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服务贸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贸易,制度,法律服务,自由贸易区,市场准入,海关,语料库。
法律服务贸易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温树英[1](2019)在《金融服务贸易国际法律规制的新发展与启示——以TPP/CPTPP和USMCA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TPP、CPTPP、USMCA的金融服务规定不仅使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深度和广度有所扩展,而且在确保东道国金融管制权以维护金融安全方面规定了充分的保障措施,在顺应数字贸易等方面增加了新规定。金融服务贸易国际法律规制的新发展为我国升级谈判自由贸易协定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对金融服务进行专章规定;区别对待通过商业存在和跨境贸易提供的金融服务;增加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相关条款;正确处理信息本地化存储要求与金融服务提供者开展日常业务必需的信息自由流动之间的关系;在金融服务、投资及跨境服务贸易规定之间进行适当的协调。(本文来源于《国际经济法学刊》期刊2019年03期)
李晓玲[2](2019)在《国际服务贸易补贴规则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经济服务化趋势愈加明显,服务贸易已经逐渐成为现代国际经济贸易的重心,对于促进全球经济快速增长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服务贸易补贴措施作为大多数国家扶持本国服务行业的主要手段,除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s on Trade in Services,以下简称GATS)中有所涉及外,尚无完善的规则体系对服务贸易补贴加以约束。因此,WTO框架下,加快对国际服务贸易补贴规则的建立与完善,是全球服务贸易快速高效发展的基石,也是我国应对现有机遇和挑战应当解决的问题。文章由五个章节构成。第一章介绍了国际服务贸易与服务贸易补贴的相关概念,重点梳理了与服务贸易补贴定义相关的历史谈判进程,为后文界定服务贸易补贴的定义奠定了基础。第二章围绕GATS中与服务贸易补贴相关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讨论,从“同类分析”、GATS中与服务贸易服帖相关的规定以及服务贸易补贴的救济手段叁个角度对GATS下的服务贸易补贴规则进行了研究。第叁章放眼于国际服务贸易补贴规则的发展进行了简要的回顾与梳理,同时在分析完善国际服务贸易补贴规则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未来服务贸易补贴规则的发展趋势。第四章是在前叁章的基础上,对国际服务贸易补贴规则未来谈判需要考虑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国际服务贸易补贴规则的建议。最后一章是对我国服务贸易和服务贸易补贴制度的现状研究,通过大量的官方数据对我国现有的与服务贸易补贴相关的政策与立法情况进行了梳理,从而提出我国服务贸易补贴目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建议。文章的创新之处在于对服务贸易补贴规则的相关谈判内容进行了较为严谨的梳理与总结,为研究服务贸易补贴谈判的现状与后续走向奠定了基础,避免泛泛而谈。同时,在分析中国服务贸易补贴制度的现状时,也对大量法律法规条文与政府官方文件以及政策解读进行汇总与梳理,从而较为直观地指出中国服务贸易补贴制度存在的问题,使结论更具有说服力。但是,由于水平和精力有限,在搜集与国际服务贸易补贴相关信息时难免有疏漏,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相关分析的片面性,此外,由于国际官方组织的相关协定与内容繁多,无法面面俱到地进行梳理与分析,需要在今后继续深入研究。(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9-05-01)
朱颖俐[3](2019)在《论国际法律服务贸易中“法律服务”的范围——兼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法律服务贸易是一种新兴的贸易形式,其业务范围大小取决于服务采购方所在国家的市场开放状况,体现于世贸组织成员的具体承诺。世贸组织对法律服务部门的解释和各成员提交的《具体承诺减让表》表明,该组织164个成员中只有91个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且大多数成员的开放程度并不相同,跨国法律服务的范围在不同成员方存在较大差异。我国现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对"法律服务"范围的解释中包含了"暂交第叁者保存和结算服务",此类服务亟待解释。(本文来源于《韶关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贾佩佩[4](2018)在《基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语料库简述法律文本中“where”的译法》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语料库的引入和发展,许多语言学家尝试着把平行语料库运用到翻译研究中去。这一尝试己经被实践一再证明切实可行。因此,借助自建的小型WTO《服务贸易协定》语料库,本文笔者对法律文本中where的汉译进行了研究,旨在通过观察分析语料库中各个where出现的位置、充当的成分以及对应情况下的译法,探索其在法律文本中的翻译规律并得出结论。(本文来源于《校园英语》期刊2018年28期)
张际航[5](2018)在《WTO体系外诸边服务贸易产业损害调查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WTO外的其他诸边贸易协议关于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服务贸易国内产业影响调查制度的考察可以发现,虽然尚未出现可以为正在进行的WTO服务贸易ESM谈判提供切实参考的法律文本,但都确认了保障措施的必要性,因而其可以为WTO框架下的多边协商提供切实的谈判基础。(本文来源于《学习与探索》期刊2018年06期)
