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方法论文_黎建勇

导读:本文包含了讯问方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方法,证据,策略,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心理咨询,路径。

讯问方法论文文献综述

黎建勇[1](2019)在《心理咨询方法在调查讯问中的运用与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为提高调查讯问的效率及有效性,本文对心理咨询方法的应用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章首先介绍了常用的心理咨询方法,分析了各方法的特征。其次,重点从阳性强化法、系统脱敏法、厌恶疗法、模仿与示范法、认知行为疗法五方面出发,对各项心理咨询方法的应用措施进行了总结。(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杨静[2](2019)在《侦查讯问中“引诱”“欺骗”方法的合理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在引诱和欺骗的问题上采取了泛道德的负面立场。虽然立法没有太多限制,但这种负面立场加强了侦查阶段甚至整个刑事司法中的秘密倾向。这表明立法和司法实践缺乏对"引诱"和"欺骗"方法的合理规制。犯罪的性质决定了审讯方法的道德标准非常低。我国应对"引诱"和"欺骗"方法的使用作出合理的规定,并允许"引诱""欺骗"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取得口供。对于超出合理和合理限度的引诱、欺骗手段收集的口供应被视为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本文来源于《浙江万里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叶昆[3](2018)在《公诉语言技巧与庭审讯问问题应对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庭审对于公诉人而言就是个人风格形成的战斗,公诉人在开庭之前以起诉书为红线,理清起诉书对庭审的作用与影响,才能避免在庭审讯问、法庭辩论等方面的问题。本文总结实践工作经验,指出公诉人讯问中存在的问题,用言简意赅的言语提出应对方法,从而说明公诉语言技巧的运用对解决庭审讯问问题起到极大的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35期)

Coral,J.Dando,Ray,Bull,Thomas,C.Ormerod,Alexandra,L.Sandham,刘涛[4](2017)在《侦查讯问/询问中“滴注式”用证方法效能的实验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检测识别言语欺骗的相关研究表明,外行观察者的表现通常靠运气。然而,在刑事司法体制中,没有经过专业性侦查培训的外行人经常会被要求作出准确的判断(例如事务律师、治安法官或陪审团)。本研究表明,在侦查询问中,我们可以尽量通过控制向询问对象披露信息的时间来改进外行观察者作出准确判断的表现。实验中,总计有151名参与者作为说真话者或者欺骗者进行了一场交互式计算机游戏,并在事后被询问。在询问中,询问者所知的游戏信息披露给询问对象的时机分为叁种情形:在询问早期(提前披露),在询问结束时(推迟披露),或者在整个询问过程中逐渐披露(渐进披露)。随后,由30名外行独立地观察随机挑选形成的叁组询问记录(每一组中包含有5名欺骗者和5名说真话者),并对询问对象是否诚实作出自信的判断。统计结果表明:关于询问对象是否诚实的判断在渐进披露的情形下是最为准确的,P<.001,η~2=.97(超过了随机概率),而且观察者对这种条件下的询问作出的判断更为自信,P<.001,η~2=.99。渐进式询问记录中撒谎的被试者(询问对象、被询问人)的认知需求是最为突出的,P<.001,η~2=.24。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改进非专业观察者识别言词性欺骗方面,可通过使用最大化欺骗者的认知负荷这种询问技巧来提高,同时给说真话者提供机会对证据作出增量式反应。(本文来源于《证据科学》期刊2017年06期)

黄明高[5](2017)在《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说服教育讯问方法的创新》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入推进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侦查讯问应紧跟法治步伐,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以应对获取口供难的顽疾。作为一种常见的讯问方法,说服教育普遍存在着诸如说服教育空洞化、模糊化,说服教育技巧性与策略性界限不明,以及说服教育讯问方法与其他讯问方法结合不当等问题。说服教育应遵循重点讲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阐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神、把握讯问策略的界限、适度运用"硬审讯法"、坚守口供自愿性等原则。(本文来源于《湖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6期)

