刘玉林,曲平安[7](2019)在《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基本制度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即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做出动物卫生行政处罚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等相关要求。为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等合法权益,《行(本文来源于《中国动物保健》期刊2019年11期)

熊樟林[8](2019)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的问题与应对——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3条第3款为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重大行政程序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目录制度发端于地方,目的在于提供固定化、差别化、动态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虽在重大行政决策概念缺陷的弥补上大有助益,但依然存有性质不清、权限分散、标准模糊的问题,因此需要对其予以规范化布置。对此,首先应当将目录界定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以此为基础,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入手,为制定目录出具总则化规范,提供包括公众参与、说明理由在内的程序性规范、以及明确目录制定主体的实体性规范。其次,应当以《行政诉讼法》第53条为依据,允许行政相对人以目录为对象提起附带性审查,从而督促目录制定者扩大目录容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本文来源于《行政法学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赵剑,李东蓊,王利飞[9](2019)在《认罪认罚制度的程序构建的实证研究——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试点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理论界已经进行了诸多有价值的探讨,但在实务方面,虽有《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作为指导,但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框架。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沙检察院)作为一家基层检察院,对认罪认罚制度的试点工作走在广东省甚至是全国的前列,对认罪认罚制度各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认罪认罚制度的概念、内涵是什么?其是否是中国版的辩诉交易?其程序机制如何构建?试行当中该制度存在哪些争议与分歧?试点之初,众说纷纭,南沙检察院对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的探索实践,或可对上述问题作出回答,且在试点中取得的经验、面临的问题,对认罪认罚制度的程序构建与路径选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法治论坛》期刊2019年02期)

董雯婧[10](2019)在《新时代民事审前程序功能厘定和制度架构——以庭审中心改革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矛盾纠纷逐渐呈现多元化特点,单一的审判方式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庭审中心改革背景下,优化民事诉讼程序,构建完善的民事审前程序是破解问题的关键之道。民事审前程序应当具备分流功能、纠纷解决功能、庭前准备功能。要选择性借鉴域外民事审前制度,突出独立价值、程序正义、诉讼效率、独立解纷。从纠纷诉至法院开始,审前程序就要启动,通过诉前程序、庭前程序两个阶段的设计,将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得到切实发挥。(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程序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出于我国当下反腐追逃的背景,以及对司法资源合理分配的目的,明确规定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缺席审判是在被告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审判。缺席审判程序一改传统两造辩论的刑事诉讼格局,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因此,对于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程序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汪海燕.叁重悖离: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值班律师制度的困境[J].法学杂志.2019

[2].曹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救济制度的完善[N].人民法院报.2019

[3].周家彬.张力与调试:中共对新中国建政程序的认识历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线(1945-1954)[J].现代哲学.2019

[4].裴卓.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程序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9

[5].雷雅茹.中国仲裁保全制度的新发展——以《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保全的安排》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9

[6].耿源泓,甄开辉.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7].刘玉林,曲平安.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基本制度探讨[J].中国动物保健.2019

[8].熊樟林.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的问题与应对——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3条第3款为对象[J].行政法学研究.2019

[9].赵剑,李东蓊,王利飞.认罪认罚制度的程序构建的实证研究——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试点为视角[J].法治论坛.2019

[10].董雯婧.新时代民事审前程序功能厘定和制度架构——以庭审中心改革为视角[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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