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功能性金融监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金融监管,功能,机构,金融,金融业,模式,互联网。
功能性金融监管论文文献综述
张若望,王丽媛,张效梅,朴善玉,崔维康[1](2019)在《基于功能性监管的雄安新区金融监管框架设计思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提出了建立基于功能性监管的雄安新区金融监管框架的设计思路,该思路着力解决新区金融监管面临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支持绿色金融发展、促进金融创新、民间金融监管覆盖及监管制衡五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与此金融监管框架相适应的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时代经贸》期刊2019年29期)
刘广[2](2017)在《功能性监管在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探索运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深度快速发展,其社会的负外部性效应逐步显现扩散,传统监管体制在规制互联网金融发展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功能性监管的独特优势以及在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为促进互联网金融稳健规范发展、维护保持互联网金融创新活力提供了一剂良方。(本文来源于《西部金融》期刊2017年11期)
钱进,陈健[3](2014)在《金融监管应逐步由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钱进 《上海金融报》记者陈健报道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4月28日发布的《2013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显示,2013年上海市金融犯罪案件总量明显下降,发案形势趋于平稳,但犯罪形态呈多样化发展,出现多起上海市首例案件,如跨行业(本文来源于《金融时报》期刊2014-04-29)
虞增鑫[4](2009)在《功能性金融监管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监管,是指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依照金融法律、法规,运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的所有行为、活动进行的监督和管理。金融监管作为一种政府行为的存在有其法理学与经济学依据。上世纪七十年代后,伴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金融业发生了巨大变化,表现为传统金融机构间的界限被打破,混业经营成为主流;金融创新提速,新产品、新业务不断涌现。传统的机构性监管越来越不能适应这些变化。在这一背景下,哈佛大学教授默顿和博迪提出了一种全新的监管理论——功能性金融监管理论。功能性监管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具备连续性和一致性的,并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这一理论提出后迅速得到各国的实践,表现为叁种模式:统一监管模式、牵头监管模式和伞形监管模式。在实践对功能性监管运用较为成功的英国、美国和日本叁国,它们都实现了从机构性监管过渡到功能性监管,笔者通过分析、评价这叁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立过程,寻找出他们共性的和能普遍适用的地方,以供转型中国家参考。而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也是机构性监管,同样面临混业经营和金融创新的挑战,金融监管模式改革势在必行。功能性监管理论恰能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提供理论依据。由此笔者提出了构建我国功能性监管的两套建议,试图为我国监管体制改革提供有意义的参考。本文分引言、正文和结语叁部分,正文部分又分为六章,全文约四万字。前言部分首先说明本文的写作背景和意义,其次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并简要评议,最后说明本文所运用的研究方法。第一章为金融监管基础理论,笔者对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做了法理上的分析和经济学上的考察,指出金融监管的法理依据在于权力制衡力量和金融监管法作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经济学依据为金融系统存在不完全竞争性和法律的不完备性。随后笔者简要回顾了世界金融监管发展历史,并说明金融监管的一般目的和监管模式的分类。第二章详细解读功能性监管理论产生的实践背景和现实需求。随着金融自由化发展,世界范围内金融业的经营格局已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而在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下,僵化的机构性监管不能适应金融业持续发展,同时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也造成重复监管与“监管漏洞”。在传统的机构性监管下面临着监管困境情况下,迫切需要一种新的监管模式取代传统的机构性监管模式。第叁章介绍了功能性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即金融体系的功能观。从功能角度来理解金融体系,无论金融机构和业务如何变化,金融体系所实现的六个基本功能是不变的。功能观以更为稳定的视角来观察金融体系,摆脱了金融机构固化的、既定的观点,能有效的促进金融创新,顺应金融发展。第四章阐述功能性监管理论的基本内容。功能性监管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并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它的实现通过结合模块化理论,将金融系统划分为不同的功能模块,并由不同的监管机构来监管,而不论这些模块的提供者。功能性监管的主体也可以是一元的或多元的,区别在于监管者间的协调发生于部门内还是部门间。本章最后详细介绍功能性监管的理想模式,即CME设计框架。第五章运用比较法学、实证研究的方法对英、美、日叁国的监管体制进行研究,以期找出它们的共性之处为我国监管体制改革提供现实参考,结论就是功能性监管也可以在机构性监管框架内得以实现。第六章将视角转向国内,在分析我国现行机构性监管体制不足的基础上,结合国外实践,提出两套可供选择的改革方案。结语部分,针对全文的分析,通过对两套改革方案的比较,得出结论:牵头监管模式可为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现实选择,而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起统一监管模式。(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09-04-30)
[5](2009)在《功能性监管:现代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现有以金融机构的类别为标准划分监管机构的传统监管体制已经无法适应混业经营条件下各金融机构业务日益融合的发展趋势。(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期刊2009年03期)
黎新林[6](2008)在《从功能性监管迈向目标导向监管——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介绍美国财政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指出一国金融业的发展水平和结构是该国金融监管体制架构的决定性力量,一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只有不断改革,才能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表明,传统的功能性监管体制已不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目标导向监管体制虽然实施起来还有一定的法律和技术上的障碍,其效果也未可知,但它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不无启发。(本文来源于《今日财富(金融版)》期刊2008年09期)
尹洪霞[7](2007)在《构建我国功能性金融监管框架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的金融业已经呈现出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在后WTO时代,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将更加迅速。在此背景下,我国已有的机构性金融监管模式将面临挑战。功能性金融监管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并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它是金融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模式的最优选择。本文对我国构建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济南金融》期刊2007年11期)
尹洪霞[8](2007)在《我国应建立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全球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下,我国金融业也呈现出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在此背景下,我国原有的机构性金融监管模式将面临挑战。功能性金融监管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并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的监管,它是金融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模式的最优选择。本文对我国如何构建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南方金融》期刊2007年10期)
肖扬清[9](2007)在《功能性监管: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新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共同趋势下,我国现行的机构性监管模式面临巨大的挑战。功能性金融监管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并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因而是金融业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模式的最优选择。在借鉴英国的功能性监管框架基础上,对构建我国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了若干思考。(本文来源于《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期刊2007年02期)
肖扬清[10](2007)在《功能性监管: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最佳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共同趋势下,我国现行的机构性监管模式面临巨大的挑战。功能性金融监管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并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因而是金融业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模式的最优选择。本文在借鉴国外功能性监管框架基础上,对构建我国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西安财经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2期)
功能性金融监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深度快速发展,其社会的负外部性效应逐步显现扩散,传统监管体制在规制互联网金融发展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功能性监管的独特优势以及在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为促进互联网金融稳健规范发展、维护保持互联网金融创新活力提供了一剂良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功能性金融监管论文参考文献
[1].张若望,王丽媛,张效梅,朴善玉,崔维康.基于功能性监管的雄安新区金融监管框架设计思路[J].时代经贸.2019
[2].刘广.功能性监管在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探索运用研究[J].西部金融.2017
[3].钱进,陈健.金融监管应逐步由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N].金融时报.2014
[4].虞增鑫.功能性金融监管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09
[5]..功能性监管:现代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J].中国保险.2009
[6].黎新林.从功能性监管迈向目标导向监管——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述评[J].今日财富(金融版).2008
[7].尹洪霞.构建我国功能性金融监管框架的探讨[J].济南金融.2007
[8].尹洪霞.我国应建立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J].南方金融.2007
[9].肖扬清.功能性监管: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新选择[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7
[10].肖扬清.功能性监管: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最佳选择[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