孙碧雅[6](2018)在《印度建筑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同时,“一带一路”战略也在深入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已是大势所趋,中国工程承包商在国内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之后,开始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了世界。经济正在腾飞的印度逐渐成为目标市场之一,印度基础设施的发展计划更为工程建设承包商提供了大展宏图的广阔舞台。然而,印度工程建设市场并存着机遇和风险,由于不同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差异以及语言障碍等,企业去到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进行投资及承包工程,必然会面临诸多障碍,中国承包商把目光投向印度的同时,还应认清印度工程市场是滑铁卢还是淘金场。如何识别、规避风险是承包商在印度承包工程成功与否的关键。鉴于此,本文在研究建筑服务贸易和市场准入的定义及内涵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印度入世时在建筑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以及印度国内针对外国直接投资、工程承包的相关规定并剖析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最后,文章通过分析中国企业进入印度市场进行工程承包可能遇到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中国承包商进入印度市场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法律环境。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部分展开:第一章对建筑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问题进行了概述,阐述了 GATS协议中有关建筑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一般性规定,同时还阐述了施工及相关的工程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形式和建筑与工程设计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形式。第二章对印度在服务贸易谈判中对建筑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所做的承诺进行分析,对比印度1994年具体承诺减让表和2005年提交的改进出价进一步发现印度在建筑服务贸易方面的态度变化和承诺变化,同时将印度在建筑服务贸易中的承诺与美国、韩国、马来西亚的相关承诺做比较分析研究印度承诺的特色。第叁章对印度国内有关建筑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涉及招投标法律法规、有关外国直接投资法律法规、有关建设主体(投资主体)要求的法律法规、有关建筑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印度各邦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第四章主要是对中国承包商赴印进行工程承包在市场准入方面遇到的障碍做一个较为全面的剖析,并就相关风险作一些相应的提示,以期为拟进入印度市场的中国承包商提供必要的帮助。(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期刊2018-05-29)
张龄文[7](2018)在《GATS框架下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是GATS服务贸易框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作为拥有深厚历史底蕴的大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市场巨大、潜力也巨大,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也面临许多挑战。目前我国所做出的有关教育服务贸易的承诺在某些领域仍有所保留,这基本上是基于国情的现实考虑。但同时我们也要放眼未来,在保证国家教育主权的前提下,通过政策的放宽和法律的保障,使我国的教育服务在国际教育服务市场上更具竞争力。本文分析了教育服务贸易大国的法制特色和发展模式,积极吸取他们的可借鉴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发展情况,将我国现有的教育服务贸易相关法律予以细化、填补空缺,为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提供保障。自从我国加入WTO,就进入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市场范畴,中国教育也进入了世界教育贸易的大市场,中国教育服务贸易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较之前成熟,现今在全球一体化更加紧密的环境下,面临更多的挑战。据了解,我国教育服务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都在起步阶段,不甚完善。而分析教育服务贸易的文章与书籍大多从经济、贸易、教育等方面起步,笔者准备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找出我国教育服务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和问题。第一部分,笔者分两个小部分先阐述分析了本文论述的对象,首先是教育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特征以及学界现有的相关理论,包括比较优势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其次是教育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法律原则及例外。第二部分是对具有代表性的教育服务发达国家有关法律规制的分析,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并总结了他们各自的特征和优点。第叁部分分别从教育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的角度分析了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法律问题。分别分析在这四种方式下我国的现有承诺是否符合发展的需要并总结问题所在。第四部分主要讲述了教育服务贸易监管机制的法律问题,介绍了我国现有的教育服务贸易的监管机构与监管模式,并提出教育服务贸易监管机构的设置建议,建立覆盖面广、专业性强、监管力度大的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社会组织为辅助的监管机构、监管体系,结合统一的监管标准,整治行业中的不规范行为。第五部分是对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的现状分析与完善建议。论述了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入世承诺以及法律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后者包括教育公益性与教育服务贸易营利性之间的矛盾以及法律的滞后;此外还提出构建完善的中国教育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之建议,出台相关法规,并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国际间合作谨防贸易壁垒。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教育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以及监管机制的完善两个大问题,分别从四种交易方式的角度逐一分析我国教育服务贸易承诺表与国内法律的矛盾或缺失之处;又就教育服务贸易的监管权归属和监管体制的设立提出了详细的建议,旨在为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提供绵薄的帮助。(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4-15)