袁强[6](2017)在《论我国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制度的构建—方法与进路》一文中研究指出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制度是遏制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有效措施之一,这一制度不仅有丰富的刑事理论支撑,在联合国以及世界许多国家(甚至包括某些法治欠发达国家)及地区的法律文本中也均有体现,但我国立法并未对此作出相关规定。众所周知,我国侦查机关极度依赖口供,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以及因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屡见不鲜,尽管我国建立了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检察机关监督侦查行为及排除由刑讯逼供获取的言词证据等制度来努力防止刑讯逼供,但实际效果不尽人意。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制度或许是平衡控辩双方力量,防止刑讯逼供,从而保证刑事诉讼之基本正当性的一剂“终极”良方。本文在分析我国构建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制度之主要障碍的基础上,得出我国已初步具备构建该制度的条件这一结论,同时提出了该制度“理想型”设计的具体构想。最后,为使我国从初步确立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制度逐步进阶到“理想型”的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制度,本文还提出了从取消“如实供述”向确立“沉默权”推进、从“部分试点”到“全面推广”、从“限制性在场”到“全面在场”以及从适用“限定案件”到“一般案件”等渐进式完善的进路。(本文来源于《西南民族大学》期刊2017-03-10)

魏建成[7](2016)在《论非法讯问方法与讯问策略的界限》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达到侦破案件的目的,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会采取灵活多变且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即讯问策略。如何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是考验侦查人员讯问水平的关键。讯问策略为侦查讯问活动所必需。但是,讯问策略缺少法律的规制,可能会导致失控,进而适得其反。因此,必须给讯问策略戴上“枷锁”,让其在规则范围内发挥功效。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规定与修改前的规定并无不同,关于非法讯问方法与讯问策略之间的争议也一直没有停息过。争论的焦点在于如何理解威胁等非法讯问方法与侦查讯问策略之间的界限划分。严格意义来讲,侦查讯问策略的外在表现形式与威胁等非法讯问方法有相似之处,但现行法律对其规范不足及法理研究的缺失,使实践中对侦查讯问策略的规制存在真空状态。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是确立侦查讯问策略合法适用的原则、厘清侦查讯问策略与非法讯问方法间的界限进而细化有关法律规则,使侦查讯问策略在法律的规制下运行。(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6-12-01)

孙玉环[8](2016)在《论侦查讯问中的“欺骗、引诱、威胁”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综合域外制度和实务经验,侦查讯问中对欺骗、引诱①、威胁方法有一定程度的许容性,我国的讯问实践中,欺骗、引诱、威胁方法也常被作为侦讯策略使用。然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严禁威胁、引诱、欺骗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禁止性规定”、第54条刑讯逼供等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应予排除的“排除性规定”,和实务部门对上述规定的理解、适用上矛盾和不一致,欺骗、引诱、威胁方法作为侦讯策略和刑事诉讼法禁止性讯问方法间的界限问题,以及通过属于刑事诉讼法禁止的欺骗、引诱、威胁方法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应作何处理的问题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解决显得极为迫切。文章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核心在于,对置于“侦讯策略”、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禁止性规定”和“排除性规定”叁个不同范畴中的“欺骗、引诱、威胁方法”具体所指内容一一进行认识,如此不仅能解决欺骗、引诱、威胁方法在“侦讯策略”和刑事诉讼法“禁止性规定”两个范畴之间界限不明晰的问题,能从预防违法的层面为实践中侦查机关合法、合理运用上述策略提供参考和依据,防范运用非法欺骗、引诱、威胁方法侦查讯问行为,以进行违法控制;还能明确进入“禁止性”规定范畴的欺骗、引诱、威胁方法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对否能通过“排除性”予以排除,从违法制裁的层面为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在进行非法证据排除时给予有益的启示,以最终能很好的平衡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刑事司法价值。首先,根据欺骗、引诱、威胁方法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形式呈现出的作为“侦讯策略”的实践合理性,以及作为刑事诉讼法禁止的非法取证方法在运用过程中引发的风险。文章认为界定欺骗、引诱、威胁方法在“侦讯策略”和“禁止性规定”的界限,有利于侦查机关在讯问实践中合理把握欺骗、引诱、威胁方法作为侦讯策略的量度,不致引发虚假供述、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以及损害司法诚信等现象的出现。在借鉴域外学说、立法和判例做法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判断侦查机关运用非法欺骗、引诱、威胁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是否违法,属于判断公权力机关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否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范畴,其恰是程序性裁判理论中的判断公权力机关的行为是否为“程序性违法行为”的问题。故笔者将程序性裁判理论作为分析工具,运用“程序性违法”中对“违法”的界定来探讨侦查讯问中欺骗、引诱、威胁方法是否属于“禁止性规定”的范畴,并具体从欺骗、引诱、威胁方法作为讯问策略使用的必要性,欺骗、引诱、威胁方法使用过程中的实质违法性即对侵权性和公益违法性的视角展开进行了论证,以期得出方法论层面的成果。其次,根据“有违法必有制裁”的原则,结合我国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这一程序性规则在实践中部分失灵的具体情况,针对讯问实践中出现的“禁止性规定”范畴的欺骗、引诱、威胁方法,笔者认为,“程序性制裁理论”中的“程序性制裁”作为处理负责案件侦查、公诉、审判的刑事司法人员一旦违反了法定的诉讼程序,在诉讼程序的层面上应当受到怎样的制裁的理论,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思路。其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种典型的程序性制裁措施,所针对的恰为侦查人员非法取得的证据,所要惩罚的恰恰是侦查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非法”的定义为据,界定“禁止性规定”和“排除性规定”两个不同范畴具体所指的欺骗、引诱、威胁方法为何,并对属于“排除性规定”范畴的非法取证行为予以制裁,正好构成了对如何应对非法欺骗、引诱、威胁方法取供这一问题的回应。(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6-05-20)

