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 颖:人民政权在天津建立论文

文/杨 颖:人民政权在天津建立论文

天津解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市人民彻底摧毁一切反动政权机构组织,实现了城市的全面接管。与此同时,天津市军管会和市委市政府宣布成立后,立即着手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权,在全市形成了市、区两级政权及街道、居民委员会组织,为恢复发展生产和稳定社会秩序奠定了坚实基础。

接收和彻底改造国民党政权机关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华北人民政府发布命令,宣布天津市人民政府成立,任命黄敬为市长,张友渔为副市长。在市内中共地下组织成员和群众积极分子的指引下,接管干部冒着炮火和硝烟进入市区,迅速前往各自的岗位开展接管工作。中共中央在关于城市军事管制问题的指示中,要求各军管会在进城后迅速摧毁一切旧政权机构,建立系统的革命政权机构,建立革命的公安、法庭、监狱,建立物资及生产的管理机关与监督机关。因此,接管的重点目标是接收国民党天津市政府、警察局等要害部门。

在解放军攻城部队配合下,接管干部迅速接管了国民党天津市政府、警察局、电台、报社、电厂、水厂、银行等要害部门,有效安定了社会秩序。1月15日当天,国民党天津市警察总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全部被接收,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宣告成立。当晚18时,天津新华广播电台开始播音。1月17日,《天津日报》第一期正式出版发行。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成立,给灾难深重的天津人民带来了曙光。1月16日,南开大学、北洋大学、河北工学院等院校教职员工和学生4000余人联合举行盛大游行,各界人民也相继举行集会游行,庆祝天津解放,拥护新生人民政权。

天津市的各级政权是在接收和彻底改造国民党政府统治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的。天津解放后,根据中共中央“接收管理一切公共机关、产业物资财产,没收官僚资本,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以及军管会、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先接后管”的方针,天津的接管工作对不同性质的接收对象采取不同的接收办法。对国民党各级政府、军队、警察、宪兵、法院、监狱,各级国民党党部、三青团团队、特务组织、保甲组织等一切反动政权机构和党、团、特组织,都予以彻底摧毁,宣布解散。对邮电局等技术性部门则在接收的同时,继续开展业务。对被没收官僚资本的工厂企业采取接管与复工并进的方法,促使这些企业尽快复工复业。对于学校的接管,采取废除反动课程及反动训导制度后,暂时维持旧有制度,以使其迅速复课,保证学生就学。对旧政府机关一般供职人员,本着区别对待、多数留用、团结改造的精神,暂时保留,责成办理交代,经过审查后重新任用。对工厂工人和学校教职员工等,采取原职原薪政策;对高中级职员,愿意留用者允其继续工作;对技术专家,欢迎留用且待遇从优。

目前国内农业处于需求淡季;工业方面,复合肥和胶板企业开工率保持低位,价格高位企稳,经销商观望情绪加重。出口方面,国际市场尿素需求减少,价格连续下跌。供给方面,尿素开工率微涨,但供暖开始后原材料和环保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综上预计,近期尿素价格或将高位持稳,需关注国际市场和国内冬储进展情况。

三年级的孩子,在一二年级第一学段认识了1600-1800个字左右,会写的也有1000个字左右,到三年级,他们已经具备了写作的能力。但他们对语言的运用还不娴熟,词穷,作文时往往抓耳挠晒,无从下笔。写出来的东西都是往往干巴巴的不生动,对作文就没有兴趣,产生畏惧心里。这时候,我们老师就得引导学生学以致用,将学到好词好句,特别是成语好好运用到作文中来。

建立各级人民政权

各级人民政权的建立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标志。在河北省胜芳镇为接管天津做准备时,市区两级党政机构即已明确了机构职责和人员组成,进城后各机构立即宣布成立,并开始办公。

1949年10月l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10月31日,华北人民政府宣告结束工作。自此,天津市受中央人民政府直接领导。

有人说“困难像弹簧,你弱它就强”,压力也不例外。在工作压力面前,校长如何自我调适呢?我认为多想多做,脚踏实地地朝着目标前行;与压力为伴,多修炼自身,多读书,读好书。在学校管理实践中,不断打磨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素质和能力,才能出色完成学校的管理工作,从而减轻工作给自己带来的压力。

各级机关负责人均采取任命制。1948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任命黄克诚为天津市委书记兼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黄敬为天津市市长。12月15日,中共中央复电同意黄克诚、黄敬、黄火青、许建国、张友渔、黄松龄、吴砚农、丘金、杨英等为天津市委委员,黄克诚任天津市委书记,黄敬任第一副书记,黄火青任第二副书记。

1949年6月,根据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刘少奇来津视察工作时的指示,为加强市级机构的集中统一领导,市政府决定将各区人民政府改组为区公所,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和执行工作的助手,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同时取消街公所和闾,建立公安派出所。原街公所的民政事务由派出所兼管,实行“警政合一”的体制。7月29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区公所组织机构的决定》和《关于区公所组织任务的决定》,确定区公所主要任务为民事调解、拥军优抚、社会救济、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意见,以及临时性的行政工作等。这次调整对于加强市一级的集中统一领导,集中力量恢复和发展经济起到一定积极作用,户政工作效率有所提高。

由于天津解放初期接管工作繁重,社会秩序尚未恢复,接管干部对城市情况还不熟悉,对于旧警察还没有彻底改造等原因,为保证接管工作顺利进行,采取不打乱旧行政建制的办法,组成了区人民政府、街公所和闾的建制。街公所设街长,并设民政、调解、户政、文教、合作五个委员会。街下设闾,设正副闾长各一人。1949年1月,市委正式委任各区区长。到3月底,市内11个区的380个街以及划归天津的塘大区2个镇、5个街的各级人民政权全部建立。