黄琳琳[8](2018)在《上海自贸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定的法律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上海自贸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制定是落实《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顺应国际服务贸易规则重构的重要举措之一。国民待遇的例外、市场准入的例外以及当地存在的要求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涵盖范围;市场准入的例外不仅包括形式上的管理措施,还包括效果上的管理措施;当地存在与商业存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跨境货物贸易与跨境服务贸易之间的界限值得厘清;兜底条款可纳入清单但适用应当谨慎。(本文来源于《国际商务研究》期刊2018年01期)
刘海燕[9](2017)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背景下我国海运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承载着带动中国主动参与全球投资与贸易开放的特殊使命。我国海运服务贸易的开放经过入世——区域贸易协定——自由贸易试验区叁个阶段。自贸区成立后,自由贸易区的海运服务贸易的开放远超出我国在WTO以及区域贸易协定中所做出承诺的标准。上海自贸区海运服务贸易应继续稳定开放,并应在中美BIT谈判中充分利用我国海运服务贸易开放的优势,同时加强我国海运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完善。(本文来源于《海关法评论》期刊2017年00期)
王永亮[10](2017)在《服务贸易海关监管法律难点的探讨——以软件进口中海关与国税监管衔接问题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进口货物的监管实践中,货物与服务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由此也导致海关与国家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国税)的监管职责不清的情形。如不能准确划分,海关则可能事实上对服务也征收了税款,从而形成了与国内税务机关重复征税的问题。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大背景下,这种重复征税的可能性就显得更加突出。为了将改革的红利切实落实到位,海关与国税应当做好监管标准的衔接。(本文来源于《海关法评论》期刊2017年00期)
法律服务贸易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全球经济服务化趋势愈加明显,服务贸易已经逐渐成为现代国际经济贸易的重心,对于促进全球经济快速增长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服务贸易补贴措施作为大多数国家扶持本国服务行业的主要手段,除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s on Trade in Services,以下简称GATS)中有所涉及外,尚无完善的规则体系对服务贸易补贴加以约束。因此,WTO框架下,加快对国际服务贸易补贴规则的建立与完善,是全球服务贸易快速高效发展的基石,也是我国应对现有机遇和挑战应当解决的问题。文章由五个章节构成。第一章介绍了国际服务贸易与服务贸易补贴的相关概念,重点梳理了与服务贸易补贴定义相关的历史谈判进程,为后文界定服务贸易补贴的定义奠定了基础。第二章围绕GATS中与服务贸易补贴相关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讨论,从“同类分析”、GATS中与服务贸易服帖相关的规定以及服务贸易补贴的救济手段叁个角度对GATS下的服务贸易补贴规则进行了研究。第叁章放眼于国际服务贸易补贴规则的发展进行了简要的回顾与梳理,同时在分析完善国际服务贸易补贴规则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未来服务贸易补贴规则的发展趋势。第四章是在前叁章的基础上,对国际服务贸易补贴规则未来谈判需要考虑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国际服务贸易补贴规则的建议。最后一章是对我国服务贸易和服务贸易补贴制度的现状研究,通过大量的官方数据对我国现有的与服务贸易补贴相关的政策与立法情况进行了梳理,从而提出我国服务贸易补贴目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建议。文章的创新之处在于对服务贸易补贴规则的相关谈判内容进行了较为严谨的梳理与总结,为研究服务贸易补贴谈判的现状与后续走向奠定了基础,避免泛泛而谈。同时,在分析中国服务贸易补贴制度的现状时,也对大量法律法规条文与政府官方文件以及政策解读进行汇总与梳理,从而较为直观地指出中国服务贸易补贴制度存在的问题,使结论更具有说服力。但是,由于水平和精力有限,在搜集与国际服务贸易补贴相关信息时难免有疏漏,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相关分析的片面性,此外,由于国际官方组织的相关协定与内容繁多,无法面面俱到地进行梳理与分析,需要在今后继续深入研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服务贸易论文参考文献
[1].温树英.金融服务贸易国际法律规制的新发展与启示——以TPP/CPTPP和USMCA为视角[J].国际经济法学刊.2019
[2].李晓玲.国际服务贸易补贴规则的法律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9
[3].朱颖俐.论国际法律服务贸易中“法律服务”的范围——兼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J].韶关学院学报.2019
[4].贾佩佩.基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语料库简述法律文本中“where”的译法[J].校园英语.2018
[5].张际航.WTO体系外诸边服务贸易产业损害调查法律问题研究[J].学习与探索.2018
[6].孙碧雅.印度建筑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法律问题研究[D].东南大学.2018
[7].张龄文.GATS框架下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8
[8].黄琳琳.上海自贸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定的法律问题[J].国际商务研究.2018
[9].刘海燕.自由贸易试验区背景下我国海运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法律分析[J].海关法评论.2017
[10].王永亮.服务贸易海关监管法律难点的探讨——以软件进口中海关与国税监管衔接问题为视角[J].海关法评论.2017