郭志媛[9](2015)在《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界定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侦查讯问方法的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2010年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出台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就成为学界热议的焦点问题。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仍未解决此问题,司法解释的界定也模糊不清,使得非法证据的范围及其界定标准等问题更加扑朔迷离。本文通过规范分析与实证研究指出当前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界定上存在的问题,继而考察了美国法律中解决类似问题的经验与教训,从中得出若干启示。最后,笔者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取证行为,深层次的改革应当指向侦查讯问方法的改革以及侦查讯问模式的整体转型。(本文来源于《证据科学》期刊2015年06期)

任言曌[10](2015)在《根据行为标准审讯亚文化型犯罪嫌疑人方法——把握“90后”犯罪嫌疑人的是非观念和价值标准进行讯问》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2014年第一批"90后"大学生毕业进入社会,"90后"已经成为社会上最要的一个群体之一,他们慢慢成为工作中的中流砥柱,同时,因为压力等种种原因,他们也成为法治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的不安定因素,频频出现触犯法律尊严的恶性事件,因此,对他们的讯问我们尤其要注重研究和给与关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2期)

讯问方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在引诱和欺骗的问题上采取了泛道德的负面立场。虽然立法没有太多限制,但这种负面立场加强了侦查阶段甚至整个刑事司法中的秘密倾向。这表明立法和司法实践缺乏对"引诱"和"欺骗"方法的合理规制。犯罪的性质决定了审讯方法的道德标准非常低。我国应对"引诱"和"欺骗"方法的使用作出合理的规定,并允许"引诱""欺骗"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取得口供。对于超出合理和合理限度的引诱、欺骗手段收集的口供应被视为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讯问方法论文参考文献

[1].黎建勇.心理咨询方法在调查讯问中的运用与研究[J].法制博览.2019

[2].杨静.侦查讯问中“引诱”“欺骗”方法的合理规制[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9

[3].叶昆.公诉语言技巧与庭审讯问问题应对方法[J].法制与社会.2018

[4].Coral,J.Dando,Ray,Bull,Thomas,C.Ormerod,Alexandra,L.Sandham,刘涛.侦查讯问/询问中“滴注式”用证方法效能的实验研究[J].证据科学.2017

[5].黄明高.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说服教育讯问方法的创新[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7

[6].袁强.论我国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制度的构建—方法与进路[D].西南民族大学.2017

[7].魏建成.论非法讯问方法与讯问策略的界限[D].南昌大学.2016

[8].孙玉环.论侦查讯问中的“欺骗、引诱、威胁”方法[D].南京大学.2016

[9].郭志媛.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界定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侦查讯问方法的改革[J].证据科学.2015

[10].任言曌.根据行为标准审讯亚文化型犯罪嫌疑人方法——把握“90后”犯罪嫌疑人的是非观念和价值标准进行讯问[J].法制博览.2015

论文知识图

几次降水过程的总体误差对比分布式光纤温度闭值监测系统的双向问...科研成果附表1 1998年获部级科技进步叁等奖...科研成果附表1 1998年获部级科技进步叁等奖...科研成果附表1 1998年获部级科技进步叁等奖...科研成果附表1 1998年获部级科技进步叁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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