二是构建部门联动机制。高校机关可谓是高校运行中枢,涵盖多个条线职能部门。作为机关党组织,其工作成效直接关乎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发挥。机关党组织要切实发挥其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引导推动各职能部门构建合作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推进思政教育、专业教学、学生辅导与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后勤服务保障等各条线工作齐头并进,有效提升服务高校整体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但随着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恢复发展,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出现区一级领导多头而工作步调不一的问题,派出所也难以有效承担繁重琐碎的街道工作。1950年7月21日,市政府公布试行《天津市各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办法》。办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受区公所领导,协助政府组织市民兴办改善卫生设施,兴办小学及其他社会文化教育事业,兴办合作事业,以及协助介绍就业及其他社会福利,向市民传达区公所布置事项,向区公所反映市民意见、要求等。同时,市政府多次做出加强区级组织机构的决定,扩充各区公所的下属机构和人员编制,区街机构建制、工作内容不断调整。

由于正确执行各项接管政策,接管工作进展得很顺利。除个别遭敌特破坏或战争毁坏的部门外,大部分单位接管工作在3至5天内基本完成,至2月中旬接管天津的任务全部完成。

天津解放后,在原有行政区划不变的基础上建立了区、街人民政权。但随着接管工作的结束,如何适应城市特点来进行区街政权建设和职能设置,成为由接管转入管理城市后必须研究的问题。

现场确认主调节汽阀、抽汽调节汽阀和抽汽单向阀完全关闭。确认机组已安全停止运转,投用盘车。保持盘车和润滑油供应至少在11 h以上,当透平壳体温度低于60 ℃,停止盘车电机,确认盘车停止报警灯亮。将润滑油泵切入手动,停止润滑油泵运行。

随着社会秩序的稳定、经济的恢复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开展,除了调整充实所属职能机构外,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

军管会是天津解放初期实行军事管制的最高权力机关。下设办公厅、行政部、接管部、文教部、市政接管处及塘大军管分会、天津市纠察总队。其中市政接管处由市政府本部并所属民政、财税、工商、工务、公用、教育、卫生等局、法院各接管组组成,负责接管国民党政权机关及所属单位。市委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总务处、天津日报社、党校等工作机构,并下设一至十一区委员会和塘大区委员会。市政府内设秘书、行政、人事、外侨事务四处,下属公安、民政、财政、工务、工商、公用、教育、卫生、公产清理九局及市人民法院、合作社、地政处、物资供应处,并下设一至十一区人民政府和塘大办事处。

1952年8月,天津市第一次党代表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区街工作的决议》,提出调整区划、加强区级政权机构的部署,确定将区公所改为区人民政府,作为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10月10日,市政府召开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基层政权建设的决定》,按照天津市工业、商业、小手工业以及住宅等分布情况,全市由11个区调整为8个区,另设塘沽区。各区成立区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权机构,设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在市政府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法令、规章、政策、决定,并办理本区行政事务。区政府各部门的具体业务委托有关市局来指导。同时,全市各区共建立了170个街公所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办理区政府交办事项。

此外,市委、市政府大力开展了区街民主建政工作。1951年8月,市政府抽调市区319名干部组成天津市民主建政工作队,在第二、第五区进行试点,充分发动群众,民主选举产生了街道和居民组织。1952年7月,市政府制定《关于建立居民委员会暂行办法》和《关于建立街公所暂行办法》,要求改革“警政合一”体制,在全市各区建立街公所和居民委员会,明确了居民委员会是由基层群众选举产生的自治性组织的性质,街公所是区人民政府的一个派出机构,主要任务是帮助居民委员会做好街道工作。

10月,全市区街民主建政工作全面展开。各区相继建立区街建政委员会,通过深入发动群众,自下而上地选举居民委员会。结合建立街公所和居民委员会,还整顿调整了街道原有的各类组织。主要包括在街公所范围内,建立或保留了公安派出所、治安保卫委员会、扫盲委员会、税务段、群众宣传队街分队、中苏友好街支会、妇女代表委员会、合作社分销处,其他组织除了合并的一律取消。在居民委员会范围内建立或保留了居民小组、合作社社员小组、妇女小组,其他组织一律取消。至1953年2月,全市共建立街公所172个,居民委员会1093个,选出委员6879名,居民小组1.84万个。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各区把召开居民代表大会作为一次重要的民主政治建设活动,组织居民群众搞会议提案,并要求能够落实解决的尽快解决。居民委员会的建立,探索了基层民主建设途径,加强了居民群众内部团结,解决了一些居民群众的福利问题,调动了广大群众参加新中国建设的积极性。天津建立居民委员会的有益探索在全国产生一定反响。

为巩固和加强郊区民主政权,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市政府于1950年9月6日发布《关于郊区村公所组织与任务的决定》,明确农村不脱产的村公所是村民的基层政权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领导农副业生产,发展合作事业,协助管理公地、征收农业税等。郊区村级民主建政工作从1951年8月起,至1952年4月基本结束。村级领导成员的产生也采取了村民民主选举办法。

解放初期,天津各级政权建立后,经过多次调整完善,逐步形成市、区两级政权组织以及街道、居民委员会的社会治理结构的建制雏形。这种社会治理结构,密切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稳定城市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加强社会基层治理,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作者单位: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

责任编辑:张 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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