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登记和受偿论文_林依伊,权晓

债权登记和受偿论文_林依伊,权晓

导读:本文包含了债权登记和受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债权,受偿,确权,程序,海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

债权登记和受偿论文文献综述

林依伊,权晓[1](2019)在《债权登记及受偿程序法律问题探析——以广州海事法院案例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债权登记和受偿程序是海事审判中的特有程序,债权登记的目的是让原告能够得到受偿,而受偿程序是通过确权诉讼来体现的。从立法的本意讲,该程序旨在尽快解决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或与特定海事事故有关的债务清偿,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尽快实现。虽然这样的程序有助于案件审理周期的缩短并可以实现让债权人尽快得到赔偿的目的,但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这部分内容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和简单,导致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操作方面的争议。本文选择了广州海事法院的一些案例进行分析,并就此对相关法律的完善提出一点拙见。(本文来源于《法治论坛》期刊2019年02期)

史智军[2](2019)在《不动产抵押权人之优先受偿范围与抵押登记债权之间的关系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抵押权的担保范围是否必须进行登记,法律并未明确,进而当不动产登记簿仅记载主债权数额未记载担保范围时,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内容如何确定便成了颇具争议的问题。实践中,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其制式文本中并未设置担保范围项目,故抵押权人难以就此进行登记,在此前提下,如将登记的主债权数额等同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则会将物权法所规定的一般抵押制度架空,故应结合登记制度的现状和担保范围之法律规范的公示性,在缺乏约定前提下,将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纳入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范围。此外,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可通过完善立法,明确抵押权登记之时,担保范围属于必须登记的内容。(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吴胜顺[3](201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缺陷及制度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船舶拍卖价款与责任限制基金清偿,类似企业破产还债程序而又有所不同,也区别于财产执行参与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章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经过近20年的实践检验,在债权登记、债权确认与确权、受偿分配叁个环节,都出现了不少争议,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第十章的立法修改,应当以保证审判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从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出发,针对该程序设置上的一些制度性缺陷,借鉴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理顺与民事执行程序之间的关系,重构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设置,包括引入管理人制度,强化债权人会议职能,取消一审终审制确权诉讼,设立先取特权制度,衔接破产程序,明确概括性程序的性质,使该程序真正能够公正高效地发挥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8年02期)

尹明,袁章波[4](2009)在《如何防范抵押权和其他权利竞合的风险 抵押登记是银行债权优先受偿的核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农信社信贷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在信贷营销中强化了抵、质押担保方式贷款的比重。然而,我们在办理担保贷款业务时,因未能准确把握和意识到担保权和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竞合的问题,且自身操作存在瑕疵,给了一些不诚信的客户以可乘之机,致使担保权利落空,信贷资产遭受严重损失。因此,正确把握法律、法规关于担保权与其他权利竞合的处理规则,有效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保证授信资产安全,这是农信社信贷人员应关注的重点。本期以担保物权中最具代表性的抵押权为例,分析了在银行业务中抵押权与其他权利可能存在冲突的几种较为常见的情况,并通过具体案例对各种情况下权利冲突的解决方式和风险防范对策进行了探讨,期望对提升农信社资产管理业务能力有所帮助。(本文来源于《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期刊2009年10期)

申维薇[5](2006)在《关于船舶的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对船舶的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06年07期)

债权登记和受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抵押权的担保范围是否必须进行登记,法律并未明确,进而当不动产登记簿仅记载主债权数额未记载担保范围时,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内容如何确定便成了颇具争议的问题。实践中,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其制式文本中并未设置担保范围项目,故抵押权人难以就此进行登记,在此前提下,如将登记的主债权数额等同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则会将物权法所规定的一般抵押制度架空,故应结合登记制度的现状和担保范围之法律规范的公示性,在缺乏约定前提下,将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纳入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范围。此外,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可通过完善立法,明确抵押权登记之时,担保范围属于必须登记的内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债权登记和受偿论文参考文献

[1].林依伊,权晓.债权登记及受偿程序法律问题探析——以广州海事法院案例为视角[J].法治论坛.2019

[2].史智军.不动产抵押权人之优先受偿范围与抵押登记债权之间的关系探究[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9

[3].吴胜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缺陷及制度重构[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8

[4].尹明,袁章波.如何防范抵押权和其他权利竞合的风险抵押登记是银行债权优先受偿的核心[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9

[5].申维薇.关于船舶的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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